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决议暨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四届三十二次会议,于2010年2月27日在公司东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际到会7人,会议由董事长吴福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以全体董事一致赞成的表决结果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方长顺、张婕、彭江应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0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380,232.30元,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按10%提取盈余公积5,356,580.38元,收购子公司购买日专项储备余额131,921.62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45,891,730.3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79,510,525.12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25,402,255.42元。
鉴于公司已实施跨越式发展战略,建设项目等资本性支出增多,同时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流动资金需求也有较大增长。为促进公司持续发展,增加公司经营中的自有资金比重,董事会拟定: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建设项目的配套资金。
本预案须提请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社会责任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醋酸甲酯深加工技术改造项目"和"年产100万吨石灰石机械化开采技改工程"的建设进程,公司的经营范围将增加"醋酐"和"水泥用石灰岩开采"等业务,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对《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十三条进行相应修改,增加公司经营范围项目。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修改前的第十三条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各种高低聚合度和醇解度的PVA系列产品、高强高模聚乙烯醇纤维、超高强高模PVA短纤及长丝、PVA水溶性纤维、聚乙烯醇强力纱、涤纶纤维、聚酯切片、聚醋酸乙烯乳液、醋酸乙烯、高档面料、水泥、溶解乙炔、电石、石灰、氧气的制造、销售,建筑(三级),设备安装,机械加工,铁路轨道衡计量经营。
修改后的第一百五十五条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各种高低聚合度和醇解度的PVA系列产品、高强高模聚乙烯醇纤维、超高强高模PVA短纤及长丝、PVA水溶性纤维、聚乙烯醇强力纱、涤纶纤维、聚酯切片、聚醋酸乙烯乳液、醋酸乙烯、醋酐、高档面料、水泥、溶解乙炔、电石、石灰、氧气的制造、销售,建筑(三级),设备安装,机械加工,铁路轨道衡计量经营;水泥用石灰岩开采。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预计2010年度公司向关联方采购业务合计金额为8,608.95万元,向关联方销售业务合计金额为755万元。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专项决议的建议,结合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现聘任的审计机构)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状况,董事会提议: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8]5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公司拟对原《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07年修订版)进行相应修改。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修改后的《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版)见附件。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和独立董事履职状况,董事会提议将公司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由每人每年人民币26000元(含税)调整至每人每年人民币36000元(含税),本次调整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本项议案需提交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见附件。
十三、决定于2010年3月25日召开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
现将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3月25日(星期四)上午九时
2、股权登记日:2010年3月22日(星期一)
3、会议地点:公司东办公楼会议室
4、会议出席对象
(1)2010年3月22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会议的主要议程
1、审议《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6、审议《关于2010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9、审议《关于调整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参会登记时间:2010年3月24日(星期三)全天。
3、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王军、陈爱新
电 话:0565-2317294
传 真:0565-2317447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3月3日
附件:
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本人/单位参加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行全部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股东账号:
持有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代理人签名:
受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时间:2010年3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