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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0-03-03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2010年3月2日,关联股东福建君合集团有限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以下简称“君合集团”)厦门思明支行签订《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编号为GR10020),由厦门国际银行厦门思明支行向君合集团授予综合授信,合同约定授信额度为人民币6000万元。2010 年3月 2日,公司签署并向厦门国际银行厦门思明支行出具了《担保书》,为君合集团依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形成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履行的程序
    本次担保,为2009年4月8日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福建君合集团有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项下的具体实施项目,履行的程序具体如下:
    2009年3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表决通过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股东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事项获得了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全体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公司与君合集团互相提供担保情况
    根据前述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2009年4月8日)起一年内,与君合集团提供担保,其中本公司为君合集团的各类融资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11000万人民币,且不超过君合集团为本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的70%。实际发生的担保如下:
    1、本公司为君合集团提供的担保
    2009年8月18日,公司与中信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君合集团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合同》所形成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10年3月2日,公司签署并向厦门国际银行厦门思明支行出具了《担保书》,为君合集团与厦门国际银行厦门思明支行签署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下形成的6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君合集团为本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止2010年3月2日,君合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已为本公司提供各类担保余额为30556.9万元。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福建君合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87年5月5日
    住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月塘乡联星村
    法定代表人:陈建宁
    注册资本:7600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徐黎阳(占70.63%股权)、陈瑞莺(占18.95%股权)、陈建宁(占10.39%股权)
    君合集团主营业务为鞋类、鞋用材料制造。
    截止2009年12月31日君合集团持有本公司22,419,423股股份,占本公司9.86%的股权,总资产7.75亿元,净资产4.82亿元。
    本公司董事陈瑞莺女士在君合集团任董事、总经理。
    五、《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债权本金人民币6000万元及利息(包括逾期罚息和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法律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
    2、保证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2010年3月2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担保余额为23,493.49万元,担保余额占2009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41.19%,(其中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18,493.49万元,占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32.42%;对关联股东福建君合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5,000.00万元,占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8.77%);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若包含本公告所述之担保(以最高发生额6000万元计算),则公司累计提供的对外担保余额为29,493.4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51.7%(其中为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为18,493.49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32.42%%;为关联股东提供的担保为11,000.00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19.28%)。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事项董事会审议前获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并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股东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与相关关联股东互相提供互惠担保,有利公司各项融资的顺利开展,
    有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实施回避了表决,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我们事前审阅了相关材料,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众和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书面文件。
    5、独立董事意见。
    6、《综合授信额度合同》。
    7、《最高额保证合同》
    8、《担保书》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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