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自用房产变更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告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自用房产变更为投资性房地产的议案》,具体事项如下:
一、部分自用房产变更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具体情况
公司自用房产现有部分闲置,为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公司规划将部分自用房产变更为投资性房地产,用于出租获取收益,闲置房产明细如下:
序号 | 房产名称 | 建筑面积m2 | 地址 |
1 | 成贤大厦15层 | 922.04 | 南京市玄武区成贤街50号 |
2 | 水晶蓝湾01幢17层、18层 | 2,002.26 | 南京市江宁区双龙大道1568号 |
3 | 家园中路厂区4号楼部分厂房 | 17,813.67 | 南京市江宁区家园中路28号 |
上述闲置房产建筑面积共20,737.97平方米,截止2018年12月31日,该部分房产账面原值7,861.63万元,账面净值6,653.68万元。自2019年1月1日起,会计核算方法不变,该部分房产从固定资产项目变更至投资性房地产项目,仍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并采用与固定资产相同的方法计提折旧。
二、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是将部分房产从固定资产项目变更至投资性房地产项目,会计核算方法没有变化,不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出租获得的租金有利于增加公司整体收益。
三、董事会关于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利用自用闲置房产用于出租获取收益,可以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本次变更只是部分房产财务报表项目的调整,会计核算方法没有变化,不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出租获得的租金有利于公司整体收益的提高,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部分自用房产变更为投资性房地产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部分房产从固定资产变更为投资性房地产对外出租,可以提高资产使用效率,获取租金收益,不存在变更会计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部分自用房产变更为投资性房地产的意见
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