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决议公告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3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15日以电话和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路国军先生主持,经监事认真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监事会同意董事会编制的《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严格遵循了《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
规性、合理性。
五、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较为完备的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各项管理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六、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格式符合相关指引的要求,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同意继续聘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八、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孙公司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孙公司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
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
十、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一、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自用房产变更为投资性房地产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
特此公告。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9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