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通知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相应调整。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独立董事:孔祥云 曲咏海 陈英革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