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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题的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2019年3月1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2019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全体独立董事审议,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股本规模、经营业绩、发展前景和未来增长潜力,方案内容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该方案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与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导意见相契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对《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一致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二届十七次董事会议审议,建议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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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二、关于《关于2019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全体独立董事审议,认为公司对2019 年度可能发生的出租资产、提供技术服务等关联交易进行了最高金额预计,预计总金额不超过600万元。同时,公司与联营公司深圳市中钞科信金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钞科信”)在2019年度可能发生的关联方往来累计额预计为1050万元。经认真核查,该等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选择而发生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中钞科信与公司签订的《员工借用协议》已经2016年7月15日二届二次董事会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其合理性、公允性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此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 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此项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对《关于2019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一致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二届十七次董事会议审议。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黄泽永 赖肇庆 周 玮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