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提名委员会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考察研究,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王建军先生、赵建勇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且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上述提名,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审核意见》的签字页)
王 锋 薛 爽 吴春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