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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旭电子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9

2019年3月27日,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就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做出如下说明: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财政部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相关规定和要求,同时考虑公司及境外控股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一致性,公司拟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收入准则,其修订的内容主要如下:

1. 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 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 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 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按照上述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公司重新评估了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认为对本公司之财务报告无重大影响。另根据衔接规定,无需对可比期间的列报信息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及金额之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对2018年12月31日之影响
报表项目执行前:执行后:
会计科目金额(CNY)会计科目金额(CNY)
合并资产负债表预收款项70,350,063.25合同负债 (注1)70,350,063.25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预收款项36,274,335.74合同负债36,274,335.74

注1:系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公司将报告期末原列报为“预收款项”中符合以“合

同负债”科目核算的数据调整列报为“合同负债”。

公司评估后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资产负债表列报项目做出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二、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的反应公司现时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 3月 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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