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和《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作为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计,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79,715,136.02元,公司拟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公司合并可供分配利润的30%,即不低于人民币353,914,540.81元,公司董事会研究,拟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股权登记日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4元(含税),不送股,不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行权,新增股份上市导致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如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发生回购股份情形,需要扣除回购股份数量计算分配总金额。
上述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能够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使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的独立意见
1、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的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2、公司短期现金流充裕,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运用闲置的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风险可控,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使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19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预测报告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提出的金融衍生品交易计划,符合《公司章程》《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控制制度》的要求及规定。
2、公司2019年度金融衍生品预测额度,是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日常营运过程中涉及金额较大的多币种购汇和结汇的结算需求而制定;公司衍生品交易仅限于与公司正常的产品销售收汇,原材料、设备及配件进口等与经营行为相关的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利用金融衍生品工具管理外汇风险,能够降低经营风险,有利于提高公司抵御汇率波动的能力,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竞争优势。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衍生品交易计划,是规避汇率风险的有效工具,是可行的、必要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我们同意公司《关于2019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预测报告的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自受聘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且为公司提供了多年的财务审计服务,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熟悉,有利于更有效的全面开展公司内控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的反应公司现时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基于对公司报告期内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所进行的调查,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该等关联交易并已履行有效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日常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并同
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并对2018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的考核与发放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薪酬水平结合了公司的实际经营业绩,能够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风险与收益相对称的激励机制,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我们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汤云为、储一昀、Charles Ch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