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估计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项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仅对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及附属公司(“本集团”)未来期间公路经营权无形资产摊销的分布产生一定影响,但从高速公路整个运营期来看对本集团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预计2019年公路经营权摊销金额减少4,183.71万元。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为准确和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公司委任独立的专业研究机构对本公司所辖遂(宁)广(安)高速公路、遂(宁)西(充)高速公路的未来交通流量进行重新预测,并以此为基础,自2019年1月1日起对上述两条高速公路的车流量平均年递增率分别进行变更,并相应调整其经营权摊销率。
2019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路经营权摊销率调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也发表了审查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根据本公司无形资产的会计政策,公路经营权无形资产采用工作量法(即车流量法)进行摊销。摊销率的计算公式如下:q=(B/A)
1/(n-1)
-1,a=q/[(1+q)
n
-1],其中:A—第一年的车流量,B—达到饱和流量年度的车流量,n—收费年限,q—年增长率,a—摊销率。
目前本公司所辖遂广高速公路、遂西高速公路的车流量平均年递增率分别为5.54%,5.88%,鉴于原来预测的交通流量同现在的实际情况已产生了一定差异,为了准确和公允地反映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公司已聘请专业机构于2019年2月完成对本公司所辖遂广高速公路、遂西高速公路的未来交通流量的预测,并以重新预测的交通流量为基础,自2019年1月1日起对遂广高速公路、遂西高速公路车流量平均年递增率分别变更为6.74%,7.73%(该两条高速公路经营权2019年的摊销率分别为1.2934%,1.0983%,以后每年按上述车流量平均年递增率递增,28年合计摊销率为100%),相应对公路经营权摊销额进行调整变更。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上述调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自2019年1月1日执行,无需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对本集团未来期间公路经营权无形资产摊销的分布产生一定影响,但从高速公路整个运营期来看对本集团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不会产生重大影响,预计2019年公路经营权摊销金额减少4,183.71万元。
(三)变更日前三年假设运用该会计估计对本公司的影响
因本公司公路经营权无形资产摊销采用工作量法(车流量法),新的车流量和通行费收入预测报告是基于未来四川省经济的发展状况和路网的拓展建设情况而作出,故无法以新的车流量平均年递增率和依据此递增率计算的摊销率去测算变更日前三年此等会计估计变更对本公司利润总额、净资产或总资产的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议,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公路经营
权的实际情况,变更依据真实、可靠,能够准确和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出具了《关于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审核报告》,认为未发现公司的上述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在所有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路经营权摊销率调整的独立意见;
(二)本公司监事会关于公路经营权摊销率调整的意见;
(三)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审核报告》。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