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等无实质性影响。一、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及2018年颁布了以下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修订:《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统称“解释第9-12号”)、《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及相关解读,本公司2018年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修订,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对报表格式进行了调整。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采用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修订的主要影响如下:
1.解释第9-12号
采用解释第9-12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财务报表列报
本公司根据财会[2018]15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及相关解读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比较财务报表的列报进行了调整。
相关列报调整影响如下: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受影响的资产负债表项目:
资产负债表项目 | 调整前 | 调整数 (增加+/减少-) | 调整后 |
应收票据 | 3,929,185,370.91 | -3,929,185,370.91 | |
应收账款 | 238,631,759.70 | -238,631,759.70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4,167,817,130.61 | 4,167,817,130.61 |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
固定资产 | |||
在建工程 | 382,873,336.34 | 15,861,244.81 | 398,734,581.15 |
工程物资 | 15,861,244.81 | -15,861,244.81 | |
固定资产清理 | |||
应付票据 | 2,376,200,000.00 | -2,376,200,000.00 | |
应付账款 | 3,251,525,630.78 | -3,251,525,630.78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5,627,725,630.78 | 5,627,725,630.78 | |
应付利息 | 26,954,804.80 | -26,954,804.80 | |
应付股利 | |||
其他应付款 | 26,954,804.80 | 26,954,804.80 | |
长期应付款 | |||
专项应付款 | |||
合计 | 10,221,232,147.34 | 10,221,232,147.34 |
2017 年度受影响的利润表项目:
合并利润表项目 | 调整前 | 调整数 (增加+/减少-) | 调整后 |
管理费用 | 50,786,695.98 | -50,786,695.98 | |
研发费用 | 50,786,695.98 | 50,786,695.98 | |
合计 | 50,786,695.98 | 50,786,695.98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等无实质性影响。
三、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