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大华核字[2019]001933号 |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18年度)
目录 | 页次 | ||
一、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1-2 | |
二、 |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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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19]001933号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水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清水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清水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清水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
大华核字[2019]001933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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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我们认为,清水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清水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清水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清水源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中国·北京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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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540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15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1,67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0.53元。截至2015年4月20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75,851,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3,55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152,301,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5]000174号验资报告。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扣除募集发行费的累计募集资金净额152,301,000.00元,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34,132,997.50元,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取得收益2,816,801.38元,募集资金利息收入680,909.07元,募集资金支付手续费10,510.31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16,050,341.39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5,500,000.00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04,861.25元。
2、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490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中原证券采用代销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561,965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3.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10,949,981.00元。扣除发行费用12,883,742.46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98,066,238.54元,中原证券已于2016年9月1日向本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转了募集资金。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6]000768号验资报告。
截止2018年12月31日,累计募集资金总额410,949,981.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后累计募集资金净额398,066,238.54元,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369,614,282.81元,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取得收益94,589.04元,募集资金利息收入548,687.98元,募集资金支付手续费5,339.48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27,524,808.5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14,000,000.00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48,827.23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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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根据公司与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分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龙城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及公司单次或12个月以内从募集资金存款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或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1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同时公司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复印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1、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中信银行郑州航海路支行 | 7392310182600022651 | 45,000,000.00 | 活期 | |
中国民生银行洛阳永泰街支行 | 693887183 | 25,000,000.00 | 103,019.61 | 活期 |
中国银行济源豫光支行 | 250737487531 | 90,351,000.00 | 1,841.64 | 活期 |
合计 | 160,351,000.00 | 104,861.25 |
注:初始存放金额160,351,000.00元与募集资金净额152,301,000.00之间的差额8,050,000.00元为初始存放时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2、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中国银行济源豫光支行 | 249448849646 | 107,320,000.00 | 303,009.89 | 活期 |
交通银行济源分行 | 762899991010003013305 | 57,339,981.00 | 活期 | |
中信银行郑州航海路支行 | 8111101013100376803 | 67,110,000.00 | 145,817.34 | 活期 |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龙城支行 | 93801880131684933 | 172,520,000.00 | 活期 | |
合计 | 404,289,981.00 | 448,827.23 |
注:本次发行股票募集的股款为人民币410,949,981.00元,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9月1日将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人民币6,660,000.00元后的余款人民币404,289,981.00元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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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注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除以上情况外不存在违规情况。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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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52,301,000.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2,475,272.77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6,050,341.39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34,132,997.5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6,050,341.39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10.54%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万元)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45,000,000.00 | 45,000,000.00 | 45,705,861.51 | 101.57% | 2018年3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2.年产3万吨水处理剂扩建项目 | 否 | 105,000,000.00 | 82,301,000.00 | 9,465,073.09 | 64,416,065.07 | 78.27% | 2017年11月 | 3,002.87 | 已达到 | 否 |
3.营销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25,000,000.00 | 25,000,000.00 | 3,010,199.68 | 24,011,070.92 | 96.04% | 2018年3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175,000,000.00 | 152,301,000.00 | 12,475,272.77 | 134,132,997.50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注1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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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注2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注3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年产3万吨水处理剂扩建项目扣除尚未支付的建设工程尾款及质保金后结余2,789,594.85元,系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工程款所致;募集资金结余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详见注4。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为支付建设工程尾款及质保金。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注1、未达到计划进度
(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受河南省扬尘污染治理和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二级管控及一级管控影响,公司需按要求暂停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施工,耽误了施工进度,致使募投项目不能按期完工投入使用。根据相关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实际建设情况,经过谨慎的研究论证,公司将该项目延期至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业经公司2018年1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年产3万吨水处理剂扩建项目
为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品品质、提升生产线自动化程度,公司决定开发水处理剂连续化生产工艺的工艺包,但是该工艺包在和惠生工程(中国)有限公司设计院的工业化设计对接过程中,公司及惠生工程(中国)有限公司设计院对安装生产可行性和稳定性存在诸多分歧。公司本着谨慎投资、安全生产的原则,为了保障公司及广大股民的利益,决定采用公司现有生产工艺,由公司技术人员和惠生工程(中国)有限公司河南化工设计院分公司联合开发工艺包并施工建设;公司2016年5月份与惠生工程(中国)有限公司签订了EPC工程总承包合同,工程设计从2016年5月份到8月份,现场施工从2016年8月份正式开始;受国家、河南省针对大气污染的防治政策影响,现场施工进展缓慢,未能按计划完成。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市场前景及实际建设情况等将该项目延期至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业经公司2016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3)营销中心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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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营销中心建设项目因与研发中心同位于济源市高新产业集聚区内,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一起施工建设,因河南省扬尘污染治理和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启动二级管控、一级管控,公司济源营销中心建设项目按要求暂停工程施工,耽误了项目施工进度,致使募投项目不能按期完工投入使用,公司预计济源营销中心建设项目将于2018年3月31日前建成投入使用。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业经公司2018年1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注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1)年产3万吨水处理剂扩建项目
①2017年变更事项
为贯彻落实《燃煤设施拆除和取缔工作方案》,使“年产3万吨水处理剂扩建项目”符合当地环保要求,满足该募投项目的蒸汽需求,根据济源市政府的提案,经相关政府部门的组织协调,公司于2017年8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的议案》,决定变更“年产3万吨水处理剂扩建项目”的部分建设内容,即取消该项目中锅炉房(燃气锅炉)建设、1台10吨蒸汽/时燃用天然气介质锅炉建设并预留1台备用10吨蒸汽/时燃气锅炉位置等公用工程中的建设内容,改为建设配套热力管网直接与济源市市政热力管网对接。除上述变更部分,“年产3万吨水处理剂扩建项目”其他建设内容不变。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建设内容事项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业经本公司2017年8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已经公司2017年8月28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②2018年项目建成时的变更事项
“年产3万吨水处理剂扩建项目”主体已完工并投入使用,按照公司生产厂区的实际使用情况及原生产系统的改造情况,公司决定终止“年产3万吨水处理剂扩建项目”中氯化工段、固化工段及包装工段的建设。氯化工段、固化工段及包装工段属于“年产3万吨水处理剂扩建项目”的配套工段,公司现有生产厂区的配套工段改造提升后可以满足3万吨水处理剂扩建项目的生产需求。“年产3万吨水处理剂扩建项目”募投项目的部分调整有利于集中资源生产和提高生产效率,节约投资成本,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建设内容事项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业经本公司2018年1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已经公司2018年2月7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营销中心建设项目
受近年来国内商业地产价格和场地租金不断上涨以及城市自身发展变化等因素影响,原募投项目规划中的广州、宁夏营销中心根据当时的规划和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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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或租赁已比较困难或不经济,通过近期对相关市场的考察和调研,公司认为广州和宁夏的市场潜力已达不到预期,重新调整部分项目的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经研究决定不再建设宁夏和广州营销中心。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建设内容,不再建设广州、宁夏营销中心,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市场状况的变化作出,不会导致济源营销中心、北京营销中心等其他营销中心的建设使用情况发生变化,业经本公司2018年1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已经公司2018年2月7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注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1)2018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按时支付募投项目尾款及质保金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300万元(其中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900万元,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4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8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该次实际使用2,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18年12月5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2018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按时支付募投项目尾款及质保金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000万元(其中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600万元,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4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注4、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年产3万吨水处理剂扩建项目主体已完工并投入使用,按照公司生产厂区的实际使用情况及原生产系统的改造情况,公司本着降低成本,节约资金的角度出发,终止了“年产3万吨水处理剂扩建项目”中氯化工段、固化工段及包装工段的建设。氯化工段、固化工段及包装工段属于“年产3万吨水处理剂扩建项目”的配套工段,公司现有生产厂区的配套工段可以满足3万吨水处理剂扩建项目的生产需求。终止建设上述工段不会影响年产3万吨水处理剂扩建项目的使用。2018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16,050,341.39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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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 410,949,981.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6,823,680.69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27,524,808.5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69,614,282.81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27,524,808.5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6.7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万元)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伊川二污BOT项目 | 否 | 107,320,000.00 | 107,320,000.00 | 3,499,767.59 | 85,709,598.28 | 79.86 | 2017年9月 | 1,220.47 | 已达到 | 否 |
2.晋煤华昱脱盐水、中水回用BOT项目 | 否 | 67,110,000.00 | 67,110,000.00 | 13,323,913.10 | 53,040,055.76 | 79.03 | 2017年12月 | -200.10 | 未达到 | 否 |
3.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偿还银行借款 | 否 | 44,000,000.00 | 44,000,000.00 | 44,000,000.00 | 100.00 | 2016年9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4.收购同生现金对价 | 否 | 172,520,000.00 | 172,520,000.00 | 172,520,000.00 | 100.00 | 2016年9月 | 7,380.70 | 已达到 | 否 | |
5.支付交易相关税费、中介机构费用 | 否 | 20,000,000.00 | 19,999,981.00 | 14,344,628.77 | 71.72 | 2016年9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410,950,000.00 | 410,949,981.00 | 16,823,680.69 | 369,614,282.81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注1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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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注2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注3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注4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为支付建设工程尾款及质保金。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注1、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1)伊川二污BOT项目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伊川二污BOT项目”,原计划建设完成时间为2017年6月,公司实际于2017年6月完成项目的工程建设,截止2017年9月完成验收,2017年10月开始投入使用。
(2)晋煤华昱脱盐水、中水回用BOT项目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晋煤华昱脱盐水、中水回用BOT项目”,原计划建设完成时间为2017年8月,公司实际于2017年12月完成项目的工程建设,主要系公司承建的脱盐水及中水回用系统是晋煤集团高硫煤洁净利用化电热一体化示范项目的配套工程,受环保政策影响,原定的整体试车计划延迟,项目开始正式运营时间受整体工程进度影响,延迟至2017年12月所致。
晋煤华昱脱盐水及中水回用BOT项目是晋煤化昱高硫煤洁净利用化电热一体化示范项目一期工程(年产百万吨甲醇)的配套工程,2017年12月底已建设完成。2018年初脱盐水系统已连续外送合格水供锅炉及各车间使用。由于晋煤华昱的主要生产装置空分及气化装置施工略有滞后,且整体工程处于试车阶段,供应水量较小,致脱盐水车间处理量较小;由于试车期间基本没有热负荷,晋煤华昱循环水开车较晚没有外排量,2018年8月晋煤华昱整个系统流程打通后中水回用系统开始运行。目前整个系统处于运行调试阶段,生产不稳定,造成外送水量与设计的水处理量差距较大,无法达到预计效益。综上所述,因晋煤华昱的主要生产装置空分及气化装置施工略有滞后及试运行期间系统不稳定需要处理的问题较多,整体负荷提不到满负荷生产致脱盐水车间及中水回用车间水处理量较小,造成晋煤华昱脱盐水及中水回用BOT项目未能实现承诺收益。晋煤华昱集团目前正在解决气化装置的问题,预计2019年4月达到满负荷运行。另外,2019年8月脱盐水及中水回用系统试运行结束,正式开始商业运营后可按基本水量(保底水量)进行结算,效益会逐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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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
注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2016年4月6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并于2016年4月26日经本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本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截至2016年9月20日,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23,928,962.87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已预先投入资金 | 其中: | ||
建安工程支出 | 设备购置 | 其他支出 | |||
1 | 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 15,000,000.00 | 15,000,000.00 | ||
2 | 伊川二污BOT项目 | 7,758,258.37 | 6,000,765.84 | 1,455,767.50 | 301,725.03 |
3 | 晋煤华昱脱盐水、中水回用BOT项目 | 1,170,704.50 | 1,137,237.13 | 33,467.37 | |
合计 | 23,928,962.87 | 7,138,002.97 | 1,455,767.50 | 15,335,192.40 |
根据2016年4月6日本公司与钟盛、宋颖标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第十四条履约保证金约定,为保证协议的履行,本公司向钟盛、宋颖标支付保证金1,500万元,约定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履约保证金在本公司按照协议的约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时,自动转为股权转让价款的一部分。故本公司向钟盛、宋颖标支付的1,500万元保证金作为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一部分。
注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8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按时支付募投项目尾款及质保金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300万元(其中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900万元,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4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8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该次实际使用2,000万元暂时闲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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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18年12月5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2018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按时支付募投项目尾款及质保金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000万元(其中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600万元,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4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注4、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2018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
(1)收购同生现金对价
公司已经根据资产购买协议向钟盛、宋颖标支付了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该项目已经完成。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出现结余,主要原因系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及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所致。该项目结余资金49,068.44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伊川二污BOT项目
伊川二污BOT项目已建设完毕,于2017年10月投入使用。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出现结余,主要原因系①原估算投资总额中包含建设期利息707.72万元,采用募集资金相应减少了该部分投资;②公司从降低成本出发,加强项目现场管理,优化建设流程,减少了返工及设备采购。该项目结余资金12,632,973.25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晋煤华昱脱盐水、中水回用BOT项目
晋煤华昱脱盐水、中水回用BOT项目已建设完毕,于2017年12月完成建设。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出现结余,主要原因系①改进了技术工艺,降低了初始投资成本及后期的运营成本;②在建设项目过程中加强了成本管控,降低了投资成本。该项目结余资金9,153,541.87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税费和中介机构费用
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税费和中介机构费用已经支付完毕,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出现结余,主要因为预计交易、发行费用高于实际支付的本次交易相关税费和交易、发行费用。该项目结余资金5,689,224.94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