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本次会议上除已公告的提案外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 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3月28日下午15:30
2、会议地点: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泸天化宾馆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廖廷君
6、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有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3月12日召开的六届三十七次董事会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名,代表股东454,222,3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9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股东401,103,9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5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10名,代表股份53,118,477股,占公司股份的3.38%。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债务重整留债部分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1,330,910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88.36%;反对133,100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0.03%;弃权52,758,3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11.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6,300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0.50%;反对133,100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0.25%;弃权52,758,3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99.2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聘请了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杨冉和戴薇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