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涉及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
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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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及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 1
二、附表 ...... 3
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涉及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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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涉及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中证天通(2019)证审字第0701004-2号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照明”)2018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18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计了后附的佛山照明管理层编制的2018年度《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佛山照明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佛山照明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佛山照明2018年度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管理层的责任
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7号—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的要求和相关资料编制汇总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佛山照明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发表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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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审计意见。
四、工作概述我们的审计师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审计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审计意见我们认为,佛山照明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7号—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和相关资料的认定,如实反映了佛山照明2018年度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的存
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
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 |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
(特殊普通合伙) | 童全勇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 · 北京 | 罗东日 |
二O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
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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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
2018年度编制单位: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 2018年期初余额 | 2018年度增加金额 | 2018年度减少金额 | 2018年期末余额 | 结算利息 | 结算手续费 |
存放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存款 | 148,000,000.00 | 146,000,000.00 | 148,000,000.00 | 146,000,000.00 | 6,118,238.90 | |
向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贷款 | ||||||
通过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给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 | ||||||
项 目 | ||||||
向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贴现的商业票据 |
法定代表人: 何勇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刘醒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汤琼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