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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信和平: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9

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19-24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信和平”)于2019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修订并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相关规定。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资产负债表主要是归并原有项目: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主要是分拆项目,并对部分项目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同时简化部分项

目的表述: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示;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示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均无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务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符合财政部印发修订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六、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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