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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信和平: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邓川)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9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邓川)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作为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8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8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8年度公司召开了8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8次,亲自出席8次,委托出席0次,在审议议案时,充分发表独立意见,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时 间

时 间会 议独立意见意 见 类 型
2018-1-26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18-3-28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18-8-0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18-12-27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调查和了解。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同时,关注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加深对公司的认识和了解。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行职务情况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18年度,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本人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多方听取意见,并运用专业知识,提出意见。为公司的稳健发展提供保障,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做好披露工作,保证2018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二)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本人与公司管理层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三)在公司2017年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本人主动就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询问了管理层。同时,为了更好地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本人积极推动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六、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19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

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本人联系方式:dengchuan@eastcompeace.com

独立董事: 邓川2019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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