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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控股: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9

证券代码:000416 证券简称:民生控股 公告编号:2019-09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民生控股”)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3月27日在北京民生金融中心C座4层会议室召开。公司于2019年3月15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刘冰副董事长因工作原因书面委托陈家华董事代为表决,严兴农董事因工作原因书面委托李慧中独立董事代为表决。会议由余政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18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公司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531,871,4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和《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详见3月29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六、《公司2018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2018年度证券投资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3月29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告。本议案详细内容详见3月29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证券投资情况鉴证报告》。

七、《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审计报酬为48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审计报酬为20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余政先生、刘冰先生、陈家华先生、冯壮勇先生、陈良栋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告。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公告》。

十、《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事宜。具体如下:

修订前内容修订后内容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有权决定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

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十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鉴于公司独立董事钱爱民女士已于2019年3月12因工作原因提出辞职,董事会同意提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吴革教授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提案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吴革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十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

十三、《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告。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十四、《关于修改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修改后的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十五、《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细内容详见公司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吴革先生简历

吴革,1967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9年7月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数学系,1994年获得南开大学会计学硕士学位,2008年获得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1989年7月至1991年9月在江苏省镇江高等专科学校担任讲师,1994年9月至今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任教,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会计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金融会计学会第四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第六、七届理事会理事,现同时兼任天合石油集团汇丰石油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海量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吴革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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