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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议案涉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9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议案涉及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议案涉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我们对2018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上述通知的规定,规范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报告期内,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未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

供债务担保,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个环节的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已经建立起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关于公司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报告期内证券投资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

四、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和发展情况、股东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拥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且为公司提供了多年的财务审计服务,对公司经营状况、治理结构较为熟悉,能够胜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公司续聘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已经过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

同意续聘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拟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他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七、关于提名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一)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吴革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人员的条件,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候选人吴革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四)同意提名吴革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独立董事候选人。

八、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向北京民生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生典当”)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降低民生典当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民生典当另一股东泛海能源按照持股比例同比例对其提供财务资助,交易公允、透明,并未对公司及股东利益造成损害。民生典当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提供财务资助风险相对可控。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民生典当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最高额担保有利于提高民生典当的融资效率,有利于民生典当正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该担保事项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民生典当另一股东泛海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因持股比例较小,故未同比例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股东利益造成损害。民生典当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业务情况,控制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因此担保风险相对可控。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议案涉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李慧中 独立董事:鲁桂华

独立董事:钱爱民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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