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事项 的
独立意见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聘任2019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等三项议案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利分配政策及计划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董事会拟定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2019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
我们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规模较大,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因此同意继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年度财务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及要求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为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效锋(签字):
赵轶青(签字):
周晓苏(签字):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