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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节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声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9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事项 的

事前认可声明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拟定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于2019年3月18日收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2019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及相关会议材料,我们认真审阅并发表声明如下:

关于董事会提议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内控控制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为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效锋(签字):

赵轶青(签字):

周晓苏(签字):

2019年3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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