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事项 的
事前认可声明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拟定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于2019年3月18日收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2019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及相关会议材料,我们认真审阅并发表声明如下:
关于董事会提议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内控控制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为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效锋(签字):
赵轶青(签字):
周晓苏(签字):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