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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潮信息: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浪潮信息”或“发行人”)因2016年申请配股事项,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本保荐机构”)担任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截至2018年12月31日。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国泰君安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依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中心2号楼10层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彭凯、刘爱亮
项目联系人彭凯
联系电话010-59312907
更换保荐代表人情况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8年10月28日
注册地址济南市浪潮路1036号
上市时间2000年6月8日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浪潮信息
股票代码000977
法定代表人张磊
董事会秘书李丰
证券事务代表郑雅慧
联系电话0531-85106229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向原股东配售A股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17年8月3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工作国泰君安证券积极组织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浪潮信息进行尽职调查。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督导浪潮信息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关注浪潮信息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源和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制度,督导浪潮信息合法合规经营。

2、督导浪潮信息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本次募

集资金,持续关注浪潮信息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进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协助公司制定相关制度。

3、督导浪潮信息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公司的定期报告等公开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未事先审阅的,均在公司进行相关公告后进行了及时审阅。

4、督导浪潮信息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5、定期或不定期对浪潮信息进行现场检查,与发行人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访谈,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募集资金专项检查报告、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和年度报告书等材料。

6、持续关注浪潮信息控股股东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浪潮信息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重大事项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保荐机构对浪潮信息履行保荐工作职责期间,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浪潮信息能够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发行人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协助。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出具专业意见,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在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浪潮信息2017年向原股东配售A股完成之日起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在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本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浪潮信息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浪潮信息本次向原股东配售A股增加股份289,969,457股,发行价格为格10.3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2,998,284,185.38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2,963,868,690.18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共收到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后净收入2,483,550.83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2,697,371,570.70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265,000,000.00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3,980,670.31元。

浪潮信息能够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制度的要求,进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募集资金存放在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不存在改变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况。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浪潮信息2017年度向原股东配售A股股份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作为浪潮信息配股项目的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至浪潮信息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彭凯、刘爱亮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0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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