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
2018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认真地履行监事会的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积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现将公司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8年监事会工作情况
2018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会议4次,会议的召开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1、于2018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监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3、于2018年8月23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半年度报告。
4、于2018年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关于公司有关情况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列席了各次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对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公司决策程序、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营运作情况合规合法,并逐步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未发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及2018年度利润表和2018年度的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计,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认为此审计报告公允、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和金额变更。
4、报告期内未发现内幕交易和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问题。
公司在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均通过签署有关协议执行,定价原则合理、公允,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未出现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