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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威科技:离任董监高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9

根据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调整的需要,尚剑红先生辞去在公司担任的董事、副总经理职务,张小水先生辞去在公司担任的总工程师职务。本次职务调整后,尚剑红先生、张小水先生仍继续在公司任职。尚剑红先生、张小水先生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为2017年1月13日至2020年1月12日。

截至公告日,尚剑红先生持有公司4,010,134股股票,占总股本比例为1.37%。张小水先生持有公司232,468股股票,占总股本比例为0.08%。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三)《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公司将在上述人员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特此说明。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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