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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达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9

证券代码:300320 证券简称:海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4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达股份”)于2019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下简称“新金融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审批程序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修订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及2018年6月15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根据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二)根据财会[2018]15号文的相关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相应调整:

1、本公司对2018年度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以下修订:

(1)资产负债表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将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将原“固定资产清理”行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将原“工程物资”行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将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将原“专项应付款”行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

(2)利润表

从原“管理费用”中分拆出“研发费用”,在“财务费用”行项目下分别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2、本公司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财会[2018]15号文进行调整:

本公司对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对2017年度的财务报表列报项目主要影响如下:

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调整前调整后变动额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762,743,309.91762,743,309.91
应收票据56,731,515.39---56,731,515.39
应收账款706,011,794.52---706,011,794.52
其他应收款18,335,617.5018,335,617.50--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443,527,916.97443,527,916.97
应付票据68,450,000.00---68,450,000.00
应付账款375,077,916.97---375,077,916.97
管理费用82,465,265.4741,384,979.69-41,080,285.78
研发费用--41,080,285.7841,080,285.78

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对本公司2017年末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净资产以及2017年度的净利润等未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及《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

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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