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临时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2月26日(星期五)下午14:3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南苏州路325号7楼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吴建华先生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164,124,1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370%;其中:
股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共5人,共持有公司164,051,374股有表决权股份,占A股股份总数的62.1175%。
B股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共3人,共持有公司72,800股有表决权股份,占B股股份总数的0.1094%。
三、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贺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164,124,174 164,123,674 500 0 99.9997
股股东 164,051,374 164,050,874 500 0 99.9997
B股股东 72,800 72,800 0 0 1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聘请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林琳律师、陈玮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