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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川智慧: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9

证券代码:300066 证券简称:三川智慧 公告编号:2018-020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剩余超募资金及超募资金账户结转利息共计115,957,158.39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年12月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发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269号)核准,公司于2010年3月17日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1,3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49.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3,700.00万元。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及本公司累计发生的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2,817,29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22日出具的深鹏所验字[2010]096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存储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20,170.50万元用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41,111.23万元用于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需求变更为18,615.00万元,超募资金则变更为42,666.73万元。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2010年9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963.62万元用于投资

不锈钢水表项目,使用超募资金2,695.68万元用于购置建设与发展用地项目。相关内容详见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公告编号:2010-023、2010-026。

2、2011年12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受让温岭甬岭水表有限公司51%的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7650万元受让甬岭水表51%的股权。相关内容详见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公告编号:2011-033。

3、2012年3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参与鹰潭市供水有限公司24%股权公开转让(拍卖)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731.50万元受让鹰潭市供水有限公司24%股权。相关内容详见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公告编号:2012-008、2012-015。

4、2013年4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与余江县自来水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余江县水务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779.15万元与余江县自来水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余江县水务有限公司。相关内容详见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公告编号:2013-016、2013-017。

5、2013年10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杭州国德科技有限公司增资获得其51% 股权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参与鹰潭市供水有限公司22%股权公开转让(拍卖)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使用超募资金370万元、4,434万元增资国德科技、受让鹰潭供水22%的股权。相关内容详见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公告编号:2013-039。

6、2010年5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部分募集资金偿还金融机构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500 万元偿还金融机构贷款,使用超募资金65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内容详见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公告编号:2010-008、2010-012。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超募资金33,496.71万元,剩余超募资金9,170.02万元,加上超募资金账户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结转利息2,425.70万元,募集资金账户结存余额为115,957,158.39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7.18%。

三、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必要性

2019年3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剩余超募资金及超募资金账户结转利息共计

115,957,158.39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待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予以注销,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予以终止。

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以及业务的不断拓展,公司对经营性流动资金的需求日益增加。公司本次使用剩余的全部超募资金及超募资金账户结转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缓解流动资金压力,降低财务成本,节约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本次公司使用剩余的全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四、公司关于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与承诺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且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满足每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的要求。

公司郑重承诺: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生效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议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使用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一致同意公司将剩余的全部超募资金及相关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将剩余的全部超募资金及相关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有助于增加公司营运资金,有效利用超募资金,从而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剩余全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无异议。该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可以实施。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商证券关于公司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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