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职责,勤勉尽职,充分发挥了监事会的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现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年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董事会会议十一次、股东大会两次;公司监事会召集召开了监事会会议五次。历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名称 | 召开时间 | 审议议案 |
1 |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18年3月1日 | 1、《 关于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予以确认的议案》 2、《关于对以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予以确认的议案》 |
2 |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18年4月2日 | 1、《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确认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9、《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
3 |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18年4月26日 |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
4 |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18年8月16日 | 1、《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5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18年10月22日 |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
二、监事会履行职责情况
2018年度,为规范公司的运作,保证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合理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公司监事会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监督,忠实地履行监督职能。
(一)经营活动监督
监事会成员列席公司董事会各次会议,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决策实施监督。对公司经营管理层执行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以及生产经营计划、重大投资方案、财务预决算方案等方面,监事会适时审议有关报告,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具体情况,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二)财务活动监督
检查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是监事会的工作重点。报告期内,监事会就此开展的主要工作:一是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实现财务工作的规范化;二是要求公司财务部门定期提供财务报告和相关财务资料,及时掌握公司财务活动现状;三是不定期对公司财务活动况状进行监查,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公司特点提出改善和改进意见,促进公司财务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三)管理人员监督
对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监事会履行了日常监督职能,督促公司经营管理层人员勤勉尽职,依法办事,不断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保证公司经营活动依法进行。
三、监事会对 2018年度公司运作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报告期内公司的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均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未有缺席的情形,对每一次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讨论、表决等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健全,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良好。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准确。
(三)公司内部控制实施情况
公司能够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情况,未发现内幕交易情况。现存的关联交易事项,是保持公司持续稳定生产经营所必须,交易中体现了市场公允的交易原则,有益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存放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审核意见。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核查后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存放并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及时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担保、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七)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以自有资金7,191.20万元认购中稀天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1,616万股,持有其20%股权。上述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有利于公司进入资源回收领域,促进公司战略转型升级和优化资源配置。
四、监事会2019年工作计划
2019年,监事会将继续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坚持以财务监督为中心,加强对重要生产经营活动和重点部门的监督,通过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形式,紧密结合公司实际工作,正确行使监事会的职能,主要开展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
(三)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发生。
(四)加强对公司收购兼并、财产处置、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保证资金合规使用,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效率提高,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五)加强自身专业技能学习,提高履职专业业务能力,提升监督检查质量。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