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0943 开开B股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财务报表的项目列报,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文件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相应变更,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 具体的会计处理
1、 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采用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修订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2018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8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并入“其他应收款”列示;“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并入“其他应付款”列示;“固定资产清理”并入“固定资产”列示;“工程物资”并入“在建工程”列示;“专项应付款”并入“长期应付款”列示。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 “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本期金额105,799,565.59元,上期金额113,786,846.94元; “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本期金额131,828,585.87元,上期金额157,621,999.73元; 调增“其他应收款”本期金额0.00元,上期金额0.00元; 调增“其他应付款”本期金额1,399,953.05元,上期金额1,527,173.97元; 调增“固定资产”本期金额0.00元,上期金额0.00元; 调增“在建工程”本期金额0.00元,上期金额0.00元; 调增“长期应付款”本期金额0.00元,上期金额0.00元。 |
(2)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重分类至“研发费用”单独列示;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下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 调减“管理费用”本期金额0.00元,上期金额0.00元,重分类至“研发费用”。 |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 “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本期金额0.00元,上期金额0.00元。 |
三、 执行新会计政策对合并财务报表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财务报表的项目列报,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和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对当期财务报告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法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