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审计说明 信会师报字[2019]第ZC10128号
第1页
关于对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的专项审计说明
信会师报字[2019]第ZC10128号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该汇总表已由贵公司管理层按照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一、管理层对汇总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汇总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汇总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汇总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汇总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汇总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汇总表的总体列报。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审计说明 信会师报字[2019]第ZC10128号
第2页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专项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专项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四、编制基础和本专项审计说明使用者、使用目的的限制
我们提醒汇总表使用者关注,汇总表是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的要求而编制的。因此,汇总表可能不适于其他用途。本专项审计说明仅供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吴 震
中国注册会计师:黄 越
中国·上海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编制单位: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资金占用类别 | 资金占用方名称 | 占用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上市公司核算的会计科目 | 2018年期初占用资金余额 | 2018年度占用累计发生金额 | 2018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 | 2018年期末占用资金余额 | 占用形成原因 | 占用性质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 |||||||||
小计 | |||||||||
关联自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 | |||||||||
小计 | |||||||||
其他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 | |||||||||
小计 | |||||||||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 广州恒运东区热力有限公司 | 本公司的子公司 | 应收账款 | 5,610.33 | 10,747.47 | 5,009.35 | 11,348.45 | 商品销售款 | 经营性占用 |
广州恒运西区热力有限公司 | 本公司的子公司 | 应收账款 | 6,554.77 | 2,000.00 | 4,554.77 | 商品销售款 | 经营性占用 | ||
龙门县恒隆环保钙业有限公司 | 本公司的子公司 | 应收账款 | 888.68 | 330.43 | 1,219.11 | 商品销售款 | 经营性占用 | ||
东莞恒运新能源有限公司 | 本公司的子公司 | 应收账款 | 550.24 | 10,372.19 | 10,259.72 | 662.71 | 商品销售款 | 经营性占用 | |
广州恒运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本公司的子公司 | 应收账款 | 15.97 | 5.48 | 10.49 | 商品销售款 | 经营性占用 | ||
广州恒运热电(D)厂有限责任公司 | 本公司的子公司 | 应收账款 | 9,583.91 | 9,583.91 | 商品销售款 | 经营性占用 | |||
广州恒运热力有限公司 | 本公司的子公司 | 应收账款 | 2,596.50 | 2,596.50 | 商品销售款 | 经营性占用 | |||
广州恒运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本公司的子公司 | 应收账款 | 0.23 | 0.23 | 商品销售款 | 经营性占用 | |||
广州恒运综合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 本公司的子公司 | 应收账款 | 22.44 | 22.44 | 租金水电费 | 经营性占用 | |||
东莞恒运新能源有限公司 | 本公司的子公司 | 应收利息 | 4.35 | 146.62 | 144.48 | 6.49 | 委托贷款 | 非经营性占用 | |
广州恒运综合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 本公司的子公司 | 应收利息 | 10.48 | 10.48 | 非经营往来 | 非经营性占用 | |||
广州恒运综合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 本公司的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1,600.00 | 1,600.00 | 非经营往来 | 非经营性占用 |
资金占用类别 | 资金占用方名称 | 占用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上市公司核算的会计科目 | 2018年期初占用资金余额 | 2018年度占用累计发生金额 | 2018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 | 2018年期末占用资金余额 | 占用形成原因 | 占用性质 |
广州恒运综合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 本公司的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101.34 | 101.34 | 经营性往来 | 经营性占用 | |||
广州恒运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本公司的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28.78 | 28.78 | 经营性往来 | 经营性占用 | |||
广州恒运清洁技术投资有限公司 | 本公司的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36.82 | 33.88 | 2.94 | 经营性往来 | 经营性占用 | ||
广州锦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本公司的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0.40 | 0.40 | 经营性往来 | 经营性占用 | |||
广州恒运西区热力有限公司 | 本公司的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103.29 | 103.29 | 经营性往来 | 经营性占用 | |||
东莞恒运新能源有限公司 | 本公司的子公司 | 委托贷款 | 3,000.00 | 3,000.00 | 委托贷款 | 非经营性占用 | |||
小计 | 12,650.50 | 39,654.74 | 29,871.50 | 22,433.74 | |||||
总计 | 12,650.50 | 39,654.74 | 29,871.50 | 22,433.74 |
法定代表人:钟英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晓文 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陈宏志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瑞华
附件2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
编制单位: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股东或关联人名称 | 占用时间 | 发生原因 | 期初余额 (2018年1月1日) (万元) | 报告期新增占用金额 (2017年度) (万元) | 报告期偿还总金额 (2017年度) (万元) | 期末余额 (2018年12月31日) (万元) | 预计偿还方式 | 预计偿还金额(万元) | 预计偿还时间(月份) |
当年新增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原因、责任人追究及董事会拟定采取措施的情况说明 | |||||||||
未能按计划清偿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原因、责任追究情况及董事会拟定采取的措施说明 |
法定代表人:钟英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晓文 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陈宏志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瑞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