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青旅中兵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公告
(更新后)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积极响应国家关于要推动智能化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传统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形成适应智能经济、智慧社会需要的基础设施体系的号召,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智能安防、平安城市及雪亮工程中结合5G小基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行“一杆多用”创新建设新模式。同时,公司努力探索储备技术在智能驾驶和国防安全中的应用,提升在城市精细化管理和城市资源集约化应用中的能力。公司与北京青旅中兵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着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和共同发展的原则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协议各方:
甲方: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青旅中兵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合作内容
1、乙方帮助甲方在项目拓展和业务发展中整合资源;甲方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智能安防、平安城市、雪亮工程中结合5G小基站建设、以及在智能驾驶、国防安全的探索过程中优先整合乙方推荐的产业和技术资源,实现合作共赢。
2、乙方在甲方的企业发展战略、集团运作、市场开拓、产业整合等方面给予建议和辅导,双方共同寻找国内外具备技术、管理、市场优势并符合甲方发展战略的企业,甲方优先与乙方合作设立企业发展并购基金进行产业整合,并根据
项目具体情况适时通过定向增发、直接收购、股权置换等方式完成最终收购。乙方并对项目投资建设的可行性分析持续给予支持,具体项目的投资安排,由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
3、乙方为甲方就投资、融资、项目并购、股份和债券发行等方面提供顾问和咨询服务工作。
4、双方基于各自产业背景和专业优势,在人才培养方面积极交流、合作,共同壮大人才储备。
5、甲方承担乙方上述工作的办公费用及必要的差旅费、公关等费用,在具体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费用的,费用收取另行签署协议。
三、保密
任何一方对本次合作中接触到对方的商业秘密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应严格保密,未经双方一致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合作协议具体内容及从合作方取得的保密资料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但因法律、法规的要求而对协议部分内容作出的信息披露除外。
四、协议期限
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执行之日起三年内或在任一方终止本协议前有效。期限届满后若双方无异议,本协议每年可自动延续一年。若任何一方希望解除本协议,需在续约之日前至少 10 天书面通知另一方。
2、如本协议的执行及续约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规定相抵触,则应按相关规定执行;双方同意,如果本协议内容有悖于甲方或乙方上级单位或有关监管机关颁布的规定,双方应协商修订本协议使之符合规定,如无法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在向另一方出示相关法规或文件的有效文本后,均有权书面通知对方提前终止本协议,自通知送达之日本协议自行终止。
五、附则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注册地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在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另行商洽签订具体合作协议。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法律效力均等。
备查文件
1、《公司与北京青旅中兵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