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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工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8

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情况

2018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分别为委员陈基华、沈平、金盛华,均为公司董事,其中陈基华、金盛华为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高级会计师陈基华担任主任。委员会人员组成符合“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并由3名或以上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委员应当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1/2以上”、“召集人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等规范要求。

二、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8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9次会议,其中8次为现场会议,1次为通讯表决。全体委员均亲自或委托其他委员出席所有会议,并就议案和报告事项充分发表意见。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及财务报表,以及内控审计、内控评价、利润分配、关联交易、股权投资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的议案共计32项,听取了《关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年度审计及

内控审计总结>的报告》等5项汇报。委员会就公司的财务预决算、内控体系建设及运行、全面风险管理、财务报表审阅和审计、股权投资、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的工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了多项意见并被董事会接受。委员会成员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委员姓名年度内应出席次数出席次数未出席次数备注
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
陈基华7610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沈平7700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金盛华7610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2018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与披露、内控体系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管理等方面发挥了有效的决策咨询作用。

1.外部审计机构变更及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相关工作开展情况。一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要求,因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连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已达10年,须予以变更。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会议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资委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相关证券

业务服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相关要求,不影响公司会计报表审计质量,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及相关政策规定。同意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二是在审计/审阅期间向审计/审阅会计师事务所发出督促函,督促会计师在保证审计/审阅工作质量的前提下,按照审计/审阅总体计划的要求按时提交审计/审阅报告,会计师针对督促函的要求均向审计委员会作了书面汇报。三是在年审工作结束时对年审机构的独立性、专业性、勤勉程度以及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价。

2.定期报告审计/审阅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的规定,对公司2017年年报审计工作、2018年中期报告审阅工作以及定期报告编制工作进行了全过程的督导。一是在2018年中期审阅和年度审计工作正式启动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先后与年审会计师、公司总会计师沟通了相关审计/审阅计划,从审计/审阅重点及时间安排、审计 /审阅过程中应关注的重点问题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确定了公司2018年中期审阅和年度审计总体工作安排。二是在定期报告编制期间与会计师保持充分沟通。组织召开年审会计师单独沟通会,听取了年审会计师的汇报,并就审计过程中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三是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第一季度

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意见,并就公司财务报表反映的问题向董事会提出合理化建议,均被董事会采纳。四是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为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对公司使用部分闲臵募集资金补流、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等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的规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以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亦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等事项。

4.内部控制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手册>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方案>的议案》,按照证监会、财政部等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评价指引和审计指引的要求,按照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的要求,重点关注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完整性及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已基本建立起规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实施的有效性,截至目前,

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善。

5.关联交易管理及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关联人名单和关联交易进行定期审查,并向董事会汇报,同时建议公司持续加强对关联交易制度管理力度,严格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对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与控股股东所属企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开展融资业务、合资设立公司、出售资产等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保证了公司在执行关联交易时,遵照公司章程中有关关联交易决策权力与程序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6.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调研。审计委员会高度重视公司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在2018年8月3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主任委员陈基华要求公司年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财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开展调研评估,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改进建议和措施。并在2018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调研报告提出改进要求,要求报告进一步详细、直观的反映问题,并充实基础资料;要求在全面评估的基础上,对标可比企业,寻找差距和问题;要求加强与公司信息化建设主责部门的对接联系,切实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合理建议。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信息化建设高度重视,促进了公司信息化建设主责部门、

所属单位与审计机构的紧密联系,发挥了纽带作用,推动了公司信息化建设前进的步伐。

2018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19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有效监督评估外部审计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持续促进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运作,充分发挥财务监控、关联交易管理、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等职能,充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陈基华 沈平 金盛华

2019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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