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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飘飘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8

公司代码:603711 公司简称:香飘飘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

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拟以201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4,837,500.00元。上述预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香飘飘603711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勾振海嵇曼昀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杭州新天地商务中心4幢西楼13楼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杭州新天地商务中心4幢西楼13楼
电话0571-288010270571-28801027
电子信箱ir@chinaxpp.comir@chinaxpp.com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的主要业务及产品

公司主营业务为奶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香飘飘”品牌杯装奶茶、“MECO蜜谷”品牌果汁茶,以及“MECO牛乳茶”和“兰芳园”液体奶茶。公司拥有浙江省湖州(固体+液

体)、四川省成都(固体+液体在建)以及天津(固体+液体在建)、广东江门(液体)四大生产基地。公司以“让人们更享受生活”为使命,致力于成为世界一流的快消品企业。经过多年发展,公司成功塑造了为广大消费者所熟知的“香飘飘”品牌,2012年“香飘飘”获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中国驰名商标”称号。2017年公司新推出了MECO品牌、兰芳园品牌。公司产品按性态可分为杯装固体冲泡奶茶、果汁茶、液体奶茶。固体冲泡奶茶根据口味不同,可以分为椰果系列奶茶(经典系)、美味系列奶茶(好料系)。椰果系列奶茶包括原味、香芋、麦香、草莓、巧克力、咖啡6种口味;美味系列奶茶包括红豆、蓝莓、芒果布丁、芝士燕麦、雪糯椰浆、焦糖仙草、芝士Q麦、抹茶青豆8种口味,其中芝士Q麦、抹茶青豆为公司2018年创新推出的新品;2018年7月,公司创新推出果汁茶这一新品类,定位为“新一代茶饮”,具体包括“金桔柠檬”、“桃桃红柚”及“泰式青柠”三个口味;液体奶茶包括“MECO”牛乳茶和“兰芳园”丝袜奶茶、“兰芳园”港式牛乳茶。

(二)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购”模式进行采购,供应链中心根据公司销售订单情况及公司与经销商共同制定的年度及月度销售计划,制定公司年度及月度生产计划,编制采购预算,制订采购计划,安排下达采购订单,以及追踪入库。2018年1月-4月,公司仍实行总部统一集中采购的模式,由总部供应链中心下设采购部统一负责公司采购事宜。从2018年5月开始,公司开始采用“统谈分签”的采购模式,各生产基地的主要原物料由公司总部统一确定供应商及采购价格,各工厂根据生产计划及物料需求向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由供应商按要求送货至工厂并与工厂办理结算事宜。2、生产模式公司杯装奶茶坚持“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公司根据客户经理与经销商共同制定的年度及月度销售计划,合理制定年度生产计划,根据经销商订单调整生产计划,并实行经销商“一户一码”。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有利于公司严格控制库存,确保产品新鲜度。液体奶茶及果汁茶由于采用全自动的设备生产,为提高生产效率,采用库存式生产模式,即公司供应链中心根据产销协调会确认的销售预测,下达生产计划,由工厂根据生产计划组织进行生产。公司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及产品质量控制,采取自主生产的方式,以全程监督控制生产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在生产旺季,公司将部分简单的组装、包装、拉运及装卸工序进行业务外包。

3、销售模式公司主要采取经销模式,公司负责经销商开发及管理,对经销商进行买断式销售,通过经销商对市场终端及渠道各环节的服务及维护,实现公司产品 “工厂-经销商-终端-消费者”的销售过程。与此同时,公司也通过电商实现与消费者的互动销售,电商模式销售增长较快,但总体而言,公司通过电商渠道销售占比仍然较小。2018年,公司也尝试通过直营的方式进行销售,目前销售占比较小。2018年,公司首度尝试通过自营出口拓展境外市场 ,目前已初步开拓进入了美国、加拿大、法国、意大利、澳大利亚、新加坡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为后期的境外市场拓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三)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说明

1、公司所处的行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 》,公司属于“制造业”之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行业分类代码C15);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1),公司属于“制造业”之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之 “饮料制造”行业,其中奶茶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属于“饮料制造”行业之“茶饮料及其他饮料制造”子类目(行业分类代码C1529)。

2、公司的行业地位

(1)杯装奶茶市场

根据AC尼尔森 提供的数据,国内杯装奶茶经过多年优胜劣汰的市场选择,竞争格局已基本稳定。公司作为国内主要的杯装奶茶经营企业,2012年至2018年连续7年市场份额保持第一,其中,2018年度市场占有率达63.1%,比上一年度提高0.9个百分点。随着消费者对品牌的认可度越来越高,公司在杯装奶茶市场的地位得以继续稳固。

(2)液体奶茶市场

无菌灌装液体奶茶产品在食品安全、产品品质、技术工艺、营销渠道、资本投入等方面对企业均提出较高的要求。国内无菌灌装液体奶茶市场一直是大型饮料企业角逐的市场。2017年,公司新推出了“MECO”牛乳茶及“兰芳园”丝袜奶茶两款无菌灌装液体奶茶产品,定位更高端的奶茶,受到消费者欢迎,公司已成为液体奶茶市场的重要竞争者之一。(3)果汁茶市场2018年7月,公司创新推出了MECO果汁茶,以其差异化的杯装形式,更高的包装颜值、更高的果汁含量、更丰富层次的口感及“真茶真果汁”的定位,赢得了消费者的喜爱,成为新晋“网红”

饮料产品。受制于公司果汁茶的产能瓶颈,2018年7月推出至今,果汁茶一直供不应求。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以“让人们更享受生活”为使命,以“成为世界一流的饮料企业”为愿景,继续聚焦饮料行业,积极创新,持续优化公司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管理,充分发挥公司作为杯装奶茶领导品牌的优势,同时积极开拓以果汁茶为代表的非奶茶类饮品市场机会,通过产品创

新、团队优化、差异化策略等措施,提升公司的销售业绩。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经营模式及行业情况没有发生重大变化。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18年2017年本年比上年 增减(%)2016年
总资产3,339,620,661.232,807,866,904.2318.942,168,549,180.53
营业收入3,251,089,617.982,640,383,869.5323.132,389,708,863.8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4,699,479.73267,766,144.2417.53266,102,092.7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81,707,121.19242,077,153.2616.37246,735,265.8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215,114,220.481,927,647,590.7714.911,263,846,259.7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13,216,607.45105,474,784.59481.39365,580,450.8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790.746.760.7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790.746.760.7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5.2619.58减少4.32个百分点23.53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1-3月份)第二季度 (4-6月份)第三季度 (7-9月份)第四季度 (10-12月份)
营业收入652,372,522.96217,533,833.60810,067,926.471,571,115,334.9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300,828.96-82,886,866.63138,590,630.84230,694,886.5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6,785,210.06-85,363,418.85129,386,439.37220,898,890.6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96,390,004.80-167,681,579.85624,991,692.51452,296,499.59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产品主要为杯装奶茶,杯装奶茶产品一般为热饮,销售收入具有较为明显的季节性特征,一般第四季至次年第一季度是公司的生产及销售旺季,其他时间则属于淡季,尤以二季度最淡。为缓解公司运营中的季节性风险和压力,公司于2017年推出液体奶茶产品,2018年新推出三个口味的MECO蜜谷果汁茶系列即饮产品,进一步弥补及平滑公司经营的季节性波动影响。

但由于目前公司液体奶茶及果汁茶尚处于品牌初创期,生产经营未达到规模化效应,销售规模尚小,公司目前季节性特征仍然较为明显。4 股本及股东情况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14,250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14,471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全称)报告期内增减期末持股数量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股东 性质
股份 状态数量
蒋建琪0235,946,52056.26235,946,5200境内自然人
蒋建斌036,000,0008.5836,000,000质押17,500,000境内自然人
宁波志同道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34,965,7208.3434,965,7200境内非国有法人
陆家华028,800,0006.8728,800,0000境内
自然人
蒋晓莹018,000,0004.2918,000,000质押18,000,000境内自然人
蔡建峰3,190,0008,230,0001.963,190,000质押5,040,000境内自然人
交通银行-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未知1,388,5200.3300其他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未知1,388,0180.3300其他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聚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未知1,367,4890.3300其他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时裕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未知1,009,3820.2400其他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蒋建琪与陆家华为夫妻关系,蒋建琪与蒋建斌为兄弟关系,蒋晓莹系蒋建琪与陆家华之女,陆家华担任宁波志同道合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蒋建琪与陆家华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蒋建琪、陆家华与蒋晓莹为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适用 √不适用5 公司债券情况□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报告期内,在公司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实现了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稳健增长。2018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5,108.96万元,同比增长23.1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469.95万元,同比增长17.53%。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适用□不适用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审批程序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付票据”和“应董事会“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审批程序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并入“其他应收款”列示;“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并入“其他应付款”列示;“固定资产清理”并入“固定资产”列示;“工程物资”并入“在建工程”列示;“专项应付款”并入“长期应付款”列示。比较数据相应调整。47,653,132.68元,年初余额81,907,586.15元; “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期末余额392,281,165.63元,年初余额388,209,753.60元。
(2)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重分类至“研发费用”单独列示;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下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董事会调减“管理费用”本期金额8,836,211.54元,上期金额13,899,918.51元,重分类至“研发费用”。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适用□不适用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子公司名称
1. 香飘飘四川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香飘飘”)
2. 天津香飘飘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香飘飘”)
3. 杭州香飘飘食品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香飘飘”)
4. 宁波众合通益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众合”)
5. 兰芳园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芳园”)
6. 宁波同创亨达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同创亨达”)
7. 天津兰芳园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兰芳园”)
8. 兰芳园(广东)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芳园(广东)”)
9. 天津香飘飘食品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香飘飘销售”)
10. 香飘飘展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飘飘展览”)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更”和“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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