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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安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8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认真审阅《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资料,并经监事会充分讨论与分析,现就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编制《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程序合法有效,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核心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实现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的一致,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全力推动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公司监事会主席刘碧龙先生、监事张继强先生、监事毛青松先生作为关联监

事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回避表决,上述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成员的半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9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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