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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4-05-13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5月12日在绍兴市龙山宾馆贵宾厅召开(会议通知于2004年4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到会股东及代理人16人,代表股份44,121,04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5.20%,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宋逸婷董事长主持,到会股东及代理人以记名书面投票表决形式审议通过下列内容:
    一、以44,121,04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份100%,通过《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44,121,04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份100%,通过《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以44,121,04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份100%,通过《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以42,125,03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份95.48%,403,146股不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份0.91%,1,592,856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份3.61%,通过《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0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0,452,768.63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3,045,276.86元及5%法定公益金1,522,638.43元之后,加上年度未分配利润38,863,143.31元,合计可供分配的利润64,747,996.65元。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公司2003年度利润不分配,同时也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以44,121,04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份100%,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详见2004年4月10日的公司四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六、以44,121,04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份100%,通过《关于续聘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七、以44,121,04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份100%,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报酬的议案》(详见2004年4月10日的公司四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八、以44,121,04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份100%,通过《关于变更部分配股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详见2003年12月31日的公司四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陈天涛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均合法有效。该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四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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