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报告
2019年03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王传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亚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惠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不存在对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持续盈利能力有严重不利影响的有关风险因素。关于公司经营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因素,详见本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第一项概述及第九项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728,142,855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4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 2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5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 12
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 12
第五节 重要事项 ...... 83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83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90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 91
第九节 公司治理 ...... 106
第十节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 112
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 ...... 117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目录 ...... 117
释义
释义项 | 指 | 释义内容 |
本公司、公司、比亚迪 | 指 |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
本集团、集团 | 指 |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
报告期 | 指 | 2018年01月0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股票简称 | 比亚迪(A股)、比亚迪股份(H股) | 股票代码 | 002594、01211 |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
公司的中文名称 |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比亚迪 |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BYD COMPANY LIMITED |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BYD |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王传福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延安路一号 | ||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 518119 | ||
办公地址 | 深圳市坪山区比亚迪路3009号 | ||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518118 | ||
公司网址 | http://www.byd.com | ||
电子信箱 | db@byd.com |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李黔 | 程燕、王海进 |
联系地址 | 深圳市坪山区比亚迪路3009号 | 深圳市坪山区比亚迪路3009号 |
电话 | (+86) 755-8988 8888-62126 | (+86) 755-8988 8888-62237/62126 |
传真 | (+86) 755-8420 2222 | (+86) 755-8420 2222 |
电子信箱 | db@byd.com | db@byd.com |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的名称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
登载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
四、注册变更情况
组织机构代码 | 19231745-8 |
公司上市以来主营业务的变化情况 | 2012年2月13日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锂离子电池以及其他电池、充电器、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柔性线路板、五金制品、液晶显示器、手机零配件、模具、塑胶制品及其相关附件的生产、销售;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2年9月30日);3D眼镜、GPS导航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作为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比亚迪品牌乘用车、电动车的总经销商,从事上述品牌的乘用车、电动车及其零部件的营销、批发和出口,提供售后服务。 2012年9月17日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锂离子电池以及其他电池、充电器、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柔性线路板、五金制品、液晶显示器、手机零配件、模具、塑胶制品及其相关附件的生产、销售;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8月15日);3D眼镜、GPS导航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作为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比亚迪品牌乘用车、电动车的总经销商,从事上述品牌的乘用车、电动车及其零部件的营销、批发和出口,提供售后服务;电池管理系统、换流柜、逆变柜/器、汇流箱、开关柜、储能机组的销售。2016年9月30日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锂离子电池以及其他电池、充电器、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柔性线路板、五金制品、液晶显示器、手机零配件、模具、塑胶制品及其相关附件的生产、销售;3D眼镜、GPS导航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作为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比亚迪品牌乘用车、电动车的总经销商,从事上述品牌的乘用车、电动车及其零部件的营销、批发和出口,提供售后服务;电池管理系统、换流柜、逆变柜/器、汇流箱、开关柜、储能机组的销售。2017年5月18日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锂离子电池以及其他电池、充电器、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柔性线路板、五金制品、液晶显示器、手机零配件、模具、塑胶制品及其相关附件的生产、销售;3D眼镜、GPS导航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作为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比亚迪品牌乘用车、电动车的总经销商,从事上述品牌的乘用车、电动车及其零部件的营销、批发和出口,提供售后服务;电池管理系统、换流柜、逆变柜/器、汇流箱、开关柜、储能机组的销售;汽车电子装置研发、销售;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研发以及上述零部件的关键零件、部件的研发、销售;轨道交通运输设备(含轨道交通车辆、工程机械、各类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及零部件、电子电气件、轨道交通信号系统、通信及综合监控系统与设备)的研发、设计、销售、租赁与售后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他专项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轨道梁柱的研发、设计、销售;自有物业租赁(物业位于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延安路一号比亚迪工业园内及龙岗区龙岗街道宝龙工业城宝荷路3001号比亚迪工业园内);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及发布;信息与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
历次控股股东的变更情况 | 无变更 |
五、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 | 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
签字会计师姓名 | 黎宇行、黄榕 |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 适用 □ 不适用
保荐机构名称 | 保荐机构办公地址 | 保荐代表人姓名 | 持续督导期间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楼38-45层 | 黄华、刘兴德 | 持续督导期为2016年7月25日-2017年12月31日。由于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因此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报告期仍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承担持续督导工作职责。 |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适用 √ 不适用
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 否
2018年 | 2017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16年 | |
营业收入(元) | 130,054,707,000.00 | 105,914,702,000.00 | 22.79% | 103,469,997,000.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780,194,000.00 | 4,066,478,000.00 | -31.63% | 5,052,154,000.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585,595,000.00 | 2,986,923,000.00 | -80.39% | 4,613,455,000.0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2,522,909,000.00 | 6,578,825,000.00 | 90.35% | -1,845,571,000.00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93 | 1.40 | -33.57% | 1.88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93 | 1.40 | -33.57% | 1.8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96% | 7.76% | -2.80% | 12.91% |
2018年末 | 2017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16年末 | |
总资产(元) | 194,571,077,000.00 | 178,099,430,000.00 | 9.25% | 145,070,778,000.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55,198,289,000.00 | 55,004,194,000.00 | 0.35% | 51,255,929,000.00 |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3、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由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已经在重大方面取得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性趋同,而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亦已于2005年1月1日开始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接轨,因此本集团按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与本集团于2017年度及2018年度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的净资产和净利润不存在实质性差异,故无需作出调节。
八、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营业收入 | 24,737,565,000.00 | 29,413,365,000.00 | 34,830,396,000.00 | 41,073,381,000.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02,425,000.00 | 376,674,000.00 | 1,047,954,000.00 | 1,253,141,000.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328,531,000.00 | -344,668,000.00 | 508,145,000.00 | 750,649,000.0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17,952,000.00 | -1,388,627,000.00 | 8,256,930,000.00 | 5,872,558,000.00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 否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2018年金额 | 2017年金额 | 2016年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17,453,000.00 | -55,150,000.00 | -137,277,000.00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072,665,000.00 | 1,275,807,000.00 | 710,939,000.00 | 主要是与汽车有关的政府补助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27,708,000.00 | 3,966,000.00 | 1,376,000.00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不适用 | -100,595,000.00 | 13,115,000.00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 | 40,485,0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不适用 | 34,772,000.00 | 70,493,000.00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24,961,0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33,784,000.00 | 182,818,000.00 | 7,937,000.00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403,868,000.00 | -3,068,000.00 | -158,341,000.00 | 处置子公司产生的投资收益/损失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385,282,000.00 | 168,058,000.00 | 66,235,000.00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06,137,000.00 | 90,937,000.00 | 3,308,000.00 | |
合计 | 2,194,599,000.00 | 1,079,555,000.00 | 438,699,000.00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 涉及金额(元) | 原因 |
电费补贴 | 115,210,000.00 |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持续发生 |
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 | 144,990,000.00 |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持续发生 |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否本集团主要从事包含新能源汽车及传统燃油汽车在内的汽车业务、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二次充电电池及光伏业务,并积极拓展城市轨道交通业务领域。自二零零三年进军汽车业务以来,凭借领先的技术、成本优势及具备国际标准的卓越品质,集团迅速成长为中国自主品牌汽车领军厂商。作为全球新能源汽车研发和推广的引领者,集团于新能源汽车领域拥有雄厚的技术积累、领先的市场份额,奠定了比亚迪于全球新能源汽车领域的行业领导地位。作为全球智能产品开发及生产和组装的领先厂商,本集团可以为客户提供垂直整合的一站式服务,产品覆盖消费电子、汽车智能系统、物联网、机器人、人工智能及新型智能产品等领域,但不生产自有品牌的整机产品。该业务的主要客户包括三星、华为、苹果、小米、vivo、联想等智能移动终端领导厂商。比亚迪为全球领先的二次充电电池制造商之一,主要客户包括三星、Dell等消费类电子产品领导厂商,以及科沃斯、iRobot等全球领先的机器人专业智造品牌厂商。本集团生产的锂离子电池及镍电池广泛应用于各种消费类电子产品及新型智能产品领域。城市轨道交通业务是比亚迪未来发展的战略方向之一。凭借在新能源业务领域业已建立的技术和成本优势,集团成功研发出高效率、低成本的跨座式单轨——“云轨”产品,配合新能源汽车实现对城市公共交通的立体化覆盖,在帮助城市解决交通拥堵和空气污染的同时,实现集团的长远及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
1、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
主要资产 | 重大变化说明 |
股权资产 | 主要是投资对象的股票公允价值下降,同时对联营、合营公司的投资额增加影响 |
固定资产 | 基本持平 |
无形资产 | 主要是专利权与土地使用权增加所致 |
在建工程 | 主要是电池业务和汽车业务投入增加所致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主要是本期执行新的金融工具准则将部分应收账款计入合同资产,以及将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的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计入其他流动资产所致 |
合同资产 | 主要是本期执行新的金融工具准则将部分应收账款计入合同资产所致 |
存货 | 主要是汽车业务需求增加所致 |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资产的具体内容 | 形成原因 | 资产规模 | 所在地 | 运营模式 | 保障资产安全性的控制措施 | 收益状况 | 境外资产占公司净资产的比重 | 是否存在重大减值风险 |
汽车业务相关资产 | 汽车产业在美国地区的开拓及发展 | 人民币2,522,625,000元 | 美国 | 生产与销售 | 财务监督,委托外部审计 | 正常 | 4.57% | 否 |
其他情况说明 | 无 |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否集团秉持“技术、品质、责任”的发展理念,肩负绿色环保的企业社会责任,在新能源汽车产业打造出长期可持续的核心竞争优势。
作为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领跑者之一,比亚迪拥有庞大的技术研发团队和强大的科技创新能力,已相继开发出一系列全球领先的前瞻性技术,建立起于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全球领先优势。比亚迪作为一家横跨汽车、电池、IT、半导体等多个领域的企业集团,拥有全球领先的电池、电机、电控及整车核心技术,以及全球首创的双模技术和双向逆变技术,实现汽车在动力性能、安全保护和能源消费等方面的多重跨越,为全球汽车产业开拓出崭新的发展路径。
在动力电池领域,集团开发了高度安全的磷酸铁锂电池和高能量密度的三元电池,分别应用于电动商用车和电动乘用车领域,解决了电动汽车电池在安全性、循环寿命和续航里程等方面的全球性难题。目前,集团已在动力电池领域建立起全球领先的技术优势和成本优势,并通过动力电池产能的快速扩张建立起领先的规模优势。此外,积极布局研发SiC MOSFET,未来,比亚迪旗下的新能源汽车将逐步搭载SiC电控,使整车性能在现有基础上实现显著提升。
在商业推广方面,集团推出的纯电动大巴K9和纯电动出租车e6已在全球6大洲、50多个国家和地区、超过300个城市成功运营,为洛杉矶、伦敦、阿姆斯特丹、悉尼、香港、京都、吉隆坡等城市带来绿色环保的公共交通解决方案。在私家车市场,集团应用双模技术和双向逆变技术的新一代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连续多年主导中国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市场。2018年,比亚迪新能源汽车销量继续超越竞争对手,再次成为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冠军企业。
集团横跨汽车、IT、新能源三大领域,凭借各自领域的丰富技术积累和各领域间的综合协同优势,集团未来将继续致力于新能源汽车技术的突破创新和产品的应用推广,积极推进传统汽车转向新能源汽车的产业变革。未来,比亚迪将通过“7+4”战略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全方位拓展,将新能源汽车的应用范围从私家车、公交车、出租车延伸到环卫车、城市商品物流、道路客运和城市建筑物流等常规领域及仓储、矿山、港口和机场等四大特殊领域,实现新能源汽车对道路交通运输的全覆盖。未来,集团将结合新能源汽车的优势和自主品牌强势崛起的契机,加推更多新能源乘用车车型,以及面向更多细分市场的客运、货运和专用车车型,进一步丰富本集团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线,提升集团的市场份额和行业地位,推动集团始终走在全球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和产品应用的最前沿。
凭借于长期积累的综合技术优势,比亚迪耗时5年研发出全新设计的跨座式单轨“云轨”产品,并于2016年10月发布了中国首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云轨线路并实现通车,正式宣告比亚迪进军城市轨道交通领域。比亚迪云轨通过配备的动力电池建立起能量回收系统,大幅降低了列车运行的能耗水平,通过配备轮边电机实现了各车厢的独立驱动,大幅提高了列车运行的安全水平。通过对上游核心部件如电力牵引和电力控制的垂直整合,比亚迪成功打造出云轨产品的品质优势和成本优势,以及长期可持续的核心竞争力。
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概述
(一)行业分析及回顾
汽车业务2018年全球经济增速放缓,在中美贸易争端、金融去杠杆、信贷收紧和流动性放缓的背景下,中国经济运行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但经济增长仍保持在合理区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达6.6%。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数据统计,2018年全国汽车累计产销量分别完成2,780.9万辆和2,808.1万辆,同比下降4.2%和2.8%,汽车行业销量出现了28年来首次负增长。年内,新能源汽车行业逆势成长,产销量分别达 127.0万辆和125.6万辆, 同比增长59.9%和61.7%,均保持快速增长。
年内,中国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进一步提高准入门坎,以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长期健康发展。由四部委发布的《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2月12日起正式施行,分阶段调减新能源汽车补贴,期内给行业相关企业带来了一定的盈利压力。尽管如此,补贴政策通过提升技术参数鼓励优质企业的发展,有利于资源向行业领先厂商集中,通过扶优扶强促进行业技术升级,有利于实现新能源汽车行业的高质量发展。此外,新能源汽车凭借其优越的性能,其在非限购城市的销量占比不断提升,对政策的依赖性不断减弱,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正逐渐由政策驱动向市场驱动转变。
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
根据市场研究机构IDC的统计,2018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为14亿部,同比减少4.1%。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中国手机市场出货量为4.14亿部,同比下降15.6%。
随着智能手机市场的逐渐饱和,市场竞争更趋激烈,全球智能手机竞争进入全新阶段。同时,消费者对产品质量要求不断提升,促使国内外手机品牌厂商更加注重产品的外观设计和材质选择以实现差异化,藉此增强市场竞争力。年内,金属部件的渗透率持续提升,玻璃机壳逐渐成为中高端机型的主流设计之一,陶瓷及新型复合材料需求也逐渐增加,为市场带来更多元化的选择。
二次充电电池及光伏业务
在二次充电电池及光伏业务领域,年内集团旗下传统电池业务快速增长,市场份额持续提升。年内,全球光伏市场受多国政策影响,整体增长放缓。尤其国内于2018年5月31日发布新的光伏政策后,行业需求明显减弱,企业普遍面临较大的经营压力。据国家能源局公布数据,2018年中国光伏新增装机量约43吉瓦,同比下降18%。
(二)业务回顾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比亚迪」或「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主要经营包括新能源汽车、传统燃油汽车在内的汽车业务,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二次充电电池及光伏业务,并积极拓展城市轨道交通业务。年内,本集团实现收入约人民币130,055百万元,同比增22.79%,其中汽车及相关产品业务的收入约为人民币76,007百万元,同比上升34.23%;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的收入约人民币42,230百万元,同比上升4.34%;二次充电电池及光伏业务的收入约为人民币8,950百万元,同比上升2.09%。三项业务占集团总收入的比例分别58.44%、32.47%和6.88%。年内,新能源汽车业务收入约为人民币52,422百万元,同比增长34.21%,占集团收入比例进一步提升至40.31%。
汽车业务
面对新能源汽车市场的蓬勃发展,比亚迪积极把握行业机遇持续投入研发,提升技术并不断推出新产品,致力推动新能源汽车业务长远健康发展。尽管受到补贴退坡政策影响,年内本集团新能源汽车业务仍保持快速发展,新能源汽车销量实现
翻倍增长,市场占有率快速提升。根据中汽协公布的数据,2018年比亚迪在全球新能源汽车领域销量再次夺冠,连续4年蝉联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冠军,行业龙头地位进一步巩固,品牌影响力进一步增强。
2018年是比亚迪新产品周期的开启之年,换代车型和新车型密集上市,开启了全新一轮强劲的产品周期。集团于5月至9月相继推出「元EV360」、全新一代「唐DM」、全新一代「宋」及「秦Pro」等车型,均延续「Dragon Face」家族设计,产品吸引力大幅提升,广受消费者欢迎,销量屡创新高。其中,全新一代「唐DM」车型采用全新的 外观及内饰设计并全面提升产品性能,甫一上市即赢得市场一致的好评,迅速成为中国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市场月度销量冠军。秦Pro作为全球首款搭载「比亚迪D++开放生态」的车型,以DiLink智能网联系统为平台,通过整车OTA智能远程升级,秦Pro可衍生出无限可能的车载应用,成为一个可以自进化的AI新物种。年内,比亚迪全新一代「唐DM」,全新一代「宋DM」及「秦DM」车型包揽中国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市场销量前三甲,连同「e5」、「元EV」位列中国新能源汽车年销量前10名,进一步巩固了比亚迪在新能源汽车行业的领军地位。
在纯电动大巴方面,凭借在海内外市场已建立的知名度及影响力,比亚迪将继续积极推动国内外城市的公交电动化进程。国内方面,年内本集团于广州等市场的拓展取得良好进展,赢得大量订单,现时比亚迪的纯电动大巴已在北京、广州、深圳、天津、杭州、南京、长沙、西安等主要一二线城市大规模投入运营,有效推动城市公交电动化进展。在海外市场,比亚迪也陆续接获来自法国、智利、匈牙利、丹麦、德国、加拿大等全球各地的订单。目前,比亚迪推出的纯电动大巴已在全球6大洲、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300多个城市运营。
年内,比亚迪首款高度「模块化」的12米纯电动巴士在全球首发,搭载了「智能监控和诊断系统」、「智能电池热管理系统」和「智能配电管理系统」等尖端科技,在车辆模块化和轻量化方面获得重大突破,在大幅提升整车综合性能的同时,有效降低能耗节省运营成本。比亚迪在纯电动巴士领域继续保持领先地位,引领全球新能源客车行业发展。
在「7+4」战略布局下,本集团不断探索新能源汽车在商用领域的应用覆盖,着力拓展在专用车领域渗透,致力推进新能源汽车的全市场覆盖。年内,首批比亚迪T10Z T纯电动智能泥头车在深圳开启规模化示范运营,标志着比亚迪在高技术门坎的纯电动重型自卸车领域再次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破除渣土运输行业发展瓶颈,为城市绿色交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作为「7+4」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比亚迪叉车于年内加速渗透至各个细分市场,目前比亚迪纯电动叉车已成功打入德国、美国、巴西、日本等多个海外市场,并于年内发布与亚洲工程巨头ST Engineering联合研发的无人驾驶纯电动叉车,进一步推进新能源汽车在专用车领域的应用。
另一方面,比亚迪发布了在车规级(Automotive Grade)领域 具有标杆性意义的IGBT4.0技术,为汽车产业的换道超车提供了强大的「中国芯」。作为中国唯一拥有「绝缘栅双极型晶体管」(Insulated Gate Bipolar Transistor, IGBT)完整产业链的车企,比亚迪持续投入IGBT等电动车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和创新,已全面掌握IGBT芯片设计和制造、模块封装、大功率器件测试应用平台,打破海外技术垄断,助力中国电动车快速发展。
在深耕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同时,本集团继续推进传统燃油汽车业务的发展,年内实现销量超25.4万辆,同比增长 3.7%。王朝系列车型广受市场欢迎,其中「唐」、「宋」车型的燃油版持续热销,销售单价显著提升。「宋MAX」作为首款应用「DragonFace」家族设计的车型,凭借其较高的颜值和性能继续成为国内最畅销的MPV车型之一,全年实现销量约10万辆。本集团继续完善产品布局,于年内相继发布全新一代「宋」及「秦Pro」的燃油版,搭载Di平台、Di云、Di生态和Di开放四大模块于一体的DiLink智能网联系统,为用户带来真正的智能出行体验,成为燃油汽车业务增长的新引擎。
年内,本集团积极调整经营战略,继续加速开放供销体系。年内,本集团已与位列全球前三的汽车零部件科技公司佛吉亚集团达成战略合作,剥离座椅业务设立合资公司,充分发挥双方的技术和平台优势,推动集团座椅业务的品质提升和成本管控,同时实现集团进一步聚焦核心业务,推动汽车业务高效发展。另一方面,比亚迪加速推动动力电池外供,与长安汽车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电池合资合作框架协定,将合资建立年产10GWH的电池工厂,为长安汽车供应动力电池。此外,集团与其他厂商的战略合作也取得良好进展。相关战略合作迈出了本集团动力电池对外供应的重要一步,是开放供销体系的重要进展,对动力电池业务乃至本集团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城市轨道交通领域,比亚迪加快布局并取得积极进展。作为低成本的城市轨道交通解决方案之一,「云轨」及「云巴」拥有庞大的市场需求。自2016年本集团发布跨座式单轨「云轨」以来,已赢得国内外多个城市订单,比亚迪首条「云轨」路线已于2017年9月在银川正式通车并开始营运。年内,本集团积极拓展“云巴”业务并取得良好的进展。未来,随着国内和海外市场更多项目的开工建设,预计相关业务将为集团拓出新的增长空间。
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作为目前全球领先的手机部件及组装服务供货商之一,比亚迪为国内外手机品牌厂商及其他移动智能终端厂商提供整机设计、部件生产和整机组装服务。2018年,本集团的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收入约人民币42,230百万元,同比上升约4.34%。
年内,受惠于集团与国内外手机主要品牌商的紧密合作关系,集团继续接获多个高端旗舰机型订单,有效巩固了集团于金属部件领域的龙头地位。但受行业激烈竞争的影响,金属部件的盈利能力有所下滑,给集团整体盈利带来一定影响。
随着消费升级及5G应用临近,集团紧跟市场需求研发新型材料并提升工艺技术,为市场提供更多元化产品解决方案。美观轻薄的玻璃机壳渐成为高端智能手机的主流设计之一,带动集团玻璃业务快速增长。年内,集团加大力度拓展玻璃业务,积极研发及扩大产能,为未来成长奠下良好基础。
年内,集团紧贴市场变化,积极拓宽业务范围,在汽车电子、智能设备、物联网产品等领域加快布局,以抓紧电子行业新的发展机遇。
二次充电电池及光伏业务
本集团二次充电电池主要包括锂离子电池和镍电池产品, 广泛应用于各种便携式电子设备,包括手机、数码相机、智能设备等。此外,本集团亦积极研发储能电池和太阳能电池产品,应用于储能电站及光伏电站等领域。 年内,集团电池业务快速增长,市场份额持续攀升;光伏业务则相对疲弱,总体处于亏损状态。2018年,二次充电电池及光伏业务收入约人民币8,950百万元,同比上升2.09%。
二、主营业务分析
1、概述
参见“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的“一、概述”相关内容。
2、收入与成本
(1)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元
2018年 | 2017年 | 同比增减 |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
营业收入合计 | 130,054,707,000.00 | 100% | 105,914,702,000.00 | 100% | 22.79% |
分行业 | |||||
电子元器件制造业 | 8,949,916,000.00 | 6.88% | 8,766,621,000.00 | 8.28% | 2.09% |
日用电子器件制造业 | 42,229,944,000.00 | 32.47% | 40,473,220,000.00 | 38.21% | 4.34% |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 76,006,859,000.00 | 58.44% | 56,624,341,000.00 | 53.46% | 34.23% |
其他 | 2,867,988,000.00 | 2.21% | 50,520,000.00 | 0.05% | 5,576.94% |
分产品 | |||||
二次充电电池及光伏 | 8,949,916,000.00 | 6.88% | 8,766,621,000.00 | 8.28% | 2.09% |
手机部件及组装等 | 42,229,944,000.00 | 32.47% | 40,473,220,000.00 | 38.21% | 4.34% |
汽车及相关产品 | 76,006,859,000.00 | 58.44% | 56,624,341,000.00 | 53.46% | 34.23% |
其他 | 2,867,988,000.00 | 2.21% | 50,520,000.00 | 0.05% | 5,576.94% |
分地区 | |||||
中国(包括港澳台地区) | 114,727,632,000.00 | 88.21% | 92,502,546,000.00 | 87.34% | 24.03% |
亚太(除中国) | 8,364,918,000.00 | 6.43% | 8,488,581,000.00 | 8.01% | -1.46% |
美国 | 2,336,922,000.00 | 1.80% | 1,679,304,000.00 | 1.59% | 39.16% |
其他 | 4,625,235,000.00 | 3.56% | 3,244,271,000.00 | 3.06% | 42.57% |
(2)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10%以上的行业、产品或地区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否
单位:元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分行业 | ||||||
日用电子器件制造业 | 42,229,944,000.00 | 36,911,584,000.00 | 12.59% | 4.34% | 4.93% | -0.50% |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 76,006,859,000.00 | 60,971,706,000.00 | 19.78% | 34.23% | 42.26% | -4.53% |
分产品 | ||||||
手机部件及组装等 | 42,229,944,000.00 | 36,911,584,000.00 | 12.59% | 4.34% | 4.93% | -0.50% |
汽车及相关产品 | 76,006,859,000.00 | 60,971,706,000.00 | 19.78% | 34.23% | 42.26% | -4.53% |
分地区 | ||||||
中国(包括港澳台地区) | 114,727,632,000.00 | 95,128,107,000.00 | 17.08% | 24.03% | 29.56% | -3.55% |
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1年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 适用 √ 不适用
(3)公司实物销售收入是否大于劳务收入
√ 是 □ 否相关数据同比发生变动30%以上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4)公司已签订的重大销售合同截至本报告期的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5)营业成本构成
行业和产品分类
单位:元
行业分类 | 项目 | 2018年 | 2017年 | 同比增减 |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重 | |||
电子元器件制造业 | 主营业务成本 | 7,979,768,000.00 | 7.34% | 7,660,757,000.00 | 8.93% | 4.16% |
电子元器件制造业 | 其他业务成本 | 123,190,000.00 | 0.11% | 35,581,000.00 | 0.04% | 246.22% |
日用电子器件制造业 | 主营业务成本 | 36,662,064,000.00 | 33.72% | 34,890,696,000.00 | 40.68% | 5.08% |
日用电子器件制造业 | 其他业务成本 | 249,520,000.00 | 0.23% | 285,136,000.00 | 0.33% | -12.49% |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 主营业务成本 | 58,982,858,000.00 | 54.25% | 42,073,543,000.00 | 49.05% | 40.19% |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 其他业务成本 | 1,988,848,000.00 | 1.83% | 786,514,000.00 | 0.92% | 152.87% |
其他 | 主营业务成本 | |||||
其他 | 其他业务成本 | 2,739,095,000.00 | 2.52% | 43,255,000.00 | 0.05% | 6,232.44% |
单位:元
产品分类 | 项目 | 2018年 | 2017年 | 同比增减 |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重 | |||
二次充电电池及光伏 | 主营业务成本 | 7,979,768,000.00 | 7.34% | 7,660,757,000.00 | 8.93% | 4.16% |
二次充电电池及光伏 | 其他业务成本 | 123,190,000.00 | 0.11% | 35,581,000.00 | 0.04% | 246.22% |
手机部件及组装等 | 主营业务成本 | 36,662,064,000.00 | 33.72% | 34,890,696,000.00 | 40.68% | 5.08% |
手机部件及组装等 | 其他业务成本 | 249,520,000.00 | 0.23% | 285,136,000.00 | 0.33% | -12.49% |
汽车及相关产品 | 主营业务成本 | 58,982,858,000.00 | 54.25% | 42,073,543,000.00 | 49.05% | 40.19% |
汽车及相关产品 | 其他业务成本 | 1,988,848,000.00 | 1.83% | 786,514,000.00 | 0.92% | 152.87% |
其他 | 主营业务成本 | |||||
其他 | 其他业务成本 | 2,739,095,000.00 | 2.52% | 43,255,000.00 | 0.05% | 6,232.44% |
说明无
(6)报告期内合并范围是否发生变动
√ 是 □ 否2018年,本集团新增39家子公司(2017年:59家),注销10家子公司 (2017年:13家),处置2家子公司(2017年:0家)。
(7)公司报告期内业务、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8)主要销售客户和主要供应商情况
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元) | 35,321,388,000.00 |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 27.16% |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 3.80% |
公司前5大客户资料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
1 | 客户一 | 13,267,040,000.00 | 10.20% |
2 | 客户二 | 6,629,190,000.00 | 5.10% |
3 | 客户三 | 5,958,521,000.00 | 4.58% |
4 | 客户四 | 4,947,113,000.00 | 3.80% |
5 | 客户五 | 4,519,524,000.00 | 3.48% |
合计 | -- | 35,321,388,000.00 | 27.16% |
主要客户其他情况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元) | 13,261,119,000.00 |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 14.61% |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 0.00% |
公司前5名供应商资料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
1 | 供应商一 | 3,994,853,000.00 | 4.40% |
2 | 供应商二 | 3,666,218,000.00 | 4.04% |
3 | 供应商三 | 2,403,453,000.00 | 2.65% |
4 | 供应商四 | 1,716,405,000.00 | 1.89% |
5 | 供应商五 | 1,480,190,000.00 | 1.63% |
合计 | -- | 13,261,119,000.00 | 14.61% |
主要供应商其他情况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3、费用
单位:元
2018年 | 2017年 | 同比增减 | 重大变动说明 | |
销售费用 | 4,729,481,000.00 | 4,925,288,000.00 | -3.98% | 主要是本期执行新的收入准则将运杂费重分类至营业成本所致 |
管理费用 | 3,760,412,000.00 | 3,046,592,000.00 | 23.43% | 主要是本期管理人员薪酬等增加所致 |
财务费用 | 2,997,101,000.00 | 2,314,401,000.00 | 29.50% | 主要是本期利息支出增加及汇率变动影响所致 |
研发费用 | 4,989,360,000.00 | 3,739,491,000.00 | 33.42% | 主要是本期研发人员薪酬、物料消耗等增加所致 |
4、研发投入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历来重视新产品和新技术的开发和创新工作,将新产品研发作为公司保持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保证。
公司研发投入情况
2018年 | 2017年 | 变动比例 | |
研发人员数量(人) | 31,090 | 27,488 | 13.10% |
研发人员数量占比 | 14.12% | 13.68% | 0.44% |
研发投入金额(元) | 8,535,905,000.00 | 6,266,319,000.00 | 36.22%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 6.56% | 5.92% | 0.64%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金额(元) | 3,546,545,000.00 | 2,526,828,000.00 | 40.36% |
资本化研发投入占研发投入的比例 | 41.55% | 40.32% | 1.23% |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上年发生显著变化的原因□ 适用 √ 不适用研发投入资本化率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5、现金流
单位:元
项目 | 2018年 | 2017年 | 同比增减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12,560,411,000.00 | 97,524,335,000.00 | 15.42%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00,037,502,000.00 | 90,945,510,000.00 | 10.0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522,909,000.00 | 6,578,825,000.00 | 90.35%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176,040,000.00 | 3,420,788,000.00 | 80.54%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0,406,800,000.00 | 19,595,810,000.00 | 4.14%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230,760,000.00 | -16,175,022,000.00 | -12.02%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7,075,812,000.00 | 53,832,851,000.00 | 24.6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3,159,301,000.00 | 42,665,027,000.00 | 48.04%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916,511,000.00 | 11,167,824,000.00 | -64.93%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215,103,000.00 | 1,577,360,000.00 | 40.43% |
相关数据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主要影响因素说明√ 适用 □ 不适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变动90.35%,主要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变动-64.93%,主要是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同比变动40.43%,主要是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所致。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与本年度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三、非主营业务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金额 | 占利润总额比例 | 形成原因说明 | 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
投资收益 | 248,412,000.00 | 5.66% | 主要是处置子公司的投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损失等 | 否 |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5,470,000.00 | -0.12% | 主要是交易性金融资产及负债公允价值变动等 | 否 |
资产减值 | 686,416,000.00 | 15.65% |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存货跌价损失 | 否 |
营业外收入 | 229,930,000.00 | 5.24% | 主要是供应商赔款、无法支付的负债等 | 否 |
营业外支出 | 86,050,000.00 | 1.96% | 主要是违约金及赔偿、捐赠支出等 | 否 |
其他收益 | 2,328,459,000.00 | 53.09% | 主要是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 | 否 |
信用减值损失 | 332,080,000.00 | 7.57% | 坏账损失、应收票据信用减值损失 | 否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 | -18,526,000.00 | -0.42% | 处置固定资产产生的损失 | 否 |
四、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2018年末 | 2018年初 | 比重增减 | 重大变动说明 | |||
金额 | 占总资产比例 | 金额 | 占总资产比例 | |||
货币资金 | 13,052,095,000.00 | 6.71% | 9,902,690,000.00 | 5.57% | 1.14% | 无 |
应收账款 | 49,283,534,000.00 | 25.33% | 45,216,075,000.00 | 25.45% | -0.12% | 无 |
存货 | 26,330,345,000.00 | 13.53% | 19,872,804,000.00 | 11.19% | 2.34% | 主要是汽车业务需求增加所致 |
投资性房地产 | 90,066,000.00 | 0.05% | 66,707,000.00 | 0.04% | 0.01% | 无 |
长期股权投资 | 3,560,880,000.00 | 1.83% | 3,064,911,000.00 | 1.73% | 0.10% | 无 |
固定资产 | 43,678,630,000.00 | 22.45% | 43,244,815,000.00 | 24.34% | -1.89% | 无 |
在建工程 | 9,683,773,000.00 | 4.98% | 7,735,909,000.00 | 4.35% | 0.63% | 无 |
短期借款 | 37,788,977,000.00 | 19.42% | 35,774,916,000.00 | 20.14% | -0.72% | 无 |
长期借款 | 6,847,603,000.00 | 3.52% | 6,369,237,000.00 | 3.59% | -0.07% | 无 |
其他流动资产 | 16,144,377,000.00 | 8.30% | 11,089,839,000.00 | 6.24% | 2.06% | 将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的的应收票据计入其他流动资产,以及福利房销售导致其他流动资产减 |
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少所致项目
项目 | 期初数 | 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计入权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 本期计提的减值 | 本期购买金额 | 本期出售金额 | 期末数 |
金融资产 | |||||||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不含衍生金融资产) | |||||||
2.衍生金融资产 | 1,095,000.00 | -644,000.00 | 451,000.00 | ||||
3.其他债权投资 | |||||||
4.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3,582,554,000.00 | -1,904,313,000.00 | -57,272,000.00 | 1,620,969,000.00 | |||
金融资产小计 | 3,583,649,000.00 | -644,000.00 | -1,904,313,000.00 | -57,272,000.00 | 1,621,420,000.00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69,586,000.00 | -7,077,000.00 | 21,000,000.00 | 83,509,000.00 | |||
应收票据 | 7,773,025,000.00 | ||||||
上述合计 | 3,653,235,000.00 | -7,721,000.00 | -1,904,313,000.00 | 21,000,000.00 | -57,272,000.00 | 9,477,954,000.00 | |
金融负债 | 119,261,000.00 | 2,251,000.00 | -112,953,000.00 | 8,559,000.00 |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计量属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是 √ 否
3、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参见“财务报告中的第七节—64.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相关内容
五、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投资额(元) | 上年同期投资额(元) | 变动幅度 |
3,560,880,000.00 | 3,064,911,000.00 | 16.18% |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资产类别 | 初始投资成本 | 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计入权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 报告期内购入金额 | 报告期内售出金额 | 累计投资收益 | 期末金额 | 资金来源 |
股票 | 1,738,779,000.00 | -7,077,000.00 | -46,759,000.00 | -57,272,000.00 | 1,627,671,000.00 | 1、出售深圳市比亚迪电子部品件有限公司股权,对价的75%以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发行179,127,725股进行股份支付,合力泰于2017年5月26日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公司于2018年11月28日交割了11,894,456股,目前公司所持合力泰股数为346,360,994股。 2、剩余部分为自有资金。 | ||
金融衍生工具 | 1,095,000.00 | -644,000.00 | 451,000.00 | 自有资金 | ||||
应收票据 | 7,837,084,000.00 | -64,059,000.00 | 7,773,025,000.00 | 自有资金 |
其他 | 55,807,000.00 | 21,000,000.00 | 76,807,000.00 | 自有资金 | ||||
合计 | 9,632,765,000.00 | -71,780,000.00 | -46,759,000.00 | 21,000,000.00 | -57,272,000.00 | 0.00 | 9,477,954,000.00 | -- |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年份 | 募集方式 | 募集资金总额 | 本期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闲置两年以上募集资金金额 |
2016年 | 非公开 | 1,436,445.24 | 521,728.18 | 1,383,203.86 | 100,000.00 | 100,000.00 | 6.96% | 53,241.38 | 除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外,其余均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将继续用于项目 | 0 |
2018年 | 公开 | 458,264.10 | 458,264.10 | 458,264.10 | 0 | 0 | 0.00% | 0 | 不适用 | 0 |
合计 | -- | 1,894,709.34 | 979,992.28 | 1,841,467.96 | 100,000.00 | 100,000.00 | 5.28% | 53,241.38 | -- | 0 |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说明 | ||||||||||
(1)2016年非公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76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6年7月15日完成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2,142,855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7.40元/股,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及对应的增值税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1,436,445.24万元并全额到账。其中,① 2016年7月29日,本公司将人民币60亿元的募集资金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拨付至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用于其下“铁动力锂离子电池扩产项目”;② 2016年8月1日,公司将人民币50亿元的募集资金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拨付至公司全资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用于其下“新能源汽车研发项目”;③ 除①②项外募集资金已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截止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使用1,383,203.87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将继续按计划用于承诺投资项目。 (2)发行债券 2018年“18亚迪01”公司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07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完成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30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扣除承销费用及对应增值税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298,800万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全部按照用途计划使用完毕。 2018年“18亚迪02”公司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07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8年8月24日完成 |
(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2018年公司债券(第二期)16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扣除承销费用及对应增值税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159,396万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全部按照用途计划使用完毕。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资金投向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一、 铁动力锂电子电池扩产项目 | 是 | 600,000.00 | 500,000.00 | 149,109.72 | 500,227.67 | 100.05% | 2019年12月31日 | 35,978.00 | 否(备注1) | 否 |
二、 新能源汽车研发项目 | 是 | 500,000.00 | 500,000.00 | 272,604.63 | 445,748.19 | 89.15% | 2019年07月28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备注2) | 否 |
三、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 否 | 400,000.00 | 336,445.24 | 337,214.17 | 100.23%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四、年产12吉瓦时动力锂电池建设项目 | 是 | 0 | 100,000.00 | 100,013.83 | 100,013.83 | 100.01% | 2019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备注3)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1,500,000.00 | 1,436,445.24 | 521,728.18 | 1,383,203.86 | -- | -- | 35,978.00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无 | ||||||||||
合计 | -- | 1,500,000.00 | 1,436,445.24 | 521,728.18 | 1,383,203.86 | -- | -- | 35,978.00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详情请见备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1)新能源汽车研发项目调整优化募投项目投向范围及新增实施主体情况2018年3月16日,公司董事会评估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批准“新能源汽车研发项目”的投向范围由原先的按双模汽车、纯电动乘用车、纯电动客车、电动专用车及相关基础研发平台分类调整优化为:以朝代命名的“王朝”系列车型(例如秦、唐、宋、元、汉、夏等)及E系列等乘用车车型项目平台,按长度和功能划分的C系列、K系列及X系列等电动客车项目平台,按功能特征分为商品物流车、建筑物流车、牵引车等系列电动卡车项目平台;乘用车的同一平台车型开发多种动力配置。新能源汽车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拟由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一个实施主体,增加为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及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和长沙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亦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已于2018年5月9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6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与《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批准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和长沙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分别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分别拟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批准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分别向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及长沙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并将签署借款合同、按实际业务需求进行划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亦发表了同意意见。 (2)铁动力锂离子电池扩产项目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实施主体情况2018年6月7日,公司董事会评估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顺应公司动力电池对外开放的战略方向,加速公司动力电池产能建设,节省项目建设的部分自筹资金的成本,同意调整变更公司“铁动力锂离子电池扩产项目”的部分资金用途并增加实施主体。拟将原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总额由人民币600,000万元调整为人民币500,000万元,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人民币100,000万元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在青海投资建设的“年产12吉瓦时动力锂电池建设项目”,占公司整体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6.96%。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亦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已于2018年6月20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7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青海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及《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0万元对青海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同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八卦岭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38980188000306824)存放募集资金,用于上述项目募投项目建设。该变更已于2018年6月20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在本报告期内尚未完成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故上述表格暂未描述“年产12吉瓦时动力锂电池建设项目”进度情况。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同上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截至2016年7月28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合计人民币632,013.13万元。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批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16)专字第60592504_H04号《关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和招商证券出具的《关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632,013.13万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632,013.13万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8月1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批准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拟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8,054.3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即从2016年8月15日起到2017年8月14日止;公司控股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拟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72,376.42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即从2016年8月15日起到2017年8月14日止。2017年8月14日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及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已分别将前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68,054.30万元及人民币272,376.42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7年8月1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批准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拟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0,244.9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即从2017年8月15日起到2018年8月14日止;公司控股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拟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72,376.42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即从2017年8月15日起到2018年8月14日止。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8月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即从2018年8月7日起到2019年8月6日止。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8月1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批准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拟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7,3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即从2018年8月14日起到2019年8月13日止;公司控股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拟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2,7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即从2018年8月14日起到2019年8月13日止。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时,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出具了同意意见。公司保荐人招商证券出具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将继续用“新能源汽车研发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1)提前归还部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情况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需求,2018年1月22日,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人民币3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8年4月26日,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及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分别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人民币30,000万元及人民币4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8年7月9日,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及比亚迪汽 |
车工业有限公司分别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人民币15,000万元及人民币45,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8年7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青海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0,000万元对青海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年产12吉瓦时动力锂电池建设项目”。2018年8月2日,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8年10月15日,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青海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已分别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人民币60,000万元及人民币5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8年12月3日,青海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已分别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2,000万元、人民币17,300万元及人民币55,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9年1月10日,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7,7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提前归还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建设资金的支付,并将归还情况通知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到期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情况2018年8月14日,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及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已分别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65,244.90万元及人民币187,376.42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 |
备注1:“铁动力锂离子电池扩产项目”生产线按规划进度建设中,受市场整体环境影响,铁动力锂离子电池价格有所下降导致该项目实际效益低于预期效益。 备注2:“新能源汽车研发项目”主要用于双模汽车、纯电动乘用车、纯电动客车、电动专用车等车型及相关基础平台的研发,建设完成后不直接生成产品,而是进行产品和技术的研究开发,其产生的效益无法核算,所实现的效益体现在公司的整体业绩中。 备注3: “年产12吉瓦时动力锂电池建设项目”生产线按规划进度建设中,已有部分生产线已开始试产。由此该项目至报告期末尚属于建设期,故不适用核算实现效益。 |
(3)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报告期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年产12吉瓦时动力锂电池建设项目 | 铁动力锂电子电池扩产项目 | 100,000 | 100,014 | 100,014 | 100.01% | 2019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100,000 | 100,014 | 100,014 | -- |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1)新能源汽车研发项目调整优化募投项目投向范围及新增实施主体情况2018年3月16日,公司董事会评估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批准“新能源汽车研发项目”的投向范围由原先的按双模汽车、纯电动乘用车、纯电动客车、电动专用车及相关基础研发平台分类调整优化为:以朝代命名的“王朝”系列车型(例如秦、唐、宋、元、汉、夏等)及E |
系列等乘用车车型项目平台,按长度和功能划分的C系列、K系列及X系列等电动客车项目平台,按功能特征分为商品物流车、建筑物流车、牵引车等系列电动卡车项目平台;乘用车的同一平台车型开发多种动力配置。新能源汽车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拟由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一个实施主体,增加为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及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和长沙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亦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已于2018年5月9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6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与《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批准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和长沙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分别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分别拟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批准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分别向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及长沙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并将签署借款合同、按实际业务需求进行划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亦发表了同意意见。 (2)铁动力锂离子电池扩产项目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实施主体情况2018年6月7日,公司董事会评估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顺应公司动力电池对外开放的战略方向,加速公司动力电池产能建设,节省项目建设的部分自筹资金的成本,同意调整变更公司“铁动力锂离子电池扩产项目”的部分资金用途并增加实施主体。拟将原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总额由人民币600,000万元调整为人民币500,000万元,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人民币100,000万元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在青海投资建设的“年产12吉瓦时动力锂电池建设项目”,占公司整体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6.96%。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亦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已于2018年6月20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7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青海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及《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0万元对青海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同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八卦岭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38980188000306824)存放募集资金,用于上述项目募投项目建设。该变更已于2018年6月20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在本报告期内尚未完成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故上述表格暂未描述“年产12吉瓦时动力锂电池建设项目”进度情况。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
六、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七、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元
公司名称 | 公司类型 | 主要业务 | 注册资本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 120,765万美元 | 83,733,487,000.00 | 12,582,870,000.00 | 65,436,225,000.00 | 561,345,000.00 | 516,732,000.00 |
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 135,101万元 | 25,719,733,000.00 | 6,392,351,000.00 | 31,265,325,000.00 | 1,052,633,000.00 | 921,735,000.00 |
惠州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手机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 11,000万美元 | 12,471,481,000.00 | 7,030,247,000.00 | 25,587,819,000.00 | 1,547,761,000.00 | 1,421,017,000.00 |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的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名称 |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方式 | 对整体生产经营和业绩的影响 |
深圳市比亚迪云达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新设成立 | 无重大影响 |
成都比亚迪商用车有限公司 | 新设成立 | 无重大影响 |
深圳市比亚迪云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新设成立 | 无重大影响 |
西双版纳立体交通有限公司 | 新设成立 | 无重大影响 |
安阳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 | 新设成立 | 无重大影响 |
深圳市比亚迪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新设成立 | 无重大影响 |
METROGREEN SKYRAIL CONCESSIONARIA DA BAHIA S.A. | 新设成立 | 无重大影响 |
无为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 | 新设成立 | 无重大影响 |
西安盛世路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14家公司 | 新设成立 | 无重大影响 |
比亚迪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 收购 | 无重大影响 |
深圳亚迪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收购 | 无重大影响 |
四川庄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收购 | 无重大影响 |
汕头市云轨交通有限公司等11家公司 | 其他 | 无重大影响 |
赣州市盛世开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 | 注销 | 无重大影响 |
Constellation Cromwell LLC | 注销 | 无重大影响 |
深圳比亚迪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 注销 | 无重大影响 |
深圳市比亚迪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股权转让 | 无重大影响 |
惠州比亚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股权转让 | 无重大影响 |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情况说明本集团所属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与佛吉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31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人民币474,253,000元出售其所持有深圳比亚迪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部件")的70%股权,处置日为2018年6月29日,故自2018年6月29日起,本集团不再将汽车部件纳入合并范围。
八、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展望2019年,国际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全球经济面临下行压力。国内方面,宏观政策预计有所微调,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将对宏观经济形成强大支撑,中国经济转型进程稳步推进,预计可保持平稳增长。随着产业结构的持续优化,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将迎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汽车业务
作为全球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引领者,比亚迪将继续把握全球新能源汽车行业快速发展的历史机遇,加强技术研发创新,加大产能扩充。同时,通过整合优质资源,聚焦业务优势,提升产品竞争力,加快新车型研发和上市的速度,以满足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
新能源汽车政策方面,2019年补贴将继续退坡,进一步加速新能源汽车行业的优胜劣汰,有利于资源向行业领先厂商集中。面对补贴政策逐渐退出,本集团将通过成本控制及品牌溢价等多种方式,抵减补贴退坡对盈利带来的影响。
此外,面对新能源汽车领域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集团将继续实施战略调整和产品迭代,带动新能源汽车业务保持快速增长。集团将于本年度上市新一轮王朝系列车型,包括新一代「元EV」、全新一代「唐EV」及「宋Max」DM等,其中全新一代「唐EV」及「元EV535」已正式开启预售,预期将为集团贡献可观的销量。随着新车型的陆续上市,集团新能源汽车产品线将实现全面升级,本集团汽车业务将迎来新一轮成长周期。
市场拓展方面,随着新能源汽车销售逐渐从政策驱动迈向市场驱动,二三四线城市需求将进一步扩大,集团将于2019年继续推进新能源汽车从一线及限购城市向二三四线城市的拓展,最终实现新能源汽车在全国范围内的销售覆盖。此外,未来网约车市场对新能源汽车需求的快速增加,将为本集团新能源汽车业务的成长增添新的动力。
在公共交通领域,比亚迪凭借在海内外市场积累的品牌知名度及影响力,将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城市公交电动化进程,提升新能源汽车在全球公交市场的渗透率。同时,本集团将着力推广低碳环保的城市轨道交通产品,配合各地轨道交通规划及审批进度,加快已接获订单的实施及运营,在实现收入快速增长的同时,加速中小运量轨道交通的发展,解决城市日益严重的交通拥堵问题,助力城市智慧交通体系发展。此外,本集团的新能源商用车业务也将逐渐向专用车领域渗透,实现物流车、渣土车等专用车的全面电动化。
在传统燃油车领域,本集团将在实现成本有效控制的同时,通过车型外观优化和性能提升,提高综合竞争力。集团未来将积极探索现有产品的升级换代,并进行更多平台化的研发和创新,同步提升质量水平和设计美感,为消费者提供更佳驾乘
体验的汽车新品,打造良好的市场口碑,实现传统燃油汽车业务质与量的同步发展。
经营策略方面,本集团将继续开放供应体系并加速汽车业务供应链的市场化进程。未来,公司将积极探索将现有汽车零部件业务对外剥离,专注自身核心业务,进一步减轻管理负担,优化成本控制。对于动力电池、IGBT技术应用等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业务,集团预计将在保障内部需求的同时,加速对外销售,推进开放融合,实现核心业务的长期持续发展。
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
比亚迪作为全球领先的智能产品解决方案提供商,将继续专注产品创新及技术提升,以提升整体竞争力。未来,集团将继续巩固金属部件的客户基础,积极争取更多金属部件订单,维持集团于金属部件板块的领先地位。在新材料应用方面,集团会把握5G、物联网和人工智能的市场趋势,加强于3D玻璃、陶瓷及塑料业务的布局,在产能和技术水平方面做好准备,以争取更多的客户订单,为集团的可持续成长培育新的增长点。
此外,本集团将继续积极拓展业务范围,开拓汽车电子、智能硬件产品等领域的发展机会,同时继续开拓其他OEM客户,推动集团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的长远发展。
二次充电电池及光伏业务
二次充电电池方面,透过新的技术开发及客户拓展,本集团将积极推动于相关市场份额的持续提升。光伏业务方面,预计光伏行业逐渐迎来「平价上网」新周期,预计将推动光伏行业逐步复苏。集团会继续拓展国内外市场,进一步控制成本,致力把握市场的增长机遇。
十、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1、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类型 |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
2018年01月12日 | 实地调研 | 机构 | 详见深交所互动易:http://irm.cninfo.com.cn/szse/index.html《2018年01月12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一)》 |
2018年01月12日 | 实地调研 | 机构 | 详见深交所互动易:http://irm.cninfo.com.cn/szse/index.html《2018年01月12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二)》 |
2018年01月15日 | 实地调研 | 机构 | 详见深交所互动易:http://irm.cninfo.com.cn/szse/index.html《2018年01月15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
2018年01月18日 | 实地调研 | 机构 | 详见深交所互动易:http://irm.cninfo.com.cn/szse/index.html《2018年01月18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
2018年01月19日 | 实地调研 | 机构 | 详见深交所互动易:http://irm.cninfo.com.cn/szse/index.html《2018年01月19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
2018年01月31日 | 实地调研 | 机构 | 详见深交所互动易:http://irm.cninfo.com.cn/szse/index.html《2018年01月31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
2018年02月01日 | 实地调研 | 机构 | 详见深交所互动易:http://irm.cninfo.com.cn/szse/index.html《2018年02月01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
2018年04月03日 | 实地调研 | 机构 | 详见深交所互动易:http://irm.cninfo.com.cn/szse/index.html《2018年04月03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
2018年04月04日 | 电话沟通 | 机构 | 详见深交所互动易:http://irm.cninfo.com.cn/szse/index.html《2018年04月04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
2018年04月09日 | 实地调研 | 机构 | 详见深交所互动易:http://irm.cninfo.com.cn/szse/index.html《2018年04月09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
2018年04月10日 | 实地调研 | 机构 | 详见深交所互动易:http://irm.cninfo.com.cn/szse/index.html《2018年04月10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
2018年04月12日 | 实地调研 | 机构 | 详见深交所互动易:http://irm.cninfo.com.cn/szse/index.html《2018年04月12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一)》 |
2018年04月12日 | 实地调研 | 机构 | 详见深交所互动易:http://irm.cninfo.com.cn/szse/index.html《2018年04月12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二)》 |
2018年05月02日 | 实地调研 | 机构 | 详见深交所互动易:http://irm.cninfo.com.cn/szse/index.html《2018年05月02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
2018年05月03日 | 实地调研 | 机构 | 详见深交所互动易:http://irm.cninfo.com.cn/szse/index.html《2018年05月03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一)》 |
2018年05月03日 | 实地调研 | 机构 | 详见深交所互动易:http://irm.cninfo.com.cn/szse/index.html《2018年05月03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二)》 |
2018年05月04日 | 实地调研 | 机构 | 详见深交所互动易:http://irm.cninfo.com.cn/szse/index.html《2018年05月04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
2018年05月07日 | 实地调研 | 机构 | 详见深交所互动易:http://irm.cninfo.com.cn/szse/index.html《2018年05月07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
2018年05月14日 | 电话沟通 | 机构 | 详见深交所互动易:http://irm.cninfo.com.cn/szse/index.html《2018年05月14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一)》 |
2018年05月14日 | 实地调研 | 机构 | 详见深交所互动易:http://irm.cninfo.com.cn/szse/index.html《2018年05月14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二)》 |
2018年05月16日 | 实地调研 | 机构 | 详见深交所互动易:http://irm.cninfo.com.cn/szse/index.html《2018年05月16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
2018年05月17日 | 实地调研 | 机构 | 详见深交所互动易:http://irm.cninfo.com.cn/szse/index.html《2018年05月17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
2018年05月21日 | 实地调研 | 机构 | 详见深交所互动易:http://irm.cninfo.com.cn/szse/index.html《2018年05月21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
2018年05月22日 | 实地调研 | 机构 | 详见深交所互动易:http://irm.cninfo.com.cn/szse/index.html《2018年05月22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一)》 |
2018年05月22日 | 实地调研 | 机构 | 详见深交所互动易:http://irm.cninfo.com.cn/szse/index.html《2018年05月22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二)》 |
2018年05月24日 | 实地调研 | 机构 | 详见深交所互动易:http://irm.cninfo.com.cn/szse/index.html《2018年05月24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一)》 |
2018年05月24日 | 实地调研 | 机构 | 详见深交所互动易:http://irm.cninfo.com.cn/szse/index.html《2018年05月24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二)》 |
2018年05月25日 | 实地调研 | 机构 | 详见深交所互动易:http://irm.cninfo.com.cn/szse/index.html《2018年05月25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
2018年06月27日 | 实地调研 | 机构 | 详见深交所互动易:http://irm.cninfo.com.cn/szse/index.html《2018年06月27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
2018年06月28日 | 实地调研 | 机构 | 详见深交所互动易:http://irm.cninfo.com.cn/szse/index.html《2018年06月28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一)》 |
2018年06月28日 | 实地调研 | 机构 | 详见深交所互动易:http://irm.cninfo.com.cn/szse/index.html《2018年06月28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二)》 |
2018年07月16日 | 实地调研 | 机构 | 详见深交所互动易:http://irm.cninfo.com.cn/szse/index.html《2018年07月16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
2018年07月19日 | 实地调研 | 机构 | 详见深交所互动易:http://irm.cninfo.com.cn/szse/index.html《2018年07月19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
2018年07月20日 | 实地调研 | 机构 | 详见深交所互动易:http://irm.cninfo.com.cn/szse/index.html《2018年07月20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
2018年07月23日 | 实地调研 | 机构 | 详见深交所互动易:http://irm.cninfo.com.cn/szse/index.html《2018年07月23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
2018年08月07日 | 实地调研 | 机构 | 详见深交所互动易:http://irm.cninfo.com.cn/szse/index.html《2018年08月07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
2018年09月12日 | 实地调研 | 机构 | 详见深交所互动易:http://irm.cninfo.com.cn/szse/index.html《2018年09月12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
2018年09月17日 | 实地调研 | 机构 | 详见深交所互动易:http://irm.cninfo.com.cn/szse/index.html《2018年09月17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
2018年09月18日 | 实地调研 | 机构 | 详见深交所互动易:http://irm.cninfo.com.cn/szse/index.html《2018年09月18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
2018年10月12日 | 实地调研 | 机构 | 详见深交所互动易:http://irm.cninfo.com.cn/szse/index.html《2018年10月12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一)》 |
2018年10月12日 | 实地调研 | 机构 | 详见深交所互动易:http://irm.cninfo.com.cn/szse/index.html《2018年10月12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二)》 |
2018年11月05日 | 实地调研 | 机构 | 详见深交所互动易:http://irm.cninfo.com.cn/szse/index.html《2018年11月05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一)》 |
2018年11月05日 | 实地调研 | 机构 | 详见深交所互动易:http://irm.cninfo.com.cn/szse/index.html《2018年11月05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二)》 |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普通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报告期内普通股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 □ 不适用2018年6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以公司总股本2,728,142,855股为基数(其中A股1,813,142,855股,H股915,000,0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人民币1.41元现金(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2018年8月1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号:2018-074),本次权益分派A股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8月16日。2018年8月17日,公司实施了上述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现金分红政策的专项说明 | |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 是 |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 是 |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 是 |
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 是 |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 | 是 |
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透明: | 是 |
公司近3年(包括本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预案)情况1、201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2,728,142,855股为基数(其中A股1,813,142,855股,H股915,000,0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人民币3.67元现金(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2、2016年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2,728,142,855股为基数(其中A股1,813,142,855股,H股915,000,0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人民币1.78元现金(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3、2017年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2,728,142,855股为基数(其中A股1,813,142,855股,H股915,000,0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人民币1.41元现金(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方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4、2018年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2,728,142,855股为基数(其中A股1,813,142,855股,H股915,000,0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人民币2.04元现金(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方案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近三年(包括本报告期)普通股现金分红情况表
单位:元
分红年度 |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 | 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 | 以其他方式(如回购股份)现金分红 | 以其他方式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 | 现金分红总额(含其他方式) | 现金分红总额(含其他方式)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 |
的净利润 | 的净利润的比率 | 的金额 |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 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 |||
2018年 | 556,541,142.42 | 2,780,194,000.00 | 20.02% | 0.00 | 0.00% | 556,541,142.42 | 100.00% |
2017年 | 384,668,142.56 | 4,066,478,000.00 | 9.46% | 0.00 | 0.00% | 384,668,142.56 | 100.00% |
2016年 | 1,486,837,855.98 | 5,052,154,000.00 | 29.43% | 0.00 | 0.00% | 1,486,837,855.98 | 100.00% |
公司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红利分配预案□ 适用 √ 不适用
二、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每10股送红股数(股) | 0 |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 | 2.04 |
每10股转增数(股) | 0 |
分配预案的股本基数(股) | 2,728,142,855 |
现金分红金额(元)(含税) | 556,541,142.42 |
以其他方式(如回购股份)现金分红金额(元) | 0.00 |
现金分红总额(含其他方式)(元) | 556,541,142.42 |
可分配利润(元) | 1,171,027,000.00 |
现金分红总额(含其他方式)占利润分配总额的比例 | 100% |
本次现金分红情况 | |
其他 | |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详细情况说明 |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独立董事履职尽责并发表意见。 |
三、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1、王传福、吕向阳、夏佐全、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融捷投资"); 2、王传福、吕向阳、融捷投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的其他非境外上市股股东;3、王传福。 | 股份限售承诺 | 1、2009年9月,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A股股东王传福、吕向阳、夏佐全、融捷投资分别签署《不竞争承诺》,向本公司作出承诺: a.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不以任何方式从事,包括但不限于单独与他人合作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比亚迪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 b.将尽一切可能之努力使本人/本公司其他关联企业不从事于与比亚迪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不直接或间接投资控股于业务与比亚迪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 c.如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参股的公司从事的业务与比亚迪及其控股子公司有竞争,则本人/本公司将作为参股股东或促使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参股股东对此等事项实施否决权。不向其他业务与比亚迪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比亚迪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专有技术或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 d.如果未来本人/本公司或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拟从事的新业务可能与比亚迪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本人/本公司将本着比亚迪及其控股子公司优先的原则与比亚迪协商解决。 e.如本人/本公司或本人/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比亚迪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本人/本公司承诺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比亚迪,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如比亚迪及其控股子公司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则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无条件放弃该商业机会,以确保比亚迪及其全体股东利益和控股子公司不受损害;如果比亚迪不予答复或者给予否定的答复,则视为放弃该商业机会。 f.在比亚迪发行A 股并上市后,如本人/本公司及/或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比亚迪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出现同业竞争的情形,本人/本公司将促使比亚迪依据有关同业竞争的信息披露规则,详细地披露同业竞争的性质、涉及同业竞争的相关交易的具体情况以及本人/本公司是否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接受投资者的监督。 2、(1)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传福及本公司股东吕向阳、融捷投资承诺:王传福在其担任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吕向阳在其担任本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可转让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 |
权,保证公司或其下属公司不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 ||||||
股权激励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 是 | |||||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 不适用 |
2、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做出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五、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7年,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简称 “新收入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简称 “新金融工具准则 ”)。本集团自 2018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修订的上述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与现行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未分配利润或其他综合收益。
财政部2018年6月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本集团将“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 ”归并至新增的 “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 ”项目,将 “应收股利 ”及“应收利息”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将“固定资产清理 ”归并至 “固定资产 ”项目,将 “工程物资 ”归并至 “在建工程”项目,将“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将“专项应付款”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在利润表中的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 “利息费用 ”和“利息收入”明
细项目;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本集团相应追溯重述了比较期报表。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合并及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具体详见第十一节、五、附注30
七、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八、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2018年,本集团新增39家子公司(2017年:59家),注销10家子公司 (2017年:13家),处置2家子公司(2017年:0家)。
九、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现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万元) | 183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 | 13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姓名 | 黎宇行、黄榕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 | 3、1 |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万元) | 382 |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 | 13 |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姓名 | 曾文元 |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 | 2 |
当期是否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是 √ 否聘请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或保荐人情况√ 适用 □ 不适用报告期内,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18年支付115万内控审计费;报告期内,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仍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承担持续督导工作职责,保荐费用已于2016年期间支付,本报告期内公司不需再支付保荐费用。
十、年度报告披露后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一、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未发生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十二、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 涉案金额(万元) | 是否形成预计负债 | 诉讼(仲裁)进展 |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1、深圳富泰宏精密工业有限公司等和本公司及部分下属子公司之间的侵权诉讼-人民币 | 650.7 | 否 | 状书往来阶段 | 暂无审理结果 | 暂无审理结果 | 不适用 | |
2. 苏州新大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销售款项纠纷-人民币 | 666 | 否 | 执行中止 | 判决苏州新大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偿还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业务款项9,983,273.44元及利息 | 执行中止 | 不适用 | |
3. 南通大生比亚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销售款项纠纷-人民币 | 1,019 | 否 | 执行中止 | 判决南通大生比亚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偿还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业务款14,182,372元及自2013年9月18日起至付款之日的利息 | 执行中止 | 不适用 | |
4. 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简称"比亚迪公司")和山西利民机电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山西利民")的购销合同纠纷-人民币 | 1,971.74 | 否 | 进入执行程序 | 山西利民赔偿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各项经济损失14,840,300元。一审诉讼费161,543元,反诉费70,902元,由比亚迪公司负担61,543元,山西利民负担170,902元,二审诉讼费231,760元,由比亚迪公司负担23,176元,山西利民负担208,584元。 | 正在执行 | 不适用 | |
5、惠州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与爱佩仪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简称"香港爱佩仪")和爱佩仪光电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简称"深圳爱佩仪")购销合同纠纷-人民币 | 1,021 | 否 | 二审判决已生效。 | 1、香港爱佩仪向惠州比亚迪实业支付1,621,365美元;2、香港爱佩仪向惠州比亚迪实业支付逾期利息损失人民币9,956,153.92元;3、香港爱佩仪支付惠州比亚迪实业一审案件受理费83,086.99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 | 2018年11月已向深圳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 不适用 |
6. 商洛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简称"商洛比亚迪")和Solar Power Utility Holdings Limited(简称"香港SPU")的购销合同纠纷-美元 | 449.94 | 否 | 最终裁决 | 香港SPU应向商洛比亚迪1、支付4,499,437.65美元;2、按8%年利率支付自2011年8月23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的利息;3、支付相关诉讼费用。2012年12月17日,商洛比亚迪向香港高院正式提起对香港SPU的破产清算申请,要求香港SPU偿还4,613,521.73美元及81,629.73港币(包括货款、利息及诉讼费用) | 清算过程中 | 不适用 |
注:
1、深圳富泰宏精密工业有限公司等和本公司及部分下属子公司之间的侵权诉讼2007年6月11日,深圳富泰宏精密工业有限公司、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以下简称“高等法院”)起诉,指控本公司、比亚迪香港、金菱环球有限公司、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领裕国际有限公司、天津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比亚迪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使用声称自原告处非法获得的机密资料,并凭借原告若干雇员的协助直接或间接利诱并促使原告的多名前雇员(部分其后受雇于被告)违反其与前雇主(原告)之间的合约及保密责任,而向被告披露其在受雇于原告期间获得的机密资料。此外,原告提出被告知悉或理应知悉该等资料的机密性,但仍准许或默许不当使用该资料而建立了一个与原告极度相似的手机生产系统。原告于2007年10月5日中止该起诉,并于同日基于类似事实及理由作为原告向高等法院提起新诉讼,要求判令被告禁止继续使用或利用原告的机密资料;交付其占有、管理和使用原告的所有文件材料;向原告交付其通过机密资料所获得的收益;支付损害赔偿(包括机密资料的估计成本人民币2,907,000元,以及原告因其承担机密资料的保密责任而应向其它当事人支付的赔偿金人民币3,600,000元,以及丧失商业机会,有关损失金额有待估计),以及惩罚性损害赔偿,利息,其他法律救济和费用。2007年11月2日,本公司及比亚迪香港递交搁置上述法律诉讼的申请。2008年6月27日,高等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了搁置申请。2009年9月2日,上述原告更改其起诉状,增加富士康精密组件(北京)有限公司作为原告。2009年10月2日,被告对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富士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富泰宏精密工业有限公司、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提起反诉,对该等公司自2006年以来利用不合法手段干涉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共谋行为、书面及口头诽谤,导致经济损失的行为提出如下诉讼请求:本公司请求法院颁布禁令禁止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富士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广播、发表及促使发表针对本公司的言论或任何抵毁本公司的类似文字;要求判令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赔偿由于书面及口头诽谤而产生的损失(包括加重赔偿和惩罚性赔偿);要求判令富士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赔偿由于书面诽谤而产生的损失(包括加重赔偿和惩罚性赔偿);要求判令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富士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富泰宏精密工业有限公司、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赔偿非法干涉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造成的损失、共谋行为造成的损失、利息、诉讼费用以及其他济助方式。2010年1月21日,原告基于没有合理的诉讼因由等原因,向法庭申请剔除被告反诉书中的部分段落内容。2010年8月24日,法庭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的剔除申请。2010年9月28日,原告针对前述判决提出上诉申请。2010年12月31日,法庭批准该上诉申请。针对该上诉申请,法庭于2011年9月16日和2012年5月24日进行了聆讯,2012年6月20日,法庭宣布判决,驳回上诉方关于剔除请求的上诉。2012年1月30日,原告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其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去请求函,拷贝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保存的移动硬盘里的资料。2012年4月13日,被告对该申请进行回复:除了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去请求函外,还要求一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和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并且通过它们向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和北京九州世初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发去请求函,请求上述机关或单位协助调取或披露与本案密切相关的当事人电脑、移动硬盘副本和案件卷宗等证据材料。2012年10月11日,香港高等法院决定推迟原定于2012年10月18日关于以上申请的聆讯,时间另行决定。
2013年6月6日,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富士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富泰宏精密工业有限公司、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反诉被告)就被告反诉提出答辩,辩称被控的干涉被告经营及共谋行为依中国大陆法律不可诉,而被控的书面及口头诽谤为依台湾法律所实施的法定披露,因此被告对其的反诉不成立;2013年6月27日,被告向高等法院申请针对反诉被告的答辩进行反驳,2013年7月4日,法庭将原定于2013年7月5日针对该申请的聆讯推迟至2013年10月15日,并要求被告于42天内(法庭假期不计算在内)将其起草的答辩状提交反诉被告;2013年10月15日,被告律师将起草的答辩状提供给反诉被告;2013年11月22日,香港高等法院准予被告于12月6日前就反诉被告的答辩状提交正式答复,同时确定双方于120天内交换证据清单;2013年12月6日,被告向法院正式提交对反诉被告答辩的回复。2014年3月21日,双方共同向法院提交同意通知,要求自法庭决定之日起延期84天交换证据清单,2014年3月24日,法庭准予延期。 2014年7月4日双方互换证据清单。本集团目前已拥有多项专利,具有独立的技术;深圳富泰宏精密工业有限公司、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富士康精密组件(北京)有限公司等公司对本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已经确定的索赔金额较小,对本公司的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2、苏州新大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销售款项纠纷2013年9月23日,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下称“比亚迪汽车销售”)作为原告,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苏州新大生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下称“苏州新大生”)支付其对比亚迪汽车销售的汽车销售相关业务款项6,662,880元。法院已受理该案,2014年3月变更诉讼请求为要求苏州新大生支付其对比亚迪汽车销售的汽车销售相关业务款项9,983,273.44元。2014年9月23日已开庭审理,并于2014年10月31日做出一审判决,判决苏州新大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偿还比亚迪汽车销售业务款项9,983,273.44元及利息。该一审判决已经于2015年1月15日生效。比亚迪汽车销售于2015年1月26日已申请强制执行。2018年3月,由于暂未发现对方财产信息,执行中止,待发现对方财产信息后再行启动执行程序。3、南通大生比亚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销售款项纠纷2013年9月23日,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下称“比亚迪汽车销售”)作为原告,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南通大生比亚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南通大生”)支付其对比亚迪汽车销售公司的汽车销售相关业务款项10,191,340元。法院已受理该案,2014年3月变更诉讼请求为要求南通大生支付其对比亚迪汽车销售公司的汽车销售相关业务款项14,071,145.03 元,法院判决南通大生偿还14,182,372元及自2013年09月18日起至付款之日的利息,比亚迪汽车销售公司已申请强制执行。2018年3月,由于暂未发现对方财产信息,执行中止,待发现对方财产信息后再行启动执行程序。4、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和山西利民机电有限责任公司的购销合同纠纷2009年9月15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下称“比亚迪汽车”)作为原告因产品质量纠纷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山西利民机电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山西利民”)赔偿“三包”旧件排气管的经济损失人民币9,638,215.61 元,原告库房内的“三包”旧件排气管由原告按废旧物资处理,并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三元催化剂的经济损失10,079,163.24 元,并承担该案件的诉讼费。2009年11月12日,山西利民对比亚迪汽车提起反诉,要求比亚迪汽车支付货款人民币16,423,500.09 元及自2008年2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迟延付款利息损失,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2010年5月24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山西利民赔偿比亚迪汽车“三包”旧件排气管的经济损失人民币9,638,215.61元;比亚迪汽车库房内的“三包”旧件排气管由山西利民自行拉走,逾期不拉走,则由比亚迪汽车按废旧物资自行处理;山西利民赔偿比亚迪汽车三元催化剂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0,079,163.24元;比亚迪汽车向山西利民支付货款人民币4,833,140.8元。上述双方数额抵消后,山西利民赔偿比亚迪汽车各项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4,884,238.05元。案件诉讼费人民币161,543元,反诉费人民币70,902元,由比亚迪汽车负担人民币61,543元,山西利民负担人民币170,902元。2010年6月9日,一审被告山西利民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驳回比亚迪汽车的全部诉讼请求,由比亚迪 汽车向其支付货款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6,423,500.09元及逾期利息,并承担该案全部诉讼费用。2010年9月8日,该案件第二次开庭(二审第一次开庭)。2011年7月8日,该案件第三次开庭(二审第二次开庭)。2012年9月28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西民三初字第66号民事判决书第一、二、三、五项;变更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西民三初字第66号民事判决书第四项为:比亚迪公司向山西利民支付货款
4,877,078.85元。双方所付金额相抵后,山西利民赔偿比亚迪公司各项经济损失14,840,300元。一审诉讼费161,543元,反诉费70,902元,由比亚迪公司负担61,543元,山西利民负担170,902元,二审诉讼费231,760元,由比亚迪公司负担23,176元,山西利民负担208,584元。因山西利民未能履行终审判决书,比亚迪汽车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被受理,该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本案涉及的诉讼标的金额较小,在上述纠纷发生后,山西利民机电有限责任公司已经不再为本集团供货且本集团已经重新选择供货商,因此,该诉讼对本公司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5、惠州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与爱佩仪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和爱佩仪光电技术(深圳)有限公司购销合同纠纷2013年10月8日,惠州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惠州比亚迪”)作为原告,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爱佩仪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下称“香港爱佩仪”)和爱佩仪光电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下称“深圳爱佩仪”)偿还拖欠货款1,621,365.00美元(按6.1415:1汇率计算,折合人民币9,957,613.15元),以及赔偿逾期付款损失人民币253,836.16元。2014年1月22日,香港爱佩仪向中院提交反诉状,请求法院判决惠州比亚迪向其支付物料货款人民币9,681,482.34元,以及逾期付款违约金452,609.28元,两项合计10,134,091.62元。深圳中院于2014年4月受理了香港爱佩仪的反诉,并于2014年5月12日开庭对本诉及反诉进了合并审理。深圳中院于2017年5月11日下达了一审判决,支持了惠州比亚迪的诉请,要求香港爱佩仪在15日内支付1,621,365.00美元的货款,赔偿逾期付款损失,并承担所有诉讼费用。香港爱佩仪于2017年6月1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提起上诉,要求改判由惠州比亚迪向香港爱佩仪支付物料货款人民币9,681,482.34元以及逾期付款违约金。2018年10月18日二审判决。2018年11月30日,深圳中院受理比亚迪执行申请。6、商洛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和Solar Power Utility Holdings Limited.的购销合同纠纷2011年8月23日,商洛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洛比亚迪”)作为原告因合同纠纷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以下简称“香港高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Solar Power Utility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SPU公司”)赔偿其损失共计4,499,437.63美元(其中,3,550,000美元为合同约定的标的价款;949,437.63美元为原告因被告违约另行以高价购买替代硅片,而对原告所造成的价格差异损失),或由被告退还原告之前已支付的3,550,000美元(如前述价格差异损失未获得香港高院支持);同时还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利息损失、费用和/或其他救济责任。2011年9月30日,商洛比亚迪就前述请求,向香港高院提出简易判决申请,要求进行简易判决。香港高院于2012年5月8日开庭审理该申请,并作出裁决:1、本案进入普通程序;2、SPU部分赔偿商洛比亚迪50%律师费用(后经双方协商确定为HK70,000)等。2012年6月7日商洛比亚迪向香港高院提出中期付款(interim payment)申请,要求香港SPU公司先期返还未交付的85%硅片价值3,017,500美元。香港高院于2012年8月17日就中期付款申请进行了开庭审理,并当庭下达口头命令:1、香港SPU公司应于命令下达之日起28日内向商洛比亚迪支付1,700,000美元;2、香港SPU公司应承担商洛比亚迪因中期付款申请所花费的所有费用。2012年10月12日,因香港SPU公司到期未能履行中期付款命令, 商洛比亚迪向香港SPU公司发出法定要求偿债书(STATUTORY DEMAND),要求香港SPU公司在偿债书送达之日起21日内向商洛比亚迪支付1,700,000美元,否则,商洛比亚迪将向法院提起对香港SPU公司进行清算的申请。2012年10月29日商洛比亚迪向香港高院申请进行除权判决(unless order),香港高院于2012年11月2日下达命令:
如果香港SPU不能在7日内向商洛比亚迪支付1,700,000美元,其所有针对本案的抗辩及反请求将均不予以支持,高院将下达裁决要求香港SPU向商洛比亚迪支付4,499,437.65美元及利息和相关费用。2012年12月13日高院下达最终裁决(Judgment): 香港SPU应向商洛比亚迪1、支付4,499,437.65美元;2、按 8%年利率支付自2011年8月23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的利息;3、支付相关诉讼费用。2012年12月17日,商洛比亚迪向香港高院正式提起对香港SPU的破产清算申请,要求香港SPU偿还4,613,521.73美元及81,629.73港币(包括货款、利息及诉讼费用)。香港高院于2013年2月20日对该申请进行了审理,并下达了对香港SPU的清算命令。后经两次债权人会议,选定了正式清算人,目前正在清算过程中。本案涉及的诉讼标的金额较小,且诉讼系由于其他当事人侵害本公司下属公司的权益的原因引起,因此,该诉讼对本公司本次发行及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均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十三、处罚及整改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
十四、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状况
√ 适用 □ 不适用经查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等主要信用信息系统,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传福先生不存在违法失信的情况。
十五、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015年6月23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人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大宗交易购买的方式完成股票购买,购买均价55.71元/股,购买数量3,259.061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2%。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建立和完善了员工与公司的利益共享机制,有效调动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2015年6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公司该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锁定期为自完成股票购买并发布公告之日起12个月,即2015年6月24日至2016年6月23日;存续期不超过24个月,即2015年6月16日至2017年6月15日止。根据《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经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该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2017年6月15日,经全体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一年即2017年6月16日至2018年6月15日止。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7年6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同时为了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利益,2018年6月14日,经全体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三年即2018年6月16日至2021年6月15日止,由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托管理的“国联比亚迪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继续持有公司股票。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8年6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十六、重大关联交易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关联交易方 | 关联关系 |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价格 | 关联交易金额(万元) |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 获批的交易额度(万元) | 是否超过获批额度 | 关联交易结算方式 | 可获得的同类交易市价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有限公司 | 本公司副总裁王杰先生及总会计师 | 向关联人销售上市公司生产或经营 | 汽车零部件等 | 参考市价及开发试制成本,经双方 | 涉及的产品种类、批次较多,难 | 491,096 | 59.70% | 733,157 | 否 | 电汇 | 不适用 |
周亚琳女士分别担任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有限公司董事之职 | 的各种产品、商品;(包含水电煤气燃料动力) | 公平协商确定 | 以披露具体交易价格。关联交易价格严格按照前述定价原则协商确定 | ||||||||||
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有限公司 | 本公司副总裁王杰先生及总会计师周亚琳女士分别担任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有限公司董事之职 |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包含科技开发) | 加工及修理修配 | 参考市价及开发试制成本,经双方公平协商确定 | 涉及的产品种类、批次较多,难以披露具体交易价格。关联交易价格严格按照前述定价原则协商确定 | 1,406 | 17.50% | 3,405 | 否 | 电汇 | 不适用 | ||
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有限公司 | 本公司副总裁王杰先生及总会计师周亚琳女士分别担任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有限公司董事之职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加工及修理修配 | 参考市价及开发试制成本,经双方公平协商确定 | 涉及的产品种类、批次较多,难以披露具体交易价格。关联交易价格严格按照前述定价原则协商确定 | 1,484 | 10.20% | 2,021 | 否 | 电汇 | 不适用 |
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有限公司 | 本公司副总裁王杰先生及总会计师周亚琳女士分别担任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有限公司董事之职 | 向关联人采购各种原材料; | 汽车零部件等 | 参考市价及开发试制成本,经双方公平协商确定 | 涉及的产品种类、批次较多,难以披露具体交易价格。关联交易价格严格按照前述定价原则协商确定 | 805 | 0.60% | 2,627 | 否 | 电汇 | 不适用 | ||
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有限公司 | 本公司副总裁王杰先生及总会计师周亚琳女士分别担任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有限公司董事之职 | 受关联人委托代为销售其生产或经营的各种产品、商品 | 新能源商用车 | 参考市价及开发试制成本,经双方公平协商确定 | 涉及的产品种类、批次较多,难以披露具体交易价格。关联交易价格严格按照前述定价原则协商确定 | 419,319 | 100.00% | 850,000 | 否 | 电汇 | 不适用 | ||
合计 | -- | -- | 914,110 | -- | 1,591,210 | -- | -- | -- | -- | -- | |||
大额销货退回的详细情况 | 无 | ||||||||||||
按类别对本期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总金额预计的,在报告期内的实际履行情况(如有) | 无 | ||||||||||||
交易价格与市场参考价格差异较大的原因(如适用) | 不适用 |
2、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的关联交易。
3、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未发生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4、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适用 □ 不适用是否存在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是 √ 否公司报告期不存在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5、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于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为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的人民币3,630,000千元(2017年12月31日:人民币2,888,000千元)的借款向银行作出担保。重大关联交易临时报告披露网站相关查询
临时公告名称 | 临时公告披露日期 | 临时公告披露网站名称 |
《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 2019年03月28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8-013 |
十七、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托管、承包、租赁事项情况
(1)托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托管情况。
(2)承包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承包情况。
(3)租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租赁情况说明
作为出租人,重大经营租赁:
根据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不可撤销租赁的最低租赁收款额如下:
剩余租赁期 | 最低租赁收款额(单位:千元)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
1年以内(含1年) | 69,500 | 92,027 |
1-2年(含2年) | 55,917 | 58,674 | ||||
2-3年(含3年) | 51,336 | 44,862 |
3年以上 | 123,509 | 48,760 |
300,262 | 244,323 |
作为承租人,重大经营租赁:
根据与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不可撤销租赁的最低租赁付款额如下:
剩余租赁期 | 最低租赁付款额 (单位:千元) |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1年以内(含1年) | 213,440 | 261,470 | ||||
1-2年(含2年) | 174,605 | 143,102 |
2-3年(含3年) | 139,734 | 129,233 |
3年以上 | 216,217 | 247,380 | ||||
743,996 | 781,185 |
为公司带来的损益达到公司报告期利润总额10%以上的项目□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为公司带来的损益达到公司报告期利润总额10%以上的租赁项目。
2、重大担保
√ 适用 □ 不适用
(1)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67,500.00 | 2018年12月31日(注2) | 61,5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不适用 | 否 | 是 |
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32,000.00 | 2015年12月09日 | 8,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4年 | 否 | 是 |
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24,000.00 | 2017年11月24日 | 8,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是 |
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80,000.00 | 2018年01月30日 | 8,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是 |
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8,000.00 | 2018年03月19日 | 8,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4年 | 否 | 是 |
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20,000.00 | 2018年04月09日 | 20,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是 |
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24,000.00 | 2018年05月23日 | 24,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是 |
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40,000.00 | 2018年07月10日 | 40,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是 |
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24,000.00 | 2018年08月20日 | 24,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是 |
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16,000.00 | 2018年08月23日 | 16,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4年 | 否 | 是 |
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16,000.00 | 2018年09月30日 | 16,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5年 | 否 | 是 |
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12,000.00 | 2018年10月29日 | 12,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是 |
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24,000.00 | 2018年10月29日 | 24,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是 |
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50,000.00 | 2018年11月06日 | 50,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4年 | 否 | 是 |
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16,000.00 | 2018年11月07日 | 16,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是 |
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24,000.00 | 2018年11月26日 | 24,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是 |
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29,000.00 | 2018年11月26日 | 29,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是 |
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80,000.00 | 2018年12月24日 | 28,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是 |
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 2018年3月28日 | 8,000.00 | 2018年9月26日 | 8,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是 | |||||
报告期内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A1) | 471,000.00 | 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 | 347,000.00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A3) | 594,500.00 | 报告期末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合计(A4) | 424,500.00 | ||||||||||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
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50,000.00 | 2018年02月13日 | 50,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否 | |||||
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80,000.00 | 2018年12月31日(注2) | 80,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不适用 | 否 | 否 | |||||
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10,000.00 | 2018年12月31日(注2) | 10,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不适用 | 否 | 否 | |||||
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20,000.00 | 2018年12月31日(注2) | 19,61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不适用 | 否 | 否 | |||||
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10.00 | 2018年12月31日(注2) | 1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不适用 | 否 | 否 | |||||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80,000.00 | 2018年12月31日(注2) | 80,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不适用 | 否 | 否 | |||||
青海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30,256.00 | 2018年12月31日(注2) | 30,256.00 | 连带责任保证 | 不适用 | 否 | 否 | |||||
惠州比亚迪电池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20,000.00 | 2018年12月31日(注2) | 20,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不适用 | 否 | 否 | |||||
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20,000.00 | 2018年12月31日(注2) | 19,892.00 | 连带责任保证 | 不适用 | 否 | 否 | |||||
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151,089.00 | 2018年12月31日(注2) | 151,089.00 | 连带责任保证 | 不适用 | 否 | 否 | |||||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677,160.00 | 2018年12月31日(注2) | 17,718.00 | 连带责任保证 | 不适用 | 否 | 否 | |||||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677,160.00 | 2018年01月19日 | 10,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否 | |||||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677,160.00 | 2018年01月26日 | 10,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否 |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677,160.00 | 2018年04月19日 | 32,5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否 |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677,160.00 | 2018年05月18日 | 1,5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否 |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677,160.00 | 2018年05月09日 | 20,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否 |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677,160.00 | 2018年05月15日 | 37,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否 |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677,160.00 | 2018年11月09日 | 40,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否 |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677,160.00 | 2018年11月16日 | 30,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否 |
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677,160.00 | 2018年01月30日 | 15,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否 |
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677,160.00 | 2018年01月19日 | 15,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否 |
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677,160.00 | 2018年04月19日 | 5,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否 |
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677,160.00 | 2018年05月11日 | 23,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否 |
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677,160.00 | 2018年11月14日 | 37,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否 |
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677,160.00 | 2018年12月31日(注2) | 7,872.00 | 连带责任保证 | 不适用 | 否 | 否 |
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677,160.00 | 2018年01月29日 | 15,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否 |
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677,160.00 | 2018年05月15日 | 17,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否 |
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677,160.00 | 2018年11月13日 | 10,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否 |
惠州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677,160.00 | 2018年05月30日 | 5,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否 |
惠州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677,160.00 | 2018年06月08日 | 4,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否 |
惠州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677,160.00 | 2018年01月30日 | 15,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否 |
惠州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677,160.00 | 2018年03月09日 | 23,5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否 |
惠州比亚迪电池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677,160.00 | 2018年12月31日(注2) | 13.00 | 连带责任保证 | 不适用 | 否 | 否 |
惠州比亚迪电池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677,160.00 | 2018年01月29日 | 15,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否 |
惠州比亚迪电池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677,160.00 | 2018年03月09日 | 8,5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否 |
惠州比亚迪电池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677,160.00 | 2018年05月16日 | 10,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否 |
惠州比亚迪电池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677,160.00 | 2018年11月14日 | 14,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否 |
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677,160.00 | 2018年12月31日(注2) | 27,223.00 | 连带责任保证 | 不适用 | 否 | 否 |
惠州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27,000.00 | 2018年12月31日(注2) | -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否 |
惠州比亚迪电池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20,500.00 | 2018年12月31日(注2) | 9,67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不适用 | 否 | 否 |
惠州比亚迪电池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20,500.00 | 2018年03月09日 | 14,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否 |
惠州比亚迪电池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20,500.00 | 2018年06月01日 | 3,5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否 |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500,000.00 | 2018年12月31日(注2) | 230,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不适用 | 否 | 否 |
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140,000.00 | 2018年12月31日(注2) | 124,354.00 | 连带责任保证 | 不适用 | 否 | 否 |
惠州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20,000.00 | 2018年12月31日(注2) | 9,93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不适用 | 否 | 否 |
惠州比亚迪电池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25,000.00 | 2018年11月27日 | 15,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否 |
惠州比亚迪电池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25,000.00 | 2018年12月31日(注2) | 9,7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不适用 | 否 | 否 |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180,000.00 | 2018年12月31日(注2) | 25,158.00 | 连带责任保证 | 不适用 | 否 | 否 |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180,000.00 | 2018年06月13日 | 25,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否 |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180,000.00 | 2017年08月25日 | 19,8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否 |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180,000.00 | 2018年10月26日 | 25,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否 |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180,000.00 | 2018年08月30日 | 10,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否 |
深圳市比亚迪微电子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3,000.00 | 2018年12月31日(注2) | 4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不适用 | 否 | 否 |
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70,000.00 | 2018年12月31日(注2) | 14,589.00 | 连带责任保证 | 不适用 | 否 | 否 |
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70,000.00 | 2018年10月29日 | 15,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否 |
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70,000.00 | 2018年01月16日 | 10,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否 |
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70,000.00 | 2018年02月02日 | 15,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否 |
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180,000.00 | 2018年12月31日(注2) | 19,796.00 | 连带责任保证 | 不适用 | 否 | 否 |
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180,000.00 | 2017年05月18日 | 25,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否 |
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180,000.00 | 2018年07月31日 | 35,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否 |
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180,000.00 | 2017年07月28日 | 19,8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否 |
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150,000.00 | 2017年07月25日 | 67,222.00 | 连带责任保证 | 不适用 | 否 | 否 |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50,000.00 | 2018年12月31日(注2) | - | 连带责任保证 | 不适用 | 否 | 否 |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50,000.00 | 2018年12月31日(注2) | 25,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不适用 | 否 | 否 |
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50,000.00 | 2018年07月20日 | 50,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否 |
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50,000.00 | 2018年05月30日 | 20,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否 |
惠州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20,000.00 | 2018年12月31日(注2) | 10,061.00 | 连带责任保证 | 不适用 | 否 | 否 |
惠州比亚迪电池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25,000.00 | 2018年12月31日(注2) | 9,917.30 | 连带责任保证 | 不适用 | 否 | 否 |
惠州比亚迪电池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25,000.00 | 2018年01月22日 | 10,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否 |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30,000.00 | 2016年04月18日 | 6,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5年 | 否 | 否 |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30,000.00 | 2016年04月27日 | 6,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5年 | 否 | 否 |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20,000.00 | 2016年05月16日 | 4,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5年 | 否 | 否 |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30,000.00 | 2016年05月25日 | 6,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5年 | 否 | 否 |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20,000.00 | 2016年06月13日 | 4,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5年 | 否 | 否 |
惠州比亚迪电池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60,000.00 | 2017年05月09日 | 30,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5年 | 否 | 否 |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45,000.00 | 2017年06月19日 | 27,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5年 | 否 | 否 |
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40,000.00 | 2018年03月09日 | 40,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4年 | 否 | 否 |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60,000.00 | 2018年03月09日 | 60,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6年 | 否 | 否 |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40,000.00 | 2018年05月10日 | 40,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4年 | 否 | 否 |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90,000.00 | 2018年06月08日 | 90,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4年 | 否 | 否 |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100,000.00 | 2018年11月27日 | 100,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4年 | 否 | 否 |
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100,000.00 | 2018年11月27日 | 100,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4年 | 否 | 否 |
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36,000.00 | 2018年12月26日 | 36,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6年 | 否 | 否 |
BYD(H.K.)CO.,LTD | 2018年03月28日 | - | 2018年12月27日 | - | 连带责任保证 | 4年 | 否 | 否 |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12,000.00 | 2018年06月29日 | 12,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1年 | 否 | 否 |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10,000.00 | 2018年08月22日 | 10,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1年 | 否 | 否 |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20,000.00 | 2018年10月24日 | 20,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0.5年 | 否 | 否 |
BYD(H.K.)CO.,LTD | 2018年03月28日 | 20,590.00 | 2018年11月26日 | 20,59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0.5年 | 否 | 否 |
BYD(H.K.)CO.,LTD | 2018年03月28日 | 13,726.00 | 2018年11月27日 | 13,726.00 | 连带责任保证 | 1年 | 否 | 否 |
BYD(H.K.)CO.,LTD | 2018年03月28日 | 13,726.00 | 2018年11月07日 | 13,726.00 | 连带责任保证 | 0.25年 | 否 | 否 |
BYD(H.K.)CO.,LTD | 2018年03月28日 | 13,728.00 | 2018年08月17日 | 13,728.00 | 连带责任保证 | 1年 | 否 | 否 |
BYD(H.K.)CO.,LTD | 2018年03月28日 | 16,579.00 | 2018年08月29日 | 16,579.00 | 连带责任保证 | 1年 | 否 | 否 |
BYD(H.K.)CO.,LTD | 2018年03月28日 | 2,119.00 | 2018年08月28日 | 2,119.00 | 连带责任保证 | 0.25年 | 否 | 否 |
BYD(H.K.)CO.,LTD | 2018年03月28日 | 34,316.00 | 2018年04月16日 | 34,316.00 | 连带责任保证 | 1年 | 否 | 否 |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20,000.00 | 2018年12月31日(注2) | 20,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不适用 | 否 | 否 |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50,000.00 | 2018年12月31日(注2) | 11,458.00 | 连带责任保证 | 不适用 | 否 | 否 |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50,000.00 | 2018年01月05日 | 20,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否 |
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10,000.00 | 2018年12月31日(注2) | 1,836.00 | 连带责任保证 | 不适用 | 否 | 否 |
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20,000.00 | 2018年12月31日(注2) | 19,983.00 | 连带责任保证 | 不适用 | 否 | 否 |
惠州比亚迪电池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20,000.00 | 2018年01月30日 | 9,5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否 |
惠州比亚迪电池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20,000.00 | 2018年02月08日 | 9,4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否 |
惠州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5,000.00 | 2018年05月10日 | 5,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否 |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350,000.00 | 2018年10月18日 | 328.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否 |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350,000.00 | 2018年01月31日 | 30,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否 |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100,000.00 | 2018年06月13日 | 80,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5年 | 否 | 否 |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100,000.00 | 2014年01月27日 | 5,461.00 | 连带责任保证 | 7年 | 否 | 否 |
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80,000.00 | 2018年12月31日(注2) | 1,546.00 | 连带责任保证 | 不适用 | 否 | 否 |
惠州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5,000.00 | 2018年12月31日(注2) | 342.00 | 连带责任保证 | 不适用 | 否 | 否 |
惠州比亚迪电池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60,000.00 | 2018年12月31日(注2) | 953.00 | 连带责任保证 | 不适用 | 否 | 否 |
深圳比亚迪微电子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5,000.00 | 2018年12月31日(注2) | - | 连带责任保证 | 不适用 | 否 | 否 |
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170,000.00 | 2018年12月31日(注2) | 150,803.00 | 连带责任保证 | 不适用 | 否 | 否 |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285,000.00 | 2018年12月31日(注2) | 52,868.00 | 连带责任保证 | 不适用 | 否 | 否 |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285,000.00 | 2018年04月26日 | 16,5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否 |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285,000.00 | 2018年10月30日 | 20,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否 |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285,000.00 | 2018年11月08日 | 20,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否 |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285,000.00 | 2018年11月09日 | 13,5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否 |
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80,000.00 | 2018年06月04日 | 7,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否 |
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80,000.00 | 2018年06月28日 | 6,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否 |
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80,000.00 | 2018年06月29日 | 20,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否 |
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80,000.00 | 2018年07月06日 | 10,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否 |
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80,000.00 | 2018年10月30日 | 20,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4年 | 否 | 否 |
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80,000.00 | 2018年11月09日 | 12,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5年 | 否 | 否 |
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10,000.00 | 2018年06月28日 | 4,5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否 |
惠州比亚迪电池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60,000.00 | 2018年11月09日 | 20,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否 |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50,000.00 | 2017年10月18日 | 45,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5年 | 否 | 否 |
上海比亚迪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20,000.00 | 2018年12月31日(注2) | 438.00 | 连带责任保证 | 不适用 | 否 | 否 |
上海比亚迪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18,000.00 | 2018年12月31日(注2) | 12.00 | 连带责任保证 | 不适用 | 否 | 否 |
上海比亚迪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10,000.00 | 2018年12月31日(注2) | - | 连带责任保证 | 不适用 | 否 | 否 |
上海比亚迪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7,000.00 | 2018年12月31日(注2) | - | 连带责任保证 | 不适用 | 否 | 否 |
上海比亚迪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18,000.00 | 2018年06月21日 | 3,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否 |
上海比亚迪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20,000.00 | 2018年08月17日 | 5,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否 |
宁波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15,000.00 | 2018年11月27日 | 2,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否 |
长沙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30,000.00 | 2017年07月14日 | 855.00 | 连带责任保证 | 不适用 | 否 | 否 |
长沙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30,000.00 | 2018年07月27日 | 15,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1年 | 否 | 否 |
长沙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30,000.00 | 2018年08月15日 | 10,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1年 | 否 | 否 |
长沙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90,000.00 | 2017年12月29日 | 17.00 | 连带责任保证 | 不适用 | 否 | 否 |
长沙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90,000.00 | 2018年01月05日 | 20,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1年 | 否 | 否 |
长沙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90,000.00 | 2018年03月30日 | 5,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1年 | 否 | 否 |
长沙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90,000.00 | 2018年04月03日 | 5,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1年 | 否 | 否 |
长沙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90,000.00 | 2018年04月04日 | 5,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1年 | 否 | 否 |
长沙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90,000.00 | 2018年04月12日 | 10,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1年 | 否 | 否 |
长沙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90,000.00 | 2018年04月18日 | 15,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1年 | 否 | 否 |
长沙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60,000.00 | 2018年06月27日 | 60,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1年 | 否 | 否 |
长沙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10,000.00 | 2018年06月28日 | 10,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1年 | 否 | 否 |
长沙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20,000.00 | 2018年06月30日 | 18,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1年 | 否 | 否 |
长沙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20,000.00 | 2018年06月30日 | 2,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1年 | 否 | 否 |
长沙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30,000.00 | 2018年07月26日 | 10,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1年 | 否 | 否 |
长沙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30,000.00 | 2017年03月03日 | 5,257.00 | 连带责任保证 | 不适用 | 否 | 否 |
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400,000.00 | 2018年12月31日(注2) | 47,009.00 | 连带责任保证 | 不适用 | 否 | 否 |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400,000.00 | 2018年01月12日 | 50,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否 |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400,000.00 | 2018年01月09日 | 10,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否 |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400,000.00 | 2018年12月31日(注2) | 507.00 | 连带责任保证 | 不适用 | 否 | 否 |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300,000.00 | 2018年12月31日(注2) | 60,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不适用 | 否 | 否 |
惠州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30,000.00 | 2018年12月31日(注2) | 27,082.00 | 连带责任保证 | 不适用 | 否 | 否 |
惠州比亚迪电池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50,000.00 | 2018年12月31日(注2) | 46,623.00 | 连带责任保证 | 不适用 | 否 | 否 |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100,000.00 | 2018年02月08日 | 10,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否 |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120,000.00 | 2018年08月29日 | 50,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不适用 | 否 | 否 |
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200,000.00 | 2018年12月31日(注2) | 29,372.00 | 连带责任保证 | 不适用 | 否 | 否 |
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60,000.00 | 2018年12月31日(注2) | 30,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不适用 | 否 | 否 |
惠州比亚迪电池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60,000.00 | 2018年12月31日(注2) | 23,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不适用 | 否 | 否 |
惠州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20,000.00 | 2018年12月31日(注2) | 11,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不适用 | 否 | 否 |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415,000.00 | 2018年12月31日(注2) | 246,103.00 | 连带责任保证 | 不适用 | 否 | 否 |
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200,000.00 | 2018年12月31日(注2) | 119,309.00 | 连带责任保证 | 不适用 | 否 | 否 |
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200,000.00 | 2018年12月31日(注2) | 77,656.00 | 连带责任保证 | 不适用 | 否 | 否 |
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60,000.00 | 2016年05月11日 | 10,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5年 | 否 | 否 |
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20,000.00 | 2016年06月17日 | 4,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5年 | 否 | 否 |
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80,000.00 | 2017年01月20日 | 16,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5年 | 否 | 否 |
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80,000.00 | 2017年01月20日 | 16,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5年 | 否 | 否 |
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90,000.00 | 2017年02月22日 | 15,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5年 | 否 | 否 |
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90,000.00 | 2017年02月22日 | 15,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5年 | 否 | 否 |
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90,000.00 | 2017年02月22日 | 15,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5年 | 否 | 否 |
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20,000.00 | 2018年05月28日 | 20,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否 |
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170,000.00 | 2017年02月27日 | 60,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否 |
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170,000.00 | 2017年05月27日 | 35,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否 |
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170,000.00 | 2017年06月02日 | 15,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否 |
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170,000.00 | 2017年06月20日 | 20,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否 |
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35,000.00 | 2018年12月12日 | -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否 |
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27,000.00 | 2018年12月31日(注2) | -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否 |
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30,000.00 | 2018年12月31日(注2) | 30,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不适用 | 否 | 否 |
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50,000.00 | 2018年03月15日 | 23,224.1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否 |
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50,000.00 | 2018年08月10日 | 10,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否 |
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50,000.00 | 2018年08月09日 | 9,906.4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否 |
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170,000.00 | 2018年01月02日 | 20,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否 |
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835,200.00 | 2018年01月30日 | 8,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否 |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1) | 6,453,992.00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B2) | 4,023,298.67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3) | 8,721,175.63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B4) | 4,515,710.23 | |||||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惠州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注1) | 2018年03月28日 | 15,600.00 | 2018年12月31日(注2) | 2,594.00 | 连带责任保证 | 不适用 | 否 | 否 |
惠州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注1) | 2018年03月28日 | 27,000.00 | 2018年12月31日(注2) | 18,325.00 | 连带责任保证 | 不适用 | 否 | 否 |
惠州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注1) | 2018年03月28日 | 25,000.00 | 2018年12月31日(注2) | 15,623.00 | 连带责任保证 | 不适用 | 否 | 否 |
惠州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注1) | 2018年03月28日 | 25,000.00 | 2018年12月31日(注2) | - | 连带责任保证 | 不适用 | 否 | 否 |
LEAD WEALTH INTERNATIONAL LIMITED(注1) | 2018年03月28日 | 188,738.00 | 2018年12月31日(注2) | - | 连带责任保证 | 不适用 | 否 | 否 |
比亚迪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注1) | 2018年03月28日 | 50,000.00 | 2018年12月31日(注2) | 19,104.00 | 连带责任保证 | 不适用 | 否 | 否 |
惠州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注1) | 2018年03月28日 | 80,000.00 | 2018年12月31日(注2) | 39,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不适用 | 否 | 否 |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C1) | 65,600.00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C2) | 94,645.20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C3) | 411,338.00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C4) | 94,645.20 | |||||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三大项的合计) | ||||||||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计(A1+B1+C1) | 6,990,592.00 | 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B2+C2) | 4,464,943.87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A3+B3+C3) | 9,727,013.63 | 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A4+B4+C4) | 5,034,855.43 | |||||
实际担保总额(即A4+B4+C4)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91.21% | |||||||
其中: |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余额(D) | 0 |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余额(E) | 3,795,042 | |||||||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F) | 2,264,215 | |||||||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D+E+F) | 6,059,257 |
采用复合方式担保的具体情况说明注1、根据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制作系统的填报规定,该处披露信息为本公司子公司对本公司子公司进行担保的情况;注2、本集团在融资事务的基本操作为,年初时由本公司与各银行签署统一的授信协议,在日常性的商业融资(如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商票贴现、保函等)活动中,该授信额度由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共同使用,并构成本公司于授信协议下对子公司或子公司对子公司的相应担保。以上日常性的商业融资活动为正常的商业行为,本公司并无违规担保的情况。该注项下的内容为日常性商业融资活动下,数据为报告期末余额。本次披露的担保数据涉及到外币的,均按2018年12月31日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原担保合同已失效的,原担保合同项下未结清的债务自动转移到新的担保合同项下。
(2)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3、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报告期内委托理财概况
单位:万元
具体类型 | 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 委托理财发生额 | 未到期余额 | 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
银行理财产品 | 自有资金 | 106,972.8 | 0 | 0 |
合计 | 106,972.8 | 0 | 0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受托机构名称(或受托人姓名) | 受托机构(或受托人)类型 | 产品类型 | 金额 | 资金来源 | 起始日期 | 终止日期 | 资金投向 | 报酬确定方式 | 参考年化收益率 | 预期收益(如有 | 报告期实际损益金额 | 报告期损益实际收回情况 | 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如有) | 是否经过法定程序 | 未来是否还有委托理财计划 | 事项概述及相关查询索引(如有) |
招商银行深圳科技 | 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101,893 | 自有资金 | 2018年01月09日 | 2018年06月28日 | 同业存款以及黄金期权 | 保证收益型 | 4.10% | 1,946 | 1,946 | 是 | 是 |
园支行 | ||||||||||||||||
农业银行深圳龙岗支行 | 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天天利”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法人专属) | 50,000 | 自有资金 | 2018年07月02日 | 2018年09月28日 | 投资于现金、回购、主权及准主权债以及中高等级信用债等高流动性资产的比例为60%-100%,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风险类其他基金、低风险同业资金业务的投资品种占比约10%-30%,非标准债权资产及其他投资品种占比约为0-10%,以上投资比例可在正负10%的区间内浮动,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30% | 277 | 277 | 是 | 是 | |||
合计 | 151,893 | -- | -- | -- | -- | -- | -- | 0 | 2,223 | -- | -- | -- | -- |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适用 √ 不适用
(2)委托贷款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贷款。
4、其他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其他重大合同。
十八、社会责任情况
1、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本公司已披露了社会责任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2018年社会责任报告》。
2、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情况
公司报告年度暂未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也暂无后续精准扶贫计划。2018年,比亚迪慈善基金会在扶贫方面年度累计捐赠1242.23万元,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教育扶贫方面:资助贫困地区学生完成学业,捐赠支持贫困地区更新学校基础建设,改善教育环境,提高教学质量。针对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开展了多种扶持项目,总计捐赠1037.23万元。1、助学方面:用于“贫困高中生助学项目”支持贫困地区高中生完成学业捐资10.98万元;用于“小草计划”支持上燕小学6名贫困学生捐资1.44万元;用于“向日葵助学基金”资助贫困学生捐资0.76万元;“为爱比心”项目走进吉林省安图县与云南省西双版纳勐海县,为贫困地区孩童圆梦,各捐资10万元开展教育支持项目。2、改善教学条件方面:基金会“一人一书桌”项目走进广东省韶关市,购置300套桌椅合计4.05万捐赠给当地2所学校;支持湖北省南漳县当地贫困地区教育事业,捐赠1000万元用于改善教育条件,提升教学质量。二、产业扶贫方面:为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基金会发起陕西省贫困地区城固县老庄镇双井村树莓深加工产业扶贫项目,捐资100万元扶持当地特色产业发展,为该县的产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进一步推动了该县特色产业的发展。为了支持浏阳市淳口镇政府枫林湖古杏路硬化项目,改善当地环境,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捐资5万元。三、其他:2018年9月广东省扶贫济困日,基金会捐资100万元,全力支持广东省地区的扶贫工作。
3、环境保护相关的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是
公司或子公司名称 | 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 | 排放方式 | 排放口数量 | 排放口分布情况 | 排放浓度 | 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 排放总量 | 核定的排放总量 | 超标排放情况 |
比亚迪精密制造有 | COD | 有组织排放 | 1 | 宝龙工业废水处理站(排 | 13.75mg/L | 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 0.145t | 1.323t | 无 |
限公司 | 放口编号LDDW001) | ||||||||
比亚迪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 PH | 有组织排放 | 1 | 宝龙工业废水处理站(排放口编号LDDW001) | 7.85 | 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 7.85 | 6~9 | 无 |
比亚迪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 氨氮 | 有组织排放 | 1 | 宝龙工业废水处理站(排放口编号LDDW001) | 4.66 | 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 0.049t | 1.47t | 无 |
比亚迪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 苯 | 有组织排放 | 10 | B3、B4 | <0.01 |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0.022t | 1.2t | 无 |
比亚迪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 甲苯 | 有组织排放 | 10 | B3、B4 | <0.01 |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0.119t | 2.4t | 无 |
比亚迪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 二甲苯 | 有组织排放 | 10 | B3、B4 | <0.01 |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0.250t | 2.4t | 无 |
比亚迪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 苯乙烯 | 有组织排放 | 10 | B3、B4 | <0.01 |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0.103t | 1.2t | 无 |
比亚迪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 苯系物 | 有组织排放 | 10 | B3、B4 | <0.01 |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0.632t | 12t | 无 |
比亚迪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 VOC | 有组织排放 | 21 | B3、B4 | 3.15 | 承诺值参照《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关于深圳市比亚迪宝龙工业园提标改造验收参考标准的意见》(深人环〔2017〕418号) | 14.113t | 126t | 无 |
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 | VOCs | 有组织排放 | 10 | B1、B2、B10 | 13.75mg/m3 | 《深圳市锂离子电池生产制造主要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限值》 | 7.693t | 61.2t | 无 |
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 | 非甲烷总烃 | 有组织排放 | 10 | B1、B2、B10 | 3.4mg/m3 | 《深圳市锂离子电池生产制造主要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限值》 | 4.689t | 61.2t | 无 |
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 | 碳酸酯类 | 有组织排放 | 10 | B1、B2、B10 | 0.61mg/m3 | 《深圳市锂离子电池生产制造主要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限值》 | 0.199t | 3.06t | 无 |
上海比亚迪有限公司 | 氮氧化物 | 有组织排放 | 3 | 分布在A6东西两侧 | 3.58mg/m3 | 《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200mg/m3 | 2.691t | 148.308t | 无 |
惠州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 | COD | 有组织排放 | 1 | 惠州一期废水处理站处理后总排口 | 21mg/L | 广东省地方标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1597-2015)中表1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 6.928t | 30.08t | 无 |
惠州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 | 氨氮 | 有组织排放 | 1 | 惠州一期废水处理站处理后总排口 | 1.07mg/L | 广东省地方标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1597-2015)中表1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 0.207t | / | 无 |
惠州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 | 硫酸雾 | 有组织排放 | 9 | 一期工业园内 | 0.27mg/m3 | 广东省地方标准《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规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0.193t | / | 无 |
惠州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 | 颗粒物 | 有组织排放 | 9 | 一期工业园内 | 11.68mg/m3 |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13.928t | / | 无 |
惠州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 | 非甲烷总烃 | 有组织排放 | 3 | 一期工业园内 | 0.79 mg/m3 |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0.173t | / | 无 |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 | COD | 有组织排放 | 1 | 坪山工业水站排口 | 22.93mg/L | DB44/26-2001一级标准 | 0.8741t | 5.21t | 无 |
限公司(深圳坪山工业园) | |||||||||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深圳坪山工业园) | 氨氮 | 有组织排放 | 1 | 坪山工业水站排口 | 0.876mg/L | DB44/26-2002一级标准 | 0.00334t | 0.5789t | 无 |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汽车生产园区三期) | COD | 有组织排放 | 1 | 坑梓工业废水处理站 | 13.17 | GB3838-2002V类水标准 | 0.2011t | 0.98t | 无 |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汽车生产园区三期) | 氨氮 | 有组织排放 | 1 | 坑梓工业废水处理站 | 0.001 | GB3838-2002V类水标准 | 0.00189t | 0.05t | 无 |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汽车生产园区三期) | VOCs | 有组织排放 | 2 | 一期工业园内 | 8.3mg/m3 | DB44/816-2010II时段标准 | 02.047t | 2.1t | 无 |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汽车生产园区三期) | 颗粒物 | 有组织排放 | 2 | 一期工业园内 | 26.2mg/m3 | DB44/27-2001第二时段第二标准 | 0.243t | 2.759t | 无 |
南京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 COD | 有组织排放 | 1 | 厂区西南角 | 122.7mg/L | GB8978-1996表4三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 12.47t | 17.05t | 无 |
南京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 氨氮 | 有组织排放 | 1 | 厂区西南角 | 23.25mg/L | GB/T 31962-2015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 1.062t | 1.47t | 无 |
南京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 VOC | 有组织排放 | 19 | 1号厂房房顶 | 2.03mg/m3 | DB 32/2862-2016《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 1.277t | 1.817t | 无 |
南京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 颗粒物 | 有组织排放 | 10 | 1号厂房房顶 | 3.71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2.835t | 10.422t | 无 |
表2中二级标准 | |||||||||
商洛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 | COD | 连续 | 1 | 厂区东北角 | 27.5mg/L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一级标准 | 54.01t | 262.46t | 无 |
商洛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 | NH3-N | 连续 | 1 | 厂区东北角 | 4.08mg/L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5中的一级标准 | 6.89 | 15.82t | 无 |
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高新厂) | COD | 间歇式 | 1 | 北区工业污水排放口 | 58.84mg/L | 《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 | 14.65t | 110.71t | 无 |
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高新厂) | NH3-N | 间歇式 | 1 | 北区工业污水排放口 | 1.11mg/L | 《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 | 0.52t | 8.67t | 无 |
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高新厂) | COD | 间歇式 | 1 | 东口生活污水排放口 | 72.82mg/L | 《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 | 12.32t | 110.71t | 无 |
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高新厂) | NH3-N | 间歇式 | 1 | 东口生活污水排放口 | 1.97mg/L | 《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 | 0.33t | 8.67t | 无 |
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高新厂) | COD | 间歇式 | 1 | 南口生活污水排放口 | 54.02mg/L | 《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 | 7.59t | 110.71t | 无 |
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高新厂) | NH3-N | 间歇式 | 1 | 南口生活污水排放口 | 0.98mg/L | 《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 | 0.14t | 8.67t | 无 |
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高新厂) | COD | 间歇式 | 1 | 北口生活污水排放口 | 86.05mg/L | 《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 | 2.04t | 110.71t | 无 |
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高新厂) | NH3-N | 间歇式 | 1 | 北口生活污水排放口 | 2.09mg/L | 《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 | 0.06t | 8.67t | 无 |
比亚迪汽车有限公 | COD | 间歇式 | 1 | 工业综合污水站 | 101.17mg/L | 《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 | 46.75t | 184.19t | 无 |
司(户县厂) | 标准》二级标准 | ||||||||
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户县厂) | NH3-N | 间歇式 | 1 | 工业综合污水站 | 1.56mg/L | 《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 | 0.73t | 2.64t | 无 |
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户县厂) | COD | 间歇式 | 1 | 生活污水站 | 47.62mg/L | 《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 | 35.78t | 184.19t | 无 |
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户县厂) | NH3-N | 间歇式 | 1 | 生活污水站 | 2.77mg/L | 《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 | 1.97t | 2.64t | 无 |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报告期内,在符合排放标准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进一步消除因生产带来的异味影响,主动购置了一批环境提升设备,排放指标为目前国内最严标准;完成了坪山、坑梓、西安、北京工业园锅炉低氮改造,有效降低锅炉废气含氮量,环境效益明显;各工业园产生的生产污水和生活污水均进入相应的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废气经废气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公司积极建立健全环保管理体系,完善落实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易造成环境污染生产工艺的专项管理制度及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处理方案,加强对生产污染物排放与监测工作的监管,保证清洁生产,建设环境友好企业。2018年完成了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比亚迪电池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根据国家环保“三同时”制度及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项目均依法取得项目环境批复,项目及相关配套环保设施通过环保验收,且环保设施取得相关排污许可证并定期取样监测,监测结果全部达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多个工业园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并在环保局备案,每3年更新一次。环境自行监测方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委托第三方进行环境监测?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保部第31号令)的相关规定,公司各主要工业园所在地区的环保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比亚迪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惠州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公司已在官网中设置“环境信息公开”栏目,定时公开各主要工业园重点排污子公司的环境信息,以推动公众参与和监督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其他环保相关信息无
十九、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告号 | 公告标题 | 披露时间 | 查询索引 |
2018-001 | 关于提前归还部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 2018年1月23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2018年1月31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
2018-002 | 2018年1月销量快报 | 2018年2月8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018-003 | 2017年度业绩快报 | 2018年2月27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018-004 | 2018年2月销量快报 | 2018年3月8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018-005 | 2018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 2018年3月10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018-006 |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2018年3月19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018-007 |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2018年3月19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018-008 | 关于调整优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投向范围及新增实施主体的公告 | 2018年3月19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018-009 |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 2018年3月19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优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投向范围及新增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 2018年3月19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2018年3月19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018-010 |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2018年3月28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018-011 |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2018年3月28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2017年12月31日) | 2018年3月28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
2017年社会责任报告 | 2018年3月28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
董事会2017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2018年3月28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2017年12月31日) | 2018年3月28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
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子冬) | 2018年3月28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7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2018年3月28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
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2018年3月28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7年12月31日) | 2018年3月28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
2018-012 |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 2018年3月28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018-013 | 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 2018年3月28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018-014 | 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销售产品对外提供回购或担保的公告 | 2018年3月28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018-015 | 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 2018年3月28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018-016 |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2018年3月28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018-017 |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亚迪三村按揭购房人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公告 | 2018年3月28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018-018 |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直营店为贷款购车客户向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公告 | 2018年3月28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018-019 | 关于变更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公告 | 2018年3月28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018-020 | 关于举行2017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 2018年3月28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018-021 |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公告 | 2018年3月28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监事会2017年工作报告 | 2018年3月28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
监事会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 2018年3月28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 2018年3月28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 2018年3月28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核查意见 | 2018年3月28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 2018年3月28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 2018年3月28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017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 2018年3月28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现场培训情况报告 | 2018年3月28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
2017年年度审计报告 | 2018年3月28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
2017年年度报告 | 2018年3月28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
2018-022 | 2018年3月销量快报 | 2018年4月9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018-023 | 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 2018年4月9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018-024 | 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更名公告 | 2018年4月9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 | 2018年4月9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
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 2018年4月9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
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 2018年4月9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
2018-025 | 关于延长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簿记建档时间的公告 | 2018年4月11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 2018年4月12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018-026 | 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 | 2018年4月12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018-027 | 关于公司高管退休辞职的公告 | 2018年4月14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018-028 | 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 | 2018年4月16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018-029 |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2018年4月20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018-030 | 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 2018年4月20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011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7年度) | 2018年4月21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
2015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7年度) | 2018年4月27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
2018-031 | 关于提前归还部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 2018年4月27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 2018年4月28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
2018-032 | 20180428-比亚迪: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 2018年4月28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关于公司2017年年报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 2018年5月8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
2018-033 |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7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2018年5月8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018-034 | 2018年4月销量快报 | 2018年5月9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2018年5月10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
2018-035 |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18年5月10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011年公司债券(第二期)跟踪评级报告(2018) | 2018年5月25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
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跟踪评级报告(2018) | 2018年5月25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
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跟踪评级报告(2018) | 2018年5月25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
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跟踪评级报告(2018) | 2018年5月25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
2018-036 |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2018年5月29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2018年5月29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
2018-037 | 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2018年5月29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018-038 | 关于调整和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2018年5月29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018-039 | 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 | 2018年5月30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018-040 | 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2018年6月2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018-041 | 2018年5月销量快报 | 2018年6月7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018-042 |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2018年6月8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018-043 |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2018年6月8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018-044 | 关于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2018年6月8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018-045 | 关于调整变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实施主体的公告 | 2018年6月8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018-046 | 关于增加2017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议案暨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 2018年6月8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变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 2018年6月8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
2018-047 | 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年付息公告 | 2018年6月12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018-048 |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2018年6月15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018-049 | 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公告 | 2018年6月15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018-050 | 2018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 2018年6月16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2018年6月21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
2018-051 |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18年6月21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018-052 |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2018年6月26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018-053 |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2018年6月26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2018年6月26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
2018-054 |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2018年6月26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018-055 |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 2018年6月26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 2018年6月26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
2018-056 |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2018年6月30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2018年6月30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
2018-057 | 关于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2018年6月30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018-058 | 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2018年6月30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018-059 | 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2018年7月5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1年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 2018年7月6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 2018年7月6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018-060 | 2018年6月销量快报 | 2018年7月6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018-061 | 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公告 | 2018年7月6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公开发行2015/2017年公司债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 2018年7月9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
2018-062 | 关于提前归还部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 2018年7月10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018-063 | 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 2018年7月16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018-064 | 关于商用车中标的公告 | 2018年7月20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018-065 |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2018年7月25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2018年7月25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
2018-066 |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2018年7月25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018-067 |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租赁业务构成关联交易的公告 | 2018年7月25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018-068 | 关于提前归还部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 2018年8月3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018-069 | 2018年7月销量快报 | 2018年8月7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018-070 | 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年兑付兑息暨摘牌公告 | 2018年8月7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018-071 |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2018年8月8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018-072 |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2018年8月8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2018年8月8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
2018-073 | 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2018年8月8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2018年8月8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
2018-074 |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2018年8月10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018-075 |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2018年8月15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018-076 |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2018年8月15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2018年8月15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
2018-077 | 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 2018年8月15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018-078 | 关于子公司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2018年8月15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2018年8月15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
2018-079 | 2018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 2018年8月16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018-080 | 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 | 2018年8月20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信用评级报告 | 2018年8月20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
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 2018年8月20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
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 2018年8月20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
2018-081 | 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更名公告 | 2018年8月20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018-082 | 关于延长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簿记建档时间的公告 | 2018年8月21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018-083 | 关于延长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簿记建档时间的公告 | 2018年8月21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018-084 | 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票面利率公告 | 2018年8月22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018-085 | 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结果公告 | 2018年8月27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018-086 |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2018年8月30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2018年8月30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
2018-087 |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2018年8月30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018-088 |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2018年8月30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018年半年度报告 | 2018年8月30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
2018-089 |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2018年8月30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018-090 | 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2018年8月30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财务报表(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 | 2018年8月30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
2018-091 |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2018年9月1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2018年9月1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
2018-092 | 关于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2018年9月1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018-093 | 2018年8月销量快报 | 2018年9月7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018-094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2018年9月11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2018年9月11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
2018-095 | 关于公司为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2018年9月11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018-096 |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 2018年9月11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018-097 | 2011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18年兑付兑息暨摘牌公告 | 2018年9月18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018-098 | 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上市公告书 | 2018年9月20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018-099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2018年9月22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018-100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2018年9月29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2018年9月29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
2018-101 | 关于公司与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 2018年9月29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018-102 | 2018年9月销量快报 | 2018年10月11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018-103 | 关于提前归还部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 2018年10月16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018-104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2018年10月30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018-105 |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2018年10月30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 2018年10月30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
2018-106 |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2018年10月30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018-107 |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18年10月31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2018年10月31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018-108 |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2018年11月3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报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 2018年11月3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
2018-109 | 2018年10月销量快报 | 2018年11月7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018-110 | 2018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 2018年11月14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018-111 | 2018年度第五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 2018年11月21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018-112 | 关于发行绿色债券获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 2018年11月24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018-113 |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公告 | 2018年12月1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018-114 | 关于提前归还部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 2018年12月4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018-115 | 2018年11月销量快报 | 2018年12月7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018-116 |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及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2018年12月8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018-117 | 关于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 | 2018年12月21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018-118 | 2018年第一期绿色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 2018年12月25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二十、公司子公司重大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份变动情况
1、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674,809,896 | 24.74% | -3,880,960 | -3,880,960 | 670,928,936 | 24.59% | |||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3、其他内资持股 | 674,809,896 | 24.74% | -3,880,960 | -3,880,960 | 670,928,936 | 24.59% | |||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674,809,896 | 24.74% | -3,880,960 | -3,880,960 | 670,928,936 | 24.59% | |||
4、外资持股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2,053,332,959 | 75.26% | 3,880,960 | 3,880,960 | 2,057,213,919 | 75.41% | |||
1、人民币普通股 | 1,138,332,959 | 41.72% | 3,880,960 | 3,880,960 | 1,142,213,919 | 41.87% |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915,000,000 | 33.54% | 915,000,000 | 33.54% | |||||
三、股份总数 | 2,728,142,855 | 100.00% | 2,728,142,855 | 100.00% |
股份变动的原因√ 适用 □ 不适用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每年的第一个交易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在深交所上市的A股、B股为基数,按25%计算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按照A股、B股分别计算);同时,对该人员所持的在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内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进行解锁。2、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4月13日收到公司副总裁张金涛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详情请见公司2018年4月14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高管退休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7)。根据相关规定,张金涛先生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对张金涛先生离任事宜进行申报,截至2018年12月31日张金涛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中有1,250,395股为高管锁定股。股份变动的批准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变动的过户情况□ 适用 √ 不适用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 √ 不适用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 √ 不适用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 适用 √ 不适用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 √ 不适用
2、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
股东名称 | 期初限售股数 | 本期解除限售股数 | 本期增加限售股数 | 期末限售股数 | 限售原因 | 解除限售日期 |
王传福 | 384,467,865 | 384,467,865 | 高管锁定股 | 不适用 | ||
吕向阳 | 179,421,465 | 179,421,465 | 高管锁定股 | 不适用 | ||
夏佐全 | 86,982,795 | -5,232,795 | 81,750,000 | 高管锁定股 | 2018年1月1日 | |
李柯 | 8,941,050 | 8,941,050 | 高管锁定股 | 不适用 | ||
王传方 | 6,618,510 | 6,618,510 | 高管锁定股 | 不适用 | ||
吴经胜 | 3,219,435 | 123,750 | 3,343,185 | 高管锁定股 | 不适用 | |
刘焕明 | 1,733,650 | 1,228,085 | 2,961,735 | 高管锁定股 | 不适用 | |
何龙 | 1,885,770 | 1,885,770 | 高管锁定股 | 不适用 | ||
张金涛 | 1,243,095 | 1,243,095 | 高管锁定股 | 不适用 | ||
其他 | 296,261 | 296,261 | 高管锁定股 | 不适用 | ||
合计 | 674,809,896 | -5,232,795 | 1,351,835 | 670,928,936 | -- | -- |
二、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1、报告期内证券发行(不含优先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股票及其衍生证券名称 | 发行日期 | 发行价格(或利率) | 发行数量 | 上市日期 | 获准上市交易数量 | 交易终止日期 |
股票类 | ||||||
无 |
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类 | ||||||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 2018年04月12日 | 5.17% | 300,000 | 2018年06月04日 | 300,000 | 2023年04月12日 |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 2018年08月22日 | 5.75% | 160,000 | 2018年09月25日 | 160,000 | 2022年08月22日 |
其他衍生证券类 | ||||||
无 |
报告期内证券发行(不含优先股)情况的说明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07号”文核准,公司于2018年4月12日公开发行“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8亚迪01,债券代码:112674),发行规模人民币30亿元,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票面利率为5.17%,债券存续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9日、2018年4月12日、2018年5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07号”文核准,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公开发行“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18亚迪02,债券代码:112748),发行规模人民币16亿元,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票面利率为5.75%,债券存续期限为4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0日、2018年8月22日、2018年9月2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票面利率公告》、《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上市公告书》。
2、公司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的变动、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现存的内部职工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1、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94,500 (A股股东为94,363户,H股股东137户)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93,230 (A股股东为93,090户,H股股东140户)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0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0 | |||||||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报告期末持股数量 | 报告期内增减变动情况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持有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HKSCC NOMINEES LIMITED | 境外法人 | 25.26% | 689,196,207(注1) | 82,214 | 689,196,207 | |||||||||
王传福 | 境内自然人 | 18.79% | 512,623,820(注2) | 384,467,865 | 128,155,955 | |||||||||
吕向阳 | 境内自然人 | 8.77% | 239,228,620 | 179,421,465 | 59,807,155 | 质押 | 169,575,000 | |||||||
BERKSHIRE HATHAWAY ENERGY(原名为MIDAMERICAN ENERGY HOLDINGS COMPANY) | 境外法人 | 8.25% | 225,000,000 | 225,000,000 | ||||||||||
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5.96% | 162,681,860 | 162,681,860 | 质押 | 124,795,900 | ||||||||
夏佐全 | 境内自然人 | 3.89% | 106,077,406(注3) | -2,922,594 | 81,750,000 | 24,327,406 | 质押 | 29,760,000 | ||||||
建信基金-农业银行-华鑫信托-华鑫信托·华融金融小镇-九智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其他 | 2.72% | 74,250,007 | 74,250,007 | ||||||||||
上海三星半导体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92% | 52,264,808 | 52,264,808 | ||||||||||
国寿安保基金-渤海银行-华鑫信托-华鑫信托·华融金融小镇-九智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其他 | 1.81% | 49,491,148 | -2,950,000 | 49,491,148 |
国联证券-建设银行-国联比亚迪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其他 | 1.19% | 32,590,612 | 32,590,612 | |||||||
注1:此数包括王传福先生持有的1,000,000股H股和夏佐全先生及其控股的海外公司SIGN INVESTMENTS LIMITED分别持有的195,000股H股和305,000股H股; 注2:此数不包括王传福先生持有的1,000,000股H股;此数不包括王传福先生通过易方达资产比亚迪增持1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3,727,700股A股; 注3:此数不包括夏佐全先生及其控股的海外公司SIGN INVESTMENTS LIMITED分别持有的195,000股H股和305,000股H股. | |||||||||||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10名股东的情况) | 2009年7月30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643号文核准,公司向BERKSHIRE HATHAWAY ENERGY(原名为MIDAMERICAN ENERGY HOLDINGS COMPANY中美能源控股公司)定向增发22,500万股H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港币8.00元),并完成该等股份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05,010万股增至227,510万股。详见本公司于2011年6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吕向阳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传福先生之表兄,吕向阳先生及其配偶张长虹女士分别持有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89.5%和10.5%的股权;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报告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HKSCC NOMINEES LIMITED | 689,196,207(注1) | 境外上市外资股 | 689,196,207 | ||||||||
BERKSHIRE HATHAWAY ENERGY(原名为MIDAMERICAN ENERGY HOLDINGS COMPANY) | 225,000,000 | 境外上市外资股 | 225,000,000 | ||||||||
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62,681,860 | 人民币普通股 | 162,681,860 | ||||||||
王传福 | 128,155,955(注2) | 人民币普通股 | 128,155,955 | ||||||||
建信基金-农业银行-华鑫信托-华鑫信托·华融金融小镇-九智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74,250,007 | 人民币普通股 | 74,250,007 | ||||||||
吕向阳 | 59,807,155 | 人民币普通股 | 59,807,155 | ||||||||
上海三星半导体有限公司 | 52,264,808 | 人民币普通股 | 52,264,808 | ||||||||
国寿安保基金-渤海银行-华鑫信托-华鑫信托·华融金融小镇-九智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49,491,148 | 人民币普通股 | 49,491,148 | ||||||||
国联证券-建设银行-国联比亚迪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32,590,612 | 人民币普通股 | 32,590,612 | ||||||||
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26,132,404 | 人民币普通股 | 26,132,404 | ||||||||
注1:此数包括王传福先生持有的1,000,000股H股和夏佐全先生及其控股的海外公司SIGN INVESTMENTS LIMITED分别持有的195,000股H股和305,000股H股; |
注2:此数不包括王传福先生持有的1,000,000股H股;此数不包括王传福先生通过易方达资产比亚迪增持1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3,727,700股A股。 | |
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以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和前10名股东之间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1、王传福先生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吕向阳先生为王传福先生之表兄,吕向阳先生及其配偶张长虹女士分别持有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89.5%和10.5%的股权; 2、HKSCC NOMINEES LIMITED 所持股份为其代理的在HKSCC NOMINEES LIMITED 交易平台上交易的本公司H股股东账户的股份总和; 3、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 | 无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 √ 否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性质:自然人控股控股股东类型:自然人
控股股东姓名 | 国籍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王传福 | 中国 | 否 |
主要职业及职务 |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王传福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 |
报告期内控股和参股的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的股权情况 | 王传福先生通过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HK.0285)12.47%的股权 |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3、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性质:境内自然人实际控制人类型:自然人
实际控制人姓名 | 与实际控制人关系 | 国籍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王传福 | 本人 | 中国 | 否 |
主要职业及职务 |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王传福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 ||
过去10年曾控股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情况 | 王传福先生通过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HK.0285)12.47%的股权 |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控制公司
□ 适用 √ 不适用
4、其他持股在10%以上的法人股东
□ 适用 √ 不适用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组方及其他承诺主体股份限制减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优先股。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姓名 | 职务 | 任职状态 | 性别 | 年龄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期初持股数(股) | 本期增持股份数量(股) | 本期减持股份数量(股) | 其他增减变动(股) | 期末持股数(股) |
王传福 | 董事长、执行董事、总裁 | 现任 | 男 | 53 | 2002年06月10日 | 2020年09月08日 | 512,623,820 | 512,623,820 | |||
吕向阳 | 副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 现任 | 男 | 57 | 2002年06月10日 | 2020年09月08日 | 239,228,620 | 239,228,620 | |||
夏佐全 | 非执行董事 | 现任 | 男 | 56 | 2002年06月10日 | 2020年09月08日 | 109,000,000 | 2,922,594 | 106,077,406 | ||
王子冬 | 独立董事 | 现任 | 男 | 61 | 2014年09月10日 | 2020年09月08日 | 0 | ||||
邹飞 | 独立董事 | 现任 | 男 | 46 | 2014年09月10日 | 2020年09月08日 | 0 | ||||
张然 | 独立董事 | 现任 | 女 | 42 | 2014年09月10日 | 2020年09月08日 | 0 | ||||
董俊卿 | 独立监事、监事会主席 | 现任 | 男 | 85 | 2002年06月10日 | 2020年09月08日 | 0 | ||||
李永钊 | 独立监事 | 现任 | 男 | 58 | 2008年06月10日 | 2020年09月08日 | 0 | ||||
黄江锋 | 股东监事 | 现任 | 男 | 39 | 2014年09月10日 | 2020年09月08日 | 0 | ||||
王珍 | 职工代表监事 | 现任 | 女 | 43 | 2002年06月10日 | 2020年09月08日 | 0 | ||||
杨冬生 | 职工代表监事 | 现任 | 男 | 40 | 2017年09月08日 | 2020年09月08日 | 0 | ||||
李柯 | 副总裁 | 现任 | 女 | 49 | 2015年04月27日 | 2020年09月08日 | 11,921,400 | 11,921,400 | |||
吴经胜 | 副总裁、财务总监 | 现任 | 男 | 56 | 2002年06月10日 | 2020年09月08日 | 4,457,580 | 400,000 | 4,057,580 | ||
廉玉波 | 副总裁 | 现任 | 男 | 55 | 2007年02月06日 | 2020年09月08日 | 37,215 | 37,215 |
何龙 | 副总裁 | 现任 | 男 | 47 | 2007年02月06日 | 2020年09月08日 | 2,514,360 | 2,514,360 | |||
刘焕明 | 副总裁 | 现任 | 男 | 56 | 2012年01月18日 | 2020年09月08日 | 3,948,980 | 3,948,980 | |||
张金涛 | 副总裁 | 离任 | 男 | 61 | 2012年01月18日 | 2018年04月13日 | 1,657,460 | 407,065 | 1,250,395 | ||
罗红斌 | 副总裁 | 现任 | 男 | 53 | 2012年01月18日 | 2020年09月10日 | 37,100 | 37,100 | |||
王传方 | 副总裁 | 现任 | 男 | 58 | 2017年01月03日 | 2020年09月08日 | 8,824,680 | 8,824,680 | |||
任林 | 副总裁 | 现任 | 男 | 52 | 2017年01月03日 | 2020年09月08日 | 0 | ||||
王杰 | 副总裁 | 现任 | 男 | 55 | 2017年03月17日 | 2020年09月08日 | 0 | ||||
周亚琳 | 总会计师 | 现任 | 女 | 42 | 2014年11月18日 | 2020年09月08日 | 293,200 | 293,200 | |||
李黔 | 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 | 现任 | 男 | 46 | 2014年11月18日 | 2020年09月08日 | 27,500 | 27,500 | |||
合计 | -- | -- | -- | -- | -- | -- | 894,571,915 | 0 | 3,729,659 | 890,842,256 |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姓名 | 担任的职务 | 类型 | 日期 | 原因 |
张金涛 | 副总裁 | 离任 | 2018年04月13日 | 退休 |
三、任职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专业背景、主要工作经历以及目前在公司的主要职责
(1)董事会成员王传福先生,一九六六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王先生于一九八七年毕业于中南工业大学(现为中南大学),主修冶金物理化学,获学士学位;并于一九九零年毕业于中国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主修材料学,获硕士学位。王先生历任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副主任、深圳市比格电池有限公司总经理,并于一九九五年二月与吕向阳先生共同创办深圳市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于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一日变更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任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兼总裁,负责本集团一般营运及制定本集团各项业务策略,并担任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的非执行董事及主席、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前称「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董事、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人人公司(Renren.Inc.)独立董事、南方科技大学理事及比亚迪慈善基金会理事。王先生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科技专家,于二零零三年六月被《商业周刊》评选为「亚洲之星」,并曾荣获「二零零四年深圳市市长奖」、「二零零八年CCTV中国经济年度人物年度创新奖」、「二零一一年南粤功勋奖」、「二零一四年
扎耶德未来能源奖个人终身成就奖」、「二零一五年中国最佳商业领袖」等奖项。
吕向阳先生,一九六二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专科学历,经济师。吕先生曾在中国人民银行巢湖分行工作,一九九五年二月与王传福先生共同创办深圳市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于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一日变更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兼非执行董事,并担任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融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成都捷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文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芜湖融捷光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融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融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融捷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融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慢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融捷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融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东融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东省安徽商会名誉会长、广东省制造业协会名誉会长、广东省产业发展促进会名誉会长、比亚迪慈善基金会副理事长等职。
夏佐全先生,一九六三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夏先生于一九八五年至一九八七年期间在北京钢铁学院(现为北京科技大学)修读计算器科学;并于二零零七年获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夏先生曾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北分公司工作,并于一九九七年加入深圳市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于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一日变更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曾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现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并担任深圳市正轩投资有限公司、深圳正轩前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正轩前瞻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正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深圳市优必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联合利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北京零壹空间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正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安诺优达基因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倍智测聘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宝丰国际有限公司(前称「马仕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宇华教育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正轩创客空间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常务)董事、深圳市迪创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比亚迪慈善基金会副理事长及深圳市莲夏慈善基金会副理事长等职。
王子冬先生,一九五八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王先生于一九八二年毕业于北京工业学院(现北京理工大学),获工学学士学位。王先生曾担任中国北方车辆研究所(国家863电动车动力电池测试中心)主任,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邹飞先生,一九七三年出生,美国国籍,博士学历,特许金融分析师,全美华人金融协会会员。邹先生毕业于美国得克萨斯大学,先后获经济学硕士学位及金融学博士学位。邹先生历任美国世纪投资管理公司基金经理、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专项投资部董事总经理,亦曾任职其他机构,包括全美华人金融协会董事会主席及中国现代牧业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协同资本总裁,印度尼西亚Delta Dunia Makmur TBK PT独立董事。
张然女士,一九七七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副教授。张女士二零零二年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先后获会计学学士学位及经济学硕士学位,二零零六年取得美国科罗拉多大学立兹商学院(Leeds School of Business, Universityof Colorado at Boulder)会计学博士学位。张女士历任美国科罗拉多大学立兹商学院兼职讲师、Bill Brooks CPA, Boulder, CO, USA会计审计税务专员。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会计学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2)监事会成员
董俊卿先生,一九三四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董先生于一九五九年毕业于苏联莫斯科有色金属与黄金学院铝镁冶炼专业,获学士学位及苏联工程师称号。董先生曾在中国东北大学有色冶金系任教、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从事研究工作,并于本公司从事研发工作,现任本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
李永钊先生,一九六一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李先生于一九八二年八月毕业于西安工业学院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专业,获学士学位。李先生曾历任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国营第六一五厂技术员、室主任、副处长、处长、副厂长等职务,并兼任中外合资宝鸡星宝机电公司总经理,二零零二年五月起担任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国营第八四三厂厂长、西安北方秦川机械工业有限公司董事及总经理、西安北方秦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及总经理,现
任本公司监事,并担任中国兵器西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西安北方秦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珍女士,一九七六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王女士一九九八年毕业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主修西班牙语,获学士学位。王女士于一九九八年加入深圳市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于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一日变更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海外商务部经理,总裁办公室主任、轨道交通产业办公室主任、比亚迪慈善基金会秘书长、比亚迪坪山地区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及人力资源处总经理,并担任深圳市前海绿色交通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深电能售电有限公司监事、深圳东部云轨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监事、青海盐湖比亚迪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监事、中冶瑞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成都蜀都比亚迪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监事、银川云轨运营有限公司监事、广安市云轨交通有限公司监事、汕头市云轨交通有限公司监事、济宁市云轨交通有限公司监事。
杨冬生先生,一九七九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杨先生二零零五年三月毕业于东北大学,获硕士学位。杨先生于二零零五年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汽车工程研究院高级工程师、汽车工程研究院底盘部副经理、总裁高级业务秘书、产品及技术规划处总经理等职,现任本公司监事、产品规划及汽车新技术研究院院长。
黄江锋先生,一九八零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黄先生于二零零三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获行政管理专业学士学位。黄先生曾任职于中国石化湖南郴州石油分公司、东莞徐记食品有限公司、国信证券广州营业部,二零零八年八月至今在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作,现任本公司股东监事,并担任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裁、深圳前海融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前海融捷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监事、深圳融捷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前海融捷供应链保理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广东融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兼经理、广东融捷融资服务有限公司经理、广东融捷融资租赁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融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经理、深圳融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及融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
(3)高级管理人员
王传福先生任本公司总裁,简历具体情况请参见本章“(一)董事会成员”。吴经胜先生,一九六三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吴先生毕业于安徽省师范大学,主修中文;一九九二年,参加全国律师统考,并由安徽省司法厅授予律师资格;一九九五年,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考,并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二零零六年七月,获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吴先生于一九九五年九月加入本集团,现任本公司高级副总裁,并担任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的非执行董事、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深电能售电有限公司董事及比亚迪慈善基金会理事等职。
李柯女士,一九七零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居留权,本科学历。李女士于一九九二年毕业于复旦大学,获统计学学士学位。李女士曾任职于亚洲资源,并于一九九六年九月加入本集团,历任市场部经理、销售总经理、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行政总裁等职,现任本公司高级副总裁及比亚迪慈善基金会理事。
廉玉波先生,一九六四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廉先生于一九八六年七月毕业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主修飞机制造工程,获学士学位;并于二零零年九月获南京大学高级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廉先生于二零零四年二月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高级副总裁,并担任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董事及比亚迪慈善基金会理事。
何龙先生,一九七二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何先生于一九九九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先后获得应用化学理学学士学位、法学学士学位及无机化学硕士学位。何先生于一九九九年七月加入本集团,曾任第一事业部、第二事业部质量部经理,第二事业部副总经理,佛山市金辉高科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本公司副总裁、电池事业群CEO、第二事业部总经理,并担任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青海盐湖比亚迪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中冶瑞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及比亚迪慈善基金会理事。
刘焕明先生,一九六三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刘先生于一九八八年毕业于东北工学院(现为东北大学),主修冶金物理化学,先后取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刘先生曾在四川攀枝花钢铁公司钢铁研
究院、辽宁本溪钢铁公司任职,并于一九九七年三月加入本集团,曾任人力资源处总经理,新能源车直营管理事业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裁、轨道业务第三事业部总经理及比亚迪慈善基金会理事等职。
罗红斌先生,一九六六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罗先生于一九九零年毕业于空军工程大学,主修计算机应用,获硕士学位。罗先生于二零零三年十月加入本公司,历任第十五事业部电子三部经理,电动汽车研究所所长,电力科学研究院院长等职务,现任本公司高级副总裁、第十四事业部总经理、第十七事业部总经理、北京华林特装车有限公司董事及比亚迪慈善基金会理事。
王传方先生,一九六一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王先生于一九九六年八月加入本集团,历任人事部经理、后勤部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后勤处总经理、第二十二事业部总经理,并担任银川云轨运营有限公司董事及比亚迪慈善基金会理事。
任林先生,一九六七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任先生于一九八九年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主修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获学士学位;工作期间曾赴日本、清华大学、北京理工大学进修。任先生曾在陕西秦川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任职,并于二零零三年一月加入本公司,历任汽车工程院常务副院长等职,现任本公司副总裁、第二十一事业部总经理及比亚迪慈善基金会理事。
王杰先生,一九六四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王先生于一九八八年毕业于西安冶金建筑学院(现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主修工业企业自动化,获工学学士学位;曾在冶金部嘉兴冶金机械厂等单位任职。王先生于一九九六年九月加入本集团,历任销售经理、销售总监、营销本部副总经理等职,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及商用车事业群CEO、并担任深圳市前海绿色交通有限公司董事、南京江南纯电动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董事、西安城投亚迪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杭州西湖比亚迪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华林特装车有限公司董事、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有限公司董事、成都蜀都比亚迪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董事及比亚迪慈善基金会理事。
李黔先生,一九七三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李先生于一九九七年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二零一六年七月,获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李先生曾于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担任核数师及业务顾问,并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李先生于二零零五年八月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投资总监,并担任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股份代码:0285)之联席公司秘书、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深圳比亚迪电动汽车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储能电站(湖北)有限公司董事长。
周亚琳女士,一九七七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周女士于一九九九年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周女士于一九九九年三月加入本集团,现任本公司总会计师,并担任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深圳比亚迪电动汽车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前海绿色交通有限公司董事、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监事、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华林特装车有限公司监事、杭州西湖比亚迪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监事、西安城投亚迪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成都蜀都比亚迪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董事、青海盐湖比亚迪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银川云轨运营有限公司监事、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有限公司董事、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监事、深圳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董事及比亚迪慈善基金会监事等职。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任职人员姓名 | 股东单位名称 | 在股东单位担任的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在股东单位是否领取报酬津贴 |
吕向阳 | 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16年09月18日 | 2019年09月17日 | 否 |
黄江锋 | 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7年06月26日 | 2020年06月26日 | 是 |
黄江锋 | 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副总裁 | 2015年12月03日 | 是 |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的说明 | 无 |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任职人员姓名 | 其他单位名称 | 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在其他单位是否领取报酬津贴 |
王传福 | 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 | 非执行董事及主席 | 2007年06月14日 | 否 | |
王传福 | 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5年01月31日 | 否 | |
王传福 | 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3年11月21日 | 否 | |
王传福 | 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7年06月01日 | 否 | |
王传福 | 人人公司 | 独立董事 | 2012年05月14日 | 否 | |
王传福 | 南方科技大学 | 理事 | 2011年07月05日 | 否 | |
王传福 | 比亚迪慈善基金会 | 理事 | 2015年07月18日 | 2020年07月19日 | 否 |
吕向阳 |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5年05月05日 | 否 | |
吕向阳 | 安徽融捷投资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16年03月04日 | 2019年03月03日 | 否 |
吕向阳 | 成都捷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18年09月23日 | 2021年09月22日 | 否 |
吕向阳 | 广东融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2019年01月30日 | 2022年01月29日 | 否 |
吕向阳 | 广东融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18年11月21日 | 2020年11月20日 | 否 |
吕向阳 | 广东融捷融资服务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2016年03月23日 | 2019年03月22日 | 否 |
吕向阳 | 广东融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16年09月13日 | 2019年09月12日 | 否 |
吕向阳 | 广东融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2016年03月04日 | 2019年03月03日 | 否 |
吕向阳 | 广州融捷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2018年06月19日 | 2021年06月18日 | 否 |
吕向阳 | 广州市盛光微电子有限公司 | 副董事长 | 2011年11月27日 | 2020年11月26日 | 否 |
吕向阳 | 广州文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16年06月25日 | 2019年06月24日 | 否 |
吕向阳 | 海南世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12年06月01日 | 2021年05月31日 | 否 |
吕向阳 | 合肥融捷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15年08月06日 | 2021年08月05日 | 否 |
吕向阳 |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16年11月11日 | 2019年11月10日 | 是 |
吕向阳 | 融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16年03月30日 | 2019年03月29日 | 否 |
吕向阳 | 深圳国捷教育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17年02月17日 | 2020年02月16日 | 否 |
吕向阳 | 深圳前海融捷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2017年10月31日 | 2020年10月30日 | 否 |
吕向阳 | 深圳前海融捷供应链保理服务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2013年11月07日 | 2019年11月06日 | 否 |
吕向阳 | 深圳前海融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2016年11月07日 | 2019年11月06日 | 否 |
吕向阳 | 深圳融捷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2015年08月06日 | 2021年08月05日 | 否 |
吕向阳 | 深圳融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17年12月23日 | 2020年12月22日 | 否 |
吕向阳 | 深圳市慢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16年03月04日 | 2019年03月03日 | 否 |
吕向阳 | 深圳市融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2009年09月18日 | 2021年09月17日 | 否 |
吕向阳 | 芜湖融捷光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16年11月30日 | 2019年11月29日 | 否 |
吕向阳 | 芜湖市融捷方舟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15年04月24日 | 2021年04月23日 | 否 |
吕向阳 | 芜湖市融捷方舟智能材料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15年04月24日 | 2021年04月23日 | 否 |
吕向阳 | 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安徽乐金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18年10月19日 | 2019年12月21日 | 否 |
吕向阳 | 广州融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2018年01月12日 | 2021年01月11日 | 否 |
吕向阳 | 芜湖融捷柔性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2017年12月22日 | 2020年12月21日 | 否 |
吕向阳 | 新疆雪白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7年10月13日 | 2020年10月12日 | 否 |
吕向阳 | 广州融捷教育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2018年02月12日 | 2021年02月11日 | 否 |
吕向阳 | 广州融捷智能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2018年03月28日 | 2021年03月27日 | 否 |
吕向阳 | 融捷矿产资源投资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2018年04月02日 | 2021年04月01日 | 否 |
吕向阳 | 南京融捷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17年12月29日 | 2020年12月28日 | 否 |
吕向阳 | 广州融之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2018年06月11日 | 2021年06月10日 | 否 |
吕向阳 | 东莞市德瑞精密设备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17年10月10日 | 2020年10月09日 | 否 |
吕向阳 | 比亚迪慈善基金会 | 副理事长 | 2015年07月18日 | 2020年07月19日 | 否 |
吕向阳 | 广东安徽商会 | 名誉会长 | 2018年05月22日 | 否 | |
夏佐全 | 深圳市正轩投资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03年06月05日 | 是 | |
夏佐全 | 深圳市优必选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5年11月17日 | 否 | |
夏佐全 | 深圳正轩安诺医学研究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执行合伙人 | 2017年03月31日 | 否 | |
夏佐全 | 深圳正轩空间信息技术开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执行合伙人 | 2016年10月10日 | 否 | |
夏佐全 | 银川智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执行合伙人 | 2017年02月27日 | 否 | |
夏佐全 | 深圳联合保理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3年10月16日 | 否 | |
夏佐全 | 深圳正富联合实业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8年10月16日 | 否 | |
夏佐全 | 中国宝丰国际有限公司(原名为马仕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16年02月19日 | 2020年02月18日 | 是 |
夏佐全 | 中国宇华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17年02月28日 | 是 | |
夏佐全 | 北京正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董事长 | 2010年05月26日 | 否 | |
夏佐全 | 广东倍智测聘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4年06月10日 | 否 | |
夏佐全 | 深圳市宝瑞达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5年10月19日 | ||
夏佐全 | 深圳市德堡数控技术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14年07月09日 | 否 | |
夏佐全 | 深圳市迪创会科技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2016年12月20日 | 否 | |
夏佐全 | 深圳市联合利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4年11月30日 | 否 | |
夏佐全 | 深圳市正轩创客空间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6年12月19日 | 否 | |
夏佐全 | 深圳市正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董事 | 2004年10月21日 | 否 | |
夏佐全 | 深圳市众鼎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7年07月29日 | 否 | |
夏佐全 | 深圳市正轩前瞻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17年11月10日 | 否 |
夏佐全 | 深圳正轩前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16年03月18日 | 否 | |
夏佐全 | 安诺优达基因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13年06月20日 | 是 | |
夏佐全 | 北京零壹空间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7年01月19日 | 否 | |
夏佐全 | 深圳市正轩志合投资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2018年04月18日 | 否 | |
夏佐全 | 深圳市高新投正轩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副董事长 | 2018年08月27日 | 否 | |
夏佐全 | 比亚迪慈善基金会 | 副理事长 | 2015年07月18日 | 2020年07月19日 | 否 |
夏佐全 | 深圳市莲夏慈善基金会 | 副理事长 | 2017年05月27日 | 否 | |
王子冬 |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13年06月30日 | 2019年07月09日 | 是 |
王子冬 |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18年04月23日 | 2021年04月23日 | 是 |
邹飞 | Synergie Capital Group(协同资本) | 总裁 | 2012年02月01日 | 是 | |
邹飞 | 印度尼西亚Delta Dunia Makmur TBK PT | 独立董事 | 2011年06月01日 | 是 | |
张然 |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16年07月09日 | 是 | |
张然 |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17年06月08日 | 2020年06月08日 | 是 |
张然 | 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18年05月10日 | 2021年05月10日 | 是 |
张然 |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18年11月13日 | 2021年11月13日 | 是 |
李永钊 | 西安北方秦川集团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05年11月29日 | 是 | |
李永钊 | 中国兵器西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 | 2010年10月20日 | 是 | |
黄江锋 | 深圳前海融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2013年11月07日 | 2019年11月07日 | 否 |
黄江锋 | 深圳前海融捷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7年10月31日 | 2020年10月31日 | 否 |
黄江锋 | 深圳融捷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8年08月06日 | 2021年08月06日 | 否 |
黄江锋 | 深圳前海融捷供应链保理服务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2016年11月07日 | 2019年11月07日 | 否 |
黄江锋 | 广东融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7年08月20日 | 2020年08月19日 | 否 |
黄江锋 | 广东融捷融资服务有限公司 | 经理 | 2017年07月26日 | 2020年07月26日 | 否 |
黄江锋 | 广东融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经理 | 2017年07月26日 | 2020年07月26日 | 否 |
黄江锋 | 深圳融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7年04月26日 | 2020年04月26日 | 否 |
黄江锋 | 广东融捷融资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18年11月26日 | 2021年11月26日 | 否 |
黄江锋 |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 | 监事长 | 2018年12月21日 | 2019年11月10日 | 是 |
王珍 | 深圳市前海绿色交通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4年12月01日 | 否 | |
王珍 | 深圳市深电能售电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5年01月30日 | 否 | |
王珍 | 深圳东部云轨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7年04月25日 | 2020年04月24日 | 否 |
王珍 | 青海盐湖比亚迪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7年01月03日 | 2020年01月02日 | 否 |
王珍 | 中冶瑞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7年09月06日 | 否 | |
王珍 | 成都蜀都比亚迪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7年12月29日 | 2020年12月28日 | 否 |
王珍 | 银川云轨运营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7年05月05日 | 2020年05月04日 | 否 |
王珍 | 广安市云轨交通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7年02月28日 | 2020年02月27日 | 否 |
王珍 | 汕头市云轨交通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6年12月09日 | 2019年12月08日 | 否 |
王珍 | 济宁市云轨交通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7年05月26日 | 2020年05月25日 | 否 |
吴经胜 | 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 | 非执行董事 | 2007年06月14日 | 否 | |
吴经胜 | 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0年10月18日 | 否 | |
吴经胜 | 深圳市深电能售电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5年01月30日 | 否 | |
吴经胜 | 比亚迪慈善基金会 | 理事 | 2015年07月18日 | 2020年07月19日 | 否 |
李柯 | 比亚迪慈善基金会 | 理事 | 2015年07月18日 | 2020年07月19日 | 否 |
廉玉波 | 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5年01月31日 | 否 | |
廉玉波 | 比亚迪慈善基金会 | 理事 | 2015年07月18日 | 2020年07月19日 | 否 |
何龙 | 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0年10月18日 | 否 |
何龙 | 青海盐湖比亚迪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7年01月03日 | 否 | |
何龙 | 中冶瑞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7年09月06日 | 否 | |
何龙 | 比亚迪慈善基金会 | 理事 | 2015年07月18日 | 2020年07月19日 | 否 |
刘焕明 | 比亚迪慈善基金会 | 理事 | 2015年07月18日 | 2020年07月19日 | 否 |
罗红斌 | 比亚迪慈善基金会 | 理事 | 2015年07月18日 | 2020年07月19日 | 否 |
王传方 | 银川云轨运营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7年05月04日 | 否 | |
王传方 | 比亚迪慈善基金会 | 理事 | 2018年04月27日 | 2023年04月26日 | 否 |
任林 | 比亚迪慈善基金会 | 理事 | 2018年04月27日 | 2023年04月26日 | 否 |
王杰 | 深圳市前海绿色交通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4年12月01日 | 2017年12月01日 | 否 |
王杰 | 南京江南纯电动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7年03月17日 | 否 | |
王杰 | 西安城投亚迪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董事 | 2016年11月18日 | 2019年11月17日 | 否 |
王杰 | 杭州西湖比亚迪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5年01月08日 | 2018年01月08日 | 否 |
王杰 | 北京华林特装车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5年10月28日 | 否 | |
王杰 | 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4年08月04日 | 否 | |
王杰 | 成都蜀都比亚迪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7年12月29日 | 否 | |
王杰 | 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3年11月21日 | 否 | |
王杰 | 比亚迪慈善基金会 | 理事 | 2018年04月27日 | 2023年04月26日 | 否 |
周亚琳 | 深圳比亚迪电动汽车投资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4年06月30日 | 否 | |
周亚琳 | 深圳市前海绿色交通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4年12月01日 | 否 | |
周亚琳 | 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4年07月11日 | 否 | |
周亚琳 | 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5年02月06日 | 否 | |
周亚琳 | 北京华林特装车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5年10月28日 | 2018年10月27日 | 否 |
周亚琳 | 杭州西湖比亚迪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5年01月08日 | 2018年01月08日 | 否 |
周亚琳 | 西安城投亚迪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监事 | 2016年11月18日 | 2019年11月17日 | 否 |
周亚琳 | 深圳市东部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6年11月03日 | 2019年11月02 | 否 |
日 | |||||
周亚琳 | 成都蜀都比亚迪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7年12月29日 | 否 | |
周亚琳 | 青海盐湖比亚迪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6年01月03日 | 否 | |
周亚琳 | 银川云轨运营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7年05月04日 | 否 | |
周亚琳 | 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7年02月17日 | 否 | |
周亚琳 | 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5年01月31日 | 否 | |
周亚琳 | 深圳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8年06月29日 | 否 | |
周亚琳 | 比亚迪慈善基金会 | 理事 | 2015年07月18日 | 2020年07月19日 | 否 |
李黔 | 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0年10月18日 | 否 | |
李黔 | 储能电站(湖北)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18年05月25日 | 否 | |
李黔 | 深圳比亚迪电动汽车投资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18年07月04日 | 否 | |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的说明 | 无 |
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确定依据、实际支付情况(一)决策程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薪酬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相关建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确定;监事的薪酬由监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确认。(二)确定依据1、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其管理岗位、级别及职务,根据公司现行的薪酬制度厘定薪酬,并根据生产经营业绩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确定其奖金。2、 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由薪酬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的工作情况以及同行业其它上市公司的薪酬水平向董事会提出相关建议,提交股东大会批准。3、 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由监事会根据监事的工作情况以及同行业其它上市公司的薪酬水平向股东会提出相关建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确定。(三)实际支付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支付给董事的报酬合计100万元,支付给监事的报酬合计498万元,支付给高级管理员的报酬合计6,655万元。公司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单位:万元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年龄 | 任职状态 | 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 | 是否在公司关联方获取报酬 |
王传福 | 董事长、执行董事、总裁 | 男 | 53 | 现任 | 567 | 否 |
吕向阳 | 副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 男 | 57 | 现任 | 20 | 否 |
夏佐全 | 非执行董事 | 男 | 56 | 现任 | 20 | 否 |
王子冬 | 独立董事 | 女 | 61 | 现任 | 20 | 否 |
邹飞 | 独立董事 | 男 | 46 | 现任 | 20 | 否 |
张然 | 独立董事 | 女 | 42 | 现任 | 20 | 否 |
董俊卿 | 独立监事、监事会主席 | 男 | 85 | 现任 | 10 | 否 |
李永钊 | 独立监事 | 男 | 58 | 现任 | 10 | 否 |
黄江锋 | 股东监事 | 男 | 39 | 现任 | 10 | 否 |
王珍 | 职工代表监事 | 女 | 43 | 现任 | 268 | 否 |
杨冬生 | 职工代表监事 | 男 | 40 | 现任 | 200 | 否 |
李柯 | 副总裁 | 女 | 49 | 现任 | 724 | 否 |
吴经胜 | 副总裁、财务总监 | 男 | 56 | 现任 | 738 | 否 |
廉玉波 | 副总裁 | 男 | 55 | 现任 | 757 | 否 |
何龙 | 副总裁 | 男 | 47 | 现任 | 514 | 否 |
刘焕明 | 副总裁 | 男 | 56 | 现任 | 517 | 否 |
张金涛 | 副总裁 | 男 | 61 | 离任 | 290 | 否 |
罗红斌 | 副总裁 | 男 | 53 | 现任 | 511 | 否 |
王传方 | 副总裁 | 男 | 58 | 现任 | 538 | 否 |
任林 | 副总裁 | 男 | 52 | 现任 | 501 | 否 |
王杰 | 副总裁 | 男 | 55 | 现任 | 518 | 否 |
周亚琳 | 总会计师 | 女 | 42 | 现任 | 272 | 否 |
李黔 | 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 | 男 | 46 | 现任 | 208 | 否 |
合计 | -- | -- | -- | -- | 7,253 | --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五、公司员工情况
1、员工数量、专业构成及教育程度
母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人) | 3,254 |
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人) | 216,898 |
在职员工的数量合计(人) | 220,152 |
当期领取薪酬员工总人数(人) | 220,152 |
母公司及主要子公司需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人) | 0 |
专业构成 | |
专业构成类别 | 专业构成人数(人) |
生产人员 | 149,728 |
销售人员 | 6,830 |
技术人员 | 31,090 |
财务人员 | 1,314 |
行政人员 | 31,190 |
合计 | 220,152 |
教育程度 | |
教育程度类别 | 数量(人) |
硕士及以上 | 2,551 |
本科 | 24,053 |
大专及以下 | 193,548 |
合计 | 220,152 |
2、薪酬政策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坚持实施公平公正的绩效考核机制,完善员工薪酬体系,同时坚持公司与员工共同发展的原则,继续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和发展环境,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严格遵循国家《劳动法》为公司员工办理各种社会保险,并设立专项医疗基金为患病员工提供医疗资金支援。2018年度,比亚迪医疗基金为公司近2900位患病员工解决了近1050万医疗款项。另为13名患重病员工提供了总金额约270万元的医疗救助。(2)设立了从公司层面到生产单位层面的各种奖项,包括公司最高奖总裁奖、持续改进奖、专利奖、技术创新奖等等。2018年,公司举办了第八届、第九届及第十届立功授奖颁奖盛典,评选出了8个总裁奖、16个车型奖及19个特等功奖。公司总裁亲自为获奖单位及代表颁发奖牌。(3)比亚迪先后投巨资兴建高档福利房亚迪村、亚迪二村、亚迪三村,用于留住人才。(4)关注员工子女的教育问题,与深圳中学联合建立了深圳亚迪学校。这所高标准九年一贯全日制寄宿民办学校(附设幼儿园),妥善解决了员工子女的教育忧虑。(5)比亚迪还为员工提供免息零首付购车福利和购车补助,员工可免息零首付先购车后分期还款。
3、培训计划
本公司提倡“造物先造人”的理念,注重员工的培养,通过培训提高员工的素质、技能,并在实际工作中借着项目、任务培养员工的职业素质与能力。同时,公司每年制定相应计划组织员工进行培训与学习,提升员工的职业能力,帮助员工打开职业发展通道。据不完全统计,2018年度公司层面共组织了4692班次各类培训,包括新员工入职培训,各级晋升培训,各类技能培训等,另事业部层面也组织了约209,231班次各类培训。
4、劳务外包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第九节 公司治理
一、公司治理的基本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完善公司治理机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未收到被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有关文件。报告期内:
1.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继续致力于提高公司治理水平。2.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三次股东大会,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九次监事会会议,各会议举行合法有效。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集并召开股东大会。公司能够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确保所有股东能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定,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董事、监事工作勤勉尽责。3.公司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要求,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现象,公司亦无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情形。4.公司继续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举行了2017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并通过电话、现场接待等方式最大限度保证了与投资者之间的顺畅交流。5.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并严格按照《信息披露事务制度》对外进行信息披露,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增加公司运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不存在因信息披露问题被交易所实施批评、谴责等惩戒措施。6.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定期报告披露期间,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以及其他重大事项披露期间等敏感期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没有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违规操作的情形。7.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要求,公司选定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内控建设咨询公司,成立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委员会,完成了公司主要业务流程的内部控制体系搭建工作,并对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情况
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相互独立,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一)业务:公司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拥有独立完整的供应、生产和销售系统,独立开展业务,不依赖于股东或其它任何关联方。
(二)人员:公司人员、劳动、人事及工资完全独立。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均在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未在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任何职务和领取报酬。(三)资产:公司拥有独立于控股股东的生产经营场所,拥有独立完整的资产结构,拥有独立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资产,拥有独立的采购和销售系统。(四)机构:公司设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体系,独立运作,不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职能部门之间的从属关系。(五)财务:公司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独立进行财务决策。公司独立开设银行账户,独立纳税。
三、同业竞争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本报告期股东大会情况
会议届次 | 会议类型 | 投资者参与比例 | 召开日期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临时股东大会 | 45.10% | 2018年05月09日 | 2018年05月10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8-035,《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17年度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 | 45.11% | 2018年06月20日 | 2018年06月21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8-051,《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临时股东大会 | 41.09% | 2018年10月30日 | 2018年10月31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8-107,《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适用 √ 不适用
五、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1、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王子冬 | 26 | 2 | 24 | 0 | 0 | 否 | 1 |
邹飞 | 26 | 2 | 24 | 0 | 0 | 否 | 2 |
张然 | 26 | 1 | 25 | 0 | 0 | 否 | 1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说明无
2、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是否提出异议□ 是 √ 否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未提出异议。
3、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其他说明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建议是否被采纳√ 是 □ 否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建议被采纳或未被采纳的说明2018年,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独立董事制度》,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重大担保、项目投资等情况,与公司经营层充分沟通,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各位独立董事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所在地以及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与公司经营层充分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期间,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工作情况,督促审计报告及时完成。
六、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履行职责情况
(一)审核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审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共召开了四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1、2018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审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并审核通过了六项议案:
(1)《关于审议公司分别经境内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审核委员会通过了公司分别经境内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没有委员对报告内容提出异议。
(2)《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审核委员会认为2017年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股东利益等综合因素,没有委员对报告内容提出异议。(3)《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审核委员会认为真实客观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实际状况,没有委员对报告内容提出异议。(4)《关于审议公司<境内外审计机构2017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的议案》,审核委员会认为真实客观反映审计机构工作的实际状况,没有委员对报告内容提出异议。(5)《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审核委员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任期自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没有委员对此提出异议。(6)《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审核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会[2017]13号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及财会[2017]30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规定进行损益科目间的调整,不影响损益,不涉及往年度的追溯调整,同意本次的会计政策变更。(7)《关于提名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审核委员会同意谢琼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候选人。2、2018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审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审核了《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议案》,没有委员对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2018年一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提出异议。
3、2018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审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并审核通过了两项议案:
(1)《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审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分别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18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内容完整,未提出异议。(2)《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审核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4、2018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审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并审核了《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的议案》,没有委员对公司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2018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提出异议。
(二)提名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按照《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会的架构、人数、组成及多元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及程序进行检讨建议。
(三)薪酬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按照《薪酬委员会实施细则》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年度报告中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所披露薪酬事项进行了审核,薪酬委员会共召开了一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2018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薪酬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认真研究公司管理层考核和薪酬体系,听取并审核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董事2017年度、高级管理人员2017和2018年度薪酬的议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2017年度薪酬确定依据合理、并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2017年年度报告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披露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薪酬委员会建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2018年度薪酬参照其2017年度的水平进行适当调整,并根据公司的相关激励政策和实际经营情况确定其2018年度的奖金。
七、监事会工作情况
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的监督活动中发现公司是否存在风险□ 是 √ 否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八、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及激励情况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评体系和薪酬制度,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绩效与其收入直接挂钩,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负责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履职情况、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考评,制定薪酬方案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九、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具体情况
□ 是 √ 否
2、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披露日期 | 2019年03月28日 |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披露索引 | 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比例 | >80.00% |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比例 | >80.00% | |
缺陷认定标准 | ||
类别 | 财务报告 | 非财务报告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1)控制环境无效;2)公司审核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3)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4)公司对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进行重大更正;5)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6)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除1)和2)之外的其他缺陷,按影响重要性水平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 重大缺陷: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2)缺乏决策程序或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失误;3)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败;4)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5)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
定量标准 | 重大缺陷:按照错报金额与上一年度财报资产总额比例计算:错报>1%;重要缺陷:0.5%<错报≤1%;一般缺陷:错报≤0.5%。 | 重大缺陷:按照损失金额与上一年度财报资产总额比例计算:损失>1%; |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数量(个) | 0 | |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数量(个) | 0 | |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数量(个) | 0 | |
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数量(个) | 0 |
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的审议意见段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认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 |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 |
内控审计报告披露情况 | 披露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全文披露日期 | 2019年03月28日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全文披露索引 | 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内控审计报告意见类型 | 标准无保留意见 |
非财务报告是否存在重大缺陷 | 否 |
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出具非标准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是 √ 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董事会的自我评价报告意见是否一致√ 是 □ 否
第十节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是
一、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债券名称 | 债券简称 | 债券代码 | 发行日 | 到期日 | 债券余额(万元) | 利率 | 还本付息方式 |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 17亚迪01 | 112530 | 2017年06月15日 | 2022年06月15日 | 150,000 | 4.87% | 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 |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 18亚迪01 | 112674 | 2018年04月12日 | 2023年04月12日 | 300,000 | 5.17% | 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 |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 18亚迪02 | 112748 | 2018年08月22日 | 2022年08月22日 | 160,000 | 5.75% | 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 |
公司债券上市或转让的交易场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投资者适当性安排 | 无 | ||||||
报告期内公司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 1、按照《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 年付息公告》(公告编号:2018-047),“17亚迪01”的本付息期票面利率为4.87%,派息额(每张)为:人民币4.87元,每手“17亚迪0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8.7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8.96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3.83元)。公司于2018年6月15日支付“17亚迪01”自2017年6月15日至2018年6月14日期间的利息。2、“18亚迪01”、“18亚迪02”尚未到达付息日。 | ||||||
公司债券附发行人或投资者选择权条款、可交换条款等特殊条款的,报告期内相关条款的 | 不适用 |
二、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资信评级机构信息
执行情况。债券受托管理人:
债券受托管理人: | ||||||||
名称 |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瑞银证券: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国开证券: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国银金融中心大厦二楼; 天风证券: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 联系人 | 瑞银证券:贾巍巍; 国开证券:郭康妲; 天风证券:黄一可 | 联系人电话 | 瑞银证券:(010) 5832 8888; 国开证券: (0755)83237116; 天风证券:18611170620 | |
报告期内对公司债券进行跟踪评级的资信评级机构: | ||||||||
名称 |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上海市青浦区工业园区郏一工业区7号3幢1层C区113室 | |||||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的债券受托管理人、资信评级机构发生变更的,变更的原因、履行的程序、对投资者利益的影响等 | 不适用 |
三、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履行的程序 | 募集资金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使用并履行相关程序 |
年末余额(万元) | 0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运作 |
募集资金使用是否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使用计划及其他约定一致 | 是 |
四、公司债券信息评级情况
2018年4月9日,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信用评级委员会审定,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18亚迪01”的信用等级为AAA,具体详情见本公司于2018年4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比亚迪股份
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
2018年5月25日,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信用评级委员会审定,维持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维持本公司“11亚迪02”、“15亚迪01”、“17亚迪01”和“18亚迪01”的信用等级为AAA,具体详情见本公司于2018年5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二期)跟踪评级报告(2018)》、《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跟踪评级报告 (2018)》、《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跟踪评级报告(2018)》、《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跟踪评级报告(2018)》。
2018年8月20日,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信用评级委员会审定,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18亚迪02”的信用等级为AAA,具体详情见本公司于2018年8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信用评级报告》。
在“17亚迪01”、“18亚迪01”和“18亚迪02”的跟踪评级期限内,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将于本公司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并发布定期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
五、 公司债券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偿债保障措施
本公司已发行的公司债券 “17亚迪01”、“18亚迪01”和“18亚迪02”均采取无担保发行,偿债计划及其他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变更,偿债计划及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与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承诺一致。
六、报告期内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七、报告期内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的情况
“11亚迪02”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4月21日,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7年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2018年7月6日,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1年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15亚迪01”、“17亚迪01”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4月27日,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7年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2018年7月9日,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2017年公司债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18亚迪01”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7月6日,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八、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8年 | 2017年 | 同期变动率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 1,729,267.6 | 1,504,744.9 | 14.92% |
流动比率 | 98.83% | 97.80% | 1.03% |
资产负债率 | 68.81% | 66.33% | 2.48% |
速动比率 | 62.09% | 67.50% | -5.41% |
EBITDA全部债务比 | 20.15% | 20.48% | -0.33% |
利息保障倍数 | 2.31 | 3.32 | -30.42% |
现金利息保障倍数 | 4.91 | 4.22 | 16.35% |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 5.16 | 6.21 | -16.91% |
贷款偿还率 | 100.00% | 100.00% | 0.00% |
利息偿付率 | 93.59% | 100.78% | -7.19% |
上述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同比变动超过30%的主要原因√ 适用 □ 不适用利息保障倍数同比减少30.42%,主要是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九、报告期内对其他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的付息兑付情况
2016年2月24日,本公司完成了 2016 年第一期中期票据的发行,发行金额为2亿元人民币,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 2016 年2月26 日发布的《关于中期票据发行结果的公告》。公司于2018年2月26日支付了2016 年第一期中期票据第2个计息年度的利息。
2016年2月26日,本公司完成了 2016 年第二期中期票据的发行,发行金额为4亿元人民币,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 2016 年3 月 1日发布的《关于中期票据发行结果的公告》。公司于2018年2月28日支付了2016 年第二期中期票据第2个计息年度的利息。
2018年3月8日,本公司完成了2018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发行金额为20亿元人民币,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18 年 3月 10 日发布的《2018 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公司于2018年12月3日支付了2018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到期利息。
2018年6月15日,本公司完成了2018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发行金额为20亿元人民币,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18 年 6月 16日发布的《2018 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报告期内,2018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尚未到达付息日。
2018年8月15日,本公司完成了2018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发行金额为15亿元人民币,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18 年 8月 16日发布的《2018 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报告期内,2018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尚未到达付息日。
2018年11月13日,本公司完成了2018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发行金额为10亿元人民币,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 2018 年 11月 14 日发布的《2018 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支付了2018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到期利息。
2018年11月19日,本公司完成了2018年度第五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发行金额为20亿元人民币,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 2018 年 11月 21日发布的《2018 年度第五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报告期内,2018年度第五期超短期融资券尚未到达付息日。
2018年12月18日,本公司完成了2018年第一期绿色债券的发行,发行金额为10亿元人民币,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 2018年 12月 25 日发布的《2018年第一期绿色债券发行结果公告》。报告期内,2018年第一期绿色债券尚未到达付息日。
十、报告期内获得的银行授信情况、使用情况以及偿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获得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授信总额度约2,503.2亿元,已使用的授信额度为842.1亿元,未使用授信额度约1,661.1亿元;公司信誉良好,报告期内公司按时偿还银行贷款,未发生贷款展期、减免情形。
十一、报告期内执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或承诺的情况
严格履行募集书相关承诺。
十二、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事项
公司分别于2018年7月6日、2018年7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1年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2017年公司债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相关公告,公告内容主要为公司2018年1月到6月累计新增借款超过2017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主要因为公司各项业务发展迅速,投资规模增大,资金需求增加所致,为正常支取的银行授信借款及其他形式的融资增加所致,均属于正常经营活动范围。
十三、公司债券是否存在保证人
□ 是 √ 否
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
审计意见类型 | 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
审计报告签署日期 | 2019年03月27日 |
审计机构名称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审计报告文号 | 安永华明(2019)审字第60592504_H01号 |
注册会计师姓名 | 黎宇行、黄榕 |
审计报告正文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2018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年度合并及公司的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我们对下述每一事项在审计中是如何应对的描述也以此为背景。
我们已经履行了本报告“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阐述的责任,包括与这些关键审计事项相关的责任。相应地,我们的审计工作包括执行为应对评估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而设计的审计程序。我们执行审计程序的结果,包括应对下述关键审计事项所执行的程序,为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关键审计事项: | 该事项在审计中是如何应对: |
新收入准则的影响 | |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集团”)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为规范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建立了新的收入确认五步法模型。 比亚迪集团选择使用修改的调整追溯法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对2018年1月1日未完成的合同进行分析,将追溯调整的累积影响确认至2018年1月1日期初余额的调整。 比亚迪集团对收入确认的时点及金额做出重大判断,包括识别履约义务、考虑可变对价、重大融资成分、质保义务等对集团收入确认的影响。 该会计政策、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以及相关财务报表披露参见附注五、22,以及附注七、45。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我们在审计过程中对新收入准则执行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 了解、评价和测试与新收入准则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 复核管理层对2018年1月1日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累积影响的计算过程和相关披露的充分性和完整性; · 复核管理层对新收准则下收入确认时点和金额的评估,检查报表相关披露的充分性和完整性; · 抽取销售合同或订单,分析合同条款,复核收入是否按照集团的会计政策予以重新计算; · 针对特定交易合同,复核管理层按照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的分析和评估结果。 |
长期资产的减值 | |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比亚迪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中长期资产金额人民币79,360,502千元(其中包括固定资产金额人民币43,678,630千元、无形资产金额人民币11,313,829千元、开发支出金额人民币5,384,632千元)。比亚迪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除金融资产之外的长期资产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针对存在减值迹象的长期资产以及开发支出,比亚迪集团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可回收金额的估计依赖于管理层的判断和假设,其中包括对未来销售收入,毛利率,运营成本,可持续增长率以及折现率等。 这些评估的过程比较复杂并且需要重大的估计,因此我们认为该事项为关键审计事项。 该会计政策、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以及相关财务报表披露参见附注五、18、31,以及附注七、11-24。 | 我们在审计过程中对长期资产的减值执行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 了解、评价和测试与计提减值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 评估减值模型中管理层提供的假设的合理性; · 通过引入内部评估专家,评估模型中使用的假设以及参数的合理性,其中包括:折现率、可持续增长率等; · 通过查看以前年度管理层预测的准确性,判断未来的经济形势,及外部市场表现的吻合度来支持模型中使用的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 复核财务报表附注中相关披露的充分性和完整性。 |
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 | |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修订的《企 | 我们在审计过程中对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和长期应收 |
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比亚迪集团对于首日执行新准则与现行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了本报告期期初未分配利润或其他综合收益。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比亚迪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中应收账款余额人民币49,283,534千元,合同资产余额人民币6,300,286千元,长期应收款余额人民币2,134,405千元,对合并财务报表总资产而言金额重大。 比亚迪集团采用减值矩阵对金融工具的减值进行评估,应用减值矩阵需要做出重大判断和估计,需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在做出该等判断和估计时,比亚迪集团考虑了应收款项对应行业指数、宏观经济指标、客户财务能力、是否存在回款纠纷、以往付款历史等信息。 该会计政策、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以及相关财务报表披露参见附注五、10、23、31,以及附注七、4、8、12。 | 款的预期信用损失执行的审计工作主要包括: · 对预期信用损失估计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进行测试; · 复核应用减值矩阵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的关键假设的合理性,包括检查应收账款的账龄分析、复核管理层对重大逾期应收账款和具有特别风险的应收款项做出估计的合理性; · 邀请内部专家对预期信用损失矩阵模型所使用的重要参数进行复核; · 重新测算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和长期应收款减值的计算过程,复核减值准备的金额。 |
四、其他信息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进行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舞弊或错误所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了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3) 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4) 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持续经营。(5)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6) 就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续)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黎宇行 (项目合伙人) |
中国注册会计师: 黄 榕 | |
中国 北京 | 2019年3月27日 |
二、财务报表
财务附注中报表的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项目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 ||
货币资金 | 13,052,095,000.00 | 9,902,690,000.00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451,000.00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1,095,000.00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49,283,534,000.00 | 58,853,684,000.00 |
其中:应收票据 | 6,973,003,000.00 | |
应收账款 | 49,283,534,000.00 | 51,880,681,000.00 |
预付款项 | 358,822,000.00 | 848,811,000.00 |
其他应收款 | 1,010,378,000.00 | 825,499,000.00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存货 | 26,330,345,000.00 | 19,872,804,000.00 |
合同资产 | 6,300,286,000.00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2,730,287,000.00 | 1,289,970,000.00 |
其他流动资产 | 16,144,377,000.00 | 11,089,839,000.00 |
流动资产合计 | 115,210,575,000.00 | 102,684,392,000.00 |
非流动资产: | ||
债权投资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4,185,460,000.00 | |
其他债权投资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2,134,405,000.00 | 1,049,938,000.00 |
长期股权投资 | 3,560,880,000.00 | 3,064,911,000.00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1,620,969,000.00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83,509,000.00 | |
投资性房地产 | 90,066,000.00 | 66,707,000.00 |
固定资产 | 43,678,630,000.00 | 43,244,815,000.00 |
在建工程 | 9,683,773,000.00 | 7,735,909,000.00 |
无形资产 | 11,313,829,000.00 | 10,098,178,000.00 |
开发支出 | 5,384,632,000.00 | 4,100,941,000.00 |
商誉 | 65,914,000.00 | 65,914,000.00 |
长期待摊费用 | 167,142,000.00 | 73,047,000.00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388,314,000.00 | 1,580,032,000.00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88,439,000.00 | 149,186,000.00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79,360,502,000.00 | 75,415,038,000.00 |
资产总计 | 194,571,077,000.00 | 178,099,430,000.00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37,788,977,000.00 | 35,774,916,000.00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8,559,000.00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119,261,000.00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46,282,887,000.00 | 40,273,599,000.00 |
预收款项 | 2,300,000.00 | 4,700,280,000.00 |
合同负债 | 3,469,114,000.00 | |
应付职工薪酬 | 3,855,654,000.00 | 3,179,937,000.00 |
应交税费 | 1,081,283,000.00 | 951,253,000.00 |
其他应付款 | 8,630,577,000.00 | 8,136,986,000.00 |
其中:应付利息 | 389,851,000.00 | 174,543,000.00 |
应付股利 | 10,000,000.00 | 10,000,000.00 |
持有待售负债 | ||
预计负债--流动 | 1,854,627,000.00 | 1,471,511,000.00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7,482,634,000.00 | 9,873,754,000.00 |
其他流动负债 | 6,112,363,000.00 | 515,439,000.00 |
流动负债合计 | 116,568,975,000.00 | 104,996,936,000.00 |
非流动负债: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长期借款 | 6,847,603,000.00 | 6,369,237,000.00 |
应付债券 | 7,076,777,000.00 | 4,493,109,000.00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收益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66,308,000.00 | 610,005,000.00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3,317,435,000.00 | 1,672,656,000.00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7,308,123,000.00 | 13,145,007,000.00 |
负债合计 | 133,877,098,000.00 | 118,141,943,000.00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2,728,143,000.00 | 2,728,143,000.00 |
其他权益工具 | 3,895,800,000.00 | 3,895,800,000.00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3,895,800,000.00 | 3,895,800,000.00 |
资本公积 | 24,524,443,000.00 | 24,474,293,000.00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290,746,000.00 | 1,260,272,000.00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3,842,416,000.00 | 3,409,762,000.00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20,498,233,000.00 | 19,235,924,000.0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55,198,289,000.00 | 55,004,194,000.00 |
少数股东权益 | 5,495,690,000.00 | 4,953,293,000.00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60,693,979,000.00 | 59,957,487,000.00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194,571,077,000.00 | 178,099,430,000.00 |
法定代表人:王传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亚琳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惠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595,227,000.00 | 668,625,000.00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5,665,279,000.00 | 3,848,303,000.00 |
其中:应收票据 | 74,847,000.00 | |
应收账款 | 5,665,279,000.00 | 3,773,456,000.00 |
预付款项 | 5,001,316,000.00 | 5,001,616,000.00 |
其他应收款 | 25,999,084,000.00 | 22,728,048,000.00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600,000,000.00 | 100,000,000.00 |
存货 | 89,017,000.00 | 81,846,000.00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14,840,000.00 | 14,393,000.00 |
其他流动资产 | 75,035,000.00 | 7,465,000.00 |
流动资产合计 | 37,439,798,000.00 | 32,350,296,000.00 |
非流动资产: | ||
债权投资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0.00 | 3,644,058,000.00 |
其他债权投资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20,400,165,000.00 | 20,077,505,000.00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1,620,969,000.00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1,503,000.00 | |
投资性房地产 | 60,387,000.00 | 61,996,000.00 |
固定资产 | 1,412,248,000.00 | 1,572,005,000.00 |
在建工程 | 7,839,000.00 | 44,766,000.00 |
无形资产 | 179,081,000.00 | 198,691,000.00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45,403,000.00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4,257,000.00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3,696,449,000.00 | 25,744,424,000.00 |
资产总计 | 61,136,247,000.00 | 58,094,720,000.00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7,295,368,000.00 | 7,377,000,000.00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100,342,000.00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3,799,462,000.00 | 6,066,486,000.00 |
预收款项 | 18,542,000.00 | |
合同负债 | 48,764,000.00 | |
应付职工薪酬 | 120,741,000.00 | 108,955,000.00 |
应交税费 | 2,459,000.00 | 7,563,000.00 |
其他应付款 | 1,665,856,000.00 | 1,294,140,000.00 |
其中:应付利息 | 308,425,000.00 | 124,802,000.00 |
应付股利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4,306,705,000.00 | 5,962,941,000.00 |
其他流动负债 | 5,497,549,000.00 | |
流动负债合计 | 22,736,904,000.00 | 20,935,969,000.00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2,880,000,000.00 | 1,820,000,000.00 |
应付债券 | 7,076,777,000.00 | 4,493,109,000.00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收益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584,093,000.00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12,152,000.00 | 13,550,000.00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9,968,929,000.00 | 6,910,752,000.00 |
负债合计 | 32,705,833,000.00 | 27,846,721,000.00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2,728,143,000.00 | 2,728,143,000.00 |
其他权益工具 | 3,895,800,000.00 | 3,895,800,000.00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3,895,800,000.00 | 3,895,800,000.00 |
资本公积 | 19,971,885,000.00 | 19,971,885,000.00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45,263,000.00 | 1,393,166,000.00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676,619,000.00 | 652,228,000.00 |
未分配利润 | 1,203,230,000.00 | 1,606,777,000.00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8,430,414,000.00 | 30,247,999,000.00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61,136,247,000.00 | 58,094,720,000.00 |
3、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130,054,707,000.00 | 105,914,702,000.00 |
其中:营业收入 | 130,054,707,000.00 | 105,914,702,000.00 |
二、营业总成本 | 128,365,822,000.00 | 101,373,317,000.00 |
其中:营业成本 | 108,725,343,000.00 | 85,775,482,000.00 |
税金及附加 | 2,145,629,000.00 | 1,329,477,000.00 |
销售费用 | 4,729,481,000.00 | 4,925,288,000.00 |
管理费用 | 3,760,412,000.00 | 3,046,592,000.00 |
研发费用 | 4,989,360,000.00 | 3,739,491,000.00 |
财务费用 | 2,997,101,000.00 | 2,314,401,000.00 |
其中:利息费用 | 3,118,751,000.00 | 2,342,770,000.00 |
利息收入 | 187,230,000.00 | 95,783,000.00 |
资产减值损失 | 686,416,000.00 | 242,586,000.00 |
信用减值损失 | 332,080,000.00 | |
加:其他收益 | 2,328,459,000.00 | 1,248,535,000.00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248,412,000.00 | -206,053,000.00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224,724,000.00 | -224,522,000.00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产生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5,470,000.00 | -118,166,000.00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8,526,000.00 | -55,150,000.00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4,241,760,000.00 | 5,410,551,000.00 |
加:营业外收入 | 229,930,000.00 | 279,030,000.00 |
减:营业外支出 | 86,050,000.00 | 68,940,000.00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4,385,640,000.00 | 5,620,641,000.00 |
减:所得税费用 | 829,447,000.00 | 703,705,000.00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3,556,193,000.00 | 4,916,936,000.00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 | 3,556,193,000.00 | 4,916,936,000.00 |
号填列) |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780,194,000.00 | 4,066,478,000.00 |
少数股东损益 | 775,999,000.00 | 850,458,000.00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1,565,392,000.00 | 313,066,000.00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1,561,052,000.00 | 310,432,000.00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1,438,200,000.00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1,438,200,000.00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5.其他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122,852,000.00 | 310,432,000.00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282,126,000.00 | |
4.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5.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 ||
6.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7.其他流动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 -64,059,000.00 | |
8.其他流动资产信用减值准备 | 5,422,000.00 | |
7.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8.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64,215,000.00 | 28,306,000.00 |
9.其他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4,340,000.00 | 2,634,000.00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1,990,801,000.00 | 5,230,002,000.0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1,219,142,000.00 | 4,376,910,000.00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771,659,000.00 | 853,092,000.00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0.93 | 1.40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0.93 | 1.40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法定代表人:王传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亚琳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惠
4、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11,172,638,000.00 | 14,167,378,000.00 |
减:营业成本 | 10,661,608,000.00 | 13,445,780,000.00 |
税金及附加 | 26,616,000.00 | 34,170,000.00 |
销售费用 | 2,446,000.00 | 5,723,000.00 |
管理费用 | 198,230,000.00 | 195,040,000.00 |
研发费用 | 70,221,000.00 | 69,074,000.00 |
财务费用 | 1,366,096,000.00 | 964,891,000.00 |
其中:利息费用 | 1,370,386,000.00 | 929,868,000.00 |
利息收入 | 12,757,000.00 | 6,623,000.00 |
资产减值损失 | 346,000.00 | -2,785,000.00 |
信用减值损失 | 28,035,000.00 | |
加:其他收益 | 29,802,000.00 | 12,427,000.00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438,643,000.00 | 733,730,000.00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183,683,000.00 | 118,682,000.00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产生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00,342,000.00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649,000.00 | 1,801,000.00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285,836,000.00 | 103,101,000.00 |
加:营业外收入 | 10,954,000.00 | 33,499,000.00 |
减:营业外支出 | 3,258,000.00 | 2,719,000.00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293,532,000.00 | 133,881,000.00 |
减:所得税费用 | 25,699,000.00 | -145,058,000.00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67,833,000.00 | 278,939,000.00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67,833,000.00 | 278,939,000.00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1,438,715,000.00 | 282,126,000.00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1,438,200,000.00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1,438,200,000.00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5.其他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515,000.00 | 282,126,000.00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282,126,000.00 | |
4.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5.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 ||
6.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7.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8.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9.其他 | ||
10.其他流动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 -469,000.00 | |
11.其他流动资产减值准备 | -46,000.00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1,170,882,000.00 | 561,065,000.00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0.01 | 0.01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0.01 | 0.01 |
5、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03,812,991,000.00 | 94,340,585,000.00 |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3,041,001,000.00 | 1,337,799,000.00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5,706,419,000.00 | 1,845,951,000.00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12,560,411,000.00 | 97,524,335,000.00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72,578,132,000.00 | 68,094,663,000.00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8,824,518,000.00 | 15,482,853,000.00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4,370,631,000.00 | 3,595,312,000.00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4,264,221,000.00 | 3,772,682,000.00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00,037,502,000.00 | 90,945,510,000.0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522,909,000.00 | 6,578,825,000.00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处置合营或联营公司所收到的现金 | 10,598,000.00 | 800,000.00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23,922,000.00 | 13,907,000.00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74,184,000.00 | 40,866,000.00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3,936,074,000.00 | 213,815,000.00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459,784,000.00 | 0.00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671,478,000.00 | 3,151,400,00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176,040,000.00 | 3,420,788,000.00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7,842,390,000.00 | 14,776,561,000.00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829,313,000.00 | 1,606,622,000.00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26,872,000.00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708,225,000.00 | 3,212,627,00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0,406,800,000.00 | 19,595,810,000.00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230,760,000.00 | -16,175,022,000.00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10,835,000.00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52,964,977,000.00 | 46,032,851,000.00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14,100,000,000.00 | 4,500,000,000.0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发行的现金 | 3,300,000,000.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7,075,812,000.00 | 53,832,851,000.00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57,557,196,000.00 | 36,249,367,00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4,120,193,000.00 | 3,201,316,000.00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202,505,000.00 | 53,233,000.00 |
支付给其他权益所有者利息 | 238,400,00 0.00 | 243,036,000.00 |
其他权益工具赎回的现金 | 3,200,000,000.00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481,912,000.00 | 14,344,00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3,159,301,000.00 | 42,665,027,000.00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916,511,000.00 | 11,167,824,000.00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6,443,000.00 | 5,733,000.00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215,103,000.00 | 1,577,360,000.00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8,935,954,000.00 | 7,358,594,000.00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1,151,057,000.00 | 8,935,954,000.00 |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1,039,338,000.00 | 16,407,071,000.00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4,121,000.00 | 2,000.00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89,722,000.00 | 1,043,864,000.00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1,233,181,000.00 | 17,450,937,000.00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4,164,409,000.00 | 17,457,762,000.00 |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279,992,000.00 | 287,843,000.00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98,436,000.00 | 133,309,000.00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926,384,000.00 | 1,150,347,000.00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7,469,221,000.00 | 19,029,261,000.0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236,040,000.00 | -1,578,324,000.00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742,421,000.00 | 755,847,000.00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29,493,000.00 | 9,801,000.00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00,000.00 | 201,00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772,114,000.00 | 765,849,000.00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94,782,000.00 | 203,279,000.00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07,784,000.00 | 524,080,000.00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9,610,000.00 | 16,701,00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12,176,000.00 | 744,060,000.00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59,938,000.00 | 21,789,000.00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2,990,368,000.00 | 10,317,000,000.00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14,100,000,000.00 | 4,500,000,000.0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的现金 | 3,300,000,000.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7,090,368,000.00 | 18,117,000,000.00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9,671,511,000.00 | 11,032,497,00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796,682,000.00 | 1,687,283,000.00 |
其中:支付的其他权益工具利息 | 238,400,000.00 | 243,036,000.00 |
其他权益工具赎回的现金 | 3,200,000,000.00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9,399,000.00 | 8,432,00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1,497,592,000.00 | 15,928,212,000.00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592,776,000.00 | 2,188,788,000.00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9,928,000.00 | -27,436,000.00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73,398,000.00 | 604,817,000.00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668,625,000.00 | 63,808,000.00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595,227,000.00 | 668,625,000.00 |
7、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本期金额
单位:元
项目 | 2018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2,728,143,000.00 | 3,895,800,000.00 | 24,474,293,000.00 | 1,260,272,000.00 | 3,409,762,000.00 | 19,235,924,000.00 | 55,004,194,000.00 | 4,953,293,000.00 | 59,957,487,000.00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10,034,000.00 | -11,796,000.00 | -449,439,000.00 | -451,201,000.00 | -451,201,000.00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 | 2,728,1 | 3,895 | 24,47 | 1,270,3 | 3,397,96 | 18,786,4 | 54,55 | 4,953 | 59,506,28 |
额 | 43,000.00 | ,800,000.00 | 4,293,000.00 | 06,000.00 | 6,000.00 | 85,000.00 | 2,993,000.00 | ,293,000.00 | 6,000.00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50,150,000.00 | -1,561,052,000.00 | 444,450,000.00 | 1,711,748,000.00 | 645,296,000.00 | 542,397,000.00 | 1,187,693,000.00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1,561,052,000.00 | 2,780,194,000.00 | 1,219,142,000.00 | 771,659,000.00 | 1,990,801,000.00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37,591,000.00 | 37,591,000.00 | -26,757,000.00 | 10,834,000.00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37,591,000.00 | 37,591,000.00 | -26,757,000.00 | 10,834,000.00 | |||||||||||
(三)利润分配 | 444,450,000.00 | -1,067,518,000.00 | -623,068,000.00 | -202,505,000.00 | -825,573,000.00 | ||||||||||
1.提取盈余公积 | 444,450,000.00 | -444,450,000.00 | 0.00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384,668,000.00 | -384,668,000.00 | -202,505,000.00 | -587,173,000.00 | |||||||||||
4.其他 | -238,400,000.00 | -238,400,000.00 | -238,400,000.00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928,000.00 | -928,000.00 | |||||||||||||
1.资本公积转 |
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928,000.00 | -928,000.00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11,631,000.00 | 11,631,000.00 | 11,631,000.00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2,728,143,000.00 | 3,895,800,000.00 | 24,524,443,000.00 | -290,746,000.00 | 3,842,416,000.00 | 20,498,233,000.00 | 55,198,289,000.00 | 5,495,690,000.00 | 60,693,979,000.00 |
上期金额
单位:元
项目 | 2017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2,728,143,000.00 | 3,795,800,000.00 | 24,471,813,000.00 | 949,840,000.00 | 3,072,173,000.00 | 16,238,160,000.00 | 51,255,929,000.00 | 4,153,434,000.00 | 55,409,363,000.00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前期差错更正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2,728,143,000.00 | 3,795,800,000.00 | 24,471,813,000.00 | 949,840,000.00 | 3,072,173,000.00 | 16,238,160,000.00 | 51,255,929,000.00 | 4,153,434,000.00 | 55,409,363,000.00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100,000,000.00 | 2,480,000.00 | 310,432,000.00 | 337,589,000.00 | 2,997,764,000.00 | 3,748,265,000.00 | 799,859,000.00 | 4,548,124,000.00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310,432,000.00 | 4,066,478,000.00 | 4,376,910,000.00 | 853,092,000.00 | 5,230,002,000.00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100,000,000.00 | 100,000,000.00 | 100,000,000.00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3,300,000.00 | 3,300,000,000.00 | 3,300,000,000.00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3,200,000.00 | -3,200,000,000.00 | -3,200,000,000.00 | ||||||||||||
(三)利润分配 | 337,589,000.00 | -1,066,234,000.00 | -728,645,000.00 | -53,233,000.00 | -781,878,000.00 | ||||||||||
1.提取盈余公积 | 337,589,000.00 | -337,589,000.00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485,609,000.00 | -485,609,000.00 | -53,233,000.00 | -538,842,000.00 | |||||||||||
4.其他 | -243,036,000.00 | -243,036,000.00 | -243,036,000.00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2,480,000.00 | -2,480,000.00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2,480,000.00 | -2,480,000.00 | |||||||||||||
(五)专项储备 | 0.00 | 0.00 | 0.00 | 0.00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2,728,143,000.00 | 3,895,800,000.00 | 24,474,293,000.00 | 1,260,272,000.00 | 3,409,762,000.00 | 19,235,924,000.00 | 55,004,194,000.00 | 4,953,293,000.00 | 59,957,487,000.00 |
8、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本期金额
单位:元
项目 | 2018年度 | |||||||||||
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2,728,143,000.00 | 3,895,800,000.00 | 19,971,885,000.00 | 1,393,166,000.00 | 652,228,000.00 | 1,606,777,000.00 | 30,247,999,000.00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286,000.00 | -2,392,000.00 | -21,529,000.00 | -23,635,000.00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2,728,143,000.00 | 3,895,800,000.00 | 19,971,885,000.00 | 1,393,452,000.00 | 649,836,000.00 | 1,585,248,000.00 | 30,224,364,000.00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1,438,715,000.00 | 26,783,000.00 | -382,018,000.00 | -1,793,950,000.00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1,438,715,000.00 | 267,833,000.00 | -1,170,882,000.00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26,783,000.00 | -649,851,000.00 | -623,068,000.00 | |||||||||
1.提取盈余公积 | 26,783,000.00 | -26,783,000.00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384,668,000.00 | -384,668,000.00 | ||||||||||
3.其他 | -238,400,000.00 | -238,400,000.00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2,728,143,000.00 | 3,895,800,000.00 | 19,971,885,000.00 | -45,263,000.00 | 676,619,000.00 | 1,203,230,000.00 | 28,430,414,000.00 |
上期金额
单位:元
项目 | 2017年度 | |||||||||||
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2,728,143,000.00 | 3,795,800,000.00 | 19,971,885,000.00 | 1,111,040,000.00 | 624,334,000.00 | 2,084,377,000.00 | 30,315,579,000.00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2,728,143,000.00 | 3,795,800,000.00 | 19,971,885,000.00 | 1,111,040,000.00 | 624,334,000.00 | 2,084,377,000.00 | 30,315,579,000.00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100,000,000.00 | 282,126,000.00 | 27,894,000.00 | -477,600,000.00 | -67,580,000.00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282,126,000.00 | 278,939,000.00 | 561,065,000.00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100,000,000.00 | 100,000,000.00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3,300,000,000.00 | 3,300,000,000.00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3,200,000,000.00 | -3,200,000,000.00 | ||||||||||
(三)利润分配 | 27,894,000.00 | -756,539,000.00 | -728,645,000.00 | |||||||||
1.提取盈余公积 | 27,894,000.00 | -27,894,000.00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485,609,000.00 | -485,609,000.00 | ||||||||||
3.其他 | -243,036,000.00 | -243,036,000.00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2,728,143,000.00 | 3,895,800,000.00 | 19,971,885,000.00 | 1,393,166,000.00 | 652,228,000.00 | 1,606,777,000.00 | 30,247,999,000.00 |
三、公司基本情况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是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前身为深圳市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2002年经原国家经贸委以《关于同意设立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国经贸企改[2002]153号)以及《关于同意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本结构的复函》(国经贸厅企改[2002]348号)批准,深圳市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以2002年4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基础于2002年6月11日整体变更设立本公司。本公司目前持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317458F),住所为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延安路一号,办公地址为深圳市坪山新区比亚迪路3009号。
本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90,000千元,股本总数为390,000千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经2002年6月12日召开的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原国家经贸委《关于同意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转为境外募集公司的批复》(国经贸企改[2002]423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国合字[2002]19号)等文件批准,并经香港联交所批准,本公司于2002年7月31日在境外首次发售境外上市外资股149,500千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本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后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539,500千元。
经商务部《商务部关于同意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股本的批复》(商资批[2008]490号)、深圳市贸易工业局《关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股本的批复》(深贸工资复[2008]1240号)以及本公司2008年3月20日召开的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以2007年6月30日本公司总股本539,500千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按每10股转增28股的方式增加总股本,共计转增股本1,510,600千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本次转增完成后,股本总额由人民币539,500千元增至人民币2,050,100千元。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643号)批准,本公司于2009年7月30日向中美能源控股公司定向增发225,000千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1元。经深圳市贸工局《关于外资企业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深贸工资复[2009]1715号)批准,本公司股本总额由人民币2,050,100千元增至人民币2,275,100千元,并于2009年9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881号)核准,本公司首次发行境内上市社会公众股(A股)。该次发行的股票为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的普通股,发行数量为79,000千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8.00元。于2011年6月30日,本公司A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始上市交易。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66号)批准,本公司于2014年5月30日完成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121,900千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经深圳市贸工局《关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深经贸信息资字[2014]542号)批准,本公司股本总额由人民币2,354,100千元增至人民币2,476,000千元,并于2014年7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76号)批准,本公司于2016年7月25日完成非公开发行A股252,143千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经深圳市贸工局《关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深经贸信息资字[2016]536号)批准,本公司股本总额由人民币2,476,000千元增至人民币2,728,143千元,并于2016年7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为2,728,143千股。本集团主要经营活动为:锂离子电池以及其他电池、充电器、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柔性线路板、五金制品、手机零配件、模具、塑胶制品及其相关附件的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进口分销);道路普通货运;3D眼镜、GPS 导航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作为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比亚迪品牌乘用车、电动车的总经销商,从事上述品牌的乘用车、电动车及其零部件的营销、批发和出口,提供售后服务;电池管理系统、换流柜、逆变柜/器、汇流箱、开关柜、储能机组的销售;汽车电子装置研发、销售;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研发以及上述零部件的关键零件、部件的研发、销售;轨道交通运输设备(含轨道交通车辆、工程机械、各类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及零部件、电子电气件、轨道交通信号系统、通信及综合监控系统与设备)的研发、设计、销售、租赁与售后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他专项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轨道梁柱的研发、设计、销售;自有物业租赁;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及发布;信息与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本公司直接第一大股东和最终第一大股东均为自然人王传福,持股比例为18.96%。
本集团的母公司和最终母公司为于中国成立的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3月27日决议批准。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本期变化情况参见附注八。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
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编制本财务报表时,除某些金融工具外,均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持续经营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集团净流动负债为人民币1,358,400千元,本公司管理层认为本集团在可预见的将来有足够的流动资金及金融信贷额度以满足未来的流动资金及其他日常营运所需,不会因营运资金的短缺而面临有关持续经营方面的问题,因此,本公司管理层认为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本财务报表是适当的。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本集团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了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主要体现在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租赁-售后回租、其他权益类工具、无形资摊销、研发费用等资本化条件、非流动资产减值。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及本集团于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截至2018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会计期间
本集团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千元为单位表示。
本集团下属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自行决定其记账本位币,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折算为人民币。
4、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按合并日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
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则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收购日以公允价值计量。
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之和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并以成本减去累计减值损失进行后续计量。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之和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之和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子公司,是指被本集团控制的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本公司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采用与本公司一致的会计年度和会计政策。对子公司可能存在的与本公司不一致的会计政策,已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调整一致。本集团内部各公司之间的所有交易产生的资产、负债、权益、收入、费用和现金流量于合并时全额抵销。
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股东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对于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被购买方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本集团取得控制权之日起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直至本集团对其控制权终止。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对于通过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被合并方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合并当期期初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比较合并财务报表时,对前期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存在。
如果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对控制要素中的一项或多项发生变化的,本集团重新评估是否控制被投资方。
6、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合营方确认其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7、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是指本集团的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本集团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8、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本集团对于发生的外币交易,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当月月初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间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于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结算和货币性项目折算差额,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均计入当期损益。但对作为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组成部分的外币货币性项目,该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直至净投资被处置时,该累计差额才被确认为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差额根据非货币性项目的性质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对于境外经营,本集团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将其记账本位币折算为人民币:对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当期平均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境外经营时,将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处置当期损益,部分处置的按处置比例计算。对于在可预见的未来无需偿还、实质构成对境外子公司的净投资的外币货币性项目,以母子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反映的,管理层将母子公司的此项外币货币性项目产生的汇兑差额相互抵消,差额计入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当期平均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
9、金融工具(自2018年1月1日适用)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本集团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满足下列条件的,终止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的一部分,或一组类似金融资产的一部分) ,即从其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1) 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届满;
2) 转移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或在“过手”协议下承担了及时将收取的现金流量全额支付给第三方的义务;并且(a)实质上转让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或(b)虽然实质上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如果金融负债的责任已履行、撤销或届满,则对金融负债进行终止确认。如果现有金融负债被同一债权人以实质上几乎完全不同条款的另一金融负债所取代,或者现有负债的条款几乎全部被实质性修改,则此类替换或修改作为终止确认原负债和确认新负债处理,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会计进行确认和终止确认。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是指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在法规或通行惯例规定的期限内收取或交付金融资产。交易日,是指本集团承诺买入或卖出金融资产的日期。
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
本集团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根据本集团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但是因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产生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的,按照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务工具投资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其终止确认、修改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此类金融资产主要包含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和长期应收款等。本集团将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和长期应收款列报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原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债权投资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集
团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除利息收入、减值损失及汇兑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外,其余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出,计入当期损益。此类金融资产列报为其他债权投资,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其他债权投资列报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原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其他债权投资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本集团不可撤销地选择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仅将相关股利收入(明确作为投资成本部分收回的股利收入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的后续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需计提减值准备。当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出,计入留存收益。此类金融资产列报为其他权益投资。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相关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在近期内出售或回购;属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模式;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符合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除外。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此类金融资产列报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自资产负债表日起超过一年到期且预期持有超过一年的列报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分类和计量
本集团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交易性金融负债:承担相关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在近期内出售或回购;属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模式;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符合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除外。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所有公允价值变动均计入当期损益。
其他金融负债
对于此类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工具减值
本集团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合同资产及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信用损失,是指本集团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本集团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以及合同资产,本集团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含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以及合同资产,本集团选择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及财务担保合同,本集团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集团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
本集团对于①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基于单项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损失;②与对手方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未导致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但导致合同现金流量发生变化的金融资产基于单项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损失;③其他金融资产基于账龄组合基础评估预期信用损失。
本集团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关于本集团对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判断标准、已发生信用减值资产的定义、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假设等披露参见附注十、4。
当本集团不再合理预期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时,本集团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金融工具抵销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财务担保合同
财务担保合同,是指特定债务人到期不能按照债务工具条款偿付债务时,发行方向蒙受损失的合同持有人赔付特定金额的合同。财务担保合同在初始确认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除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外,其余财务担保合同在初始确认后按照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期信用损失准备金额和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收入确认原则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两者孰高者进行后续计量。
衍生金融工具
本集团使用衍生金融工具。衍生金融工具初始以衍生交易合同签订当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以其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为正数的衍生金融工具确认为一项资产,公允价值为负数的确认为一项负债。
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修改
本集团与交易对手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未导致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但导致合同现金流量发生变化的,本集团根据重新议定或修改的合同现金流按金融资产的原实际利率(或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值重新计算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修改的成本或费用调整修改后的金融资产账面价值,并在修改后金融资产的剩余期限内摊销。
金融资产转移
本集团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10、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本集团2018年1月1日起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章节附注9。
11、存货
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周转材料等。
存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发出存货,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实际成本。周转材料包括包装物和生产用模具等。包装物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生产用模具按照预计的使用次数分次计入成本费用。
存货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
于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以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使得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则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将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
损益。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产成品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原材料、在产品及周转材料按类别计提。
12、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子公司以及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以初始投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合并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购买日之前持有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股东权益变动而确认的股东权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当期损益;其中,处置后仍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按比例结转,处置后转换为金融工具的则全额结转。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方法确定初始投资成本:支付现金取得的,以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及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以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本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采用成本法核算。控制,是指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回报金额。
采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及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采用权益法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归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时,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按照本集团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并抵销与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方的部分(但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全额确认),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但投资或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本集团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本集团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股东权益。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处置终止采用权益法的,原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股东权益变动而确认的股东权益,全部转入当期损益;仍采用权益法的,原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并按比例转入当期损益,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股东权益变动而确认的股东权益,按相应的比例转入当期损益。
13、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房屋及建筑物。
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否则,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本章节附注18。
投资性房地产中的房屋及建筑物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估计使用年限为40-50年。本集团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投资性房地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调整
14、固定资产(1)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该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否则,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购置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如运输费、安装费等。
(2)折旧方法
除永久业权土地不计提折旧以及除机器设备中的模具按工作量法折旧外,其余均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按照年限平均法折旧的固定资产的估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率及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10-70年 | 5% | 1.4%-9.5% |
机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10年 | 5% | 9.5%-19% |
运输工具 | 年限平均法 | 5年 | 5% | 19% |
办公及其他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年及5年以下 | 5% | 19%及19%以上 |
本集团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调整。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一致的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本集团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调整。
15、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必要工程支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
16、借款费用
借款费用,是指本集团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其他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开始资本化:
1) 资产支出已经发生;2) 借款费用已经发生;3) 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之后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1. 专门借款以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暂时性的存款利息收入或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2. 占用的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
款的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除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之外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17、无形资产
(1)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无形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并以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但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即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无形资产按照其能为本集团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确定使用寿命,无法预见其为本集团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本集团在各报告期内无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各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如下:
类别 | 使用寿命 | |
土地使用权 | 47-99年 | |
工业产权及专有技术 | 2-10年 | |
非专利技术 | 5年 |
本集团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分别作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在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除新能源汽车研发支出所形成的无形资产按照生产总量法计算摊销之外,其余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其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摊销。本集团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调整。
(2)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本集团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予以资本化,即: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
量。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相应项目在满足上述条件,通过技术可行性及经济可行性研究,形成项目立项后,进入开发阶段。已资本化的开发阶段的支出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开发支出,自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转为无形资产。
18、长期资产减值
本集团对除存货、递延所得税、金融资产外的资产减值,按以下方法确定:
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集团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于每年末进行减值测试。对于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也每年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集团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集团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就商誉的减值测试而言,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且不大于本集团确定的报告分部。
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首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19、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本公司已经支出、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经营租赁方式入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 长期待摊费用在项目受益限内按直线法分平均摊销。
20、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职工薪酬,指本集团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本集团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短期薪酬
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本集团的职工参加由当地政府管理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相应支出在发生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其他地区本集团除中国大陆地区以外的职工参加由当地政府管理的养老退休计划,相应支出在发生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辞退福利本集团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
益: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企业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21、预计负债
除了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的或有对价及承担的或有负债之外,当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
以下条件,本集团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本集团承担的现时义务;
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集团;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
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
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22、收入
本集团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或该服务的提供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销售商品合同
本集团与客户之间的销售商品合同通常仅包含转让商品的履约义务。本集团通常在综合考虑了下列因素的基础上,以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点确认收入。取得商品的现时收款权利、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的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的转移、商品实物资产的转移、客户接受该商品。
提供服务合同
本集团与客户之间的提供服务合同所应履行的履约义务,由于本集团履约的同时客户即取得并消耗本集团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且本集团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入款项,本集团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集团按照投入法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对于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集团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可变对价本集团部分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存在销售返利以及其他导致约定的对价金额发生变化形成可变对价。本集团按照期望值或最有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重大融资成分
对于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本集团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使用将合同对价的名义金额折现为商品现销价格的折现率,将确定的交易价格与合同承诺的对价金额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
对于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未超过一年的,本集团未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与客户支付相关款项之间存在时间间隔时,本集团还考虑合同承诺的对价金额与现销价格之间的差额是否由于向客户或本集团提供融资利益以外的其他原因所导致的,来判断合同中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
质保义务根据合同约定、法律规定等,本集团为所销售的商品提供质量保证。对于为向客户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的保证类质量保证,本集团按照五、21进行会计处理。对于为向客户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服务的服务类质量保证,本集团将其作为一项单项履约义务,按照提供商品和服务类质量保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部分交易价格分摊至服务类质量保证,并在客户取得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评估质量保证是否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服务时,本集团考虑该质量保证是否为法定要求、质量保证期限以及本集团承诺履行任务的性质等因素。
利息收入
按照他人使用本集团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租赁收入
经营租赁租金收入在租约持续期间按直线法确认。
23、 合同资产与合同负债(自2018年1月1日起适用)
本集团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
合同资产
本集团将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示,将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
本集团对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章节附注9。
合同负债
本集团将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如企业在转让承诺的商品之前已收取的款项。
本集团将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相互抵消后以净额列示。
24、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自2018年1月1日起适用)
本集团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包括合同取得成本和合同履约成本。根据其流动性,分别列报在存货、
其他流动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中。
本集团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除非该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
本集团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适用存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相关准则的规范范围的,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 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2) 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3) 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本集团对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差额的,本集团将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1) 企业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2) 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1)减(2)的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应当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应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25、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在能够满足其所附的条件并且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政府文件规定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文件不明确的,以取得该补助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基础进行判断,以购建或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为基本条件的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除此之外的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但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本集团提供贷款的,以借款的公允价值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并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借款费用,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借款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递延收益,在借款存续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冲减相关借款费用。财政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企业应当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26、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所得税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除由于企业合并产生的调整商誉,或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计入所有者权益外,均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
本集团根据资产与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以及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计提递延所得税。
各种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据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
1)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商誉的初始确认,或者具有以下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2)对于与子公司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能够控制并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本集团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此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非:
1)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2)对于与子公司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依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并反映资产负债表日预期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方式的所得税影响。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重新评估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供所有或部分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回的限度内,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如果拥有以净额结算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与同一应纳税主体和同一税收征管部门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债务,则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27、租赁
(1)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为融资租赁,除此之外的均为经营租赁。作为经营租赁承租人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的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作为经营租赁出租人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
(2)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作为融资租赁承租人融资租入的资产,于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分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售后租回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融资租赁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予以递延,并按照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
售后租回交易认为定经营租赁的,在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售后租回交易如果不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低于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但若该损失将由低于市价的未来租赁付款额补偿时,有关损失应予以递延并计入递延收益,并按与确认租金费用相一致的方法在租赁期内进行分摊;如果售价大于公允价值,其大于公允价值的部分计入递延收益,并在租赁期内分摊。
售后租回交易未被认定为经营租赁的,由于与标的资产(出租物)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转移,本集团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判定其实质为出租方(金融机构)以租赁物作为抵押品向承租方(本集团)提供借款。在此种交易情况下,本集团将标的资产(出租物)的名义售价作为长期借款处理,标的资产(出租物)仍旧按照原账面价值入账并计提折旧。
28、 利润分配
本公司的现金股利,于股东大会批准后确认为负债。
29、其他权益工具
本集团发行的永续债到期后有权不限次数展期,对于永续债票面利息,本集团有权递延支付,本集团并无合同义务支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权益工具。
30、公允价值计量
本集团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上市的权益工具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和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本集团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假定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有序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要市场的,本集团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是本集团在计量日能够进入的交易市场。本集团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以公允价值计量非金融资产的,考虑市场参与者将该资产用于最佳用途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或者将该资产出售给能够用于最佳用途的其他市场参与者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
本集团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在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输入值,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次:第一层次输入值,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在公允价值计量层次之间发生转换。
31、其他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编制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作出判断、估计和假设,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会影响收入、费用、资产和负债的列报金额及其披露以及资产负债表日或有负债的披露。这些假设和估计的不确定性所导致的结果可能造成对未来受影响的资产或负债的账面金额进行重大调整。
判断
在应用本集团的会计政策的过程中,管理层作出了以下对财务报表所确认的金额具有重大影响的判断:
租赁
本集团亦就资产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其实质为资产租赁合同;本集团认为,根据相关条款,作为承租人,该等资产的与所有权相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至本集团,因此亦作为经营租赁处理。
对于本集团作为承租人的售后租回安排,本集团按照重置成本法确认交易资产的公允价值,并在租赁开始日根据实际情况判断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是否会行使购买租赁资产选择权,来判断租回业务属于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以及相应的处理。
业务模式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的分类取决于本集团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在判断业务模式是否仍然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时,本集团需要对金融资产到期日前的出售原因、时间、频率和价值等进行分析判断。
股利分配引起的代扣代缴所得税之递延所得税负债
本集团对于其境外子公司来源于其中国境内子公司分派的股利是否需要计提代扣代缴所得税取决于股利实际支付时点。本集团若预计该盈利不会在可预见的未来予以分派,且能控制该等子公司由股利分派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的转回时间,则不需计提上述代扣代缴所得税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详见附注七、23。
估计的不确定性
以下为于资产负债表日有关未来的关键假设以及估计不确定性的其他关键来源,可能会导致未来会计期间资产和负债账面金额重大调整。
金融工具减值
本集团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金融工具的减值进行评估,应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需要做出重大判断和估计,需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在做出该等判断和估计时,本集团根据历史还款数据结合经济政策、宏观经济指标、行业风险等因素推断债务人信用风险的预期变动。
除金融资产之外的非流动资产减值(除商誉外)
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除金融资产之外的非流动资产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使用寿命不确定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除每年进行的减值测试外,当其存在减值迹象时,也进行减值测试。其他除金融资产之外的非流动资产,当存在迹象表明其账面金额不可收回时,进行减值测试。当资产或资产组的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即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中的较高者,表明发生了减值。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参考公平交易中类似资产的销售协议价格或可观察到的市场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的增量成本确定。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管理层必须估计该项资产或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并选择恰当的折现率确定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商誉减值
本集团至少每年测试商誉是否发生减值。这要求对分配了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预计。对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预计时,本集团需要预计未来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产生的现金流量,同时选择恰当的折现率确定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详见附注七、21。
开发支出
确定资本化的金额时,管理层必须做出有关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适用的折现率以及预计受益期间的假设。
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很可能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亏损的限度内,应就所有尚未利用的可抵扣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这需要管理层运用大量的判断来估计未来取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间、金额以及相应的税率,结合纳税筹划策略,以决定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
产品质量保证的预计负债
本集团对出售的产品提供质量保证。管理层根据销售量与过往维修程度及退换货记录估计因该产品质量保证事项形成的预计负债,并适当时折现至其现值。于资产负债表日,管理层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复核并作适当调整,以反映当前的最佳估计数。
评估可变对价的限制
本集团对可变对价进行估计时,考虑能够合理获得的所有信息,包括历史信息、当前信息以及预测信息,在合理的数量范围内估计各种可能发生的对价金额以及概率。估计合同可能产生多个结果时,本集团按照期望值法估计可变对价金额,当合同仅由两个可能结果时,本集团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估计可变对价金额。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本集团在评估与可变对价相关的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的收入金额是否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时,同时考虑收入转回的可能性及转回金额的比重。本集团在每一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评估可变对价金额,包括重新评估对可变对价的估计是否受到限制,以反映报告期末存在的情况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情况变化。
以可变现净值为基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本公司根据存货会计政策,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及陈旧和滞销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本公司将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单个存货项目是否陈旧和滞销、可变现净值是否低于存货成本进行重新估计。
折旧及摊销
本集团于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起按有关的估计使用寿命及净残值以年限平均法或生产总量法计算固定资产的折旧及无形资产的摊销,反映了管理层就本集团拟从使用该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获得未来经济利益的期间的估计。
32、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
2017年,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简称“新收入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本集团自2018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修订的上述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与现行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未分配利润或其他综合收益。新收入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经第六届第十八次董事会审批。
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为规范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建立了新的收入确认模型。根据新收入准则,确认收入的方式应当反映主体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模式,收入的金额应当反映主体因向客户转让该等商品和服务而预计有权获得的对价金额。同时,新收入准则对于收入确认的每一个环节所需要进行的判断和估计也做出了规范。本集团仅对在2018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对2018年1月1日之前或发生的合同变更,本集团采用简化处理方法,对所有合同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格。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本集团收入确认无重大影响。
新收入准则(续)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18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本集团资产负债表
按新收入准则 | 按原准则 | 影响 | |
合同负债 | 4,700,280 | - | 4,700,280 |
预收款项 | - | 4,700,280 | (4,700,280) |
合同资产 | 6,405,328 | - | 6,405,328 |
应收账款 | 45,475,353 | 51,880,681 | (6,405,328) |
本公司资产负债表
按新收入准则 | 按原准则 | 影响 | |
合同负债 | 18,542 | - | 18,542 |
预收款项 | - | 18,542 | (18,542) |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18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本集团资产负债表
按新收入准则 | 按原准则 | 影响 | |
合同负债 | 3,469,114 | - | 3,469,114 |
预收款项 | 2,300 | 3,471,414 | (3,469,114) |
合同资产 | 6,300,286 | - | 6,300,286 |
应收账款 | 49,283,534 | 55,583,820 | (6,300,286) |
本公司资产负债表
按新收入准则 | 按原准则 | 影响 | |
合同负债 | 48,764 | - | 48,764 |
预收款项 | - | 48,764 | (48,764) |
本集团合并利润表
按新收入准则 | 按原准则 | 影响 | |
主营业务收入 | 123,844,780 | 124,426,385 | (581,605) |
其他业务收入 | 6,209,927 | 5,628,322 | 581,605 |
主营业务成本 | 103,624,690 | 103,126,885 | 497,805 |
其他业务成本 | 5,100,653 | 4,519,048 | 581,605 |
销售费用 | 4,729,481 | 5,808,891 | (1,079,410) |
本公司利润表
按新收入准则 | 按原准则 | 影响 | |
主营业务收入 | 9,892,411 | 9,892,411 | - |
其他业务收入 | 1,280,227 | 1,280,227 | - |
主营业务成本 | 9,644,252 | 9,641,653 | 2,599 |
其他业务成本 | 1,017,356 | 1,017,356 | - |
销售费用 | 2,446 | 5,045 | (2,599) |
根据和客户的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由本集团承担运输的,本集团负责将产品运送至客户指定的地点并承担相关的运输费用。该产品销售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且控制权在送达客户指定地点时转移给客户。2018年1月1日之前本集团将承担的运输费用记录为销售费用,2018年1月1日起,该运输为本集团履行合同发生的必要活动,其费用计入履约成本。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后发生的运输活动为本集团向客户提供了一项运输服务,该项服务构成单项履约义务,2018年1月1日起,本集团将提供的运输服务对应的收入,成本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成本。
(2)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或新收入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2017年12月31日 | 2018年1月1日 | 调整数 |
流动资产: | |||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 |||
货币资金 | 9,902,690,000.00 | 9,902,690,000.00 | |
结算备付金 | |||
存放同业款项 | |||
贵金属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不适用 | 1,095,000.00 | -1,095,000.00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1,095,000.00 | 不适用 | 1,095,000.00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58,853,684,000.00 | 45,216,075,000.00 | -13,637,609,000.00 |
其中:应收票据 | 6,973,003,000.00 | -6,973,003,000.00 | |
应收账款 | 51,880,681,000.00 | 45,216,075,000.00 | -6,664,606,000.00 |
预付款项 | 848,811,000.00 | 848,811,000.00 |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其他应收款 | 825,499,000.00 | 825,197,000.00 | -302,000.00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19,872,804,000.00 | 19,872,804,000.00 | |
合同资产 | 不适用 | 6,248,042,000.00 | 6,248,042,000.00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1,289,970,000.00 | 1,258,828,000.00 | -31,142,000.00 |
其他流动资产 | 11,089,839,000.00 | 18,062,842,000.00 | 6,973,003,000.00 |
流动资产合计 | 102,684,392,000.00 | 102,236,384,000.00 | -448,008,000.00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债权投资 | 不适用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4,185,460,000.00 | 不适用 | -4,185,460,000.00 |
其他债权投资 | 不适用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不适用 | ||
长期应收款 | 1,049,938,000.00 | 1,046,745,000.00 | -3,193,000.00 |
长期股权投资 | 3,064,911,000.00 | 3,064,911,000.00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不适用 | 3,582,554,000.00 | 3,582,554,000.00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不适用 | 602,906,000.00 | 602,906,000.00 |
投资性房地产 | 66,707,000.00 | 66,707,000.00 | |
固定资产 | 43,244,815,000.00 | 43,244,815,000.00 | |
在建工程 | 7,735,909,000.00 | 7,735,909,000.00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无形资产 | 10,098,178,000.00 | 10,098,178,000.00 | |
开发支出 | 4,100,941,000.00 | 4,100,941,000.00 | |
商誉 | 65,914,000.00 | 65,914,000.00 | |
长期待摊费用 | 73,047,000.00 | 73,047,000.00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580,032,000.00 | 1,580,032,000.00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49,186,000.00 | 149,186,000.00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75,415,038,000.00 | 75,411,845,000.00 | -3,193,000.00 |
资产总计 | 178,099,430,000.00 | 177,648,229,000.00 | -451,201,000.00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35,774,916,000.00 | 35,774,916,000.00 |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不适用 | 119,261,000.00 | 119,261,000.00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119,261,000.00 | 不适用 | -119,261,000.00 |
衍生金融负债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吸收存款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40,273,599,000.00 | 40,273,599,000.00 | |
预收款项 | 4,700,280,000.00 | -4,700,280,000.00 | |
合同负债 | 不适用 | 4,700,280,000.00 | 4,700,280,000.00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职工薪酬 | 3,179,937,000.00 | 3,179,937,000.00 | |
应交税费 | 951,253,000.00 | 951,253,000.00 | |
其他应付款 | 8,136,986,000.00 | 8,136,986,000.00 | |
其中:应付利息 | 174,543,000.00 | 174,543,000.00 | |
应付股利 | 10,000,000.00 | 10,000,000.00 | |
应付分保账款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预计负债 | 1,471,511,000.00 | 1,471,511,000.00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9,873,754,000.00 | 9,873,754,000.00 | |
其他流动负债 | 515,439,000.00 | 515,439,000.00 | |
流动负债合计 | 104,996,936,000.00 | 104,996,936,000.00 | |
非流动负债: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长期借款 | 6,369,237,000.00 | 6,369,237,000.00 | |
应付债券 | 4,493,109,000.00 | 4,493,109,000.00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收益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610,005,000.00 | 610,005,000.00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1,672,656,000.00 | 1,672,656,000.00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3,145,007,000.00 | 13,145,007,000.00 | |
负债合计 | 118,141,943,000.00 | 118,141,943,000.00 | |
所有者权益: |
股本 | 2,728,143,000.00 | 2,728,143,000.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3,895,800,000.00 | 3,895,800,000.00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3,895,800,000.00 | 3,895,800,000.00 | |
资本公积 | 24,474,293,000.00 | 24,474,293,000.00 |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1,260,272,000.00 | 1,270,306,000.00 | 10,034,000.00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3,409,762,000.00 | 3,397,966,000.00 | -11,796,000.00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19,235,924,000.00 | 18,786,485,000.00 | -449,439,000.0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55,004,194,000.00 | 54,552,993,000.00 | -451,201,000.00 |
少数股东权益 | 4,953,293,000.00 | 4,953,293,000.00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59,957,487,000.00 | 59,506,286,000.00 | -451,201,000.00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178,099,430,000.00 | 177,648,229,000.00 | -451,201,000.00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2017年12月31日 | 2018年1月1日 | 调整数 |
流动资产: | |||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 |||
货币资金 | 668,625,000.00 | 668,625,000.00 | |
存放同业款项 | |||
贵金属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不适用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不适用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3,848,303,000.00 | 3,772,527,000.00 | -75,776,000.00 |
其中:应收票据 | 74,847,000.00 | -74,847,000.00 | |
应收账款 | 3,773,456,000.00 | 3,772,527,000.00 | -929,000.00 |
预付款项 | 5,001,616,000.00 | 5,001,616,000.00 |
其他应收款 | 22,728,048,000.00 | 22,705,343,000.00 | -22,705,000.00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100,000,000.00 | 100,000,000.00 | |
存货 | 81,846,000.00 | 81,846,000.00 | |
合同资产 | 不适用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14,393,000.00 | 14,393,000.00 | |
其他流动资产 | 7,465,000.00 | 82,312,000.00 | 74,847,000.00 |
流动资产合计 | 32,350,296,000.00 | 32,326,662,000.00 | -23,634,000.00 |
非流动资产: | |||
债权投资 | 不适用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3,644,058,000.00 | 不适用 | -3,644,058,000.00 |
其他债权投资 | 不适用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不适用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20,077,505,000.00 | 20,077,505,000.00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不适用 | 3,582,554,000.00 | 3,582,554,000.00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不适用 | 61,504,000.00 | 61,504,000.00 |
投资性房地产 | 61,996,000.00 | 61,996,000.00 | |
固定资产 | 1,572,005,000.00 | 1,572,005,000.00 | |
在建工程 | 44,766,000.00 | 44,766,000.00 | 44,766,000.00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无形资产 | 198,691,000.00 | 198,691,000.00 |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45,403,000.00 | 145,403,000.00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5,744,424,000.00 | 25,744,424,000.00 | |
资产总计 | 58,094,720,000.00 | 58,071,086,000.00 | -23,634,000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7,377,000,000.00 | 7,377,000,000.00 |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不适用 | 100,342,000.00 | 100,342,000.00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100,342,000.00 | 不适用 | -100,342,000.00 |
衍生金融负债 | |||
吸收存款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6,066,486,000.00 | 6,066,486,000.00 | 6,066,486,000.00 |
预收款项 | 18,542,000.00 | ||
合同负债 | 不适用 | 18,542,000.00 | 18,542,000.00 |
应付职工薪酬 | 108,955,000.00 | 108,955,000.00 | |
应交税费 | 7,563,000.00 | 7,563,000.00 | |
其他应付款 | 1,294,140,000.00 | 1,294,140,000.00 | 1,294,140,000.00 |
其中:应付利息 | 124,802,000.00 | 124,802,000.00 | |
应付股利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5,962,941,000.00 | 5,962,941,000.00 | |
其他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 20,935,969,000.00 | 20,935,969,000.00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1,820,000,000.00 | 1,820,000,000.00 | |
应付债券 | 4,493,109,000.00 | 4,493,109,000.00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收益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584,093,000.00 | 584,093,000.00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13,550,000.00 | 13,550,000.00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6,910,752,000.00 | 6,910,752,000.00 | |
负债合计 | 27,846,721,000.00 | 27,846,721,000.00 | |
所有者权益: |
股本 | 2,728,143,000.00 | 2,728,143,000.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3,895,800,000.00 | 3,895,800,000.00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3,895,800,000.00 | 3,895,800,000.00 | |
资本公积 | 19,971,885,000.00 | 19,971,885,000.00 |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1,393,166,000.00 | 1,393,452,000.00 | 286,000.00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652,228,000.00 | 649,836,000.00 | -2,392,000.00 |
未分配利润 | 1,606,777,000.00 | 1,585,249,000.00 | -21,528,000.00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30,247,999,000.00 | 30,224,365,000.00 | -23,634,000.00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58,094,720,000.00 | 58,071,086,000.00 | -23,634,000.00 |
调整情况说明:如下
(3)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新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确定了三个主要的计量类别: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企业需考虑自身业务模式,以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进行上述分类。权益工具投资需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但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
本集团在日常资金管理中将部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或贴现,管理上述应收票据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因此本集团2018年1月1日之后将该等应收票据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金融资产,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本集团于2018年1月1日之后将部分持有的股权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列报为其他权益投资。
在首次执行日,金融资产按照修订前后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结果对比如下:
本集团
修订前的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 | 修订后的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 | ||||
计量类别 | 账面价值 | 计量类别 | 账面价值 | ||
应收票据/应收账款 | 摊余成本 | 58,853,684 | 摊余成本 | 45,216,075 | |
(贷款和应收款)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 ||||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 6,973,003 | ||||
其他应收款 | 摊余成本 | 301,567 | 摊余成本 | 301,265 | |
(贷款和应收款) | |||||
长期应收款/ | 摊余成本 | 2,339,908 | 摊余成本 | 2,305,573 |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 | (贷款和应收款) | ||||
股权投资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 3,582,554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 3,582,554 | |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 ||||
(可供出售类资产) | (指定) | ||||
以成本法计量 | 602,906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 602,906 | ||
(可供出售类资产) |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 ||||
(准则要求) | |||||
衍生金融工具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 1,095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 1,095 | |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准则要求) |
本公司
修订前的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 | 修订后的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 | ||||
计量类别 | 账面价值 | 计量类别 | 账面价值 | ||
应收票据/应收账款 | 摊余成本 | 3,848,303 | 摊余成本 | 3,772,527 | |
(贷款和应收款)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 ||||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 74,847 | ||||
其他应收款 | 摊余成本 | 22,605,498 | 摊余成本 | 22,582,793 | |
(贷款和应收款) | |||||
长期应收款/ | 摊余成本 | 14,393 | 摊余成本 | 14,393 |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 | (贷款和应收款) | ||||
股权投资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 3,582,554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 3,582,554 | |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 ||||
(可供出售类资产) | (指定) | ||||
以成本法计量 | 61,504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 61,504 | ||
(可供出售类资产) |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
(准则要求) |
在首次执行日,原金融资产账面价值调整为按照修订后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
的新金融资产账面价值的调节表:
本集团
按原金融工具准则 | 按新金融工具准则 | ||||
列示的账面价值 | 重分类 | 重新计量 | 列示的账面价值 | ||
2017年12月31日 | 2018年1月1日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
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余额 | 58,853,684 | ||||
减:转出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 |||||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新金融工具准则) | (6,973,003) | ||||
减:转出至合同资产 | (6,405,328) | ||||
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准备 | (259,278) | ||||
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余额 | 45,216,075 | ||||
其他应收款 | |||||
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余额 | 301,567 | ||||
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准备 | (302) | ||||
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余额 | 301,265 | ||||
长期应收款/一年内到期长期应收款 | |||||
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余额 | 2,339,908 | ||||
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准备 | (34,335) | ||||
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余额 | 2,305,573 | ||||
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余额 | 602,906 | ||||
减:转出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 |||||
计入损益(新金融工具准则) | (602,906) | ||||
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余额 | -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总金融资产 | 62,098,065 | (13,981,237) | (293,915) | 47,822,913 | |
在首次执行日,原金融资产账面价值调整为按照修订后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金融资产账面价值的调节表:(续)
按原金融工具准则 | 按新金融工具准则 | ||||
列示的账面价值 | 重分类 | 重新计量 | 列示的账面价值 | ||
2017年12月31日 | 2018年1月1日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 |||||
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余额 | - | ||||
加:转入自以以摊余成本计量 | |||||
的金融资产(原金融工具准则) | 6,973,003 | ||||
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准备(注1) | (10,034) | ||||
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余额 | 6,973,003 | ||||
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余额 | 3,582,554 | ||||
减:转出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 |||||
综合收益-权益工具 (新金融工具准则) | (3,582,554) | ||||
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余额 | - | ||||
权益工具-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余额 | - | ||||
加:转入自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原金融工具准则) | 3,582,554 | ||||
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余额 | 3,582,554 |
注1: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集团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并将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且不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在首次执行日,原金融资产账面价值调整为按照修订后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金融资产账面价值的调节表:(续)
按原金融工具准则 | 按新金融工具准则 | ||||
列示的账面价值 | 重分类 | 重新计量 | 列示的账面价值 | ||
2017年12月31日 | 2018年1月1日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 |||||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余额 | 1,095 | ||||
减:转出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 |||||
损益的金融资产 (新金融工具准则) | (1,095) | ||||
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余额 |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余额 | - | |||||||||
加:转入自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 ||||||||||
损益的金融资产 (原金融工具准则) | 1,095 | |||||||||
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余额 | 1,095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余额 | - | |||||||||
加:转入自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原金融工具准则) | 602,906 | |||||||||
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余额 | 602,906 | |||||||||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总金融资产 | 3,583,649 | 7,575,909 | (10,034) | 11,159,558 | ||||||
合同资产 | - | 6,405,328 | (157,286) | 6,248,042 | ||||||
合计 | 65,681,714 | - | (461,235) | 65,230,513 |
以下财务报表格式的变更经第六届第十八次董事会审批
财务报表格式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除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新收入准则产生的列报变化外,本集团将“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将“固定资产清理”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将“工程物资”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将“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在利润表中的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本集团相应追溯调整了比较期报表。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合并及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现金流量列报项目变更
根据财政部《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原作为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变更作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本集团相应追溯调整了比较数据。该会计政策变更减少了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中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并以相同金额增加了经营活动现金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但对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无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引起的追溯调整对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本集团
2018年
按原准则列示的 | 新收入准则影响 | 新金融工具准则影响 | 其他财务报表列报方式 | 按新准则列示的 |
账面价值 | 重分类 | 重分类 | 重新计量 | 变更影响 | 账面价值 | |
2017年12月31日 | 2018年1月1日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095 | 1,095 | ||||
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1,095 | (1,095) | - | |||
应收票据 | 6,973,003 | (6,973,003) | - | |||
应收账款 | 51,880,681 | (6,405,328) | (259,278) | (45,216,075) | -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45,216,075 | 45,216,075 | ||||
其他应收款 | 825,499 | (302) | 825,197 | |||
合同资产 | 6,405,328 | (157,286) | 6,248,042 |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 | 1,289,970 | (31,142) | 1,258,828 | |||
其他流动资产(注1) | 11,089,839 | 6,973,003 | (10,034) | 18,062,842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4,185,460 | (4,185,460) | - | |||
长期应收款 | 1,049,938 | (3,193) | 1,046,745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3,582,554 | 3,582,554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602,906 | 602,906 | ||||
工程物资 | 3,223,053 | (3,223,053) | 0 | |||
在建工程 | 4,512,856 | 3,223,053 | 7,735,909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119,261 | 119,261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119,261 | (119,261) | - | |||
应付票据 | 16,954,070 | (16,954,070) | - | |||
应付账款 | 23,319,529 | (23,319,529) | -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40,273,599) | 40,273,599 | ||||
合同负债 | 4,700,280 | 4,700,280 | ||||
预收款项 | 4,700,280 | (4,700,280) | - | |||
其他应付款 | 7,952,443 | 184,543 | 8,136,986 | |||
应付利息 | 174,543 | (174,543) | - | |||
应付股利 | 10,000 | (10,000) | - |
按原准则列示的 | 新收入准则影响 | 新金融工具准则影响 | 其他财务报表列报方式 | 按新准则列示的 | ||
账面价值 | 重分类 | 重分类 | 重新计量 | 变更影响 | 账面价值 | |
2017年12月31日 | 2018年1月1日 | |||||
管理费用 | 6,786,083 | (3,739,491) | 3,046,592 | |||
研发费用 | 3,739,491 | 3,739,491 | ||||
财务费用 | ||||||
其中:利息费用 | 2,342,770 | 2,342,770 |
利息收入 | 95,783 | 95,783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15,964,084) | (210,938) | (16,175,022)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6,367,887 | 210,938 | 6,578,825 |
本公司
2018年
按原准则列示的 | 新收入准则影响 | 新金融工具准则影响 | 其他财务报表列报方式 | 按新准则列示的 | ||
账面价值 | 重分类 | 重分类 | 重新计量 | 变更影响 | 账面价值 | |
2017年12月31日 | 2018年1月1日 | |||||
应收票据 | 74,847 | (74,847) | - | |||
应收账款 | 3,773,456 | (929) | (3,772,527) | -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3,772,527 | 3,772,527 | ||||
其他应收款 | 22,628,048 | (22,705) | 100,000 | 22,705,343 | ||
应收股利 | 100,000 | (100,000) |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 | 14,393 | 14,393 | ||||
其他流动资产(注1) | 7,465 | 74,847 | (286) | 82,312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3,644,058 | (3,644,058) |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3,582,554 | 3,582,554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61,504 | 61,504 | ||||
工程物资 | 40,433 | (40,433) | - | |||
在建工程 | 4,333 | 40,433 | 44,766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100,342 | 100,342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100,342 | (100,342) | - | |||
应付票据 | 415,855 | (415,855) | - | |||
应付账款 | 5,650,631 | (5,650,631) | -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6,066,486 | 6,066,486 | ||||
合同负债 | 18,542 | 18,542 | 18,542 | |||
预收款项 | 18,542 | (18,542) | - | |||
其他应付款 | 1,169,338 | 124,802 | 1,294,140 | |||
应付利息 | 124,802 | (124,802) | - | |||
管理费用 | 264,114 | (69,074) | 195,040.00 | |||
研发费用 | 69,074 | 69,074.00 | ||||
财务费用 |
其中:利息费用 | 929,868 | 929,868 | ||||
利息收入 | 6,623 | 6,623 | ||||
投资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 | 25,489.00 | (3,700) | 21,789 | |||
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 | (1,582,024) | 3,700 | (1,578,324) |
注1:其他流动资产中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集团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并将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且不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新租赁准则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进行了修订(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取代了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及于2006年10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租赁准则下,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应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使用权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采用成本模式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租赁负债应当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承租人应当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计划于2019年1月1日起适用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可选择采用修改的追溯法时,承租人不重述比较信息,按等于租赁负债并调整之前确认的预付或计提租赁付款额后的金额确认使用权资产。基于本集团的评估,本集团预期采纳新租赁准则初始确认租赁负债人民币569,077千元,确认使用权资产人民币605,831千元。
六、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增值税 | 2018年5月1日之前,一般纳税人按应税收入的6%、11%或17%计算销项税,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缴增值税。自2018年5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按应税收入的6%、10%或16%计算销项税,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缴增值税。 | 2018年5月1日之前,一般纳税人按应税收入的6%、11%或17%计算销项税,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缴增值税。自2018年5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按应税收入的6%、10%或16%计算销项税,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缴增值税。本集团直接出口的货物缴纳增值税按照“免、 |
抵、退”的有关规定执行,2018年5月1日之前退税率为0%-17%,自2018年5月1日起退税率为0%-16%。小规模纳税人按征收率3%计缴。 | ||
消费税 | 按不同排量的汽车收入和电池收入 | 汽车消费税按照1%-9%从价定率计缴消费税。电池消费税率按照4%从价定率计缴消费税(其中镍氢和锂电池免征消费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按照实际缴纳的流转税 | 根据国家有关税务法规,应本集团内各分、子公司的个别情况按国家规定的比例1-7%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
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本集团依据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企业所得税。 |
教育费附加 |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 |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3%缴纳。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 |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2%缴纳。 |
水利建设基金 | 按照营业收入 | 根据国家有关税务法规及当地有关规定计缴。 |
个人所得税 | 支付予职工的所得税 | 根据国家有关税务法规,本集团支付予职工的所得额由本集团按照超额累进税率代为扣缴所得税。 |
环境保护税 | 根据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或固体废物排放量 | 2018年1月1日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根据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或固体废物排放量乘以具体适用税额计算缴纳。 |
海外税项 | 海外税项根据境外各国家和地区的税收法规计算 | 海外税项根据境外各国家和地区的税收法规计算 |
除以下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本公司及子公司外,本公司主要境内分、子公司法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2、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下属深圳比亚迪微电子有限公司为2004年设立于深圳市的生产型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企业。根据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中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税收优惠有关规定,微电子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其从开始获利年度起,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018年为两免三减半的第二个减半年度。
本公司下属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为2006年设立于深圳市的生产型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企业。该公司于2018年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018年至2020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下属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为1998年设立于深圳市的生产型企业。该公司于2018年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2018年至2020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下属惠州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为2006年设立于惠州市的生产型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企业。该公司于2018年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2018年至2020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下属惠州比亚迪电池有限公司为2007年6月设立于惠州市的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企业。该公司于2016年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016年至2018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下属韶关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为2009年设立于韶关市的生产型企业。该公司于2016年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016年至2018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下属惠州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为2007年设立于惠州市的生产型中外合资企业。该公司于2018年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018年至2020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下属韶关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为2016年设立于韶关市的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该公司于2018年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018年至2020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下属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为设立于西安市的生产型企业。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2号)规定,对设在西部地区,以国家规定的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企业总收入70%的企业,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符合该税收优惠条件,于2018年采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并已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本公司下属南京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为2014年设立于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的生产型企业。该公司于2016年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016年至2018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下属大连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为2014年设立于大连花园口经济区的生产型企业。该公司于2016年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016年至2018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下属商洛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为2008年12月设立于商洛市的生产型企业。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2号)规定,对设在西部地区,以国家规定的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企业总收入70%的企业,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商洛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符合该税收优惠条件,于2018年采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并已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本公司下属西安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为设立于西安市的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2号)规定,对设在西部地区,以国家规定的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企业总收入70%的企业,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西安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符合该税收优惠条件,于2018年采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并已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本公司下属上海比亚迪有限公司为2002年设立于上海市的生产型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企业。该公司于2017年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017年至2019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下属长沙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为2009年设立于长沙市的生产型企业。该公司于2016年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016年至2018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下属北京比亚迪模具有限公司为2003年设立于北京市的生产型企业。该公司于2018年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018年至2020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下属宁波比亚迪半导体有限公司为2008年设立于宁波市的生产型企业。该公司于2018年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018年至2020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下属比亚迪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为2003年设立于深圳市的生产型外商独资企业。该公司于2018年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018年至2020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下属的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为2013年设立于深圳前海深港合作区的内资企业,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 福建平潭综合试验区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4]26号)规定,对于符合文件规定在广东横琴、福建平潭、深圳前海等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5年及以后年度需每年向税务局备案, 2018年适用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下属武汉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为2014年12月设立于武汉的生产型企业。该公司于 2017 年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017年至2019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下属杭州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为2015年4月设立于杭州的生产型企业。该公司于 2017 年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017年至2019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下属青岛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为2014年11月设立于青岛的生产型企业。该公司于 2017 年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017年至2019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下属汕尾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为2015年10月设立于汕尾的生产型企业。该公司于 2017 年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017年至2019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下属青海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为2016年7月设立于西宁市的生产型企业。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2号)规定,对设在西部地区,以国家规定的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企业总收入70%的企业,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青海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符合该税收优惠条件,于2018年采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并已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以下注释项目(含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除非特别指出,“期初余额”指2018年1月1日,“期末余额”指2018
年12月31日,“上年期末余额”指2017年12月31日。
1、货币资金
单位: 千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库存现金 | 441 | 1,173 |
银行存款 | 11,150,616 | 8,934,781 |
其他货币资金 | 1,901,038 | 966,736 |
合计 | 13,052,095 | 9,902,690 |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 7,972 | 6,681 |
其他说明
于2018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433,173千元(2017年12月31日:人民币225,784千元)的货币资金作为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保证金,另有人民币467,865千元(2017年12月31日:人民币740,952千元)为信用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受限性质。
于2018年12月31日,本集团境外子公司的货币资金折合为人民币1,516,787千元(2017年12月31日:人民币1,028,272千元)。
于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和境内子公司存放于境外的货币资金折合为人民币7,972千元(2017年12月31日:人民币6,681千元)。
银行活期存款按照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取得利息收入。短期定期存款的存款期为6个月,依本集团的现金需求而定,并按照相应的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取得利息收入。银行通知存款的存款期限为7天,依本集团的现金需求而定,并按相应的银行通知存款利率取得利息收入。
2、交易性金融资产(仅适用2018年)
单位: 千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衍生金融资产 | 451 | 1,095 |
合计 | 451 | 1,095 |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仅适用2017年)
单位: 千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上年期末余额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1,095 | |
合计 | 1,095 |
4、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单位: 千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上年期末余额 |
应收票据 | 6,973,003 | ||
应收账款 | 49,283,534 | 45,216,075 | 51,880,681 |
合计 | 49,283,534 | 45,216,075 | 58,853,684 |
(1)应收票据
1)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单位: 千元
项目 | 上年期末余额 |
银行承兑票据 | 6,933,520 |
商业承兑票据 | 39,483 |
合计 | 6,973,003 |
2)其中已质押的应收票据如下
单位: 千元
上年期末余额 | |
银行承兑票据 | 1,574,583 |
合计 | 1,574,583 |
3)已背书或贴现但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如下:
单位: 千元
2017年终止确认(经审计) | 2017年未终止确认(经审计) |
银行承兑票据 | 5,152,017 | 5,346 |
合计 | 5,152,017 | 5,346 |
4)出票人未履约而将票据转为应收账款:
单位: 千元
上年期末余额 |
银行承兑票据 | 193,644 |
商业承兑票据 | 33,733 |
合计 | 227,377 |
(2)应收账款
对于传统燃油车的整车销售,本集团通常要求客户以应收票据的形式提前支付款项。对于新能源车的整车销售,本集团提供给主要客户的信用期通常为30天至360天,或为客户提供1至2年的分期付款方式。
对于除上述产品以外的销售,本集团的应收账款信用期通常为30天,主要客户可以延长至90天。应收账款并不计息。1)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单项评估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 446,125 | 0.88 | 390,758 | 87.59 |
按信用风险组合评估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 49,971,086 | 99.12 | 742,919 | 1.49 |
合计 | 50,417,211 | 100.00 | 1,133,677 |
单位: 千元
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 | 2,386,809 | 4.56 | 222,056 | 9.30 |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 | 203,045 | 0.39 | 84,116 | 41.43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49,787,904 | 95.05 | 190,905 | 0.38 |
合计 | 52,377,758 | 100.00 | 497,077 |
单项评估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 千元
名称 | 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客户一 | 46,702 | 46,702 | 100.00% | 客户已破产 |
客户二 | 42,271 | 42,271 | 100.00% | 客户已破产 |
客户三 | 68,728 | 37,330 | 54.32% | 预计部分无法收回 |
客户四 | 44,052 | 37,133 | 84.29% | 预计部分无法收回 |
客户五 | 21,884 | 21,884 | 100.00% | 客户已破产保护 |
其他 | 222,488 | 205,438 | 92.34% |
合计 | 446,125 | 390,758 | -- | -- |
应收账款的账龄分析如下:
单位: 千元
账龄 | 期末余额 | 上年期末余额 |
1年以内(含1年) | 41,845,688 | 38,032,019 |
1至2年 | 5,944,711 | 12,390,958 |
2至3年 | 1,995,275 | 1,544,643 |
3年以上 | 631,537 | 410,138 |
50,417,211 | 52,377,758 | |
减: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 1,133,677 | 497,077 |
49,283,534 | 51,880,681 |
上述应收账款含应收新能源汽车补贴款。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变动如下:
单位: 千元
上年期末余额 | 会计政策变更 | 年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本期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本期核销 | 外币报表 折算差额 | |||||
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 | 497,077 | 259,278 | 756,355 | 535,541 | (128,380) | (30,455) | 616 | 1,133,677 |
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 | 505,556 | 505,556 | 88,203 | (76,563) | (20,325) | 206 | 497,077 |
本年影响损失准备变动的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重大变动包括:(1)销售增长导致应收客户款项增加8%,导致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增加;(2)本年账面余额减少为依会计准则要求,部分新能源业务款项列示于合同资产。
按信用风险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组合如下:
新能源业务
单位: 千元
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 | |||
估计发生违约的账面余额估计发生违约的账面余额 | 计提比例整个存续期间信用损失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
1年以内(含1年) | 32,714,641 | 240,774 | 0.74% |
1-2年(含2年) | 5,619,804 | 85,983 | 1.53% |
2-3年(含3年) | 1,475,438 | 64,772 | 4.39% |
3-4年(含4年) | 135,157 | 11,867 | 8.78% |
4-5年(含5年) | 35,145 | 7,957 | 22.64% |
5年以上 | 6,864 | 6,864 | 100.00% |
合计 | 39,987,049 | 418,217 |
注:含新能源补贴款
非新能源业务
单位: 千元
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 | |||
估计发生违约的账面余额估计发生违约的账面余额 | 计提比例整个存续期间信用损失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
1年以内(含1年) | 9,104,397 | 58,923 | 0.65% |
1年以上 | 879,640 | 265,779 | 30.21% |
合计 | 9,984,037 | 324,702 |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2018年计提坏账准备人民币535,541千元(2017年:人民币88,203千元),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人民币128,380千元( 2017年:人民币76,563千元)。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单位: 千元
单位名称 | 收回或转回金额 | 收回方式 |
客户一 | 11,652 | 债务重组 |
合计 | 11,652 | -- |
(2)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 千元
项目 | 核销金额 |
货款 | 30,455 |
应收账款核销说明:
18年度无重大应收账款核销;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于2018年12月31日,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 千元
与本集团关系 | 金额 | 坏账准备金额 | 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 |
应收账款余额第一大客户 | 关联方 | 3,115,571 | 36,958 | 6.18 |
应收账款余额第二大客户 | 第三方 | 2,370,735 | 6,401 | 4.70 |
应收账款余额第三大客户 | 关联方 | 1,593,500 | 11,147 | 3.16 |
应收账款余额第四大客户 | 关联方 | 1,512,994 | 12,833 | 3.00 |
应收账款余额第五大客户 | 第三方 | 1,301,965 | 5,208 | 2.58 |
合计 | 9,894,765 | 72,547 | 19.62 |
5)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本集团在日常业务中因短期融资需求将少量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应收账款以无追索权方式保理给金融机构,与金融机构订立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协议,将若干应收账款转让予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应收账款保理”)。在若干应收账款保理协议下,本集团不需要承担应收账款转让后的债务人违约风险和延迟还款风险,已转移应收账款所有权之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符合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本集团对该保理协议下的应收账款按照账面价值终止确认。于2018年12月31日相关保理协议下已转让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3,240,987千元(2017年12月31日:人民币14,802,801千元),与终止确认相关的损失为人民币361,765千元(2017年12月31日:人民币42,972,千元)。
5、预付款项
(1)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单位: 千元
账龄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296,377 | 82.60% | 840,356 | 99.00% |
1至2年 | 57,083 | 15.91% | 6,599 | 0.78% |
2至3年 | 4,274 | 1.19% | 1,097 | 0.13% |
3年以上 | 1,088 | 0.30% | 759 | 0.09% |
合计 | 358,822 | -- | 848,811 | -- |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于2018年12月31日,账龄超过一年的预付款金额,主要是预付供应商未结算的款项。
(2)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单位: 千元
金额 | 占预付款项总额的比例(%) |
预付款下余额第一大供应商 | 76,890 | 21.43 |
预付款下余额第二大供应商 | 41,505 | 11.57 |
预付款下余额第三大供应商 | 13,744 | 3.83 |
预付款下余额第四大供应商 | 12,777 | 3.56 |
预付款下余额第五大供应商 | 12,401 | 3.46 |
合计 | 157,317 | 43.85 |
6、其他应收款
单位: 千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上年期末余额 |
其他应收款 | 1,010,378 | 825,197 | 825,499 |
合计 | 1,010,378 | 825,197 | 825,499 |
(1)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 千元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上年期末余额 |
保证金及押金 | 411,008 | 87,227 |
出口退税及税金 | 163,008 | 379,971 |
未发货预付款转入 | 143,174 | 143,174 |
代扣代缴员工社保 | 92,461 | 76,017 |
待摊费用 | 79,117 | 67,944 |
员工借款 | 72,008 | 133,394 |
其他 | 193,365 | 80,946 |
减:坏账准备 | 143,763 | 143,174 |
合计 | 1,010,378 | 825,499 |
2)其他应收款按照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及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计提的坏账准备的变动如下:
单位: 千元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
未来12个月预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 | 已发生信用减值金融资 |
期信用损失 | 失(单项评估) | 失(组合评估) | 产(整个存续期) |
2018年1月1日余额 | 302 | 143,174 | 143,476 | ||
2018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 —— | —— | —— | |
--转入第二阶段 | |||||
--转入第三阶段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计提 | 287 | 287 |
本期转回 | |||||
本期转销 |
本期核销 | |||||
其他变动 | |||||
2018年12月31日余额 | 589 | 143,174 | 143,763 |
其他应收款账龄情况
单位: 千元
期末余额 |
1年以内 | 968,665 |
1年至2年 | 26,931 |
2年至3年 | 11,356 |
3年以上 | 147,189 |
合计 | 1,154,141 |
减: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 143,763 |
1,010,378 |
3)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变动情况
单位: 千元
上年期末余额 | 会计政策变更 | 年初余额 | 2018年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本期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本期核销 | 外币报表 折算差额 |
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 | 143,174 | 302 | 143,476 | 287 | 147,763 | |||
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 | 149,478 | 149,478 | (6,304) | 143,174 |
本年无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2017年:6,304千元),无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2017年:无)。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 千元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其他应收款余额第一大客户 | 保证金及押金 | 274,975 | 一年以内 | 23.83% | 275 |
其他应收款余额第二大客户 | 出口退税及税金 | 125,252 | 一年以内 | 10.85% | |
其他应收款余额第三大客户 | 未发货预付款转入 | 94,616 | 三年以上 | 8.20% | 94,616 |
其他应收款余额第四大客户 | 其他 | 66,000 | 一年以内 | 5.72% | |
其他应收款余额第五大客户 | 未发货预付款转入 | 48,558 | 三年以上 | 4.21% | 48,558 |
合计 | -- | 609,401 | -- | 52.81% | 143,449 |
7、存货(1)存货分类
单位: 千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原材料 | 5,027,358 | 192,884 | 4,834,474 | 4,345,135 | 223,635 | 4,121,500 |
在产品 | 11,869,061 | 121,580 | 11,747,481 | 9,048,753 | 53,051 | 8,995,702 |
库存商品 | 8,642,791 | 179,721 | 8,463,070 | 5,866,118 | 164,417 | 5,701,701 |
周转材料 | 1,318,267 | 32,947 | 1,285,320 | 1,088,524 | 34,623 | 1,053,901 |
合计 | 26,857,477 | 527,132 | 26,330,345 | 20,348,530 | 475,726 | 19,872,804 |
(2)存货跌价准备和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单位: 千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其他 | 转回或转销 | 其他 | |||
原材料 | 223,635 | 54,719 | 85,470 | 192,884 | ||
在产品 | 53,051 | 98,610 | 30,081 | 121,580 | ||
库存商品 | 164,417 | 71,850 | 56,546 | 179,721 | ||
周转材料 | 34,623 | 2,673 | 4,349 | 32,947 | ||
合计 | 475,726 | 227,852 | 176,446 | 527,132 |
其他说明:
本期存货可变现净值的具体依据为以资产预计售价减去进一步加工成本和预计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净值。本期转回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为产品价格回升或产成品销售相应转销存货跌价准备。
(3)存货期末余额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说明
于2018年12月31日,本年计入存货的资本化借款费用为人民币108,580千元(2017年:无),本集团本年用于确定借款利息费用的资本化率6.05%。
8、合同资产(仅适用2018年)
单位: 千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新能源业务 | 6,394,856 | 94,570 | 6,300,286 | 6,405,328 | 157,286 | 6,248,042 |
合计 | 6,394,856 | 94,570 | 6,300,286 | 6,405,328 | 157,286 | 6,248,042 |
合同资产的账面价值发生变动的情形包括:(1)对合同对价的权利成为无条件权利(即,合同资产重分类为应收款项)的时间安排发生变化;(2)合同资产发生减值。本期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单位: 千元
上年期末余额 | 会计政策变更 | 年初余额 | 本年计提 | 本年转回 | 本年转销 | 年末余额 | |
2018年 | 157,286 | 157,286 | -62,716 | 94,570 |
采用简化方法计提减值损失准备的合同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 千元
2018年 | |||
估计发生违约的账面余额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 |
新能源业务 | 6,394,856 | 1.48% | 94,570 |
合计 | 6,394,856 | 1.48% | 94,570 |
9、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单位: 千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上年期末余额 |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 | 2,796,619 | 1,289,970 | 1,289,970 |
减:坏账准备 | -66,332 | -31,142 | |
合计 | 2,730,287 | 1,258,828 | 1,289,970 |
10、其他流动资产
单位: 千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长期抵押借款手续费及利息 | 13,380 | 24,960 |
职工福利房成本 (注1) | 3,950,676 | 6,689,770 |
待抵扣增值税 | 4,407,296 | 4,375,109 |
应收票据 | 7,773,025 | 6,973,003 |
合计 | 16,144,377 | 18,062,842 |
其他说明:
注1: 主要是2017年本集团向第三方开发商整体购入已完成开发的房产(亚迪三村)。本年部分完成交付,确认营业收入金额为人民币2,863,788千元(2017年:无)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单位: 千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银行承兑票据 | 7,811,804 | 6,933,520 |
商业承兑票据 | 25,279 | 39,483 |
年末账面原值 | 7,837,083 | 6,973,003 |
减:其他综合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注2) | 64,058 | |
年末公允价值 | 7,773,025 |
注2:集团在日常资金管理中将该等应收票据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金融资产(详见附注三、34)。对于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并将减值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且不应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截至2018年12月31日,集团应收票据累计计提减值准备15,455千元。
2)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单位: 千元
项目 | 期末已质押金额 |
银行承兑票据 | 128,976 |
合计 | 128,976 |
3)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单位: 千元
项目 |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
银行承兑票据 | 9,127,601 | 26,425 |
合计 | 9,127,601 | 26,425 |
4)期末公司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单位: 千元
项目 | 期末转应收账款金额 |
商业承兑票据 | 462,986 |
银行承兑票据 | 44,267 |
合计 | 507,253 |
1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仅适用2017年)
单位: 千元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 | 4,190,460 | 5,000 | 4,185,460 |
按公允价值计量 | 3,582,554 | 3,582,554 | ||||
按成本计量 | 607,906 | 5,000 | 602,906 | |||
合计 | 4,190,460 | 5,000 | 4,185,460 |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单位: 千元
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权益工具成本 | 1,725,000 | 1,725,000 | |
公允价值 | 3,582,554 | 3,582,554 |
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 | 1,857,554 | 1,857,554 |
以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单位: 千元
被投资单位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持股比例% | 本年现金红利 | ||||||
年初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年末 | 年初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年末 | |||
汕头市比亚迪云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1,000 | 61,000 | 20.00 | . | ||||||
汕头市比亚迪云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8,160 | 48,160 | 20.00 |
汕头市比亚迪云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21,460 | 421,460 | 20.00 | |||||||
比亚迪华睿信云轨一号私募投资基金 | 50,700 | 50,700 | 20.00 | |||||||
前海保险交易基金 | 5,000 | 5,000 | 5,000 | 5,000 | 4.35 |
国投招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503 | 1,503 | 5.01 | |||||||
深圳市前海鹏诚建鑫投资基金企业 | 13,710 | 13,710 | 2.52 | 2,358 | ||||||
江西赛维LDK光伏硅科技有限公司 | 6,304 | 6,304 | 0.15 |
Razer Inc。 | 13,779 | 13,779 | 0.10 | |||||||
西藏昌都地区天晖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142 | 142 | 2.00 | |||||||
合计 | 18,852 | 602,906 | 13,852 | 607,906 | 5,000 | 5,000 | 2,358 |
12、长期应收款
(1)长期应收款情况
单位: 千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上年期末余额 | 折现率区间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 | 2,169,500 | 35,095 | 2,134,405 | 1,049,938 | 3,193 | 1,046,745 | 1,049,938 | 1,049,938 | 4.75%-4.9% | |
合计 | 2,169,500 | 35,095 | 2,134,405 | 1,049,938 | 3,193 | 1,046,745 | 1,049,938 | 1,049,938 | -- |
长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变动如下:
单位: 千元
上年期末余额 | 会计政策变更 | 年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本期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本期核销 | 外币报表 折算差额 | |||||
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 | 3,193 | 3,193 | 31,902 | 35,095 |
长期应收款采用简化方法计提减值损失准备如下:
单位: 千元
2018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比例(%) | 坏账金额 | 计提比例(%) | |
单项评估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 166,865 | 7.69 | 27,090 | 16.23 |
按信用风险组合评估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 2,002,635 | 92.31 | 8,005 | 0.40 |
2,169,500 | 100.00 | 35,095 |
本年影响损失准备变动的的长期应收款账面余额重大变动:新增分期收款销售导致账面余额增加103%,并相应导致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增加;
于2018年12月31日,上述长期应收款中未实现融资收益为人民币308,681千元(2017年:人民币135,724千元)。
13、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 千元
被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余额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 | 其他综合收益调整 | 其他权益变动 |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 计提减值准备 | 其他 | ||||
一、合营企业 | |||||||||||
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鹏程出租”)(注1) | -9,525 | 9,525 | |||||||||
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腾势新能源”)(注2) | 267,694 | 400,000 | -475,004 | 192,690 | |||||||
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天津比亚迪”)(注3) | 172,643 | 11,253 | 183,896 | ||||||||
南京江南纯电动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江南出租”)(注4) |
深圳比亚迪电动汽车投资有限公司(“比亚迪电动汽车”)(注5) | 3,864 | 166,420 | -12,349 | 157,935 | |||||||
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有限公司(“广汽比亚迪”)(注6) | 6,091 | 76,762 | 82,853 | ||||||||
青海盐湖比亚迪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青海盐湖”) (注7) | 245,473 | 4,207 | 249,680 | ||||||||
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汽车金融”) (注8) | 1,324,554 | 97,021 | 1,421,575 | ||||||||
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深圳迪滴”) (注9) | 66,775 | 222,108 | -161,090 | 12,091 | 139,884 | ||||||
北京华林特装车有限公司(“北京华林特车”) (注10) | 99,297 | 1,108 | 100,405 | ||||||||
杭州西湖比亚迪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西湖新能源”) (注11) | 99,637 | 4,005 | 103,642 | ||||||||
储能电站湖北有限公司(“湖北储能电站”)(注12) | 39,221 | 3,213 | 42,434 | ||||||||
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国际融资租赁”) (注13) | 117,618 | 4,163 | -3,094 | 118,687 | |||||||
西安城投亚迪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城投”)(注14) | |||||||||||
小计 | 2,442,867 | 788,528 | -9,525 | -437,186 | 12,091 | -3,094 | 2,793,681 | ||||
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扎布耶锂业”)(注15) | 298,064 | 4,379 | 302,443 | ||||||||
深圳市深电能售电有限公司(“深电能”) (注16) | 103,254 | 2,345 | -21,200 | 84,399 | |||||||
山煤灵丘比星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山煤灵丘比星”)(注17) | 2,912 | 2,197 | 5,109 | ||||||||
深圳市充电易科技有限公(“充电易”)(注18) | 130 | 332 | -460 | 2 | |||||||
杭州西湖新能源汽车运营有限公司(“杭州西湖运营”)(注19) | 4,369 | -330 | 4,039 | ||||||||
深圳市前海绿色交通有限公司(“前海绿色交通”) (注20) | 1,987 | 90 | 2,077 | ||||||||
中冶瑞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中冶瑞木”)(注21) | 93,684 | 93,684 |
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中铁设计”) (注22) | 117,644 | 7,671 | -7,607 | 117,708 | |||||||
深圳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佛吉亚")(注23) | 142,276 | 15,462 | 157,738 | ||||||||
其他联营公司(注24) | -1,023 | ||||||||||
小计 | 622,044 | 142,276 | 32,146 | -460 | -28,807 | 767,199 | -1,023 | ||||
合计 | 3,064,911 | 930,804 | -9,525 | -405,040 | 11,631 | -31,901 | 3,560,880 | -1,023 |
其他说明
注1: 于2010年2月26日,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汽车工业”)与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巴士集团”)共同出资设立鹏程出租,双方持股比例分别为45%和55%。根据章程,鹏程出租董事会五名董事中,有两名由汽车工业委派,占其表决权比例之40%。由于按照章程约定鹏程出租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汽车工业和深圳巴士集团共同批准,汽车工业和深圳巴士集团对鹏程出租实施共同控制,因此鹏程出租为本集团之合营企业。2018年9月26日,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巴士集团龙岗公共汽车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45%鹏程出租的股份全部转让给深圳巴士集团龙岗公共汽车有限公司。
注2: 于2016年11月7日,原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正式更名为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2011年2月16日,汽车工业与戴姆勒大中华区投资有限公司(“戴姆勒”)共同出资设立腾势新能源,双方持股比例各占50%。于2012年12月、2013年8月、2014年3月和2017年7月,汽车工业分别以人民币450,000千元、150,000千元、280,000千元和500,000千元对腾势新能源进行增资,戴姆勒以同比例对腾势新能源进行增资。于2018年5月28日,经董事会决议,汽车工业决定对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400,000千元 ,增资后持股比例不变,此部分增资已于2018年11月实际缴付。根据修订后的章程,腾势新能源董事会六名董事中,有三名由汽车工业委派,占其表决权比例之50%。由于按照章程约定腾势新能源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汽车工业和戴姆勒共同批准,汽车工业和戴姆勒对腾势新能源实施共同控制,因此腾势新能源为本集团之合营企业。
注3: 于2013年11月21日,汽车工业以人民币50,000千元与天津市公共交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天津公交集团”)共同增资天津比亚迪,增资后双方持股比例各占50%。于2014年7月、2016年7月,汽车工业分别以人民币100,000千元、25,000千元对天津比亚迪进行增资,天津公交集团以同比例对天津比亚迪进行增资。根据修订后的章程,天津比亚迪董事会七名董事中,双方各委派三名,共同外聘一名,汽车工业占其表决权比例之43%。由于按照章程约定天津比亚迪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经过董事会作出决议,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汽车工业和天津公交集团对天津比亚迪实施共同控制,因此天津比亚迪为本集团之合营企业。
注4: 于2013年12月27日,汽车工业与南京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公交集团”)共同出资设立江南出租,双方持股比例分别为60%和40%。根据章程,江南出租董事会五名董事中,有三名由汽车工业委派,占其表决权比例之60%。由于按照章程约定江南出租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经过董事会作出决议,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汽车工业和南京公交集团对江南出租实施共同控制,因此江南出租为本集团之合营企业。
注5: 于2014年6月30日,汽车工业与中科招商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科招商”)共同出资设立比亚迪电动汽
车,各方持股比例均为50%。于2014年9月1日,公司股东有所变更,变更后,汽车工业与中科招商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科招商”)及其子公司深圳市中科招商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中科”)持股比例分别为50%、40%以及10%。于2017年11月21日,公司股东有所变更,变更后汽车工业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融轩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宁波融轩”)持股比例均为50%。于2017年12月19日,合营方由宁波融轩变更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融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融铭”)持股比例均为50%。于2018年1月17日,汽车工业,宁波融铭与深圳市充电易科技有限公司(“充电易”)对比亚迪电动汽车进行增资,增资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75,000千元,人民币100,000千元及人民币15,000千元,增资后持股比例分别为60%,35%,5%。于2018年8月4日,合营方由充电易变更为深圳市深电能售电有限公司(“深电能”)。根据章程,比亚迪电动汽车董事会六名董事中,有三名由汽车工业委派,占其表决权比例之50%。由于按照章程约定比亚迪电动汽车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经过董事会作出决议,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五分之四以上表决通过,汽车工业与宁波融铭对比亚迪电动汽车实施共同控制,因此对比亚迪电动汽车为本集团之合营企业。
注6: 于2014年8月4日,本公司与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汽集团”)共同出资设立广汽比亚迪,双方持股比例分别为51%和49%。于2015年6月,公司以人民币91,800千元对广汽比亚迪进行增资,增资后持股比例不变。根据章程,广汽比亚迪董事会六名董事中,有三名由比亚迪股份委派,占其表决权比例之50%。由于按照章程约定广汽比亚迪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经过董事会作出决议,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本公司和广汽集团对广汽比亚迪实施共同控制,因此广汽比亚迪为本集团之合营企业。
注7: 于2017年1月3日,本公司与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盐湖股份”)、深圳市卓域成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青海盐湖比亚迪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青海盐湖”),各方持股比例为49%、49.5%和1.5%。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部分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做出决议,决策必须经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此外,公司设置董事会共5人,有2名由本公司委派,其占表决权比例40%,章程约定董事会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含本数)表决通过。本公司和盐湖股份对青海盐湖实施共同控制,因此青海盐湖为本集团之合营企业。
注8: 于2015年2月2日,本公司收到了《陕西银监局关于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陕银监复[2015]2号,同意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开业,批准该公司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对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出资4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80%,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20%。于2016年11月,本公司对汽车金融增资人民币800,000千元,增资后持股比例不变。按照2015年4月修订的章程,汽车金融公司设董事五名,有四名由本公司委派,一名由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章程约定董事会所作所有决议必须经董事会全体董事的一致通过,因此,本公司与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汽车金融公司实施共同控制,因此汽车金融公司为本集团之合营企业。
注9: 于2015年9月,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和滴滴商业服务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更名为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迪滴”),设立时,各方持股比例为60%和40%。2016年3月,合营方由滴滴商业服务有限公司变更为惠迪(天津)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2018年1月汽车工业对深圳迪滴分别增资人民币24,000千元,人民币37,800千元。于2018年3月,汽车工业对深圳迪滴增资54,200千元,惠迪增资182,800千元,汽车工业对其持股比例下降为40%,同月汽车工业对深圳迪滴增资56,800千元,惠迪增资85,200千元,汽车工业对其持股比例保持40%。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迪滴设董事5名,有2名由本公司委派,其占表决权比例40%,章程约定董事会所作所有决议必须经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后,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1月分别增资人民币7,910千元、人民币103,200千,持股比例保持40%。本公司与惠迪(天津)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对深圳迪滴实施共同控制,因此深圳迪滴为本集团之合营企业。另外,本年深圳迪滴的长期股权投资中,包含广州市亚滴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广州亚滴”)等33家子公司,因此本公司将该公司作为本集团之合营企业披露。
注10: 于2015年10月28日,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和北京环卫集团环卫装备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比亚迪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共同增资北京华林特装车,增资后各方持股比例为24.5%、51%和24.5%。于2016年3月30日,北京华林特装
车股东及持股比例有所变更,变更由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和北京环卫集团环卫装备有限公司,各方持股比例为49%和51%。于2016年5月20日,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79,393千元,增资后各方持股比例不变。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董事会设5名成员,由非职工代表担任,董事委派需经股东会一致通过。因此,本公司与北京环卫集团环卫装备有限公司对北京华林特装车实施共同控制,因此北京华林特装车为本集团之合营企业。
注11: 于2015年1月,杭州西湖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天启星东方汽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韶关绿动出租车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西湖新能源,各方持股比例分别为26%、25%、25%和24%。根据章程,西湖新能源董事会五名董事中,有两名由本公司委派,占其表决权比例之五分之二且董事会每项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因此,本公司与其他股东对西湖新能源实施共同控制,因此西湖新能源为本集团之合营企业。
注12: 于2015年9月30日,比亚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储能电站(湖北)有限公司(“湖北储能电站”),各方持股比例为55%和45%。于2017年,比亚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缴付出资额人民币36,964千元。湖北储能电站董事会五名董事中,有三名由本公司委派,占其表决权比例之五分之三且重大项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因此,本公司与其他股东对湖北储能电站实施共同控制,因此湖北储能电站为本集团之合营企业。另外,本年湖北储能电站的长期股权投资中包含储能电站(江西)有限公司。储能电站(江西)有限公司为湖北储能电站的子公司,本公司将该公司作为本集团之合营企业披露。
注13: 于2014年7月,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供应链”)与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富通”)共同出资设立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国际融资租赁”),双方持股比例分别为30%和70%。于2015年1月,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对国际融资租赁增资后,比例分别变更为15%、35%及50%。于2016年4月,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国金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国金瑞”)对国际融资租赁分别增资人民币60,000千元、140,000千元,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终止投资。增资后供应链、富通、国金瑞持股比例变更为30%、35%及35%。根据章程,国际融资租赁董事会三名董事中,有一名由本公司委派,占其表决权比例之33%。章程约定董事会所作主要决议必须经董事会全体董事的一致通过,因此,本公司与富通、国金瑞对国际融资租赁实施共同控制,因此国际融资租赁为本集团之合营企业。另外,本年国际融资租赁的长期股权投资中包含深圳市凯信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鑫源熙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吉林松花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及深圳市亚迪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为国际融资租赁的子公司,本公司将该公司作为本集团之合营企业披露。
注14: 于2016年11月18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和西安城投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西安城投亚迪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城投”),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千元,各方持股比例为40%和60%。根据章程,西安城投董事会五名董事中,有两名由本公司委派,占期表决权比例之五分之二且董事会每项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因此,本公司与其他股东对西安城投实施共同控制,因此西安城投为本集团之合营企业。
注15: 于2010年9月,本公司以人民币201,825千元现金收购扎布耶锂业18%的股权。根据章程,扎布耶锂业董事会九名董事中,有两名由本公司委派,占其表决权比例之22%。于2011年9月,本公司以人民币90,000千元对扎布耶锂业进行增资,扎布耶锂业的其他主要股东以同比例对扎布耶锂业进行增资。于2014年7月以及2016年3月,扎布耶锂业的股东以及持股比例有所变更,本公司持股比例不变。根据2016年修订后的章程,扎布耶锂业董事会十一名董事中,有两名由本公司委派,占其表决权比例之18%。由于本公司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18%、50.72%和20%, 按照章程约定扎布耶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经过董事会作出决议,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因此,本公司对扎布耶锂业具有重大影响,扎布耶锂业为本集团之联营企业。
注16: 于2015年1月,本公司与深圳市国电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深圳市深电能售电有限公司(“深电能”),各方持股比例分别为20%、60%和20%。于2015年11月,比亚迪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市国电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深电能增资,比例分别变更为40%,50%和10%。2018年6月26日,深电能股东有所变更,变更后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国电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深圳市宏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40%,50%和10%。根据章程深电能董事会5名董事中,有1名由本公司委派,占其表决权比例20%,因此,本公司对深电能具有重大影响,为本集团之联营企业。另外,本年深电能的长期股权投资中包含江苏深电能售电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为深电能的子公司,本公司将该公司作为本集团之联营企业披露。
注17: 于2014年4月,汽车工业与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山煤灵丘比星,各方持股比例分别为20%、60%和20%。根据章程,董事会五名董事中,有一名由汽车工业委派,占其表决权比例之20%。因此,本公司对山煤灵丘比星具有重大影响,山煤灵丘比星为本集团之联营企业。
注18: 于2015年9月21日,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国电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前海亿车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拓普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沃尔奔达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深圳市充电易科技有限公司(“充电易”),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各方持股比例分别为20%、45%、25%、5%和5%。于2015年12月2日,充电易股东有所变更,变更后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国电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前海亿车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拓普能源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沃尔奔达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20%、25%、25%、20%、20%和5%。于2016年1月,充电易股东有所变更,变更后股东为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国电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沃尔奔达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亿车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拓普能源有限公司,各方持股比例分别为20%、45%、5%、25%和5%。于2016年3月,充电易股东有所变更,变更后股东为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国电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沃尔奔达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各方持股比例分别为20%、75%和5%。于2017年6月7日,充电易股东有所变更,变更后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宏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国电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分别为20%、60%和20%。于2018年6月21日,充电易股东同时进行减资,注册资本降低至人民币500万元,同时股东变更,变更后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宏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国电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分别为5%、75%和20%。根据章程充电易董事会4名董事中,有1名由本公司委派,占其表决权比例25%,因此,本公司对充电易具有重大影响,为本集团之联营企业。
注19: 于2014年7月,汽车工业与杭州西湖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普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陈伟星共同出资设立杭州西湖运营,各方持股比例分别为29%、31%、20%和20%。杭州西湖运营不设董事会,重要经营决策由股东会执行,股东会按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根据章程,本公司对杭州西湖具有重大影响,杭州西湖运营为本集团之联营企业。
注20: 于2014年12月,汽车工业与新国线集团(深圳)客运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联合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深圳市前海绿色交通有限公司,各方持股比例分别为30%、40%、30%。于2016年6月30日,汽车工业减资人民币2,200千元,将11%的股权转让给新国线集团(深圳)客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后汽车工业与新国线集团(深圳)客运有限公司、前海科创投控股有限公司(原深圳市前海联合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南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9%、11%、30%和40%。根据修订后章程,前海绿色交通董事会七名董事中,有两名由本公司委派,占其表决权比例之29%。因此,本公司对前海绿色交通具有重大影响,前海绿色交通为本集团之联营企业。
注21: 于2017年9月,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比亚迪锂电池”)与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唐山曹妃甸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中冶瑞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冶瑞木”),各方持股比例分别为10%、51%、30%、9%。2018年4月,比亚迪锂电池将其持有的中冶瑞木的股份转让给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章程,中冶瑞木董事会九名董事中,有一名由本公司委派,占其表决权比例之11%。因此,本公司对中冶瑞木具有重大影响,中冶瑞木为本集团之联营企业。
注22: 于2017年5月,本公司以人民币107,576千元现金收购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中铁设计”)。本公
司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持股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各方持股比例分别为4%、70%、20%、6%。根据公司章程,中铁设计董事会九名董事中,有一名由本公司委派,占其表决权比例之11%。因此,本公司对中铁设计具有重大影响,中铁设计为本集团之联营企业。
注23:汽车工业与佛吉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佛吉亚中国”)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深圳市汽车部件有限公司70%股权转让给佛吉亚中国,转让完成后,汽车工业与佛吉亚中国各方持股比例分别为30%和70%。2018年6月29日,深圳市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更名为深圳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佛吉亚部件”)。根据章程佛吉亚部件董事会5名董事中,有2名可由本公司委派,占其表决权比例40%。因此,本公司对佛吉亚部件具有重大影响,为本集团之联营企业。
注24:于2014年8月26日,BYD (U.K.) CO.,LTD.(“BYD(U.K.)”)和其他六位自然人分别成立了四家公司,BYD(U.K.)持股比例均为25%。根据章程,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董事会所有决议事项,必须全体股东表决一致通过。因此,本公司对该四家公司具有重大影响,均为本集团之联营企业。
14、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仅适用2018年)
单位: 千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对合力泰持有的股票 | 1,620,969 | 3,582,554 |
合计 | 1,620,969 | 3,582,554 |
其他说明:
成本 | 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 | 公允价值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对合力泰持有的股票 | 1,667,728 | (46,759) | 1,620,969 |
15、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仅适用2018年)
单位: 千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83,509 |
合计 | 83,509 |
16、投资性房地产
(1)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 千元
项目 | 房屋、建筑物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82,173 | 82,173 |
2.本期增加金额 | 30,893 | 30,893 |
(1)外购 | ||
(2)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转入 | 30,893 | 30,893 |
(3)企业合并增加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2)其他转出 | ||
4.期末余额 | 113,066 | 113,066 |
二、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 | ||
1.期初余额 | 15,466 | 15,466 |
2.本期增加金额 | 7,534 | 7,534 |
(1)计提或摊销 | 1,865 | 1,865 |
(2)固定资产转入 | 5,669 | 5,669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2)其他转出 | ||
4.期末余额 | 23,000 | 23,000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2)其他转出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90,066 | 90,066 |
2.期初账面价值 | 66,707 | 66,707 |
17、固定资产
单位: 千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固定资产 | 43,678,630 | 43,244,815 |
合计 | 43,678,630 | 43,244,815 |
(1)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 千元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工具 | 办公及其他设备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17,542,422 | 46,853,779 | 935,573 | 6,154,386 | 71,486,160 |
2.本期增加金额 | 1,922,771 | 7,915,107 | 553,909 | 1,620,780 | 12,012,567 |
(1)购置 | 56,278 | 5,649,322 | 547,808 | 1,426,082 | 7,679,490 |
(2)在建工程转入 | 1,866,493 | 2,265,785 | 6,101 | 194,698 | 4,333,077 |
(3)企业合并增加 | |||||
3.本期减少金额 | -35,057 | -5,277,293 | -109,078 | -514,935 | -5,936,363 |
(1)处置或报废 | -4,055 | -5,263,581 | -105,742 | -517,746 | -5,891,124 |
(2)转入投资性房地产 | -30,893 | -30,893 | |||
(3)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109 | -13,712 | -3,336 | 2,811 | -14,346 |
4.期末余额 | 19,430,136 | 49,491,593 | 1,380,404 | 7,260,231 | 77,562,364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2,636,020 | 21,832,371 | 354,105 | 3,267,666 | 28,090,162 |
2.本期增加金额 | 554,653 | 5,996,397 | 199,705 | 838,583 | 7,589,338 |
(1)计提 | 554,653 | 5,996,397 | 199,705 | 838,583 | 7,589,338 |
3.本期减少金额 | -10,333 | -2,034,939 | -40,345 | -319,896 | -2,405,513 |
(1)处置或报废 | -2,480 | -2,027,933 | -38,548 | -319,839 | -2,388,800 |
(2)转入投资性房地产 | -5,669 | -5,669 | |||
(3)外币报表折算 | -2,184 | -7,006 | -1,797 | -57 | -11,044 |
差额 | |||||
4.期末余额 | 3,180,340 | 25,793,829 | 513,465 | 3,786,353 | 33,273,987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42,353 | 108,830 | 151,183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458,564 | 458,564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或报废 | |||||
4.期末余额 | 42,353 | 567,394 | 609,747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16,207,443 | 23,130,370 | 866,939 | 3,473,878 | 43,678,630 |
2.期初账面价值 | 14,864,049 | 24,912,578 | 581,468 | 2,886,720 | 43,244,815 |
其他说明:
于2018年12月31日,本集团以账面净值为人民币220,370千元(2017年12月31日:人民币73,807千元)的土地及房屋建筑物,人民币4,754千元(2017年12月31日:人民币9,210千元)的在建工程作为抵押取得长期借款人民币143,018千元(2017年12月31日:人民币57,156千元),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人民币8,179千元(2017年12月31日:人民币40,469千元)。
本集团与第三方金融机构陆续签订售后回租协议,租赁期为三至五年。本集团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判断该交易实质为出租方(金融机构)以租赁物作为抵押品向承租方(本集团)提供借款。在此种交易情况下,本集团将标的资产(出租物)的名义售价作为长期借款处理。
(2)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 千元
项目 | 账面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备注 |
房屋及建筑物 | 131,231 | 76,563 | 42,353 | 12,315 | |
机器设备 | 272,139 | 163,309 | 108,830 | 0 | |
合计 | 403,370 | 239,872 | 151,183 | 12,315 |
(3)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单位: 千元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运输工具 | 128,617 |
房屋及建筑物 | 176,548 |
合计 | 305,165 |
(4)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于2018年12月31日,本集团房屋及建筑物中未办妥房产证的固定资产原价为人民币3,815,812千元(2017年12月31日:人民币4,151,982千元),净值为人民币3,573,965千元(2017年12月31日:人民币3,878,277千元)。
单位: 千元
项目 | 账面价值 |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
华南工业园房产 | 1,258,745 | 已经办理竣工验收,正常办理过程中 |
东北工业园房产 | 82,478 | 已经办理竣工验收,正常办理过程中 |
华南工业园房产 | 877,907 | 正在办理竣工验收,正常办理中 |
西北工业园房产 | 762,741 | 正在办理竣工验收,正常办理中 |
华中工业园房产 | 378,142 | 正在办理竣工验收,正常办理中 |
华东工业园房产 | 27,250 | 正在办理竣工验收,正常办理中 |
其他房产 | 186,702 | 正在办理竣工验收,正常办理中 |
合计 | 3,573,965 |
18、在建工程
单位: 千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在建工程 | 5,638,810 | 4,512,856 |
工程物资 | 4,044,963 | 3,223,053 |
合计 | 9,683,773 | 7,735,909 |
(1)在建工程情况
单位: 千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华南工业园 | 3,087,360 | 3,087,360 | 2,485,108 | 2,485,108 | ||
华中工业园 | 274,592 | 274,592 | 178,181 | 178,181 | ||
西北工业园 | 1,499,108 | 1,499,108 | 1,173,507 | 1,173,507 | ||
华东工业园 | 81,257 | 81,257 | 138,044 | 138,044 | ||
东北工业园 | 65,127 | 65,127 | 26,906 | 26,906 | ||
其他 | 631,366 | 631,366 | 511,110 | 511,110 | ||
合计 | 5,638,810 | 5,638,810 | 4,512,856 | 4,512,856 |
注:以上工程项目均由若干相关的分项目组成。
于2018年12月31日,本集团以账面净值为人民币220,370千元(2017年12月31日:人民币73,807千元)的土地及房屋建筑物,人民币4,754千元(2017年12月31日:人民币9,210千元)的在建工程作为抵押取得长期借款人民币143,018千元(2017年12月31日:人民币57,156千元),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人民币8,179千元(2017年12月31日:人民币40,469千元)。
(2)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单位: 千元
项目名称 | 预算数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 | 本期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 工程进度 | 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 | 其中: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 | 本期利息资本化率 | 资金来源 |
华南工业园 | 9,349,296 | 2,485,108 | 2,449,321 | -1,836,907 | -10,162 | 3,087,360 | 53.00% | 建设中 | 58,732 | 41,034 | 4.90% | 金融机构贷款 |
华中工业园 | 1,129,554 | 178,181 | 317,745 | -216,686 | -4,648 | 274,592 | 44.00% | 建设中 | 5,509 | 自有资金 | ||
西北工业园 | 4,819,135 | 1,173,507 | 1,778,096 | -1,452,216 | -279 | 1,499,108 | 82.00% | 建设中 | 5,128 | 8,061 | 4.63% | 金融机构贷款 |
华东工业园 | 521,443 | 138,044 | 86,777 | -138,931 | -4,633 | 81,257 | 54.00% | 建设中 | 110 | 自有资金 | ||
东北工业园 | 105,773 | 29,187 | 54,974 | -19,034 | 65,127 | 80.00% | 建设中 | 自有资金 | ||||
其他 | 2,190,331 | 508,829 | 803,500 | -669,303 | -11,660 | 631,366 | 60.00% | 建设中 | 自有资金 | |||
合计 | 18,115,532 | 4,512,856 | 5,490,413 | -4,333,077 | -31,382 | 5,638,810 | -- | -- | 69,479 | 49,095 | -- |
注:资金来源,一般包括募股资金、金融机构贷款和其他来源等。注: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是指年末在建工程余额中截至资产负债表日该项目累计发生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利息合计。
(3)工程物资
单位: 千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设备及工程类 | 4,044,963 | 4,044,963 | 3,223,053 | 3,223,053 | ||
合计 | 4,044,963 | 4,044,963 | 3,223,053 | 3,223,053 |
19、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情况
单位: 千元
项目 | 土地使用权 | 工业产权及专有技术 | 非专利技术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6,844,972 | 9,009,075 | 602,330 | 16,456,377 |
2.本期增加金额 | 588,809 | 2,274,504 | 162,871 | 3,026,184 |
(1)购置 | 588,809 | 11,650 | 162,871 | 763,330 |
(2)内部研发 | 2,262,854 | 2,262,854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3.本期减少金额 | -946 | -37,297 | -32,295 | -70,538 |
(1)处置 | -37,297 | -32,350 | -69,647 | |
(2)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946 | 55 | -891 | |
4.期末余额 | 7,432,835 | 11,246,282 | 732,906 | 19,412,023 |
二、累计摊销 | ||||
1.期初余额 | 863,476 | 4,939,411 | 349,924 | 6,152,811 |
2.本期增加金额 | 143,059 | 1,559,019 | 107,269 | 1,809,347 |
(1)计提 | 143,059 | 1,559,019 | 107,269 | 1,809,347 |
3.本期减少金额 | -94 | -37,297 | -31,961 | -69,352 |
(1)处置 | -37,297 | -32,075 | -69,372 | |
(2)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94 | 114 | 20 | |
4.期末余额 | 1,006,441 | 6,461,133 | 425,232 | 7,892,806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205,388 | 205,388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205,388 | 205,388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6,426,394 | 4,579,761 | 307,674 | 11,313,829 |
2.期初账面价值 | 5,981,496 | 3,864,276 | 252,406 | 10,098,178 |
于2018年12月31日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期末账面价值的比例为40.48% (2017年12月31日:
38.27%)。
(2)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单位: 千元
项目 | 账面价值 |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
衡阳实业土地 | 160,541 | 已提供资料待政府审批 |
合计 | 160,541 |
其他说明:
本公司管理层认为本集团有权合法、有效地占用并使用上述土地,并且上述事项不会对本集团2018年12月31日的整体财务状况构成任何重大不利的影响。
20、开发支出
单位: 千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
内部开发支出 | 其他 | 确认为无形资产 | 转入当期损益 | |||
电池项目 | 1,674,440 | 1,674,440 | 0 | |||
手机项目 | 1,779,412 | 1,779,412 | 0 | |||
汽车项目 | 4,100,941 | 5,082,053 | 2,262,854 | 1,535,508 | 5,384,632 | |
合计 | 4,100,941 | 8,535,905 | 2,262,854 | 4,989,360 | 5,384,632 |
其他说明:
本集团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相应项目在同时满足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具有使用或出售意图,能产生经济利益三个条件的情况下,通过技术可行性及经济可行性研究,形成项目立项后,进入开发阶段。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已资本化的开发阶段的支出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开发支出,自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转为无形资产。本期新上市的车型已结束资本化并结转无形资产,目前仍在开发支出的项目正处于各研发和试制阶段。
于2018年12月31日,本年计入开发支出的资本化借款费用为人民币75,334千元(2017年:人民币39,480千元),本集团本年用于确定借款利息费用的资本化率4.83%(2017年: 4.53%)。
21、商誉
(1)商誉账面原值
单位: 千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 63,399 | 63,399 | ||||
比亚迪电动大巴&卡车匈牙利有限公司 | 4,875 | 4,875 | ||||
馆林模具 | 7,311 | 7,311 | ||||
合计 | 75,585 | 75,585 |
(2)商誉减值准备
单位: 千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比亚迪电动大巴&卡车匈牙利有限公司 | 4,875 | 4,875 | ||||
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 4,796 | 4,796 | ||||
合计 | 9,671 | 9,671 |
企业合并取得的商誉已经分配至下列资产组以进行减值测试:
汽车及相关产品
主要由收购公司构成,与购买日所确定的资产组组合一致。对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比亚迪电动大巴&卡车匈牙利有限公司、馆林模具收购的协同效应受益对象是整个汽车及相关产品分部,且难以分摊至各资产组,所以将商誉分摊至汽车及相关产品。汽车及相关产品账面金额为人民币65,914元。可收回金额采用资产组组合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根据管理层批准的5年期的财务预算基础上的现金流量预测来确定。该期间内现金流量的增长率均为3%。现金流量预测所用的折现率是13%(2017年:13%),用于推断5年以后的汽车及相关产品的现金流量的增长率是3%(2017年:3%)。该增长率低于汽车行业长期平均增长率。商誉的账面金额分配至资产组的情况如下:
单位: 千元
汽车及相关产品 |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商誉的账面金额 | 65,914 | 65,914 |
合计 | 65,914 | 65,914 |
以下说明了管理层为进行商誉的减值测试,在确定现金流量预测时作出的关键假设:
预算毛利率—确定基础是在预算年度前一年实现的平均毛利率基础上,根据预计效率的提高及预计市场开发情况适当提高该平均毛利率。
折现率—采用的折现率是反映相关资产组特定风险的税前折现率。
分配至上述资产组的关键假设的金额与本集团历史经验及外部信息一致
22、长期待摊费用
单位: 千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摊销金额 | 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经营租赁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 73,047 | 120,065 | 25,970 | 0 | 167,142 |
合计 | 73,047 | 120,065 | 25,970 | 0 | 167,142 |
23、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单位: 千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资产减值准备 | 317,931 | 47,690 | 381,214 | 57,271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1,408,083 | 209,694 | 883,821 | 138,036 |
可抵扣亏损 | 612,208 | 97,634 | 1,178,351 | 200,749 |
预提费用和预计负债 | 2,898,270 | 434,740 | 2,300,621 | 345,091 |
政府补助 | 1,242,096 | 186,314 | 1,253,475 | 190,073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113,921 | 27,122 | ||
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 | 4,889,439 | 733,416 | 3,993,353 | 621,690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1,560 | 234 | ||
合计 | 11,369,587 | 1,709,722 | 10,104,756 | 1,580,032 |
(2)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单位: 千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股利分配 | 446,482 | 44,648 | 518,238 | 25,912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1,857,554 | 464,388 | ||
处置子公司收益 | 82,276 | 12,341 | 478,818 | 119,705 |
固定资产折旧 | 2,204,392 | 330,659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451 | 68 | ||
合计 | 2,733,601 | 387,716 | 2,854,610 | 610,005 |
(3)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单位: 千元
项目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期末互抵金额 |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期末余额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期初互抵金额 |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期初余额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21,408 | 1,388,314 | 1,580,032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321,408 | 66,308 | 610,005 |
(4)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单位: 千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4,176,639 | 2,345,492 |
可抵扣亏损 | 2,266,882 | 1,585,833 |
合计 | 6,443,521 | 3,931,325 |
(5)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单位: 千元
年份 | 期末金额 | 期初金额 |
2018年 | 216,506 | |
2019年 | 10,576 | 428,717 |
2020年 | 42,586 | 21,329 |
2021年 | 98,634 | 165,255 |
2022年 | 611,153 | 685,757 |
2023年 | 1,435,664 | |
2024年 | 65,053 | 65,053 |
2025年 | 3,216 | 3,216 |
合计 | 2,266,882 | 1,585,833 |
其他说明:
由于产生上述亏损的相关公司预计在未来盈利的可能性较低,不存在可足以抵扣亏损的盈利,本集团并未对上述税务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本集团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亏损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2008年1月1日起,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大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将按照10%的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该规定适用于自2008年1月1日起取得的利润。倘若中国与该境外投资者的司法管辖区签订了税收协定,则可能采用较低预提所得税税率。本集团须就中国大陆成立的某些子公司自200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润而派发的股息预提所得税。于2018年12月31日,本集团就预计若干附属公司于可预见未来将汇出的盈利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人民币44,648千元(2017年12月31日:25,912千元)。根据包括管理层对境外资金需求估计在内的多项因素,本集团并无就预期由中国附属公司保留且不会于可预见未来汇给境外投资者的盈利约人民币13,745,944千元(2017年:人民币11,394,110千元)拨备预提所得税。
24、其他非流动资产
单位: 千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预付无形资产款 | 19,629 | 19,629 | 0 | |||
应收其他保证金 | 79,734 | 79,734 | 61,785 | 61,785 | ||
长期抵押借款手续费 | 584 | 584 | ||||
预付土地款 | 37,880 | 37,880 | 86,817 | 86,817 | ||
其他 | 51,196 | 51,196 | ||||
合计 | 188,439 | 188,439 | 149,186 | 149,186 |
25、短期借款
(1)短期借款分类
单位: 千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信用借款 | 37,788,977 | 35,774,916 |
合计 | 37,788,977 | 35,774,916 |
短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注1:于2018年12月31日,上述借款年利率为0.99%-5.66% (2017年12月31日:0.99%-5.66% )。
于2018年12月31日及2017年12月31日,本集团无已到期但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
26、交易性金融负债(仅适用2018年)
单位: 千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衍生金融负债 | 8,559 | 119,261 |
合计 | 8,559 | 119,261 |
电子部品件利润补偿协议形成的衍生金融负债
本公司与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力泰”)(“受让方”)于2015年4月3日签订《战略合作暨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向受让方出售其子公司电子部品件100%全部股权。2015年9月30日,电子部品件完成100%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申请手续。故自2015年9月30日起,本集团不再将电子部品件纳入合并范围内。
本公司与合力泰根据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电子部品件全部股权之评估值为基础协商,确定电子部品件100%股权最终交易作价为人民币23亿元,其中对价的75%应以合力泰按发行价每股人民币9.64元向本集团母公司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发行178,941,908股的对价股份支付。因合力泰于发行对价股份之前进行权益分派,对价股份之发行价格由人民币9.64元/股调整至人民币9.63元/股,最终合力泰向本集团母公司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配发及发行179,127,725股入账列作缴足的代价股份支付,余下对价的25%以现金支付。
本公司与合力泰签订了关于电子部品件的《利润补偿协议》及《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包括两部分:
(1)承诺电子部品件2015年、2016年、2017年三年累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71,406.66万元,若实际累计利润低于承诺利润,则本公司需补偿合力泰利润差额,利润补偿方式为优先使用股份(比亚迪所持合力泰股份)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方式补足。
(2)协议约定的2015年、2016年及2017年的补偿期间届满后,合力泰应对目标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目标资产期末减值额大于补偿期间内已补偿金额总数,则本公司将另行补偿,利润补偿方式为优先使用股份(比亚迪所持合力泰股份)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方式补足。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按照上述利润补偿协议可能发生的补偿金额确认相关的负债人民币100,342千元。
2015-2017年度,部品件公司累积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9,628.58万元,完成率为97.51%。依据补偿协议,本公司需补偿金额为人民币5,727.18万元,对应补偿股份数为11,894,456股,不涉及现金补偿。
截至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完成应补偿股份的交付。
27、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仅适用2017年)
单位: 千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上年期末余额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119,261 | |
合计 | 119,261 |
28、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单位: 千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票据 | 21,140,760 | 16,954,070 |
应付账款 | 25,142,127 | 23,319,529 |
合计 | 46,282,887 | 40,273,599 |
(1)应付票据分类列示
单位: 千元
种类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商业承兑汇票 | 8,955,147 | 6,906,081 |
银行承兑汇票 | 12,185,613 | 10,047,989 |
合计 | 21,140,760 | 16,954,070 |
于2018年12月31日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总额为48,825千元(2017年12月31日:人民币66,993千元)。
(2)应付账款列示
单位: 千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供应商及其他第三方款 | 25,142,127 | 23,319,529 |
合计 | 25,142,127 | 23,319,529 |
(3)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单位: 千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供应商一 | 953,184 | 协商延后 |
供应商二 | 19,135 | 争议中 |
合计 | 972,319 | -- |
29、预收款项
(1)预收款项列示
单位: 千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上年期末余额 |
预收福利房款项 | 2,300 | 631,140 | |
货款 | 4,069,140 |
合计 | 2,300 | 4,700,280 |
于2018年12月31日及2017年12月31日,本集团无账龄超过一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30、合同负债(仅适用于2018年)
单位: 千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预收福利房款 | 588,579 | 631,140 |
货款 | 2,880,535 | 4,069,140 |
合计 | 3,469,114 | 4,700,280 |
其他说明合同负债主要为本集团在履行履约义务前向客户收取的预收款。该合同的相关收入将在本集团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通常情况下,当本集团收到客户提前支付的款项后,一般会在 3 个月左右的时间内履行履约义务并确认收入。于 2018年 1 月 1 日,本集团合同负债的余额为 4,700,280 千元,其中约 99%的部分在本年确认为收入。
31、应付职工薪酬
(1)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单位: 千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短期薪酬 | 3,179,937 | 19,852,358 | -19,176,896 | 3,855,399 |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0 | 1,390,143 | -1,389,888 | 255 |
三、辞退福利 | 0 | 15,597 | -15,597 | 0 |
合计 | 3,179,937 | 21,258,098 | -20,582,381 | 3,855,654 |
(2)短期薪酬列示
单位: 千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1、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1,639,270 | 14,405,630 | -13,940,778 | 2,104,122 |
2、职工福利费 | 0 | 150,237 | -150,098 | 139 |
3、社会保险费 | 0 | 538,285 | -538,165 | 120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0 | 426,490 | -426,464 | 26 |
工伤保险费 | 0 | 54,958 | -54,879 | 79 |
生育保险费 | 0 | 38,955 | -38,940 | 15 |
其他 | 0 | 17,882 | -17,882 | 0 |
4、住房公积金 | 2 | 302,185 | -302,185 | 2 |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1,164,850 | 489,324 | -242,637 | 1,411,537 |
8、劳务派遣费 | 375,815 | 3,966,697 | -4,003,033 | 339,479 |
合计 | 3,179,937 | 19,852,358 | -19,176,896 | 3,855,399 |
其他说明:
本集团自2011年11月份起对部分员工采用由劳务派遣公司招募并派遣到本集团的形式。根据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和深圳市皇马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皇马”)签定的劳务派遣协议,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按月支付劳务派遣费给皇马,该劳务派遣费包括被派遣员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本集团应付职工薪酬均依据企业薪酬制度及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按足额发放。
(3)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单位: 千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1、基本养老保险 | 0 | 1,338,987 | -1,338,735 | 252 |
2、失业保险费 | 0 | 51,156 | -51,153 | 3 |
合计 | 0 | 1,390,143 | -1,389,888 | 255 |
其他说明:
本集团的设定提存计划是按照当地政府政策和法规要求,以员工工资为缴费基数,按一定比例计提和缴纳。
32、应交税费
单位: 千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增值税 | 182,440 | 273,405 |
消费税 | 519,009 | 156,552 |
企业所得税 | 228,085 | 328,013 |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36,693 | 59,684 |
房产税 | 32,813 | 29,234 |
其他 | 82,243 | 104,365 |
合计 | 1,081,283 | 951,253 |
应交各项税金缴纳基础及税率参见财务报表附注六、税项。
33、其他应付款
单位: 千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利息 | 389,851 | 174,543 |
应付股利 | 10,000 | 10,000 |
其他应付款 | 8,230,726 | 7,952,443 |
合计 | 8,630,577 | 8,136,986 |
(1)应付利息
单位: 千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利息 | 14,262 | 17,023 |
企业债券利息 | 291,223 | 121,276 |
短期借款应付利息 | 84,366 | 36,244 |
合计 | 389,851 | 174,543 |
(2)应付股利
单位: 千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普通股股利 | 10,000 | 10,000 |
合计 | 10,000 | 10,000 |
其他说明,包括重要的超过1年未支付的应付股利,应披露未支付原因:未支付原因为尚未领取
(3)其他应付款
1)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单位: 千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固定资产设备及维修备件款 | 2,786,065 | 1,493,833 |
保证金 | 943,852 | 716,834 |
福利房 | 1,583,822 | 5,529,021 |
医疗基金 | 168,485 | 156,634 |
其他 | 2,748,502 | 56,121 |
合计 | 8,230,726 | 7,952,443 |
2)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单位: 千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供应商一 | 1,578,858 | 福利房工程款 |
供应商二 | 229,780 | 保证金 |
供应商三 | 42,271 | 保证金 |
供应商四 | 20,108 | 设备款及质保金 |
合计 | 1,871,017 | -- |
34、 预计负债
单位: 千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售后服务费 | 1,854,627 | 1,471,511 |
本集团对汽车及其他相关产品提供保修,并承诺维修或更换运行不良的产品部件。预计负债为基于销售量以及过往维修程度及退换记录而作出的保用金额预计。本集团持续对保用金额而产生的预计负债的估计标准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调整。
3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单位: 千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4,419,179 | 4,547,679 |
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 | 2,999,705 | 4,495,731 |
一年内到期的其它抵押借款 | 63,750 | 830,344 |
合计 | 7,482,634 | 9,873,754 |
36、其他流动负债
单位: 千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递延收益 | 615,367 | 512,900 |
超短期融资券 | 5,496,811 | 0 |
其他 | 185 | 2,539 |
合计 | 6,112,363 | 515,439 |
递延收益
单位: 千元
年初余额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年末余额 | |
政府补助 | 408,035 | 489,045 | (408,035) | 489,045 |
其他 | 104,865 | 126,322 | (104,865) | 126,322 |
合计 | 512,900 | 615,367 | (512,900) | 615,367 |
超短期融资券于2018年12月31日,计入其他流动负债的应付债券余额列示如下:
单位: 千元
债券名称 | 面值 | 发行日期 | 债券期限 | 发行金额 | 期初余额 | 本期发行 | 按面值计提利息 | 溢折价摊销 | 本期偿还 | 期末余额 |
18比亚迪SCP002 | 2,000,000 | 2018年6月15日 | 注1 | 2,000,000 | 0 | 1,997,840 | 63,244 | 1,592 | 0 | 1,999,432 |
18比亚迪SCP003 | 1,500,000 | 2018年8月15日 | 注1 | 1,500,000 | 0 | 1,498,370 | 26,938 | 833 | 0 | 1,499,203 |
18比亚迪SCP005 | 2,000,000 | 2018年11月19日 | 注1 | 2,000,000 | 0 | 1,997,840 | 9,390 | 336 | 0 | 1,998,176 |
合计 | -- | -- | -- | 5,500,000 | 0 | 5,494,050 | 99,572 | 2,761 | 0 | 5,496,811 |
其他说明:
注1:2017年6月6日,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2017年9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印发《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7]SCP301号),同意接受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注册金额为人民币100亿元;2018年6月15日,公司发行2018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劵(简称“18比亚迪SCP002”),发行总额20亿元,发行利率为5.80%,期限270天;2018年8月15日,公司发行2018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劵(简称“18比亚迪SCP003”)发行总额15亿元,发行利率为4.75%,期限270天;2018年11月19日,公司发行2018年度第五期超短期融资劵(简称“18比亚迪SCP005”)发行总额20亿元,发行利率为4.08%,期限270天。
37、长期借款
(1)长期借款分类
单位: 千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银行抵押借款(注1) | 134,839 | 16,688 |
银行信用借款 | 5,849,165 | 6,296,731 |
其它抵押借款(注2) | 863,599 | 55,818 |
合计 | 6,847,603 | 6,369,237 |
长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注1:于2018年12月31日,本集团以账面净值为人民币220,370千元(2017年12月31日:人民币73,807千元)的土地及房屋建筑物,人民币4,754千元(2017年12月31日:人民币9,210千元)的在建工程作为抵押取得长期借款人民币143,018千元(2017年12月31日:人民币57,156千元),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人民币8,179千元(2017年12月
31日:人民币40,469千元)。
注2:本集团与第三方金融机构签订售后回租协议,租赁期为三至五年。本集团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判断该交易实质为出租方(金融机构)以租赁物作为抵押品向承租方(本集团)提供借款。在此种交易情况下,本集团将标的资产(出租物)的名义售价作为长期借款处理,标的资产(出租物)仍旧按照原账面价值入账。截至2018年12月31日,标的物的账面价值为2,597,316千元。本集团于本年已还款832,053千元,仍需偿还借款为927,349千元,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人民币63,750千元。
于2018年12月31日,上述借款的年利率为3.00%-6.60% (2017年12月31日:2.65%-5.46% )。
于2018年12月31日及2017年12月31日,本集团无已到期但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
38、应付债券(1)应付债券
单位: 千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15亿元人民币债券(二期) | 1,495,925 | 1,494,819 |
北金所-30亿元债权融资计划 | 0 | 2,998,290 |
30亿元人民币债券(一期) | 2,990,148 | 0 |
16亿元人民币债券 | 1,594,459 | 0 |
18亚迪绿色债券01 | 996,245 | 0 |
合计 | 7,076,777 | 4,493,109 |
(2)于2018年12月31日,计入非流动负债的应付债券余额列示如下:
单位: 千元
债券名称 | 面值 | 发行日期 | 债券期限 | 发行金额 | 期初余额 | 本期发行 | 按面值计提利息 | 溢折价摊销 | 本期偿还 | 期末余额 |
15亿元人民币债券(二期) | 1,500,000 | 2017年6月15日 | 注2 | 1,500,000 | 1,494,819 | 0 | 73,050 | 1,106 | 0 | 1,495,925 |
30亿元人民币债券(一期) | 3,000,000 | 2018年4月12日 | 注3 | 3,000,000 | 0 | 2,988,679 | 111,757 | 1,469 | 0 | 2,990,148 |
16亿元人民币债券 | 1,600,000 | 2018年8月22日 | 注4 | 1,600,000 | 0 | 1,593,962 | 33,019 | 497 | 0 | 1,594,459 |
18亚迪绿 | 1,000,000 | 2018年12月21日 | 注5 | 1,000,000 | 0 | 996,226 | 1,364 | 19 | 0 | 996,245 |
色债券01合计
合计 | -- | -- | -- | 7,100,000 | 1,494,819 | 5,578,867 | 219,190 | 3,091 | 0 | 7,076,777 |
(3)于2018年12月31日,计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的应付债券余额列示如下:
单位: 千元
债券名称 | 面值 | 发行日期 | 债券期限 | 发行金额 | 期初余额 | 本期发行 | 按面值计提利息 | 溢折价摊销 | 本期偿还 | 期末余额 |
北金所-30亿债权融资计划 | 3,000,000 | 2017年3月17日 | 注1 | 3,000,000 | 2,998,290 | 0 | 148,200 | 1,415 | 0 | 2,999,705 |
其他说明注1: 2017年3月17日,本公司完成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2017年度第一期发行工作。该债券产品简称为“17粤比亚迪ZR001”,实际挂牌总额为人民币30亿元,挂牌利率为4.94%,期限为2年,每3个月付息一次(如遇中国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不计复利,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兑付同时支付。起息日为2017年3月17日,首次付息日为2017年6月17日。
注2: 2017年6月15日,本公司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进行发行,发行总额为15亿元,计息方式为付息式固定利率,票面利率为4.87%,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债券存续期为5年。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3个付息日(即第三年末 2020年6月15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年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次发行已于2017年6月17日结束,该债券于2017年7月1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由于投资者在第3个付息日即3年后有权利向比亚迪按票面值回售债券,所以比亚迪所拥有的3年后的票面利率调整权权构成合约义务,但由于价值较小且无法确定,不需入账。投资者在3年后按照本金的回售选择权可以看作是和主合同紧密相关的,因为3年后执行该回售选择权的对价(即票面值)和按照主合同下的摊余成本金额完全一样。
注3: 2018年4月12日,本公司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进行发行,发行总额为30亿元,计息方式为付息式固定利率,票面利率为5.17%,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债券存续期为5年。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3个付息日(即第二年末2020年4月12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年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次发行已于2018年4月13日结束,该债券于2018年6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由于投资者在第3个付息日即3年后有权利向比亚迪按票面值回售债券,所以比亚迪所拥有的3年后的票面利率调整权权构成合约义务,但由于价值较小且无法确定,不需入账。投资者在3年后按照本金的回售选择权可以看作是和主合同紧密相关的,因为3年后执行该回售选择权的对价(即票面值)和按照主合同下的摊余成本金额完全一样。
注4: 2018年8月22日,本公司2018年公司债券(第二期)进行发行,发行总额为16亿元,计息方式为付息式固定利率,票面利率为5.75%,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债券存续期为4年。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2个付息日(即第二年末2019年8月22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年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次发行已于2018年8月24日结束,该债券于2018年9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由于投资者在第2个付息日即2年后有权利向比亚迪按票面值回售债券,所以比亚迪所拥有的3年后的票面利率调整权权构成合约义务,但由于价值较小且无法确定,不需入账。投资者在2年后按照本金的回售选择权可以看作是和主合同紧密相
关的,因为2年后执行该回售选择权的对价(即票面值)和按照主合同下的摊余成本金额完全一样。
注5: 2018年11月23日,本公司收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圳市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绿色债券核准的批复》(发改企业债券[2018]162号),同意公司发行绿色债券不超过60亿元,所筹资金30亿元用于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电池及电池材料、城市云轨等领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30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本次债券期限不超过15年,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公司于2018年12月21日完成2018年第一期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簿记建档发行,实际发行总量10亿元,票面利率4.98%,期限为5年期,在债券存续的第3个计息年度末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39、其他非流动负债
单位: 千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长期财务担保合同 | 18,855 | |
递延收益 | 1,921,949 | 1,672,402 |
其他 | 1,376,631 | 254 |
合计 | 3,317,435 | 1,672,656 |
其他说明:
长期财务担保合同长期财务担保相关事项详见附注十三、2。
递延收益
单位: 千元
递延收益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 ||
长沙汽车城项目生产研发固定资产投资补贴(注1) | 369,176 | 440,519 |
插电式乘用车深度混合动力系统项目(注2) | 98,361 | 149,736 |
深圳汽车研发基地技术补贴 | 33,072 | 36,252 |
新型动力总成及零部件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 14,212 | 22,964 |
深圳汽车及零部件检测中心项目补助 | 9,219 | 14,557 |
上海研发基地技术补贴 | 19,140 | 20,971 |
深圳新能源产业发展补助 | 18,363 | 23,432 |
铁动力锂离子电池项目(注3) | 66,461 | 99,945 |
其他 | 507,041 | 397,136 |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
淮安实业产业扶持引导基金(注6) | 84,660 | 84,660 |
汕头比亚迪珠三角优质企业转移扶持资金(注5) | 84,000 | 84,000 |
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 | 43,110 | - |
其他 | 575,134 | 298,230 |
合计 | 1,921,949 | 1,672,402 |
于2018年12月31日,涉及政府补助的负债项目如下:
单位: 千元
项目 | 年初余额--流动部分 | 年初余额--非流动部分 | 本年新增 | 本年计入其他收益 | 本年计入营业外收入 | 其他变动 | 年末余额 | 与资产/收益相关 |
长沙汽车城项目生产研发固定资产投资补贴(注1) | 70,188 | 440,519 | - | (72,647) | (68,884) | 369,176 | 资产相关 | |
插电式乘用车深度混合动力系统项目(注2) | 1,423 | 149,736 | - | (27,386) | (25,412) | 98,361 | 资产相关 | |
深圳汽车研发基地技术补贴 | 4,292 | 36,252 | - | (4,292) | (3,180) | 33,072 | 资产相关 | |
新型动力总成及零部件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 8,722 | 22,964 | - | (8,765) | (8,709) | 14,212 | 资产相关 |
深圳汽车及零部件检测中心项目补助 | 6,636 | 14,557 | 2,647 | (8,443) | (6,178) | 9,219 | 资产相关 | |
上海研发基地技术补贴 | 1,834 | 20,971 | - | (2,162) | (1,503) | 19,140 | 资产相关 | |
深圳新能源产业发展补助 | 6,213 | 23,432 | - | (6,219) | (5,063) | 18,363 | 资产相关 | |
铁动力锂离子电池项目(注3) | 38,780 | 99,945 | 10,000 | (42,632) | (39,632) | 66,461 | 资产相关 | |
其他 | 68,592 | 397,136 | 355,089 | (201,342) | (658) | (111,776) | 507,041 | 资产相关 |
西安比亚迪新能源汽车营销奖励(注7) | - | - | 600,000 | (600,000) | 收益相关 | |||
太原汽车电池项目研发补贴(注8) | - | - | 362,988 | (267,459) | (95,529) | 收益相关 | ||
汕头比亚迪珠三角优质企业转移扶持资金(注5) | - | 84,000 | 84,000 | 收益相关 | ||||
汕尾比亚迪红草工业园项目专项奖励资金(注4) | 14,695 | - | (14,695) | - | 收益相关 |
淮安实业产业扶持引导基金(注6) | - | 84,660 | 84,660 | 收益相关 | ||||
深圳市工商业用电降成本资助资金 | 115,210 | (115,210) | - | - | - | 收益相关 | ||
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 | 272,199 | (144,990) | - | (84,099) | 43,110 | 收益相关 | ||
其他 | 186,660 | 298,230 | 907,692 | (768,930) | (9,438) | (39,080) | 575,134 | 收益相关 |
合计 | 408,035 | 1,672,402 | 2,625,825 | (2,285,172) | (10,096) | (489,045) | 1,921,949 |
*其他变动为重分类到其他流动负债的未来一年递延收益。
注1: 于2010年以及2012年,长沙比亚迪汽车共取得政府拨付的汽车产业发展资金人民币874,184千元,用于补贴长沙汽车城项目生产、研发固定资产投资,本年有人民币72,647千元(截至2017年: 人民币73,055千元)确认为政府补贴收入;于2015年,长沙比亚迪汽车取得政府拨付的汽车产业发展资金人民币163,551千元。于2016年,政府再次拨付汽车产业发展资金人民币150,450千元。根据相关政府文件,两笔补助资金均用于2015年及以后长沙比亚迪汽车或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对长沙比亚迪汽车城项目生产车型的基础研究支出,本年有人民币0千元(截至2017年:人民币100,051千元)确认为政府补助收入。
注2: 于2015年以及2017年,汽车工业共收到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拨付的人民币152,180千元,用于补助汽车工业及惠州电池插电式乘用车深度混合动力及建设项目的土建安装和设备材料购置,本年有人民币27,386千
元(截至2017年:993千元)确认为政府补贴收入。
注3: 于2014年以及2018年,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拨付给比亚迪锂电池的关于铁动力锂离子电池项目的补助资金共人民币150,000千元,用于扶持年产3GWH铁动力锂电池一期工程的生产线建设。于2015年收到深圳财政委员会人民币65,000千元,用于扶持二期工程生产线建设。生产线上各项设备已投入使用,本年有人民币42,632千元(截至2017年:人民币41,113千元)确认为政府补贴收入。
注4: 于2016年,汕尾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取得汕尾市政府拨付的比亚迪红草工业园项目专项奖励资金人民币150,000千元,用于项目研发与创新。本年有人民币14,695千元(截至2017年:135,305千元)确认为政府补贴收入。
注5: 于2017年,汕头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取得汕头市政府拨付的珠三角优质转移企业发展扶持资金人民币84,000千元,用于基础研发支出。由于项目处于初期阶段,故计入递延收益非流动部分。
注6: 于2017年,淮安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取得江苏淮安工业园区财政局拨付的产业扶持发展基金人民币84,660千元,用于基础研发支出。由于项目处于初期阶段,故计入递延收益非流动部分。
注7: 于2018年,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取得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拨付的新能源汽车营销奖励资金人民币600,000千元,用于支持比亚迪扩大新能源汽车产品销售,本年有人民币600,000千元确认为政府补贴收入。
注8: 于2018年,太原汽车取得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拨付的产业扶持资金人民币362,988千元,用于对动力电池技术及生产的基础研究支出,本年有人民币267,459千元确认为政府补贴收入。
40、股本
单位:元
期初余额 | 本次变动增减(+、—) | 期末余额 |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
股份总数 | 2,728,143,000 | 2,728,143,000 |
41、其他权益工具(1)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单位:千元
发行时间 | 会计分类 | 股利率或利率% | 发行价格 | 数量 | 金额 | 到期日或续期情况 | 转股条件 | 转换情况 | |
永续债1 | 2016年2月24日 | 权益类 | 5.1 | 200,000 | 注1 | 200,000 | 注1 | 注1 | 注1 |
永续债2 | 2016年2月26日 | 权益类 | 5.1 | 400,000 | 注1 | 400,000 | 注1 | 注1 | 注1 |
永续债3 | 2017年8月22日 | 权益类 | 6.3 | 1,800,000 | 注2 | 1,800,000 | 注2 | 注2 | 注2 |
永续债4 | 2017年10月18日 | 权益类 | 6.16 | 1,500,000 | 注2 | 1,500,000 | 注2 | 注2 | 注2 |
合计 | 3,900,000 | 3,900,000 |
注1:本公司于2016年2月24日、2016年2月26日分别按面值发行金额为2亿元和4亿元的中期票据,合计6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为5.958亿元,分别由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本年中期票据期限为5+N年,于中期票据第五个和其后每个付息日,发行人有权按面值加应付利息(包括递延支付的所有利息及其孽息)赎回本年中期票据。如在前述赎回权条款规定的时间,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权,则于赎回日前一个月,由发行人按照有关规定在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刊登《提前赎回公告》,并由上海清算所代理完成赎回工作。
重置固定利率:本年中期票据前5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为5.1%,如果发行人不行使赎回权,则从第6个计息年度开始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在第6个计息年度至第10个计息年度内保持不变,每5年重置一次票面利率。
除非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强制付息事件,发行人在每个利息支付日前可以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和已经递延的利息及其孽息推迟至下一利息支付日支付,且不受任何递延支付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应视为发行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违约事件。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在付息日前五个工作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
发行人结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之一,发行人不得递延该计息周期利息以及按照《投资协议》及合同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借款人向普通股股东分红; (2)借款人减少注册资本。
由于发行人有权利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向出借人支付利息和本金,故将其划分为权益类工具。
注2:本公司分别于2017年8月22日和2017年10月18日获得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本金金额18亿元和15亿元的可续期委托贷款,各方确认该委托贷款为可持续委托贷款,除非委托人和借款人另有约定或本合同另有规定,初始贷款期限应为三年,自该笔信托贷款实际转入借款人指定账户之日开始起算,并以该日为起息日,初始贷款期限届满以后每一年为一个延续贷款期限。在每个贷款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借款人有权选择将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延续一年,或者选择在每个贷款期限届满之日向贷款人全额归还全部委托贷款本金余额及所有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的应付利息、孳息、罚息以及其他费用。如借款人在每个借款期限届满前一个月选择延续借款期限的,则应于每个借款期限届满前1个月书面通知委托人及贷款人。如借款人在任何一个借款期限届满前一个月未按照本合同约定选择延续借款期限的,则于该等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该笔委托贷款到期,该借款期限到期日为自然到期日。
关于利率合同双方明确,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非固定利率,由初始贷款利率及重置贷款利率组成,在每个贷款期限届满之后,贷款利率将根据合同约定发生重置,具体如下:
初始贷款利率:第一年的信托贷款年利率分别为6.3%和6.16%,第二年和第三年的信托贷款年利率分别根据上一个利率调整日和起息日当日的一年期Shibor之差加上第一年的信托贷款年利率。
重置贷款利率:初始借款期限届满后,适用重置利率。即每个延续借款期限所适用的信托贷款利率应在前一个借款期限所使用的年利率的基础上跃升300个基点,重置后的年利率以18%为限。
除非发生合同约定的强制付息事件,借款人在本合同约定的任一结息日前十日书面通知委托人及贷款人后,在本合同约定的每个付息日,借款人可将当期该计息周期的利息以及按照《投资协议》及本合同约定已经递延的利息及孳息递延支付,且不受任何递延支付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应视为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违约事件。
借款人结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强制付息事件之一,借款人不得递延该计息周期利息以及按照《投资协议》及合同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借款人向股东分配或缴纳利润,或向其股东支付红利或股息;(2)向偿付顺序劣后于本产品的金融工具进行任何形式的兑付;(3)借款人减少注册资本。
由于发行人有权利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向出借人支付利息和本金,故将其划分为权益类工具。
(2)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单位: 千元
发行在外的金融工具 | 期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 | ||||
数量 | 账面价值 | 数量 | 账面价值 | 数量 | 账面价值 | 数量 | 账面价值 | |
永续债 | 3,895,800 | 3,895,800 | ||||||
合计 | 3,895,800 | 3,895,800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对于以上永续债,本集团累积未分配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的利息为人民币32,202千元(2017年:人民币32,138千元)。
42、资本公积
单位: 千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 24,260,554 | 0 | 0 | 24,260,554 |
其他资本公积 | 213,739 | 50,150 | 0 | 263,889 |
其中:指定增加资本公积的政府补助 | 153,513 | 928 | 0 | 154,441 |
视同处置子公司部分股权 | -9,076 | 0 | 0 | -9,076 |
视同处置联营合营公司部分股权 | 0 | 11,631 | 0 | 11,631 |
股份支付 | 68,940 | 0 | 0 | 68,940 |
少数股东投入 | 362 | 37,591 | 0 | 37,953 |
合计 | 24,474,293 | 50,150 | 0 | 24,524,443 |
43、其他综合收益
单位: 千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发生额 | 期末余额 | ||||
本期所得税前发生额 |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 | 减:所得税费用 | 税后归属于母公司 | 税后归属于少数股东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1,393,166 | -1,902,589 | -464,389 | -1,438,200 | -45,034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1,393,166 | -1,902,589 | -464,389 | -1,438,200 | -45,034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122,860 | -127,192 | -122,852 | -4,340 | -245,712 | ||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132,894 | -68,555 | -64,215 | -4,340 | -197,109 | ||
其他流动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 -64,059 | -64,059 | -64,059 | ||||
其他流动资产信用减值准备 | 10,034 | 5,422 | 5,422 | 15,456 | |||
其他综合收益合计 | 1,270,306 | -2,029,781 | -464,389 | -1,561,052 | -4,340 | -290,746 |
44、盈余公积
单位: 千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会计政策变更 | 年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法定盈余公积 | 3,409,762 | (11,796) | 3,397,966 | 444,450 | 3,842,416 | |
合计 | 3,409,762 | (11,796) | 3,397,966 | 444,450 | 3,842,416 |
盈余公积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按预期信用损失法进行减值评估,在期初补提减值,并记入未分配利润,反冲盈余公积。
根据公司法、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为本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本公司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可提取任意公积金。经批准,任意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或增加股本。
45、未分配利润
单位: 千元
项目 | 本期 | 上期 |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 19,235,924 | 16,238,160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 | -449,439 | 0 |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 18,786,485 | 0 |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780,194 | 4,066,478 |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444,450 | 337,589 |
应付普通股股利 | 384,668 | 485,609 |
对其他权益所有者的分配 | 238,400 | 243,036 |
其他转出 | 928 | 2,480 |
期末未分配利润 | 20,498,233 | 19,235,924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449,439,000.00元。
46、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单位: 千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123,844,780 | 103,624,690 | 103,978,963 | 84,624,996 |
其他业务 | 6,209,927 | 5,100,653 | 1,935,739 | 1,150,486 |
合计 | 130,054,707 | 108,725,343 | 105,914,702 | 85,775,482 |
收入相关信息:
单位: 千元
合同分类 | 二次充电电池及光伏 | 手机部件及组装等 | 汽车及相关产品 | 其他 | 合计 |
商品类型 | 8,949,916 | 42,229,944 | 76,006,859 | 2,867,988 | 130,054,707 |
其中: | |||||
二次充电电池及光伏 | 8,949,916 | 8,949,916 | |||
手机部件及组装等 | 42,229,944 | 42,229,944 | |||
汽车及相关产品 | 76,006,859 | 76,006,859 | |||
其他 | 2,867,988 | 2,867,988 |
市场或客户类型 | 8,949,916 | 42,229,944 | 76,006,859 | 2,867,988 | 130,054,707 |
其中: | |||||
中国(包括港澳台地区) | 4,557,801 | 33,464,872 | 73,836,971 | 2,867,988 | 114,727,632 |
亚太(除中国) | 2,133,306 | 5,970,976 | 260,636 | 8,364,918 | |
美国 | 120,603 | 1,853,339 | 362,980 | 2,336,922 | |
其他 | 2,138,206 | 940,757 | 1,546,272 | 4,625,235 | |
合同类型 | 8,949,916 | 42,229,944 | 76,006,859 | 2,867,988 | 130,054,707 |
其中: | |||||
销售商品 | 8,931,626 | 42,171,698 | 75,223,156 | 2,867,988 | 129,194,468 |
提供服务 | 18,290 | 58,246 | 783,703 | 860,239 | |
按商品转让的时间分类 | 8,949,916 | 42,229,944 | 76,006,859 | 2,867,988 | 130,054,707 |
其中: | |||||
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 | 8,931,626 | 42,171,698 | 75,223,156 | 2,867,988 | 129,194,468 |
在某一时段内确认收入 | 18,290 | 58,246 | 783,703 | 860,239 | |
合计 | 8,949,916 | 42,229,944 | 76,006,859 | 2,867,988 | 130,054,707 |
与履约义务相关的信息:
无与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相关的信息:
本报告期末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的履约义务所对应的收入金额为3,469,114千元(含税),其中,3,469,114千元预计将于2019年度确认收入。其他说明:
本集团的合同剩余履约义务为在合同安排中收取客户对价,而负有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剩余义务。本集团在向客户交付商品完成时确认收入。按照合同约定,剩余履约义务预计于2019年完成。剩余履约义务无需分摊交易价格,且合同价款不存在重大融资成分。
47、税金及附加
单位: 千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消费税 | 1,155,940 | 641,819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309,497 | 208,306 |
教育费附加 | 217,421 | 151,246 |
房产税 | 177,412 | 145,360 |
土地使用税 | 104,516 | 88,138 |
其他 | 180,843 | 94,608 |
合计 | 2,145,629 | 1,329,477 |
48、销售费用
单位: 千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运杂费 | 787,560 | |
职工薪酬 | 1,044,207 | 867,415 |
广告展览费 | 1,220,278 | 1,175,290 |
售后服务费 | 1,137,481 | 918,089 |
租赁费 | 180,694 | 207,981 |
差旅费 | 153,211 | 132,611 |
行政及办公费 | 113,419 | 94,381 |
物料消耗 | 183,676 | 141,409 |
业务招待费 | 72,901 | 67,509 |
其他 | 623,614 | 533,043 |
合计 | 4,729,481 | 4,925,288 |
其他说明:
于2018年12月31日,根据新收入准则要求,将2018年度发生的1,079,410千元运杂费调整到营业成本。
49、管理费用
单位: 千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2,270,756 | 1,893,602 |
折旧与摊销 | 885,249 | 680,132 |
办公用费 | 178,528 | 180,171 |
物料消耗 | 172,572 | 130,438 |
审计及咨询费 | 97,235 | 74,763 |
其他 | 156,072 | 87,486 |
合计 | 3,760,412 | 3,046,592 |
50、研发费用
单位: 千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2,194,908 | 1,739,995 |
物料消耗 | 1,539,324 | 1,162,283 |
折旧与摊销 | 563,191 | 388,174 |
办公费用 | 233,283 | 148,734 |
检测费 | 68,239 | 50,968 |
其他 | 390,415 | 249,337 |
合计 | 4,989,360 | 3,739,491 |
51、财务费用
单位: 千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利息支出 | 3,351,760 | 2,424,871 |
减:利息收入 | 187,230 | 95,783 |
减:利息资本化金额 | 233,009 | 82,101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损失 | 361,765 | |
汇兑损益 | -233,769 | 207,978 |
其他 | -62,416 | -140,564 |
合计 | 2,997,101 | 2,314,401 |
其他说明:
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已计入存货、在建工程、开发支出(附注七7、17、19)。利息收入明细如下:
2018年 | 2017年 | ||||||
货币资金 | (107,245 | ) | (76,757 | ) | |||
长期应收款 | (79,985 | ) | (19,026 | ) |
(187,230 | ) | (95,783 | ) |
52、资产减值损失
单位: 千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坏账损失(仅适用于2017年) | 5,336 |
二、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 227,852 | 232,250 |
三、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 458,564 | |
四、可供出售减值损失(仅适用于2017年) | 5,000 | |
合计 | 686,416 | 242,586 |
53、信用减值损失
单位: 千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坏账损失 | 375,941 | |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 -62,716 | |
财务担保合同减值损失 | 18,855 | |
合计 | 332,080 |
54、其他收益
单位: 千元
产生其他收益的来源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 ||
长沙汽车城项目生产研发固定资产投资补贴(附注七、39) | 72,647 | 73,055 |
插电式乘用车深度混合动力系统项目(附注七、39) | 27,386 | 993 |
铁动力锂离子电池项目(附注七、39) | 42,632 | 41,113 |
其他 | 231,223 | 129,567 |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 ||
西安比亚迪新能源汽车营销奖励(附注七、39) | 600,000 | |
太原汽车电池项目研发补贴(附注七、39) | 267,459 | |
汕尾比亚迪红草工业园项目专项奖励资金(附注七、39) | 14,695 | 135,305 |
深圳市工商业用电降成本资助资金 | 115,210 | |
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 | 144,990 | |
稳岗补贴 | 37,595 | 51,146 |
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 | 5,692 | |
其他 | 768,930 | 817,356 |
合计 | 2,328,459 | 1,248,535 |
55、投资收益
单位: 千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224,724 | -224,522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1,073 | 39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26,872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收入 | 13,614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17,532 | |
处置子公司的投资收益/(损失) | 403,868 | -3,068 |
投资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 | 27,709 | 3,966 |
合计 | 248,412 | -206,053 |
56、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单位: 千元
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来源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 | -5,470 | -118,166 |
合计 | -5,470 | -118,166 |
57、资产处置收益
单位: 千元
资产处置收益的来源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固定资产 | -18,526 | -55,150 |
58、营业外收入
单位: 千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政府补助 | 10,096 | 27,272 | 10,096 |
供应商的赔款 | 109,521 | 111,746 | 109,521 |
无法支付的负债 | 42,102 | 80,977 | 42,102 |
其他 | 68,211 | 59,035 | 68,211 |
合计 | 229,930 | 279,030 | 229,930 |
59、营业外支出
单位: 千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对外捐赠 | 22,311 | 11,775 | 22,311 |
违约金及赔偿 | 25,747 | 16,639 | 25,747 |
其他 | 37,992 | 40,526 | 37,992 |
合计 | 86,050 | 68,940 | 86,050 |
60、所得税费用
(1)所得税费用表
单位: 千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717,038 | 869,415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112,409 | -165,710 |
合计 | 829,447 | 703,705 |
(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单位: 千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利润总额 | 4,385,640 |
按法定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注1) | 1,096,744 |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 -453,901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 92,559 |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155,034 |
归属于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损益 | 20,469 |
未确认的税务亏损及暂时性差异 | 658,485 |
研发费加计扣除 | -429,875 |
所得税费用 | 829,447 |
其他说明:
注1:本集团所得税按在中国境内取得的估计应纳税所得额及法定税率计提。
61、现金流量表项目
(1)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 千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利息收入 | 187,230 | 95,783 |
供应商违约金 | 109,521 | 111,746 |
政府补助 | 2,577,166 | 1,531,744 |
其他 | 2,832,502 | 106,678 |
合计 | 5,706,419 | 1,845,951 |
(2)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 千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运杂费及差旅费 | 1,139,600 | 948,803 |
广告展览费 | 1,119,433 | 1,084,687 |
行政及办公费 | 525,230 | 423,282 |
福利房 | 232,193 | |
售后服务费 | 107,524 | 169,277 |
其他 | 1,372,434 | 914,440 |
合计 | 4,264,221 | 3,772,682 |
(3)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 千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政府补助 | 0 | 0 |
理财产品到期 | 1,671,478 | 3,151,400 |
合计 | 1,671,478 | 3,151,400 |
(4)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 千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购买理财产品 | 1,671,478 | 3,151,400 |
其他 | 36,747 | 61,227 |
合计 | 1,708,225 | 3,212,627 |
(5)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无
(6)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 千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出票及其他保证金 | 1,452,513 | 5,712 |
债券发行费用 | 29,399 | 8,632 |
合计 | 1,481,912 | 14,344 |
62、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单位: 千元
补充资料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 -- |
净利润 | 3,556,193 | 4,916,936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686,416 | 242,586 |
信用减值损失 | 332,080 |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7,589,338 | 5,750,952 |
投资性房地产 | 1,865 | |
无形资产摊销 | 1,809,347 | 1,333,086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25,970 | 8,457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18,526 | 55,150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0 | 0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5,470 | 118,166 |
政府补助 | -373,888 | -244,728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3,480,516 | 2,342,770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248,412 | 206,053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29,690 | -131,770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242,099 | -33,940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6,584,924 | -2,726,616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4,385,568 | -19,636,274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6,497,571 | 14,377,99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522,909 | 6,578,825 |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 | --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 11,151,057 | 8,935,954 |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 8,935,954 | 7,358,594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215,103 | 1,577,360 |
票据背书转让:
2018年 | 2017年 | ||||||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 | 20,735,289 | 8,974,402 |
(2)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单位: 千元
金额 | |
本期发生的企业合并于本期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 33,154 |
减:购买日子公司持有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6,282 |
取得子公司支付的现金净额 | 26,872 |
(3)本期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单位: 千元
金额 | |
本期处置子公司于本期收到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 474,253 |
减:丧失控制权日子公司持有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14,469 |
处置子公司收到的现金净额 | 459,784 |
(4)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单位: 千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现金 | 11,151,057 | 8,935,954 |
其中:库存现金 | 441 | 1,173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 11,150,616 | 8,934,781 |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1,151,057 | 8,935,954 |
6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注释
说明对上年期末余额进行调整的“其他”项目名称及调整金额等事项:
2018年12月31日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少数股东 | 所有者权益 |
资本公积 | 小计 | 权益 | 合计 |
指定增加资本公积的政府补助 | 928 | 928 | - | 928 |
视同处置合营联营公司 | 11,631 | 11,631 | 11,631 | ||||||||
12,559 | 12,559 | - | 12,559 |
2017年12月31日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少数股东 | 所有者权益 | ||||||||||
资本公积 | 小计 | 权益 | 合计 |
指定增加资本公积的政府补助 | 2,480 | 2,480 | - | 2,480 | ||||||||
2,480 | 2,480 | - | 2,480 |
64、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单位: 千元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货币资金 | 1,901,038 | 于2018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433,173千元(2017年12月31日:人民币225,784千元)的货币资金作为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保证金,另有人民币467,865千元(2017年12月31日:人民币740,952千元)为信用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受限性质。 |
应收票据 | 0 | |
存货 | 0 | |
固定资产 | 220,370 | 于2018年12月31日,本集团以账面净值为人民币220,370千元(2017年12月31日:人民币73,807千元)的土地及房屋建筑物,人民币4,754千元(2017年12月31日:人民币9,210千元)的在建工程作为抵押取得长期借款人民币143,018千元(2017年12月31日:人民币57,156千元),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人民币8,179千元(2017年12月31日:人民币40,469千元)。 |
无形资产 | 0 | |
在建工程 | 4,754 | 于2018年12月31日,本集团以账面净值为人民币220,370千元(2017年12月31日:人民币73,807千元)的土地及房屋建筑物,人民币4,754千元(2017年12月31日:人民币9,210千元)的在建工程作为抵押取得长期借款人民币143,018千元(2017年12月31日:人民币57,156千元),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人民币8,179千元(2017年12月31日:人民币40,469千元)。 |
售后回租的固定资产 | 2,597,316 | 本集团与第三方金融机构签订售后回租协议,租赁期为三至五年。本集团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判断该交易实质为出租方(金融机构)以租赁物作为抵押品向承租方(本集团)提供借款。在此种交易情况下,本集团将标的资产(出租物)的名义售价作为长期借款处理,标的资产(出租物)仍旧按照原账面价值入账。截至2018年12月31日,标的物的账面价值为2,597,316千元。本集团于本年已还款832,053千元,仍需偿还借款为927,349 |
千元,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人民币63,750千元。 | ||
已背书的应收票据 | 26,425 | 于2018年12月31日,本集团有账面价值为人民币26,425千元(2017年12月31日:人民币5,346千元)的应收票据已背书但尚未到期。 |
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 128,976 | 于2018年12月31日,本集团有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28,976千元(2017年12月31日:人民币1,574,583千元)的应收票据已质押但尚未到期。 |
合计 | 4,878,879 | -- |
65、外币货币性项目
(1)外币货币性项目
单位: 千元
项目 | 期末外币余额 | 折算汇率 | 期末折算人民币余额 |
货币资金 | -- | -- | |
其中:美元 | 453,659 | 6.8632 | 3,112,411 |
欧元 | 41,430 | 7.8473 | 325,014 |
港币 | 29,623 | 0.8762 | 25,956 |
日元 | 737,585 | 0.0619 | 45,655 |
印度卢比 | 350,030 | 0.0983 | 34,408 |
巴西雷亚尔 | 91,689 | 1.7736 | 162,619 |
哥伦比亚比索 | 670,624 | 0.0021 | 1,408 |
智利比索 | 121,985 | 0.0099 | 1,208 |
匈牙利福林 | 32,311 | 0.0244 | 788 |
加拿大元 | 342 | 5.0381 | 1,721 |
韩元 | 3,992,493 | 0.0061 | 24,354 |
英镑 | 22,273 | 8.6762 | 193,248 |
南非兰特 | 7,523 | 0.4735 | 3,562 |
新加坡元 | 2,572 | 5.0062 | 12,877 |
澳元 | 5,946 | 4.8250 | 28,688 |
澳门元 | 21 | 0.8500 | 18 |
马来西亚元 | 2,491 | 1.6479 | 4,105 |
俄罗斯卢布 | 1,185 | 0.0986 | 117 |
阿根廷比索 | 325 | 0.0261 | 58 |
秘鲁比索 | 8 | 2.0381 | 17 |
墨西哥比索 | 1,055 | 0.0509 | 369 |
应收账款 | -- | -- | |
其中:美元 | 600,229 | 6.8632 | 4,119,492 |
欧元 | 33,784 | 7.8473 | 265,113 |
巴西雷亚尔 | 25,241 | 1.7736 | 44,767 |
英镑 | 7,693 | 8.6762 | 66,746 |
韩元 | 7,469,905 | 0.0061 | 45,566 |
日元 | 604,930 | 0.0619 | 37,445 |
其他币种 | 283,648 | ||
其他应收款 | |||
港币 | 77 | 0.8762 | 67 |
美元 | 13,627 | 6.8632 | 93,525 |
日元 | 229,682 | 0.0619 | 14,217 |
欧元 | 2,115 | 7.8473 | 16,597 |
印度卢比 | 18,943 | 0.0983 | 1,862 |
其他币种 | 116,340 | ||
应付账款 | |||
美元 | 336,889 | 6.8632 | 2,312,137 |
日元 | 545,610 | 0.0619 | 33,773 |
韩元 | 1,557,638 | 0.0061 | 9,502 |
欧元 | 2,891 | 7.8473 | 22,687 |
英镑 | 62 | 8.6762 | 538 |
港币 | 10,636 | 0.8762 | 9,319 |
巴西雷亚尔 | 14,457 | 1.7736 | 25,641 |
马来西亚元 | 603 | 1.6479 | 994 |
其他币种 | 0 | 8,762 | |
其他应付款 | |||
日元 | 777,776 | 0.0619 | 48,144 |
美元 | 16,390 | 6.8632 | 112,483 |
欧元 | 7,153 | 7.8473 | 56,132 |
港币 | 1,048 | 0.8762 | 918 |
其他币种 | 8,914 |
(2)境外经营实体说明,包括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应披露其境外主要经营地、记账本位币及选择依据,记账本位币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1、处置子公司
是否存在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是 □ 否
单位: 千元
子公司名称 | 股权处置价款 | 股权处置比例 | 股权处置方式 | 丧失控制权的时点 | 丧失控制权时点的确定依据 | 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合并财务报表层面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 | 丧失控制权之日剩余股权的比例 | 丧失控制权之日剩余股权的账面价值 | 丧失控制权之日剩余股权的公允价值 | 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剩余股权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 丧失控制权之日剩余股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主要假设 | 与原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投资损益的金额 |
深圳市比亚迪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部件") | 474,253 | 70.00% | 出售部分股权 | 2018年06月29日 | 工商登记变更 | 325,390 | 30.00% | 63,798 | 142,276 | 78,478 | ||
惠州比亚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0 | 100% | 出售股权 | 2018年9月28日 | 工商登记变更 | 0 | 0% | 0 | 0 |
其他说明:
本集团所属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与佛吉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人民币474,253,000元出售其所持有汽车部件的70%股权,处置日为2018年6月29日。汽车部件的相关财务信息列示如下:
2018年6月29日 | |
账面价值 | |
流动资产 | 112,164 |
非流动资产 | 122,081 |
流动负债 | (21,584) |
剩余股权的公允价值 | 142,276 |
处置损益 | 403,868 |
处置对价 | 474,253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集团处置2家子公司(2017年:0家)。
是否存在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且在本期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是 √ 否
2、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集团新增39家子公司(2017年:59家)。
(1) 新设重要子公司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集团无重要的新设子公司 (2017年:无)。
(2) 收购取得重要子公司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集团收购取得的重要子公司
2018年12月31日 净资产/(负债) | 2018年度 净利润/(亏损) | 备注 | |||||||||
比亚迪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原名为:四川省新途轨道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6,277 | 693 | 收购 |
(3) 注销子公司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集团注销10家子公司 (2017年: 13家)。
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企业集团的构成
子公司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方式 | |
直接 | 间接 | |||||
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深圳 | 深圳 | 销售 | 4.29% | 94.76% | 通过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取得的重要子公司 |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深圳 | 深圳 | 制造 | 89.57% | 10.00% | 通过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取得的重要子公司 |
比亚迪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注1) | 深圳 | 深圳 | 制造 | 65.76% | 通过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取得的重要子公司 | |
上海比亚迪有限公司 | 上海 | 上海 | 制造 | 75.00% | 25.00% | 通过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取得的重要子公司 |
商洛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 | 商洛 | 商洛 | 制造 | 38.50% | 60.92% | 通过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取得的重要子公司 |
惠州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 | 惠州 | 惠州 | 制造 | 55.00% | 45.00% | 通过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取得的重要子公司 |
惠州比亚迪电池有限公司 | 惠州 | 惠州 | 制造 | 10.00% | 90.00% | 通过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取得的重要子公司 |
惠州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注1) | 惠州 | 惠州 | 制造 | 65.76% | 通过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取得的重要子公司 | |
长沙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 长沙 | 长沙 | 制造 | 99.88% | 通过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取得的重要子公司 | |
比亚迪(香港)有限公司 | 香港 | 香港 | 投资控股 | 100.00% | 通过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取得的重要子公司 | |
金菱环球有限公司(注2) | 英属维尔京群岛 | 英属维尔京群岛 | 投资控股 | 100.00% | 通过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取得的重要子公司 |
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注2) | 香港 | 香港 | 投资控股 | 65.76% | 通过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取得的重要子公司 | |
领裕国际有限公司(注1) | 英属维尔京群岛 | 英属维尔京群岛 | 投资控股 | 65.76% | 通过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取得的重要子公司 | |
比亚迪电子印度(私人)有限公司(注1) | 印度 | 印度 | 制造 | 65.76% | 通过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取得的重要子公司 | |
西安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注1) | 西安 | 西安 | 制造 | 65.76% | 通过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取得的重要子公司 | |
武汉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注1) | 武汉 | 武汉 | 制造 | 65.76% | 通过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取得的重要子公司 | |
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 | 深圳市 | 深圳市 | 制造业 | 100.00%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 | |
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 西安 | 西安 | 制造业 | 99.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 |
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注1:该等重要子公司是通过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全资持有,相应的少数股东权益已在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反映。注2: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为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本为4.4亿港币。截至2018年12月31日,金菱环球有限公司占该公司65.76%的权益,故将其作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2)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单位: 千元
子公司名称 | 少数股东持股比例 | 本期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损益 | 本期向少数股东宣告分派的股利 | 期末少数股东权益余额 |
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 | 34.24% | 749,383 | 177,444 | 5,418,594 |
(3)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 千元
子公司名称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 | 17,089,463 | 8,961,709 | 26,051,172 | 10,061,535 | 164,305 | 10,225,840 | 16,641,184 | 8,745,142 | 25,386,326 | 11,088,004 | 107,009 | 11,195,013 |
单位: 千元
子公司名称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总额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总额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 | 41,874,807 | 2,188,620 | 2,175,577 | 4,780,877 | 39,486,163 | 2,584,868 | 2,592,562 | 1,863,394 |
2、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1)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2018年处置部分子公司的股权投资,但未丧失对子公司的控制权。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为人民币10,834千元,该项交易导致合并财务报表中少数股东权益减少人民币26,757千元,资本公积增加人民币37,591千元。
3、在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1)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 | |
直接 | 间接 | |||||
腾势新能源 | 深圳 | 深圳 | 乘用车、电动车、汽车电动传动系统、车用动力系统及座位少于9个的乘用车零部件的设计和研发;上述产品的原型以及生产设备的开发;作为腾势DENZA品牌汽车的总经销商,从事上述品牌汽车的批发及市场推广;提供售后服务;销售与上述业务相关的零部件、设备、汽车用品以及汽车精品;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咨询及技术转让;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专营专控产品。 | 50.00% | 权益法 |
(2)重要合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本集团的重要合营企业腾势新能源公司作为本集团战略伙伴从事汽车研发、生产及销售,采用权益法核算。
下表列示了腾势新能源公司的财务信息,这些财务信息调整了所有会计政策差异且调节至本财务报表账面金额:
单位: 千元
期末余额/本期发生额 | 期初余额/上期发生额 | |
流动资产 | 1,830,573 | 1,869,843 |
其中: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 427,029 | 887,335 |
非流动资产 | 1,108,514 | 1,674,662 |
资产合计 | 2,939,087 | 3,544,505 |
流动负债 | 1,259,921 | 1,757,755 |
非流动负债 | 1,210,000 | 1,230,000 |
负债合计 | 2,469,921 | 2,987,755 |
少数股东权益 | 0 | 0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469,166 | 2,987,755 |
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净资产份额 | 234,583 | 278,375 |
调整事项 | -41,893 | -10,681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41,893 | -10,681 |
对合营企业权益投资的账面价值 | 192,690 | 267,694 |
营业收入 | 471,433 | 975,082 |
财务费用 | 72,232 | 80,781 |
资产减值损失 | 560,633 | 41,107 |
所得税费用 | 0 | 0 |
净利润 | -887,584 | -477,451 |
其他综合收益 | 0 | 0 |
综合收益总额 | -887,584 | -477,451 |
(3)不重要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汇总财务信息
单位: 千元
期末余额/本期发生额 | 期初余额/上期发生额 | |
合营企业: | -- | -- |
投资账面价值合计 | 2,600,991 | 2,175,173 |
下列各项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合计数 | -- | -- |
--净利润 | 181,373 | 22,799 |
--综合收益总额 | 181,373 | 22,799 |
调整事项(注1) | -170,749 | -118,134 |
调整事项(注2) | 27,194 | 110,553 |
联营企业: | -- | -- |
投资账面价值合计 | 767,199 | 622,044 |
下列各项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合计数 | -- | -- |
--净利润 | 32,261 | 48,809 |
--综合收益总额 | 32,261 | 48,809 |
调整事项(注1) | -116 | -2,221 |
其他说明:
注1:与本集团交易的未实现利润调整。注2:由于对南京江南纯电动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西安城投亚迪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不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因此在确认上述公司发生的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上述公司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本集团本年未确认的投资损失金额为人民币5,737千元和人民币47,879千元。本年由于处置持有的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股权,转回前期顺流交易未确认投资收益人民币26,422千元。
(4)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超额亏损
单位: 千元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名称 | 累积未确认前期累计认的损失 | 本期未确认的损失(或本期分享的净利润) | 本期末累积未确认的损失 |
南京江南纯电动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 5,688 | 5,737 | 11,425 |
西安城投亚迪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注1) | 78,443 | 47,879 | 126,322 |
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注1) | 26,422 | -26,422 | 0 |
注1:本公司针对上述公司本年末累计超额亏损已确认至递延收益科目,金额126,322千元(2017年:104,865千元)
(5)与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未确认承诺
2018年 | 2017年 | |||||
本集团对合营企业的出资承诺 | 47,116 | 79,340 | ||||
47,116 | 79,340 |
(6)与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负债
于2018年12月31日,本集团对外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借款担保或有负债为人民币4,245,000千元
(2017年12月31日:人民币3,593,000千元)。
十、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1. 金融工具分类
资产负债表日的各类金融工具的账面价值如下:
2018年12月31日
金融资产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以摊余成本计量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 合计 | |||||||||
准则要求 | 指定 | 准则要求 | 指定 | ||||||||||
货币资金 | - | - | 13,052,095 | - | - | 13,052,095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451 | - | - | - | - | 451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 | - | 49,283,534 | - | - | 49,283,534 | |||||||
其他应收款 | - | - | 594,791 | - | - | 594,791 | |||||||
长期应收款 | - | - | 2,134,405 | - | - | 2,134,405 |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 | - | - | 2,730,287 | - | - | 2,730,287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 - | - | - | 1,620,969 | 1,620,969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83,509 | - | - | 83,509 | |||||||||
其他流动金融资产 | - | - | 7,773,025 | 7,773,025 | |||||||||
83,960 | 67,795,112 | 7,773,025 | 1,620,969 | 77,273,066 |
金融负债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 合计 | ||
准则要求 | 指定 | ||||
短期借款 | - | - | 37,788,977 | 37,788,977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8,559 | - | - | 8,559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 | - | 46,282,887 | 46,282,887 | |
其他应付款 | - | 8,630,577 | 8,630,577 | ||
长期借款 | - | - | 6,847,603 | 6,847,603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 - | 7,482,634 | 7,482,634 | |
应付债券 | - | - | 7,076,777 | 7,076,777 |
其他流动负债 | - | 5,496,811 | 5,496,811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18,855 | 1,376,631 | 1,395,486 | ||
27,414 | - | 120,982,897 | 121,010,311 |
2017年12月31日
金融资产 | 贷款和应收款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合计 |
货币资金 | 9,902,690 | - | - | 9,902,690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 1,095 | - | 1,095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58,853,684 | - | - | 58,853,684 |
其他应收款 | 301,567 | - | - | 301,567 | |||||||||
长期应收款 | 1,049,938 | - | - | 1,049,938 |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 | 1,289,970 | - | - | 1,289,970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 | 4,185,460 | 4,185,460 |
71,397,849 | 1,095 | 4,185,460 | 75,584,404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其他金融负债 | 合计 |
短期借款 | - | 35,774,916 | 35,774,916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119,261 | - | 119,261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 | 40,273,599 | 40,273,599 |
其他应付款 | - | 8,136,986 | 8,136,986 | ||||||||
长期借款 | - | 6,369,237 | 6,369,237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 9,873,754 | 9,873,754 |
应付债券 | - | 4,493,109 | 4,493,109 | ||||||||
119,261 | 104,921,601 | 105,040,862 |
2. 金融资产抵销
本集团就应收账款签订了净额结算协议。根据该协议,本集团具有应收债权人的金额全部或部分抵销应付债权人的金额的法定权利。
抵销的金融资产以及遵循可执行的总互抵协议或类似协议下的金融资产如下:
2018年
已确认金融 | 抵销的已 | 资产负债 | |||||||||
资产的总额 | 确认金融资产的总额 | 表中列示的净额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13,294,807 | (7,707,940 | ) | 5,586,867 | |||||||
13,294,807 | (7,707,940 | ) | 5,586,867 |
抵销的金融负债以及遵循可执行的总互抵协议或类似协议下的金融负债如下:
2018年
已确认金融 | 抵销的已 | 资产负债 | |||
负债的总额 | 确认金融资产的总额 | 表中列示的净额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7,733,768 | (7,707,940 | ) | 25,828 | |
7,733,768 | (7,707,940 | ) | 25,828 |
3. 金融资产转移
已转移但未整体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
于2018年12月31日,本集团已背书给供应商用于结算应付账款的银行承兑汇票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26,425千元(2017年12月31日:人民币5,346千元)(附注七、4)。本集团认为,本集团保留了其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包括与其相关的违约风险,因此,继续全额确认其及与之相关的已结算应付账款。背书后,本集团不再保留使用其的权利,包括将其出售、转让或质押给其他第三方的权利。于2018年12月31日,本集团以其结算的应付账款账面价值总计为人民币26,425千元 (2017年12月31日:人民币5,346千元)。
已整体终止确认但继续涉入的已转移金融资产
于2018年度,本集团与中国境内多家银行操作若干贴现业务,本集团认为,其中账面价值为人民币340,369千元的应收票据(2017年12月31日:人民币125,933千元)于贴现时已经转移了与应收票据有关的绝大部分风险与报酬,符合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因此,于贴现日按照账面价值全部终止确认相关应收票据。这些已
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继续涉入的风险最大敞口与回购该票据的未折现现金流量,与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相等。若汇票到期被承兑人拒付,贴现行有权向本集团追索(“继续涉入”)。本集团认为继续涉入已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的公允值并不重大。有关期间内,本集团并未于转让日确认已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的任何损益。以前年度也并未确认与继续涉入有关的任何损益。
于2018年12月31日,本集团将金额为人民币8,787,232千元(2017年12月31日:人民币5,026,084千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给其他方以支付金额为人民币8,787,232千元(2017年12月31日:人民币5,026,084千元)的应付款项。截止本报告期末,已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的到期日为1至12个月。根据《票据法》,如果银行未按期承兑,持有本集团已背书并终止确认银行承兑汇票的其他方有权利向本集团追索(“继续涉入”)。本集团认为已转移该已背书并终止确认银行承兑汇票的绝大部分风险及报酬,因此按账面价值终止确认了已背书的应收票据和应付款项。这些已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继续涉入的风险最大敞口与回购该票据的未折现现金流量,与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相等。本集团认为继续涉入已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的公允值并不重大。
于2018年12 月31日,本集团并未于转让日确认已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的任何损益。本年内及以前年度也并未确认与继续涉入有关的任何损益。
4. 金融工具风险
金融风险管理目标及政策
本集团在日常活动中面临各种金融工具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市场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和权益工具投资价格风险)。本集团有关衍生工具的会计政策载于财务报表附注五、9。
信用风险
本集团仅与经认可的、信誉良好的第三方进行交易。按照本集团的政策,需对所有要求采用信用方式进行交易的客户进行信用审核。另外,本集团对应收账款余额进行持续监控,以确保本集团不致面临重大坏账风险。对于未采用相关经营单位的记账本位币结算的交易,除非本集团信用控制部门特别批准,否则本集团不提供信用交易条件。
由于货币资金和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对手是声誉良好并拥有较高信用评级的银行,这些金融工具信用风险较低。
本集团其他金融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及其他应收账款,这些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源自交易对方违约,最大风险敞口等于这些工具的账面金额。本集团还因提供财务担保而面临信用风险,详见附注十三、2中披露。
由于本集团仅与经认可的且信誉良好的第三方进行交易,所以无需担保物。信用风险集中按照客户进行管理。于2018年12月31日,本集团具有特定信用风险集中,本集团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的6%(2017年12月31日:
5%)及20%(2017年12月31日:19%)来源于本集团的最大客户及前五大客户。本集团对应收账款余额未持有任何担保物或其他信用增级。
2018年
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判断标准
本集团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本集团考虑在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基于本集团历史数据的定性和定量分析、外部信用风险评级以及前瞻性信息。本集团以单项金融工具或者具有相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变化情况。
当触发以下一个或多个定量、定性标准时,本集团认为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发生显著增加:
·定量标准主要为报告日剩余存续期违约概率较初始确认时上升超过一定比例·定性标准主要债务人经营或财务情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预警客户清单等·上限标准为债务人合同付款(包括本金和利息)逾期超过90天
已发生信用减值资产的定义
为确定是否发生信用减值,本集团所采用的界定标准,与内部针对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管理目标保持一致,同时考虑定量、定性指标。本集团评估债务人是否发生信用减值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金融资产发生信用减值,有可能是多个事件的共同作用所致,未必是可单独识别的事件所致。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参数
根据信用风险是否发生显著增加以及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本集团对不同的资产分别以12个月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减值准备。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关键参数包括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和违约风险敞口。本集团考虑历史统计数据(如交易对手评级、担保方式及抵质押物类别、还款方式等)的定量分析及前瞻性信息,建立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及违约风险敞口模型。
相关定义如下:
·违约概率是指债务人在未来12个月或在整个剩余存续期,无法履行其偿付义务的可能性。本集团的违约概率以信贷损失模型结果为基础进行调整,加入前瞻性信息,以反映当前宏观经济环境下债务人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是指本集团对违约风险暴露发生损失程度作出的预期。根据交易对手的类型、追索的方式和优先级,以及担保品的不同,违约损失率也有所不同。违约损失率为违约发生时风险敞口损失的百分比,以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为基准进行计算;·违约风险敞口是指,在未来12个月或在整个剩余存续期中,在违约发生时,本集团应被偿付的金额。
前瞻性信息
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评估及预期信用损失的计算均涉及前瞻性信息。本集团通过进行历史数据分析,识别出影响各业务类型信用风险及预期信用损失的关键经济指标。
这些经济指标对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的影响,对不同的业务类型有所不同。本集团在此过程中应用了专家判断,根据专家判断的结果,每年对这些经济指标进行预测,并通过进行回归分析确定这些经济指标对
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的影响。
对于按照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可以披露风险矩阵模型代替信用风险等级,风险矩阵可以用附注七、4及附注七、8中的披露示例。
于2017年12月31日,认为单独或组合均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的期限分析如下:
2017年 | 未逾期 | 逾期 | |||||||||||||||||
合计 | 未减值 | 1年以内 | 1至2年 | 2至3年 | 3年以上 | ||||||||||||||
应收账款 | 44,804,362 | 43,428,852 | 1,319,627 | 55,883 | - | - | |||||||||||||
其他应收款 | 301,567 | 301,567 | - | - | - | - | |||||||||||||
长期应收款 | 2,339,908 | 1,744,060 | 386,598 | 162,110 | 47,140 | - | |||||||||||||
47,445,837 | 45,474,479 | 1,706,225 | 217,993 | 47,140 | - |
于2017年12月31日,尚未逾期和发生减值的应收账款与大量的近期无违约记录的分散化的客户有关。
于2017年12月31日,已逾期但未减值的应收账款与大量的和本集团有良好交易记录的独立客户有关。根据以往经验,由于信用质量未发生重大变化且仍被认为可全额收回,本集团认为无需对其计提减值准备。
流动性风险
本集团采用循环流动性计划工具管理资金短缺风险。该工具既考虑其金融工具的到期日,也考虑本集团运营产生的预计现金流量。
本集团的目标是运用银行借款以保持融资的持续性与灵活性的平衡。另外,银行信贷亦准备作为应变之用。除计息银行借款的非即期部分和应付债券外,所有借款将于一年内到期。
下表概括了金融负债按未折现的合同现金流量所作的到期期限分析:
2018年12月31日
金融负债 | 即期 | 1年以内 | 1年至5年 | 5年以上 | 合计 | ||||||||||
银行借款及其他抵押借款 | - | 43,361,742 | 6,710,390 | 92,450 | 50,164,582 | ||||||||||
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 | 1,196,741 | 45,086,146 | - | - | 46,282,887 | ||||||||||
其他应付款 | 956,176 | 7,284,550 | - | - | 8,240,726 | ||||||||||
应付债券 | - | 3,406,492 | 8,414,750 | - | 11,821,242 | ||||||||||
其他流动负债 | - | 5,599,304 | - | - | 5,599,304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 | 1,376,631 | 18,855 | 1,395,486 | ||||||||||
2,152,917 | 104,738,234 | 16,501,771 | 111,305 | 123,504,227 |
2017年12月31日
金融负债 | 即期 | 1年以内 | 1年至5年 | 5年以上 | 合计 | |||||||||||
银行借款及其他抵押借款 | - | 42,403,828 | 6,527,084 | 1,299 | 48,932,211 | |||||||||||
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 | 832,916 | 39,440,683 | - | - | 40,273,599 | |||||||||||
其他应付款 | 818,498 | 7,143,945 | - | - | 7,962,443 | |||||||||||
应付债券 | - | 4,716,980 | 4,828,742 | - | 9,545,722 | |||||||||||
1,651,414 | 93,705,436 | 11,355,826 | 1,299 | 106,713,975 |
市场风险
利率风险
本集团的利率风险政策要求维持适当的固定和浮动利率工具组合以管理利率风险。于2018年12月31日,本集团约73%(2017年12月31日:68%)为固定利率借款。
下表为利率风险的敏感性分析,反映了在其他变量不变的假设下,利率发生合理、可能的变动时,将对净利润(通过对浮动利率借款和银行存款的影响)和股东权益产生的影响。
本集团 | |||||||||||||
基点的 | 利润总额的 |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股东权益合计 | ||||||||||
增加/(减少) | 增加/(减少) | 增加/(减少) | 增加/(减少) | ||||||||||
增加/(减少) | 人民币千元 | 人民币千元 | 人民币千元 | ||||||||||
2018年12月31日 | |||||||||||||
人民币 | 25 | (5,364) | - | - | |||||||||
人民币 | (25 | ) | 5,364 | - | - |
本集团 | |||||||||||||
基点的 | 利润总额的 |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股东权益合计 | ||||||||||
增加/(减少) | 增加/(减少) | 增加/(减少) | 增加/(减少) |
增加/(减少) | 人民币千元 | 人民币千元 | 人民币千元 | ||||||||||
2017年12月31日 | |||||||||||||
人民币 | 25 | (20,671 | ) | - | - | ||||||||
人民币 | (25 | ) | 20,671 | - | - |
*不包括留存收益和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汇率风险
本集团面临交易性的汇率风险。此类风险由于经营单位以其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进行的销售或采购所致。收入主要是以美元及人民币计价,而若干银行贷款则主要以美元计价。本集团在订立采购或销售合同时,倾向于通过回避外币汇率风险或调整账期。本集团对其外币收入及支出持续进行预测,将汇率与发生的金额配比,从而降低外币汇率浮动对商业交易的影响。
下表为汇率风险的敏感性分析,反映了在其他变量不变的假设下,人民币对美元在合理的范围内波动时,将对净利润(由于货币性资产和货币性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化)和股东权益产生的影响。
基点的 | 利润总额的 |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股东权益合计 | ||||||||||
增加/(减少) | 增加/(减少) | 增加/(减少) | 增加/(减少) | ||||||||||
增加/(减少) | 人民币千元 | 人民币千元 | 人民币千元 | ||||||||||
2018年12月31日 | |||||||||||||
人民币对美元贬值1 | 5% | 131,205 | - | - | |||||||||
人民币对美元升值2 | (5% | ) | (131,205 | ) | - | - | |||||||
2017年12月31日 | |||||||||||||
人民币对美元贬值3 | 5% | 152,202 | - | - | |||||||||
人民币对美元升值4 | (5% | ) | (152,202 | ) | - | - |
*不包括留存收益和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权益工具投资价格风险
权益工具投资价格风险,是指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因股票指数水平和个别证券价值的变化而降低的风险。于2018年12月31日,本集团暴露于因归类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附注七、14)和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附注七、15)的个别权益工具投资而产生的权益工具投资价格风险之下。本集团持有的上市权益工具投资在深圳和香港的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市场报价计量。
以下证券交易所的、在最接近资产负债表日的交易日的收盘时的市场股票指数,以及年度内其各自的最
高收盘点和最低收盘点如下:
2018年12月31日 | 2018年 最高/最低 | 2017年12月31日 | 2017年 最高/最低 | ||||||||||
深圳—A股指数 | 1,326 | 2,051/1,288 | 1,986 | 2,141/1,855 | |||||||||
香港—恒生指数 | 25,846 | 33,154/24,586 | 29,919 | 30,003/22,134 |
下表说明了,在所有其他变量保持不变的假设下,本集团的净利润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对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的每5%的变动(以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为基础)的敏感性。
2018年12月31日
金融资产 | 权益工具投资 | 净损益 |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股东权益合计 | |||||||||
账面价值 | 增加/(减少) | 增加/(减少) | 增加/(减少) | ||||||||||
权益工具投资 | |||||||||||||
深圳-其他权益投资 | 1,620,969 | - | 60,786/(60,786) | 60,786/(60,786) |
2017年12月31日
金融资产 | 权益工具投资 | 净损益 |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股东权益合计 | |||||||
账面价值 | 增加/(减少) | 增加/(减少) | 增加/(减少) | ||||||||
权益工具投资 | |||||||||||
深圳-可供出售 | 3,582,554 | - | 134,346/(134,346) | 134,346/(134,346) |
5. 资本管理
本集团资本管理的主要目标是确保本集团持续经营的能力,并保持健康的资本比率,以支持业务发展并使股东价值最大化。
本集团根据经济形势以及相关资产的风险特征的变化管理资本结构并对其进行调整。为维持或调整资本结构,本集团可以调整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向股东归还资本或发行新股。本集团不受外部强制性资本要求约束。2018年度和2017年度,资本管理目标、政策或程序未发生变化。
本集团采用杠杆比率来管理资本,杠杆比率是指净负债和净资本的比率。本集团的政策将使该杠杆比率保持在尽量低的水平。净负债包括债务资本减去货币资金的净值,净资产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的杠杆比率如下:
2018年 | 2017年 |
债务资本 |
短期借款 | 37,788,977 | 35,774,916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7,482,634 | 9,873,754 | |||||
长期借款 | 6,847,603 | 6,369,237 |
应付债券 | 7,076,777 | 4,493,109 |
超短期融资券 | 5,496,811 | - | |||||
现金及活期存款 | (11,151,057 | ) | (8,935,954 | ) |
净负债 | 53,541,745 | 47,575,062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51,302,489 | 51,108,394 |
资本负债率 | 104% | 93%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已扣减永续债金额人民币38.958亿元(2017年12月31日:人民币38.958亿元)。
十一、公允价值的披露
1、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单位: 千元
项目 | 期末公允价值 | |||
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合计 | |
一、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 -- | -- | -- |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 ||||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1,627,671 | 7,850,283 | 9,477,954 | |
(1)债务工具投资 | 7,773,025 | 7,773,025 | ||
(2)权益工具投资 | 1,627,671 | 76,807 | 1,704,478 | |
(3)衍生金融资产 | 451 | 451 | ||
2.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
的金融资产 | ||||
(1)债务工具投资 | ||||
(2)权益工具投资 | ||||
(二)其他债权投资 | ||||
(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四)投资性房地产 | ||||
1.出租用的土地使用权 | ||||
2.出租的建筑物 | ||||
3.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 ||||
(五)生物资产 | ||||
1.消耗性生物资产 | ||||
2.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1,627,671 | 7,850,283 | 9,477,954 | |
(六)交易性金融负债 | 27,414 | 27,414 | ||
其中:发行的交易性债券 | ||||
衍生金融负债 | 8,559 | 8,559 | ||
其他 | 18,855 | 18,855 | ||
(七)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总额 | 27,414 | 27,414 | ||
二、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 -- | -- | -- |
(一)持有待售资产 | ||||
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
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总额 |
2、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公司本期期末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根据所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于2018年12月31日的股票价格确定。
3、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公司本期期末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负债采用的估值技术为收益法。
4、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本期内发生各层级之间转换的,转换的原因及确定转换时点的政策
于2018年度,并无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计量在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之间的转移,亦无转入或转出第三层次的情况。
5、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1)以公允价值披露的资产和负债
2018年12月31日
公允价值计量使用的输入值 | |||||||||||||
活跃市场报价 | 重要可观察输入值 | 重要不可观察输入值 | |||||||||||
第一层次 | 第二层次 | 第三层次 | 合计 |
长期应收款 | - | 2,134,405 | - | 2,134,405 | |||||||||
其他流动负债 | - | 5,496,811 | - | 5,496,811 |
银行借款及应付债券 | - | 59,195,991 | - | 59,195,991 | |||||||||
- | 66,827,207 | - | 66,827,207 |
2017年12月31日
公允价值计量使用的输入值 | ||||||||||||
活跃市场报价 | 重要可观察输入值 | 重要不可观察输入值 | ||||||||||
第一层次 | 第二层次 | 第三层次 | 合计 | |||||||||
长期应收款 | - | 1,049,938 | - | 1,049,938 | ||||||||
银行借款及应付债券 | - | 56,511,016 | - | 56,511,016 | ||||||||
- | 57,560,954 | - | 57,560,954 | |||||||||
(2)公允价值估计
以下是本集团除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很小的金融工具之外的各类别金融工具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
账面价值 | 公允价值 |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
金融资产 | ||||||
长期应收款 | 2,134,405 | 1,049,938 | 2,134,405 | 1,049,938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451 | - | 451 | - | ||
应收票据 | 7,773,025 | - | 7,773,025 | - | ||
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仅适用于2017年) | - | 1,095 | - | 1,095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仅适用2017年) | - | 3,582,554 | - | 3,582,554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1,620,969 | - | 1,620,969 | -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83,509 | - | 83,509 | - | ||
11,612,359 | 4,633,587 | 11,612,359 | 4,633,587 |
账面价值 | 公允价值 |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
金融负债 | ||||||
银行借款 | 49,119,509 | 47,522,176 | 49,119,509 | 47,522,176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8,559 | - | 8,559 |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仅适用于2017年) | - | 119,261 | - | 119,261 | ||
应付债券 | 10,076,482 | 8,988,840 | 10,076,482 | 8,988,840 | ||
其他流动负债 | 5,496,811 | - | 5,496,811 |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1,395,486 | 1,395,486 | ||||
66,096,847 | 56,630,277 | 66,096,847 | 56,630,277 |
管理层已经评估了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因剩余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本集团的财务部负责制定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政策和程序,并直接向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和审计委员会报告。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财务部分析金融工具价值变动,确定估值适用的主要输入值,并经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审核批准。出于中期和年度财务报表目的,每年两次与审计委员会讨论估值流程和结果。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
偿的金额确定,而不是被迫出售或清算情况下的金额。以下方法和假设用于估计公允价值。
长期应收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采用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确定公允价值,以有相似合同条款、信用风险和剩余期限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市场收益率作为折现率。2018年12月31日,针对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等自身不履约风险评估为不重大。
本集团与银行订立了衍生金融工具合约,为远期外汇合同,采用类似于远期定价以及现值方法的估值技术进行计量。模型涵盖了多个市场可观察到的输入值,包括交易对手的信用质量、即期和远期汇率和利率曲线。远期外汇合同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同。
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名称 | 与本企业的关系 | 占本公司股份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王传福 | 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长 | 517,351,520 | 18.96% | 18.96% |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的说明:
王传福先生持股总数及持股比例中均包括持有的1,000,000股H股股份,也包括王传福先生通过易方达资产比亚迪增持1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3,727,700股A股股份。本企业最终控制方是王传福。
2、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九、1。
3、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九、3。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合营或联营企业名称 | 与本企业关系 |
腾势新能源 | 合营企业 |
天津比亚迪 | 合营企业 |
江南出租 | 合营企业 |
比亚迪电动汽车 | 合营企业 |
广汽比亚迪 | 合营企业 |
汽车金融 | 合营企业 |
深圳迪滴 | 合营企业 |
北京华林特装车 | 合营企业 |
西湖新能源 | 合营企业 |
国际融资租赁 | 合营企业 |
西安城投 | 合营企业 |
山煤灵丘比星 | 联营企业 |
前海绿色交通 | 联营企业 |
深电能 | 联营企业 |
中铁设计 | 联营企业 |
充电易 | 联营企业 |
佛吉亚部件 | 联营企业 |
4、其他关联方情况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
西安北方秦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秦川”) | 本公司监事为该公司董事长 |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当升”) |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该公司独立董事 |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塑料”) |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该公司独立董事 |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赢合科技”) |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7月辞任该公司董事,自2018年7月起该公司不属于本公司关联方 |
深圳市联合利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利丰”) | 本公司一名非执行董事为该公司董事 |
深圳市优必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必选科技”) | 本公司一名非执行董事为该公司董事 |
深圳赛迪新能源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迪新能源”) |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3月辞任该公司董事,自2018年3月起该公司不属于本公司关联方 |
银川云轨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云轨”) |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该公司董事 |
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程出租”) | 过去十二个月内,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该公司董事 |
5、关联交易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单位: 千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获批的交易额度 | 是否超过交易额度 | 上期发生额 |
天津比亚迪 | 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 57,739 | 80,730 | 否 | 71,708 |
北方秦川 | 购买水电燃气等燃料和动力 | 184 | 430 | 否 | 104 |
腾势新能源(a) | 采购商品 | 3,883 | 4,300 | 否 | |
北京当升 | 采购商品 | 110,456 | 200,000 | 否 | 42 |
广汽比亚迪(b) | 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 4,216,087 | 8,546,480 | 否 | 7,673 |
深电能 | 接受劳务 | 24,408 | 50,620 | 否 | 77,620 |
明珠塑料 | 采购商品 | 117,360 | 160,000 | 否 | 157,773 |
国际融资租赁 | 接受劳务 | 20,337 | 150,000 | 否 | 13,194 |
赛迪新能源(e) | 接受劳务 | 16,203 | 47,420 | 否 | 25,583 |
汽车金融 | 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 53,100 | 71,460 | 否 | 13,894 |
西湖新能源 | 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 171,274 | 221,600 | 否 | |
中铁设计 | 接受劳务 | 20,580 | 116,980 | 否 | 17,629 |
佛吉亚部件(g) | 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 909,182 | 1,788,880 | 否 | |
深圳迪滴及其子公司(c) | 接受劳务 | 188 | 6,000 | 否 | |
深圳赢合科技(f) | 采购商品 | 585 | 960 | 否 | |
联合利丰 | 接受劳务 | 4,008 | 9,730 | 否 | 1,862 |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单位: 千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腾势新能源(a) | 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 758,989 | 754,707 |
天津比亚迪 | 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 599,940 | 2,886 |
杭州西湖运营 | 出售商品 | 0 | 8,675 |
江南出租 | 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 4,673 | 5,275 |
比亚迪电动汽车 | 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 1,189 | |
前海绿色交通 | 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 6 | 19 |
国际融资租赁及其子公司 | 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 146,924 | 22,609 |
汽车金融 | 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 8,480 | 8,064 |
西湖新能源 | 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 4,327 | 9,735 |
广汽比亚迪(b) | 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 4,925,025 | 1,849,753 |
深圳迪滴及其子公司(c) | 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 1,722,773 | 152,160 |
深电能 | 出售商品 | 365 | 50 |
南京中北迪滴 | 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 173 |
西安城投(d) | 出售商品 | 1,122,665 | 1,541,895 |
充电易 | 出售商品 | 32,434 | 22,581 |
赛迪新能源(e) | 出售商品 | 0 | 5 |
佛吉亚部件(g) | 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 194,955 | 0 |
优必选科技 | 出售商品 | 6,063 | 0 |
北京华林特装车 | 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 3,943 | 1,962 |
银川云轨 | 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 1,197 | 452,850 |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
关联方商品及劳务交易:本年本集团以市场价为基础与关联方进行商品及劳务交易。a 本年度本集团向腾势新能源销售原材料及商品,计人民币728,869千元(2017年:人民币736,878千元);本年本集团向腾势新能源提供劳务,计人民币30,120千元(2017年:人民币17,829 千元) ;本年度本集团从腾势新能源采购原材料及接受劳务,共计人民币3,883千元(2017年:无)。
b 本年度本集团向广汽比亚迪销售商品,计人民币4,910,964千元(2017年:人民币1,844,877千元);本年本集团向广汽比亚迪提供劳务,计人民币14,061千元(2017年:人民币4,876千元);本年度本集团接受广汽比亚迪委托代销人民币4,193,292千元(2017年:无),本年度本集团从广汽比亚迪采购原材料及接受劳务,共计人民币22,895千元(2017年:
人民币7,673千元)。
c 本年度本集团向深圳迪滴及其子公司销售商品,计人民币1,704,921千元(2017年:人民币141,458千元);本年本集团向深圳迪滴及其子公司提供劳务,计人民币17,852千元(2017年:人民币10,702千元); 本年度本集团从深圳迪滴及其子公司采购原材料,计人民币188千元(2017年:无)。
d 本年度本集团向西安城投销售商品,计人民币1,122,665千元(2017年:人民币1,541,895千元)。
e 赛迪新能源于2018年3月起不属于本集团关联方。
f 深圳赢合科技于2018年7月起不属于本集团关联方。
g 佛吉亚部件于2018年6月成为本集团关联方,自成为关联方日至本年末,本年度本集团向佛吉亚部件销售商品,计人民币189,578千元(2017年:无);本年本集团向佛吉亚部件提供劳务,计人民币5,378千元(2017年:无);本集团从佛吉亚采购原材料,计人民币909,182千元(2017年:无)。
(2)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单位: 千元
出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本期确认的租赁费 | 上期确认的租赁费 |
国际融资租赁 | 设备 | 327,272 | 286,531 |
关联租赁情况说明:
于2015年,本集团与国际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经营租赁协议,租赁成本合计为人民币1,030,449千元,租赁期为3年,按期支付租金,该经营租赁协议已于2018年3月到期。
于2018年,本集团与国际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经营租赁协议,租赁成本合计为人民币1,058,859千元,租赁期为1年,按期支付租金。
(3)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单位: 千元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腾势新能源 | 615,000 | 担保详情参见第五节、十七、2 | 担保详情参见第五节、十七、2 | 否 |
汽车金融 | 3,630,000 | 担保详情参见第五节、十七、2 | 担保详情参见第五节、十七、2 | 否 |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借款担保a 于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为腾势新能源的人民币615,000千元(2017年12月31日:人民币705,000千元)的借款向银行作出担保。
b 于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为汽车金融的人民币3,630,000千元(2017年12月31日:人民币2,888,000千元)的借款向银行作出担保。
回购义务
本集团与部分关联方及第三方或关联融资机构签订合作合同及文件。根据相关合作合同及文件的安排,本公司向该等融资机构承担回购义务,若关联方违约或合同约定的特定条件,本公司有权收回并变卖新能源汽车的相关资产,以偿付关联方对融资机构的剩余欠款,并保留任何变卖收入超出偿付剩余欠款的余额。管理层认为,收回的资产能够变卖,而变卖收入基本能够支付对融资机构的剩余欠款。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未发生关联方违约或合同约定的特定条件而令本公司支付款项。
a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深圳迪滴及其子公司该等义务的最大敞口为人民币1,307,181千元(2017年12月31日:人民币386,864千元)。
b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江南出租该等义务的最大敞口为人民币18,403千元(2017年12月31日:人民币32,140千元)。
(4)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单位: 千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比亚迪电动汽车 | 出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 | 176,150 | 0 |
(5)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 千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 72,533 | 66,117 |
(6)其他关联交易
a.本年度本集团向腾势新能源转让科技开发成本计人民币1,722千元(2017年:人民币24,146千元),本次交易定价原则依据市场价格确定。
b. 关联方银行存款
交易方名称 | 交易内容 | 年初金额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年末余额 | 支付/收到利息 | 利息 | ||||||||||||||
汽车金融 | 定期存款 | - | 500,000 | 500,000 | - | 收到 | 2,773 | ||||||||||||||
- | 500,000 | 500,000 | - | 2,773 |
上述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上浮,即1.65%。
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项目
单位: 千元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腾势新能源 | 48,275 | 193 | 600,310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天津比亚迪 | 1,063,593 | 18,600 | 465,634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鹏程出租 | 28,621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江南出租 | 1,366 | 5 | 1,273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山煤灵丘比星 | 10,000 | 10,000 | 10,000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前海绿色交通 | 3 | 18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西湖新能源 | 30,028 | 1,976 | 87,591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国际融资租赁及其子公司 | 1,787,969 | 12,833 | 472,679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汽车金融 | 1,134 | 5 | 1,174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广汽比亚迪 | 3,115,571 | 36,958 | 2,665,511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深圳迪滴及其子公司 | 136,943 | 906 | 35,423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北京华林特车 | 149 | 2 | 1,001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深电能及其子公司 | 1,551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Adrastea Cars Ltd | 2,786 | 2,786 | 2,819 | 2,819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西安城投 | 1,593,500 | 11,147 | 2,199,000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深圳赢合科技 | 0 | 0 | 249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银川云轨 | 225,700 | 3,453 | 256,692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湖北储能电站 | 40,211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优必选科技 | 2,627 | 20 | 0 | 0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电动汽车投资 | 22,189 | 321 | 0 | 0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佛吉亚部件 | 108,880 | 2,886 | 0 | 0 |
(2)应付项目
单位: 千元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 国际融资租赁 | 62,655 | 4,985 |
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 腾势新能源 | 282,820 | 464,366 |
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 天津比亚迪 | 62,863 | 60,857 |
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 深电能及其子公司 | 19,929 | 29,474 |
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 汽车金融 | 755 | |
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 北京当升 | 15,774 | |
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 广汽比亚迪 | 19,627 | 10,883 |
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 北方秦川 | 35 | |
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 西湖新能源 | 13,627 | 738 |
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 明珠塑料 | 63,477 | 106,696 |
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 赛迪新能源 | 23,912 | |
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 充电易 | 255 | 1 |
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 深圳迪滴及其子公司 | 391,083 | 43,600 |
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 电动汽车投资 | 482 | 0 |
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 佛吉亚部件 | 455,008 | 0 |
7、关联方承诺
于2011年,本集团与腾势新能源签订了《关于在中国完成新电动车开发工作的开发服务协议》以及《新电动车的生产和经销的框架协议》等合同,约定向腾势新能源提供新电动车设计和开发方面的支持服务,以及按照协议的要求制造新电动车并销售给腾势新能源。本年已发生的金额,参见附注十二、5(1)和附注十二、5(2)
十三、承诺及或有事项
1、重要承诺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承诺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资本承诺 | ||||||
已签约但未拨备 | 1,564,851 | 486,743 |
已签约但尚未完全拨备 | 6,722,019 | 3,588,036 |
已授权但未签约 | 120,650 | 313,429 | ||||
8,407,520 | 4,388,208 |
投资承诺 |
已签约但未拨备 | 89,757 | 785,160 | ||||
8,497,277 | 5,173,368 |
本集团有以下承诺事项:
多晶硅长期采购承诺
商洛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商洛比亚迪」或「买方」)于二零一零年十月与硅材料供货商江西赛维LDK光伏硅科技有限公司(「LDK光伏硅科技」或「卖方」)及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LDK太阳能」或「担保人」)签订《供料供货合同》(「供应合同」)。LDK太阳能作为担保方,就卖方因供应合同产生的一切债务向买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供应合同规定于合同期限(即二零一一年一月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内,买方须以人民币65万元╱吨(「初始采购价」)的价格向卖方采购3,000吨多晶硅材料,合同总额为人民币19.5亿元。根据供应合同约定,商洛比亚迪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9,750万元。供应合同同时规定,当现行市场价格比初始采购价浮动大于5%时,双方须协商采购价格可按市场价格进行调整。
商洛比亚迪于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与LDK光伏硅科技及LDK太阳能就供应合同签订补充协议I。补充协议I约定,将供应合同的履约期延长一年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商洛比亚迪、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比亚迪锂电池」)及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比亚迪供应链管理」)于二零一五年二月
与LDK光伏硅科技及LDK太阳能(「卖方」)就供应合同签订补充协议I I。补充协议I I约定:订约各方协议把履行原有供应合同的期限推迟5年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将原有供应合同主体扩大至:买方包括商洛比亚迪、比亚迪锂电池、比亚迪供应链管理,卖方包括LDK光伏硅科技及LDK太阳能;将原有供应合同下商洛比亚迪支付的定金(即人民币9,750万元)变更为全体买方对全体卖方支付的预付款,各买方在向各卖方进行采购时,对卖方的应付款均可从商洛比亚迪已经交付的预付款中进行抵扣。根据补充协议I及补充协议I I,于协议期内,买方不得就卖方未履行及未完成的交货义务向其追讨申索,而卖方亦不得就买方未完成的采购或付款义务向其追讨申索。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LDK光伏硅科技及LDK太阳能进入重整程序,本公司在上述两家公司的重整程序中依法进行了债权申报。
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LDK光伏硅科技的重整方案。根据重整方案,商洛比亚迪所在LDK光伏硅科技普通债权组可获得11.49%的受偿比例,受偿方式为债权转股权。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LDK光伏硅科技已完成股权信息变更登记,商洛比亚迪出资额为72.5163万美元,占0.1480%。二零一八年一月十日,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LDK太阳能的重整计划,商洛比亚迪所在LDK太阳能普通债权组的受偿比例为2.2975%,受偿金额为人民币1,115,622.13元,受偿方式为转为优先股或分期现金清偿。截至本报告日,买方基于供应合同的预付款已转化为所申报的卖方债权,并按重整计划受偿。
2、或有事项
(1)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未决诉讼或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及其财务影响
富士康诉讼案件
于2007年6月11日,富士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旗下一间下属子公司及一间与其同受最终控股公司控制的公司(“原告”) 向香港高等法院(“法院”) 展开诉讼(“2007年6月诉讼”),指控本公司及本集团若干下属子公司(“被告”) 使用指称自原告处非法获得的机密资料。针对被告的2007年6月诉讼被全面撤销以及该诉讼未判令被告承担任何责任,原告已于2007年10月5日停止2007年6月诉讼。同日,原告向香港高等法院提起新一轮的法律程序(“2007年10月诉讼”)。2007年10月诉讼的被告与2007年6月诉讼的被告相同,且原告在2007年10月诉讼中提出的申索均基于2007年6月诉讼中的相同事实及理由。原告在2007年10月诉讼中提出的补救方法包括强令禁止被告使用有关机密资料、强令被告交出因使用机密资料所获得的利润以及赔偿原告遭受的损失及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原告在2007年10月诉讼中主张的赔偿金总金额尚未确定。2009年10月2日,被告对富士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某些附属子公司提起反诉,对该等公司自2006年以来利用不合法手段干涉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共谋行为、书面及口头诽谤,导致经济损失的行为提出诉讼请求。
截至本报告日,该案件仍在诉讼程序中。在代表本公司负责该案件的法律顾问协助下,董事会认为,该诉讼的最终结果及赔偿义务(如有)不能可靠的估计。
Delta Dragon Import SA已决仲裁
仲裁申请人Delta Dragon Import SA ("DDI") 于2016年10月12日向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 (InternationalCourt of Arbitrat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提出仲裁申请,主张被申请人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汽车工业”) 违反2014年10月7日与其签订的汽车经销协议(“经销协议”),要求汽车工业赔偿其为履行经销协议发生的相关损失瑞士法郎1,271千元,约合人民币8,488千元;基于“修订的商业计划”( an updated and adjusted (Strategic) Business Plan) 所做的盈利预测计算得出的可得利益损失瑞士法郎177,917千元,约合人民币1,188,112千元。两项索赔合计瑞士法郎179,188千元,约合人民币1,196,600千元。同时DDI请求仲裁庭判定DDI可以汽车工业实质违约为由解除协议并由汽车工业支付其因申请财产保全和仲裁产生的相关费用。
汽车工业于2016年12月28日向国际商会仲裁院提交了答辩状,否定了DDI针对汽车工业未按照合同履行多项义务的指控,该指控缺乏证据支撑;同时就DDI主张的索赔作出如下回应:1)DDI指控汽车工业实质违约导致合同的终止应承担其损失的主张缺乏证据,不应被支持;2)DDI主张的基于“修订的商业计划”( an updatedand adjusted (Strategic) Business Plan) 所做的盈利预测计算得出的可得利益损失,缺少合同、法律和事实依据,不应被支持。
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已于2018年2月首次开庭审理该案件。最终裁决于2018年7月20日作出,裁决汽车工业支付DDI其主张的费用中的关于日内瓦车展的费用,共计瑞士法郎46,752.00及利息瑞士法郎1,372.03,驳回DDI的其他诉求;裁决DDI支付汽车工业截止2018年5月24日汽车工业因该仲裁产生的所有花费,共欧元1,254,814.04及人民币46,597.88元,如DDI逾期支付,还需支付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裁决DDI承担所有国际商会和独任仲裁员发生的费用。对外提供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及其财务影响列示如下: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就授予子公司的融资能够向银行提供的担保 | 87,211,760 | 83,205,050 | ||||
87,211,760 | 83,205,050 |
于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为其子公司及关联方的人民币36,616,393千元及人民币4,245,000千元(2017年12月31日:人民币36,021,358千元及人民币3,593,000千元)的借款向银行作出担保。
本集团与某些客户(含终端客户)及第三方或关联融资机构签订合作合同及文件,根据相关合作合同及文件的安排,本公司向该等融资机构承担回购义务,若客户违约或合同约定的特定条件,本公司继承全部债权以及相关权益,并有权自行采取收回并变卖新能源汽车等救济措施,以偿付客户对融资机构的剩余欠款,并保留任何变卖收入超出偿付对剩余欠款债权余额进行追索的权利。管理层认为,收回的资产能够变卖,而变卖收入基本能够支付对融资机构的剩余欠款。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集团对该等义务最大敞口为人民币11,478,920千元(2017年12月31日:人民币11,991,848千元),且未发生因客户违约或合同约定的特定条件而令本公司需予以支付的任何款项。
本集团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人民币18,855千元(2017年12月31日:无)。
(2)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
十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1. 经2019年3月27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19年3月27日总股本2,728,142,855股为基数,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556,541千元(即每股现金股利人民币0.204元(含税)),该股利分配方案尚待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6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2017年9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印发《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7]SCP301号),同意接受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注册金额为人民币100亿元。公司于2019年3月5日至3月6日发行2019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劵,实际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0亿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期限270天。起息日2019年3月7日,兑付日2019年12月2日,发行利率3.89%。公司于2019年3月25日发行2019年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劵,实际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期限30天。起息日2019年3月26日,兑付日2019年4月25日,发行利率2.80%。两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合计人民30亿元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3.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07 号”文核准,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00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为第三期发行。发行工作已于2019年2月25日结束,发行情况如下: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品种一实际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5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4.60%;品种二无实际发行规模。
4. 于2019年2月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参股公司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对参股公司腾势新能源增资人民币2亿元,全部作为注册资本。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对腾势新能源增资完成后,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持有腾势新能源的股权比例保持为50%。
5. 于2019年2月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参股公司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对参股公司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迪滴”)增资人民币2,233.852万元,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对迪滴增资完成后,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持有迪滴的股权比例保持为40%。
十五、其他重要事项
1、分部信息
(1)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经营分部
出于管理目的,本集团根据产品和服务划分业务单元。本集团目前有三个报告分部,如下:
a. 二次充电电池及光伏分部包括制造和销售锂离子电池、镍电池、光伏产品以及铁电池产品(其
中铁电池产品包括储能电站和铁电池组),其广泛应用于手机、电动工具等各种便携式电子设备,光伏和储能产品,以及电动汽车等。b. 手机部件及组装等分部包括制造和销售外壳等手机及电子产品部件并提供整机组装服务。c. 汽车及相关产品分部包括制造和销售汽车及汽车精品、汽车相关的模具及零部件、汽车租赁和
汽车的售后服务,以及云轨及其相关业务。
管理层出于配置资源和评价业绩的决策目的,对各业务单元的经营成果分开进行管理。分部业绩,以报告的分部利润为基础进行评价。该指标系对利润总额进行调整后的指标,除不包括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财务费用、营业外收入、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损失、营业外支出、投资收益(除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投资收益外)、销售福利房的收入和对应的成本以及本公司作为集团总部发生的管理费用之外,该指标与本集团利润总额是一致的。
分部资产不包括递延所得税资产、商誉、应收股利、交易性金额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本公司作为集团总部占用的资产,原因在于这些资产均由本集团统一管理。
分部负债不包括递延所得税负债、应交税费、其他流动负债、其他非流动负债、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其他应付款中的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本公司作为集团总部而负担的负债,原因在于这些负债均由本集团统一管理。
(2)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单位: 千元
项目 | 二次充电电池及光伏 | 手机部件及组装等 | 汽车及相关产品 | 其他 | 分部间抵销 | 合计 |
期末余额/本期发生额 | ||||||
对外交易收入 | 8,949,916 | 42,229,944 | 76,006,859 | 2,867,988 | 130,054,707 | |
分部间交易收入 | 16,610,675 | 1,856,880 | 1,341,502 | -19,809,057 | ||
合计 | 25,560,591 | 44,086,824 | 77,348,361 | -16,941,069 | 130,054,707 | |
资本性支出 | 5,798,265 | 2,475,791 | 10,178,589 | 0 | 18,452,645 | |
利润/(亏损)总额 | 482,161 | 2,637,189 | 2,820,071 | -1,553,781 | 4,385,640 | |
所得税费用/(收益) | 51,181 | 340,667 | 399,862 | 37,737 | 829,447 | |
资产总额 | 30,687,006 | 29,668,125 | 126,343,092 | 7,872,854 | 194,571,077 |
对合营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 693,350 | 2,867,530 | 0 | 3,560,880 | ||
负债总额 | 13,920,446 | 12,891,789 | 39,730,381 | 67,334,482 | 133,877,098 | |
其他披露 | ||||||
对合营联营企业的投资损失/(收益) | -13,997 | 0 | 238,721 | 224,724 | ||
折旧和摊销 | 1,698,257 | 2,314,982 | 5,413,281 | 9,426,520 | ||
期初余额/上期发生额 | ||||||
对外交易收入 | 8,766,621 | 40,473,220 | 56,624,341 | 50,520 | 105,914,702 | |
分部间交易收入 | 9,358,166 | 1,118,762 | 1,191,317 | -11,668,245 | ||
合计 | 18,124,787 | 41,591,982 | 57,815,658 | -11,617,725 | 105,914,702 | |
资本性支出 | 1,874,120 | 2,909,978 | 9,407,850 | 14,191,948 | ||
利润/(亏损)总额 | 1,110,626 | 3,117,716 | 3,403,658 | -2,011,359 | 5,620,641 | |
所得税费用/(收益) | 112,112 | 421,878 | 312,720 | -143,005 | 703,705 | |
资产总额 | 24,913,277 | 28,681,229 | 109,140,422 | 15,364,502 | 178,099,430 | |
对合营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 679,354 | 2,385,557 | 3,064,911 | |||
负债总额 | 9,292,776 | 14,310,370 | 31,325,151 | 63,213,646 | 118,141,943 | |
其他披露 | ||||||
对合营联营企业的投资损失/(收益) | -21,600 | 246,122 | 224,522 | |||
折旧和摊销 | 1,380,967 | 1,962,996 | 3,748,532 | 7,092,495 |
(3)其他说明
地区信息
营业收入
2018年 | 2017年 |
中国(包括港澳台地区) | 114,727,632 | 92,502,546 |
亚太(除中国) | 8,364,918 | 8,488,581 |
美国 | 2,336,922 | 1,679,304 | ||||
其他 | 4,625,235 | 3,244,271 |
130,054,707 | 105,914,702 |
对外交易收入归属于客户所处区域。
非流动资产总额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
中国(包括港澳台地区) | 73,000,970 | 67,633,092 | |||||
美国 | 516,302 | 410,073 |
其他 | 550,119 | 490,529 |
74,067,391 | 68,533,694 |
非流动资产归属于该资产所处区域,不包括商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长期应收款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主要客户信息
2018年,营业收入人民币13,267,040千元(2017年:人民币13,853,618千元)来自手机部件及组装分部和二次充电电池及光伏分部对某一单个客户的收入。
2、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1、租赁安排
作为出租人,重大经营租赁:
根据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不可撤销租赁的最低租赁收款额如下:
剩余租赁期 | 最低租赁收款额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
1年以内(含1年) | 69,500 | 92,027 | ||||
1-2年(含2年) | 55,917 | 58,674 |
2-3年(含3年) | 51,336 | 44,862 |
3年以上 | 123,509 | 48,760 | ||||
300,262 | 244,323 |
作为承租人,重大经营租赁:
根据与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不可撤销租赁的最低租赁付款额如下:
剩余租赁期 | 最低租赁付款额 |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1年以内(含1年) | 213,440 | 261,470 | ||||
1-2年(含2年) | 174,605 | 143,102 |
2-3年(含3年) | 139,734 | 129,233 | ||||
3年以上 | 216,217 | 247,380 |
743,996 | 781,185 |
十六、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单位: 千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上年期末余额 |
应收票据 | 74,847 | ||
应收账款 | 5,665,279 | 3,772,527 | 3,773,456 |
合计 | 5,665,279 | 3,772,527 | 3,848,303 |
(1)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单位: 千元
类别 | 2018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单项评估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 73,931 | 1.28% | 73,931 | 100.00% |
按信用风险组合评估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 5,695,160 | 98.72% | 29,881 | 0.52% |
合计 | 5,769,091 | 100.00% | 103,812 |
单位:千元
类别 | 2017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70,200 | 1.82% | 70,200 | 100.00% |
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3,788,426 | 98.18% | 14,970 | 0.40% |
合计 | 3,858,626 | 100.00% | 85,170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 千元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客户一 | 46,702 | 46,702 | 100.00% | 客户已破产 |
客户二 | 27,229 | 27,229 | 100.00% | 客户已破产 |
合计 | 73,931 | 73,931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新能源业务
单位:千元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含1年) | 5,100,812 | 20,403 | 0.40% |
1-2年(含2年) | 4,600 | 70 | 1.52% |
2-3年(含3年) | |||
3年以上 | 3,258 | 286 | 8.78% |
合计 | 5,108,670 | 20,759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非新能源业务
单位:千元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含1年) | 580,538 | 3,170 | 0.55% |
1年以上 | 5,952 | 5,952 | 100.00% |
合计 | 586,490 | 9,122 |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 适用 □ 不适用按账龄披露
单位: 千元
账龄 | 期末余额 |
1年以内(含1年) | 5,676,156 |
1至2年 | 4,600 |
3年以上 | 88,335 |
合计 | 5,769,091 |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 千元
类别 | 上年期末余额 | 会计政策影响 | 年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年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核销 | |||||
2018年 | 85,170 | 929 | 86,099 | 29,982 | -4,588 | -7,681 | 103,812 |
合计 | 85,170 | 929 | 86,099 | 29,982 | -4,588 | -7,681 | 103,812 |
3)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于2018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金额前五名如下:
与本集团关系 | 金额 | 坏账准备金额 | 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 |
应收账款余额第一大客户 | 子公司 | 3,875,180 | 15,501 | 67.17 |
应收账款余额第二大客户 | 子公司 | 1,139,408 | 4,558 | 19.75 |
应收账款余额第三大客户 | 子公司 | 99,444 | 268 | 1.72 |
应收账款余额第四大客户 | 子公司 | 92,823 | 251 | 1.61 |
应收账款余额第五大客户 | 子公司 | 83,706 | 335 | 1.45 |
合计 | 5,290,561 | 20,913 | 91.70 |
于2018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无作为金融资产转移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2、其他应收款
单位: 千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上年期末余额 |
应收股利 | 600,000 | 100,000 | |
其他应收款 | 25,399,084 | 22,605,343 | 22,728,048 |
合计 | 25,999,084 | 22,705,343 | 22,728,048 |
(1)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 千元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上年余额 |
应收子公司款项 | 25,112,898 | 22,600,019 |
应收股利 | 600,000 | 100,000 |
保证金及押金 | 274,985 | 550 |
待摊费用 | 26,877 | 16,562 |
代扣代缴员工社保 | 5,741 | 5,988 |
员工借款 | 1,352 | 1,428 |
其他 | 2,623 | 3,501 |
减: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 -25,392 | |
合计 | 25,999,084 | 22,728,048 |
2)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 千元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已发生信用减值 金融资产(整个存续期) | ||
2018年1月1日余额 | 22,706 | 22,706 | |||
2018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 —— | —— | —— | |
本期计提 | 2,686 | 2,686 | |||
2018年12月31日余额 | 25,392 | 25,392 |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适用 √ 不适用按账龄披露
单位: 千元
账龄 | 期末余额 |
1年以内(含1年) | 26,021,807 |
1至2年 | 2,669 |
合计 | 26,024,476 |
3)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 千元
类别 | 上年期末余额 | 会计政策变更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
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 | 0 | 22,706 | 22,706 | 2,686 | 25,392 | |
合计 | 0 | 22,706 | 22,706 | 2,686 | 25,392 |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 千元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其他应收款余额第一大客户 | 应收子公司款项 | 20,772,626 | 一年以内 | 79.82% | 20,773 |
其他应收款余额第二大客户 | 应收子公司款项 | 3,002,004 | 一年以内 | 11.54% | 3,002 |
其他应收款余额第三大客户 | 应收子公司款项 | 1,325,739 | 一年以内 | 5.09% | 1,326 |
其他应收款余额第四大客户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274,975 | 一年以内 | 1.06% | 275 |
其他应收款余额第五大客户 | 应收子公司款项 | 11,873 | 一年以内 | 0.05% | 12 |
合计 | -- | 25,387,217 | -- | 97.55% | 25,388 |
3、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 千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对子公司投资 | 17,986,846 | 17,986,846 | 17,912,746 | 17,912,746 | ||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 2,413,319 | 2,413,319 | 2,164,759 | 2,164,759 | ||
合计 | 20,400,165 | 20,400,165 | 20,077,505 | 20,077,505 |
(1)对子公司投资
单位: 千元
被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本期计提减值准备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比亚迪美国公司 | 248 | 248 | ||||
比亚迪欧洲公司 | 174 | 174 | ||||
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 | 6,446,495 | 6,446,495 | ||||
上海比亚迪有限公司 | 372,276 | 372,276 | ||||
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 1,199,038 | 1,199,038 | ||||
比亚迪(香港)有限公司 | 32,508 | 32,508 | ||||
上海比亚迪电动车有限公司 | 9,000 | 9,000 | ||||
北京比亚迪模具有限公司 | 60,500 | 60,500 | ||||
深圳市比亚迪汽车研发有限公司 | 5,000 | 5,000 | ||||
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45,000 | 45,000 | ||||
深圳比亚迪微电子有限公司 | 56,954 | 56,954 | ||||
BYDJAPAN株式会社 | 16,153 | 16,153 | ||||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7,189,825 | 7,189,825 | ||||
惠州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 | 555,205 | 555,205 |
惠州比亚迪电池有限公司 | 110,550 | 110,550 | ||||
深圳比亚迪电池模具有限公司 | 11,820 | 11,820 | ||||
宁波比亚迪半导体有限公司 | 180,000 | 180,000 | ||||
商洛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 | 1,001,000 | 1,001,000 | ||||
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500,000 | 500,000 | ||||
深圳市比亚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0,000 | 20,000 | ||||
比亚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01,000 | 101,000 | ||||
比亚迪通信信号有限公司等 | 74,100 | 74,100 | ||||
合计 | 17,912,746 | 74,100 | 17,986,846 |
(2)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单位: 千元
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余额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 | 其他综合收益调整 | 其他权益变动 |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 计提减值准备 | 其他 | ||||
一、合营企业 | |||||||||||
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 1,324,554 | 97,021 | 1,421,575 | ||||||||
青海盐湖比亚迪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245,473 | 4,207 | 249,680 | ||||||||
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有限公司 | 75,006 | 68,105 | 143,111 | ||||||||
小计 | 1,645,033 | 169,333 | 1,814,366 | ||||||||
二、联营企业 |
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 | 298,064 | 4,379 | 302,443 | ||||||||
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117,645 | 7,671 | -7,607 | 117,709 | |||||||
深圳市深电能售电有限公司 | 104,017 | 2,300 | -21,200 | 85,117 | |||||||
中冶瑞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93,684 | 93,684 | |||||||||
小计 | 519,726 | 93,684 | 14,350 | -28,807 | 598,953 | ||||||
合计 | 2,164,759 | 93,684 | 183,683 | -28,807 | 2,413,319 |
4、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单位: 千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9,892,411 | 9,644,252 | 12,853,760 | 12,441,207 |
其他业务 | 1,280,227 | 1,017,356 | 1,313,618 | 1,004,573 |
合计 | 11,172,638 | 10,661,608 | 14,167,378 | 13,445,780 |
5、投资收益
单位: 千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183,683 | 118,682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收入 | 13,614 | 15,047 |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 | 41,346 | |
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股利 | 1,200,000 | 600,000 |
投资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 | 1 | |
合计 | 1,438,643 | 733,730 |
十七、补充资料
1、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 千元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7,453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072,665 | 主要是与汽车有关的政府补助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27,708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40,485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24,961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33,784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403,868 | 处置子公司产生的投资收益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385,282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106,137 | |
合计 | 2,194,599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 涉及金额(元) | 原因 |
电费补贴 | 115,210,000.00 |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持续发生 |
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 | 144,990,000.00 |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持续发生 |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4.96% | 0.93 | 0.9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0.68% | 0.13 | 0.13 |
3、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原因说明,对已经境外审计机构审计的数据进行差异调节的,应注明该境外机构的名称
由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已经在重大方面取得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性趋同,而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亦已于2005年1月1日开始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接轨,因此本集团按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与本集团于2017年度及2018年度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的净资产和净利润不存在实质性差异,故无需作出调节。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法定代表人王传福先生签名的2018年度报告文本;
二、载有法定代表人王传福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亚琳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惠女士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三、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四、报告期内在公司境内信息披露报纸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本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五、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传福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