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富华集团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日前,本公司接到第一大股东黑龙江富华集团总公司《关于股权质押事项的通知》,该公司于2004年5月10日与浙江万向三农有限公司签署了借款及股权质押协议,将所持有的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社会法人股42,547,500股质押给浙江万向三农有限公司,本次质押股份占我公司股本总额的27.45%。该公司已于2004年5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为半年,自2004年5月11日至2004年11月10日止。 备查文件:关于股权质押事项的通知 特此公告! 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5月12日
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富华集团股权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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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0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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