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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固锝: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8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未发生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规定,作为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累计和2018年1-12月期间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截止报告期末(2018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余额为0元。

2、报告期内(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以任何形式、没有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新会计政策的执行对公司无重大影响,对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损益、总资产、 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苏州硅能、苏州晶讯、苏州明皜、苏州超樊、江苏明伦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为日常经营所必需,交易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拓展公司产业链、降低技术开发的沟通成本及开发风险、扩大销售。由于交易的主要条款与其他客户不存在不合理差异,所以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并认为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按照公平的市场原则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为:

经审计,2018年度母公司经审计,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62,938,227.98元;加年初的未分配利润451,745,752.15 元;减去按照公司2018年实现的净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6,293,822.80元;减去2018年已对所有者的分配21,839,144.61 元,本年度可以用于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余额486,551,012.72元。

公司拟按2018年底总股本727,971,487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利0.30元 (含税),共计21,839,144.61元,尚余464,711,868.11元结转下年度。

公司2018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的分红承诺。

我们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五、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

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六、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当期公司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力执行,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和企业管理的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七、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吴炆皜先生的履历资料,我们认为吴炆皜先生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具有相关的企业管理和工作经历,其经验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要求。我们同意聘任吴炆皜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其提名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任期自第六届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八、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我们未发现谢倩倩女士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未解除的情况。

2019年3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同意提名谢倩倩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该事项的提名、聘任程序规范,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聘任财务总监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八、关于补选张杰先生为新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张杰先生的个人履历,被提名人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被提名人已按照《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其任职资格合法。

公司独立董事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张杰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自第六届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候补独立董事的事项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子公司坏账核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子公司晶银的坏账核销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仔细查阅子公司晶银提供的就坏账核销的所有资料,截止2018年12月31日长期挂账、催收无结果的部分做应收账款进行清理。并就客户名单、核销原因,子公司对催讨账款的相关工作做了解,有证据证明该部分应收账款已难以收回,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拟对子公司经营过程中长期挂账且追收无果的部分应收账款进行清理,予以核销。

本次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财务核销事项包括2项,金额合计10,722,329.58元。以前年度计提坏账准备7,228,820.10元,本次核销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3,493,509.48元的影响。

本次核销应收账款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的财务真实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该议案审议通过后实施。

独立董事:黄庆安、尉洪朝、管亚梅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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