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WWW.SSE.COM.CN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第一节 特别提示和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1、公司成立时,生产的自来水全部销售给公司的控股股东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团公司是本公司的唯一客户。2002年7月26日,经江西省人民政府以赣府字[2002]56号文批准,国有独资的南昌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此后,公司生产的自来水自2002年8月1日起全部销售给供水公司,彻底终止了与集团公司的关联交易,供水公司成为公司唯一的销售客户,因此,公司在销售上面临着依赖于单一客户的风险。供水公司2002年7月份成立,当年实现利润总额23.37万元,2003年度实现利润总额671.02万元,供水公司具备一定的支付能力。若供水公司财务状况不佳,公司面临着售水款无法及时回收的风险。若公司将来在扩大生产规模时自来水的日常生产能力超过了供水公司的销售能力,还将使公司面临部分生产能力闲置,生产效率下降,业绩增长无法达到预期目标的风险。
2、截止2003年12月31日,本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为15.32%,预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本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长163%以上。根据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发行当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产生效益,公司现有业务目前虽有一定增长,但远跟不上净资产增长的幅度,因此,预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当年,按2003年实现的净利润计算,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将大幅下降至5.88%。
3、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8,637.88万股,占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的95.97%。本次公开发行后,仍持有本公司总股本的61.7%,处于绝对控股地位。集团公司有可能凭借其控股地位,对本公司生产经营、财务分配、高管人员的任免施加影响,从而给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小股东的权益带来不利影响。
4、根据公司制水价格的确定原则,2002年7月以后,公司利润总额的增长不可能通过制水价格的调整实现,公司利润总额的增长将只能通过供水量的提高、产业链的延伸等其他方式实现,使公司面临利润总额的增长受到局限的风险。
5、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一直将水务行业当作福利事业进行经营,市场化程度一直较低。虽然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水务行业的市场化改革力度不断的加大,水务行业的市场化程度有所提高,但由于长期计划经济的影响较深,加之水务行业的市场化改革启动较晚,因此公司在对外开拓水务市场时,将可能遇到水务行业市场化程度不高的风险,从而减慢公司发展的速度。
6、目前国家对公司按实际向供水公司的售水量每立方米征收0.01元水资源费,由于我国淡水资源日趋紧张,国家征收的水资源费将出现上涨的趋势,公司的水资源成本将不可避免出现变动,国家今后可能会对公司征收的水资源费进行上调,从而引起公司水资源成本上升。
在公司的总成本中,电力生产成本约占比例为38% ,自来水的生产所需能源全部为电力,存在电价上调从而提高公司制水成本的可能性。
根据公司与供水公司签定的《自来水销售合同》,如遇国家电费价格、水资源费价格调整,双方将按实际发生的增减变动值部分从当月开始即时进入供水价格进行财务结算,即通过上调对供水公司的销售价格来消除公司由于水资源成本变化、电费成本上涨所带来的不利影响,但由于供水公司的终端售水价格上调程序复杂,并受到国家的严格控制,供水公司不可能很快调整终端售水价格来消除供水公司本身购水成本上涨带来的利润下滑的影响。进一步可能导致供水公司对公司水费支付发生困难,引起公司水费无法及时足额回收的风险。
7、本公司所有水厂水源均取自赣江,赣江是江西省内第一大河,长江第二大支流。水量丰富,水质良好。水源水质达到国家颁发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二类水质标准。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如相应的环保工作跟不上,将可能导致水源污染加重,水质下降。若污染较轻,水质下降程度不大,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本公司的制水成本,引起公司效益下滑。若污染较重则可能导致公司被迫改变取水点,制水成本不可预计的增加,公司效益大幅下滑,并使公司及时向供水公司供水的能力受到影响。
8、虽然在《自来水供销合同》规定的10年期限内,制水价格的制定不再受到政府的管制,但由于供水公司的售水价格受到政府的严格管制,因此存在政府通过管制或干预供水公司价格的制定,进而影响供水公司的经济效益,并最终影响到供水公司执行与本公司签定的《自来水供销合同》的能力。即存在由于政府对供水公司售水价格采取管制与干预措施,间接使公司面临售水款无法及时回收的风险。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1.00元
发行股数: 50,000,000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35.71%
每股发行价: 5.50元
全面摊薄市盈率: 19.43倍(按2003年税后利润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1.90元
发行后预计每股净资产: 3.10元
市净率(发行价、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1.77
发行方式: 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
发行对象: 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帐户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
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
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实际募集资金: 263,750,000.00元
发行费用概算: 1,125万元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1、公司中文名称: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中文简称: 洪城水业
2、公司英文名称: JIANGXI HONGCHENG WATERWORKS CO.,LTD
3、法定代表人: 郑明坦
4、设立时间: 2001 年1 月22 日
5、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沿江南路292 号
6、邮政编码: 330001
7、电话号码: (0791)5235057
8、传真号码: (0791)5226672
9、电子信箱: waterncjx@etang.com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1、发行人设立方式及发起人
公司经江西省股份制改革和股票发行联审小组赣股[2001]4号文《关于同意发起设立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以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清华泰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04年2月6日更名为泰豪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煤气公司、南昌市公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
2、发起人出资及公司股本的形成
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