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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贝德: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袁敏)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8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袁敏)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2018年度的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现就本人2018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13次董事会会议,本人现场表决1次,通讯表决12次。在审议议案时,本人充分发表独立意见,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4次。

本人认为,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相关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在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本年度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经过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且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18年1月12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中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8年3月26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中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江苏凯尔生物识别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苏州科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对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18年4月24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中对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18年5月23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中对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18年7月16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中对关于延期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18年8月10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中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18年9月26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中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18年10月24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中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18年10月29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的情况

2018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作动态。

四、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任职期间,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并进行严格监督。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等法律、法规和规则,以及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五、专门委员会运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专门委员会会议。各专门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计和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等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召集和主持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年度报告的审计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计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能。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广东证监局、公司各种形式的培训和学习活动,加深了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认识和理解,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提高了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可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加严谨的意见和建议。

七、其他工作

1、2018年度,未发生提议召开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2018年度,未发生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八、综述

2018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主动、专业高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为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经营管理进步做出了应有贡献。

2019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工作精神,按照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履行好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好独立董事的作用, 利用自己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保证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袁敏

二0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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