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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调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未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6年1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2月,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两项准则以下简称为“新租赁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统一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下承租人的会计处理。除符合条件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须在初始计量时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后续计量时,对于使用权资产,在租赁期内计提折旧,评估减值情况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对于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计提利息费用。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财务报表披露应根据前述内容相应调整。

根据实施要求规定,公司应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租赁准则。按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依据2019年1月1日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

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2018年可比期间信息。

实施新租赁准则对会计核算和相关列报的主要影响有:作为租赁承租人时,除符合条件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公司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首次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相应调整期初留存收益。此次变更对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未产生重大影响。

三、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公 司实际情况,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审核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租赁业务实际情况,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三)审计报告。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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