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二十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六届二十三次监事会于2019年3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9年3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公司5名监事参加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有关规定;
2、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18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计提资产减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计提上述资产减值准备能够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九、《关于追加确认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经营需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在重大风险控制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控制与防范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行为的有序开展。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实际情况。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