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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开发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8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2018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调整,并按照《通知》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 2018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根据财会[2018]15 号准则的相关要求,公司拟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

1、将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原“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将资产负债表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 “应付票据及

应付账款”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原“专项应付款”及“长期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二)利润表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2、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 收入”明细项目,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予以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新准则的要求而做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六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六届二十三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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