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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汉股份: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8

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持续督导人”)作为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汉股份”或“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京汉股份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情况概述

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投资金额: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投资额度循环使用。

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投资方式: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或非保本理财产品,包括对货币基金、投资基金的投资。不直接或者间接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及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

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授权期限为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二、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经公司充分的预估和测算,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公司相关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存在的风险和风险控制措施

(一)存在的风险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的理财产品存在无法保证本金及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1、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和财务负责人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处理具体事宜,公司相关部门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小组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四、购买理财产品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2019年3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持续督导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持续督导人认为:京汉股份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使用的是闲置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天风证券对京汉股份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同时提请公司注意,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制度对购买理财产品行为的规定,认真履行审批和决策程序。

(本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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