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38 证券简称:上海九百 编号:临2019-003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金融资产分类变更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套期会计方面扩大了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范围,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要求取代定量要求,引入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二)公司根据财会[2018]15 号准则的相关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 “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将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但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执行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自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
2、财会 [2018]15 号准则要求的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将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最新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新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按照新会计政策的要求,公司此次会计政策的变更能够符合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执行新会计政策,所做的相应会计政策的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