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股东互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拟于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分别与福建君合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合集团”)互相提供担保,其中本公司为君合集团(或者其全资子公司)的各类融资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16000万人民币,且不超过君合集团为本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的70%,担保期限不超过2年。
2010年2月27日,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股东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陈瑞莺女士回避表决。
本事项获得了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全体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君合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87年5月5日
住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月塘乡联星村
法定代表人:陈建宁
注册资本:7600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徐黎阳(占70.63%股权)、陈瑞莺(占18.95%股权)、陈建宁(占10.39%股权)
君合集团主营业务为鞋类、鞋用材料制造。
截止2009年12月31日君合集团持有本公司22,419,423股股份,占本公司9.86%的股权,总资产7.75亿元,净资产4.82亿元。
本公司董事陈瑞莺女士在君合集团任董事、总经理。
三、互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在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与君合集团互相提供担保,其中本公司为君合集团的各类融资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16000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君合集团(及其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总额的70%,担保期限不超过2年。君合集团应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君合集团需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分别与君合集团互相提供担保是为了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董事会通过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得出互相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各项融资的顺利开展,有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报告期末(200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担保余额为23,314.96万元,担保余额占2009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40.87%,(其中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18,314.96万元,占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32.11%;对关联股东福建君合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5,000.00万元,占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8.76%);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其他
公司将及时披露担保的审议、协议签署和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书面文件;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