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3月19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
2、本次会议于2019年3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陈学军、Rudolf Maier、王晓东、欧建斌、张晓耕、陈玉东、华婉蓉、俞小莉、楼狄明、金章罗、徐小芳),表决董事11人。
4、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为加速培育公司新的业务增长点,加快公司转型升级,公司管理层经过审慎调研和讨论,认为燃料电池膜电极和石墨双极板作为燃料电池核心零部件,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和附加值,是公司转型升级的良好载体。为此,公司拟在丹麦设立SPV公司 (全资子公司),收购由FCCT ApS.公司持有的丹麦IRD Fuel Cells A/S (以下简称“IRD”)66%的股权,折合726万欧元(IRD公司估值1100万欧元);
授权董事长办理投资设立SPV公司及收购FCCT ApS公司持有的IRD公司股权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正式投资协议等在内的相关法律文件的签署)。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3 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2票弃权
同意票数超过全体董事总票数的1/2,该议案获得通过。
副董事长Rudolf Maier、董事陈玉东对该议案投弃权票,具体的弃权理由如下:
鉴于此项目与德国博世公司的相关业务存在关联合规性,故对该议案表决为“弃权”。
三、独立董事意见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相关资料,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了加速培育公司新的业务增长点,公司拟决定通过在丹麦设立SPV公司 (全资子公司)收购由FCCT ApS.公司持有的丹麦IRD公司66%的股权。公司拟通过收购燃料电池部件的研发和生产商IRD公司股权,实现对IRD公司的控股,能够使公司快速进入燃料电池核心零部件领域,有利于提升公司在新兴市场的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为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实现转型升级奠定良好的基础。公司本次投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
四、备查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