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和颁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7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 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衔接规定,公司应当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追溯调整,因此,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公司自 2019年1月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于 2019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发布的规定变更会计政策,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正地反应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为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正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变更会计政策是按照财政部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