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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八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公司全体监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自身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按时召开监事会会议,并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等多种形式,了解和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讨论,对公司的依法运作、经营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有效的监督,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2018年监事会的主要工作情况
(一)召开及参加会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2018年列席参加了7次董事会会议,自行召开了8次监事会会议:
1、第八届监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2月1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3月13日召开,会议审议了如下事项:
(1)审议“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关于计提2017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3)审议“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5)审议“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审议“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7)审议“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4、第八届监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7月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核销公司资产的议案”。
5、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7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6、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8月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
7、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8月1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8、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发表独立意见及审核意见情况
1、对公司2017年依法运作等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2、对公司2017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3、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发表了审核意见;
4、对《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了审核意见;
5、对《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6、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发表了审核意见;
7、对《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8、对《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了审核意见。
二、对公司2018年有关事项的评价和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等情况的评价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严格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规范运作,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科学决策、合法经营。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未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定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认真贯彻了国家的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保障了投资者的利益。2018年度的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的使用延续到报告期内使用的事项。
4、收购、出售资产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无收购、出售资产行为。
5、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发生。
6、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严格管理公司的对内幕信息,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人员及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公司无监管处罚记录。
(二)对“2018年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 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形式、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监事会对报告不存在异议。
(四)对公司定期报告及相关财务情况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公司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企业发展态势
良好,整体业绩明显提升。2019年,监事会将继续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积极地行使监督权力,确保公司规范经营,继续稳健发展。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