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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电A:独立董事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其报酬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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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

及确定其报酬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认为: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该事务所是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其按照国家会计标准及监管机构的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公司2018年度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将《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莫建民、陈泽桐、廖南钢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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