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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能源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7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进入

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控股股东可交换债券的基本情况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百川能源”)控股股东廊坊百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川资管”)分别于2017年9月7日、2017年9月26日和2017年10月23日完成了百川资管非公开发行2017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7百EB01”)、百川资管非公开发行2017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17百02EB”)和百川资管非公开发行2017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三期)(债券简称“17百03EB”)的发行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第一期)完成发行及拟办理股份质押(第二期、第三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99)、《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第二期)完成发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7)和《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第三期)完成发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18)。

根据《廊坊百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换股价格调整方式的约定,在百川资管非公开发行2017年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可交换债券”)发行之后,当百川能源A股股票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百川资管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换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2018年6月1日,公司披露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截至2018年6月7日(A股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百川

能源全体A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5元(含税),“17百EB01” 换股价格由50.00元/股调整为49.55元/股;“17百02EB” 换股价格由50.00元/股调整为49.55元/股;“17百03EB” 换股价格由20.00元/股调整为19.55元/股。

二、控股股东可交换债券进入换股期的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期可交换债券将于2019年4月2日进入换股期。17百EB01换股期自2019年4月2日起至2021年9月7日止,17百02EB换股期自2019年4月2日起至2021年9月26日止,17百03EB换股期自2019年4月2日起至2021年10月23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换股期间,百川资管所持公司股份可能会因投资者选择换股而导致减少。

三、其他情况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日,百川资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85,063,2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33%。其中:百川资管通过“廊坊百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证券账户持有公司249,963,2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23%;通过“廊坊百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廊坊百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7年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专户”持有公司67,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1%;通过“廊坊百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廊坊百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7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质押专户”持有公司45,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1%;通过“廊坊百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廊坊百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7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三期)质押专户”持有公司22,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8%。

经测算,进入换股期后,假设全部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交换债全部用于交换公司股票,百川资管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债券持有人选择换股而减少,并不影响百川资管的控股股东地位,且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在换股期内,债券持有人是否选择换股以及因换股条件调整可能导致的实际换股数量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百川资管所持有公司股份可能因债券持有人选择换股而减少的情况,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提醒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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